第二节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它也是布雷顿森林协议的产物,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紧密联系、互相配合的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集团共有五大机构组成,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和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统称世界银行集团。但从法律地位和资金构成方式来看,它们是独立的金融机构。
一、世界银行
(一)世界银行的宗旨
世界银行的全称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它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并在100多个国家设立了办事处。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参加世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目前有184个国家和地区。
在该银行成立时,还没有想到“发展”一词,它当时的主要职能是欧洲的战后重建。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规定,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1)为生产性投资提供长期贷款,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的生产与资源的开发。(2)通过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3)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今天,世行已将其中心放在了减贫工作上。2002年,189个会员在联合国新千年峰会上通过了新千年发展目标,各国就可持续减贫所需采取的措施达成前所未有的共识。新千年发展目标为捐款方和接受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1)消灭极度贫困和饥饿;
(2)普及小学教育;
(3)促进男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
(4)降低儿童死亡率;
(5)战胜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
(6)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
(7)推进全球性的发展伙伴关系。
2003年初,世行管理当局确定7个特别强调的领域:普及教育、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孕妇和儿童健康、供水和卫生、投资环境和融资、贸易及环境可持续性。
(二)世界银行组织机构
世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根据协定,每个成员国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每一个理事和副理事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如果世行的成员国同时也是国际金融公司或国际开发协会的成员国,那么,任命的世行理事及其副理事也是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理事会的当然理事和副理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理事和副理事单独任命。这些理事都是政府官员,如财政部或发展部部长。根据协定的规定,世行的所有权力属于理事会。根据理事会通过的附则,理事们把协定没有明确规定专门属于理事们的那些权力授予执行董事。
理事们可以接受成员国或者中止成员国的地位,增加或减少经批准的资本存量,决定净收入的分配,审查财务报表和预算,以及行使未授予执行董事的其他权力。理事会每年在世行年会期间举行会议。传统上,年会在华盛顿举行两次之后,每3年在其他成员国举行,以反映世行集团的国际性。
执行董事对世界银行总体业务的执行工作负责,行使理事会根据协定授予的所有权力。5名执行董事由5个份额最大的成员国美、日、德、法、英任命。其他董事由其他成员国选举产生。在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世行的执行董事和副执行董事是这两个机构的当然执行董事和副执行董事,前提是任命他们的国家或选举他们的国家也是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的成员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执行董事会成员单独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会的选举每两年进行一次,通常是在世行年会期间进行。1992年,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增加到19人,其中中国、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形成单一国家选区,而其他国家联合成多国选区,每一个选区选出1名董事,加上上述5国的常任执行董事,共有24名。执行董事会选举1人为行长和执行董事会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但是他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票数相当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行长任期5年,并且可以连任,按照惯例由美国人担任。
世行以股份公司形式建立,各国认缴的股份按基金组织的份额比例分摊。每一会员国拥有250个基本投票权,每认缴股金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
目前美国的投票权占16.41%,日本占7.87%,德国占4.49%,英国和法国各占4.31%,中国占2.81%。
(三)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活动
1.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会员国缴纳的股金。按原来规定,会员国加入时先缴付股金的20%,其中2%以黄金或美元缴纳,18%以本国货币支付,其余80%则在必要时缴纳。1994年6月底,理事会决议所规定的法定认缴股金为1 700亿美元。1995年9月,决定将股金增加1倍,但实缴资金并未增加,会员国实际缴付的只是认缴额的10%,其中只有1%需要以黄金或美元缴纳,9%以本国货币缴纳,其余90%在必要时缴付。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占世界银行资金的5%。
(2)筹集资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本几乎都是从国际资本市场筹集的(2002财年的筹资额为230亿美元,2003财年的筹资额为170亿美元)。世行的信用评级为AAA,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然后再以低息转贷给借款国。债券发行对象是金融机构、退休基金、各国中央银行。
(3)从贷款赚取的利息和收费,以及因投资于流动资产而获得的收入。
2.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
世行的借款国通常是人均年收入低于5 185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借款人可以是会员国政府、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若借款人不是政府,贷款必须由政府担保,以保证本金的偿还和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只有在申请贷款的国家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贷款时,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贷款,参加贷款或提供保证。政府借到的款项必须用于减贫、提供社会服务、保护环境或促进增长等特定的计划。世界银行借款的还贷期限要长于来自商业银行的借款,贷款期限为15年到20年,偿还本金之前有3年到5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2002财年,世行共提供115亿美元贷款,支持40个国家的96个项目;2003财政年度,为37个国家的99个新项目提供112亿美元贷款。为确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世行贷款(及国际开发协会的授信)一般辅之以非贷款服务,即技术援助、政策咨询、研讨会和培训。
世行提供以下两种基本类型的贷款。
(1)货物、工程和服务投资贷款。这种贷款支持诸多部门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例如,支持会员国政府建立学校、卫生中心,提供水和电力,防治疾病和保护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建造道路和港口。还有一些项目是对曾经发生过战争的国家和地区的重建。
(2)调整贷款。它提供可迅速拨款的融资,以支持政策和机构改革,协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因国际收支失衡而引起的经济调整问题。这种贷款要视政策目标是否实现而定,目的是促进宏观或部门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机构的改革,这对满足发展中国家因实施重大经济结构调整而形成的资金需求有很大帮助。
世行规定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行的贷款过程是:借款国确定了项目并提出项目建议书后,世行就会着手审议它的可行性;在贷款的谈判期间,世行和借款国就发展目标、项目内容、产出、绩效指标、实施计划和拨款时间进行磋商;一旦世行同意提供贷款而且贷款协议生效,借款国就必须根据双方达成的条件执行项目和计划。世行贷款中绝大部分为项目贷款,需要经过项目选定、准备、评估、谈判、执行以及总结等阶段。
世行对一个项目提供贷款的数额根据该项目所需的外汇资金或项目总投资额的50%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世行只提供项目所需的外汇资金,其比例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5%—50%,个别的可达到75%,其余部分由借款国自己筹措,即通常所说的国内配套资金。
所有的贷款都要受到世行的业务政策的制约,这些政策是为了确保由世行融资的业务在经济、财务、社会和环境方面是稳健的。该行的保障政策旨在防止对第三方和环境产生意料之外的不良影响。世行项目获得批准的前提是:须证明这些项目不会给个人和环境带来危害。所有项目都须进行环境评估。此外,世行还在自然栖息地、病虫害管理、文化遗产、非自愿迁移、原住民、森林、水坝安全、国际水道项目以及有争议地区的项目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
除了提供贷款之外,世行还与基金组织在1996年发起了名为“重债穷国倡议”的债务减免计划,巨额的债务使得穷国难以向教育和健康项目提供资金。现在有27个成员获得债务减免,金额预计会达到520多亿美元,这些国家平均一年可节省10亿美元的债务支出。世界银行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对于直接影响增长和减贫的长期政策提供分析和建议。
中国是世行的创始国,1980年5月我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自1980年到2004年底,世界银行向我国提供了约380亿美元的贷款,用于约260个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31%) 、城市和农村发展(22%) 、能源(15%)和人力开发(6%)。对中国的援助计划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投资贷款、技术援助贷款和捐赠。
二、国际开发协会
(一)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向最贫穷的国家提供无息贷款和赠款,以帮助它们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条件。该协会成立于1960年,目前的会员有165个。
会员国的投票权按认缴股份额计算。初次认股时,每个成员国拥有基本票数500票,每认股5 000美元增加一票。国际开发协会和世界银行拥有同一批工作人员和同一个总部,向同一位总裁报告工作,按照同样严格的标准来评估项目。
(二)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有:
(1)会员国缴纳的股本。每个创始会员国首次认股的10%部分,应以黄金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缴付。其余90%部分,如果它属于第一部分会员国(贷款国),则应以黄金或可自由兑换货币缴付;如果它属于第二部分的会员国(借款国),则可以用其本国货币缴付。
(2)补充资金。因为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比世界银行优惠,所以它的资金必须得到定期的补充。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由具有伙伴关系的捐款方提供,他们每3年开一次会,讨论并决定国际开发协会未来贷款项目所需新资金的数量,以及新的贷款政策和重点。2002财政年度,国际开发协会为62个低收入国家的133个项目提供了81亿美元的资金,2003财政年度,为55个国家的141个新项目提供了73亿美元的贷款。国际开发协会信托基金第13次增资,在2002年7月1日以后的3年里向贫穷国家提供了230亿美元。捐款方还决定,应更多地以捐款形式提供资金。2005年4月18日批准的第14次补充资金,将对81个最贫穷国家提供33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大约有180亿美元是40个捐赠国的捐赠。
(3)内部资源。第二个最大的来源是内部资源,包括以前和现在的借款国的还款、投资收益、以前留下的补充资金。
(4)世界银行净收入的转移。
(三)国际开发协会的业务活动
国际开发协会无息贷款的期限为35年到40年,宽限期为10年,只需支付0.75%的手续费。因此,它被称为“软贷款”,以区别于世界银行的“硬贷款”。国际开发协会传统上提供无息贷款,但现在也越来越多地向最贫穷的国家提供捐赠。该组织目前有165个成员,提供的贷款占世界银行集团的四分之一。
由于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政府的捐赠,所以资金必须在合格的借款国之间进行分配。借款资格有三条:
(1)到2005年1月1日为止,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965美元以下;
(2)缺乏足够的资信按市场条件借款,需要获得优惠贷款来为国家的发展项目提供融资;
(3)良好的政策,其定义为实行促进增长和减轻贫困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自1960年以来,国际开发协会已经向108个成员提供了1 610亿美元的贷款。大部分贷款用于满足基本需要,诸如初等教育、基本健康服务、清洁的水和卫生需求。它还为下列项目提供资金:环境保护、改善私人企业的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的自由化改革和对制度的加强。所有这些项目都为经济的增长、工作岗位的创造、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条件铺平道路。在结束于2005年6月30日的2005财政年度里,国际开发协会承诺提供的资金共有87亿美元,包含64个国家的160个新项目。资金用途的比例是:教育、健康、社会保障、供水和卫生(36%),法律、司法和公共管理(23%),工业(18%),基础设施(14%),农业和农村发展(8%)。
中国在1980年恢复了在国际开发协会的席位,成为第二类成员国,即借款国。中国在协会中的投票权有219 696票,占总投票权的1.88%。到1999年7月,国际开发协会共向我国提供102亿美元无息贷款。从1999年7月起,协会停止对中国提供贷款。
专栏9-2 无息贷款到底有多优惠?
我们已经了解到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是不收利息的,对复利了解不多的人可能对此不会有深刻的印象。还是让我们算一笔账吧。有一个公式表明,数字加倍的时间近似地等于70除以增长率(见表9-1)。
表9-1 加倍时间
如果年利率是4%,本息翻一倍所需的时间是18年。如果利率是7%,10年就可以翻一番。用i表示利率,一年以后的本金加利息=(1 +i),两年以后的本金加利息= (1 + i)2,利率为4%的贷款,40年以后的本利之和=1.0440=4.8。这就是说,如果你是借款国政府,向国际开发协会借1亿美元,40年以后你还掉所借的1亿美元本金,3.8亿美元就送给你了。如果按照世界银行最近的贷款利率6.3%计算,本利翻一番所需时间是11年,40年以后的本利之和=1.06340=11.517。当然,这是指到期一次偿还的情形。文中所说的宽限期为10年,意味着宽限期满后就要开始还本,所以实际贷款期限就短于名义贷款期限。实际的情形是,如果把40年的还款按贴现率折算成现在的价值,它只及正常贷款值的40%。
三、国际金融公司
(一)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目前有176个会员。国际金融公司是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部门提供贷款和证券融资的最大机构,它通过以下方式促进私人部门的可持续发展: (1)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部门提供融资;(2)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私人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调动资金;(3)向企业和政府提供建议和技术援助。国际金融公司按商业原则进行运作,以营利为目标。它向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提供一整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各会员要向国际金融公司缴纳股金,最初公司法定资本为1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 000美元,到2005年6月30日,股金总额是24.5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对证券和准证券的投资资金来源于它的净值,也就是股金加上盈利。股东的有力支持、AAA级的评级和数目可观的股金使得它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入资金。
(三)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
1.项目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不接受政府担保。要获得它的贷款资格,项目必须能够为投资者带来盈利,对东道国的经济有利,以及严格遵守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规定。
国际金融公司对所有行业和部门的项目提供融资,例如,制造业、基础设施、旅游、健康和教育及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在新批准的项目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包括对新兴的租赁、保险和抵押贷款市场的投资,学生助学贷款和给当地银行的信贷额度,或者向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或商业贷款。尽管国际金融公司主要向私人部门的项目提供融资,但它也向按商业原则经营的、有私人参与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它也向完全由当地人拥有的企业和由本地和外方合资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
为了保证私人部门对投资和贷款的参与,国际金融公司对单个项目的贷款和证券融资的金额进行了限制。对于新项目,最大金额占项目估计费用的25%,小项目可以破例达到35%。对于扩展项目,提供的贷款可达费用的50%,条件是投资额不超过借款公司总资本的25%。平均而言,国际金融公司每提供1美元的贷款,其他投资者和贷款者要提供超过5美元的资金。2003财政年度,国际金融公司向64个国家的204个项目提供了26亿美元的贷款。
2.资金动员
国际金融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包括:
(1)催化作用。它对项目的参与能够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并吸引其他贷款人和股东。如果没有国际金融公司的参与,有些机构是不愿意投资的。通过与国际商业银行一起提供银团贷款,承销投资基金和公司证券,国际金融公司对发展中国家质地良好的公司直接起到动员融资的作用。
(2)与各家公司广泛的联系网,使得发起人、合伙人和投资人形成相互匹配的特殊能力。
(3)在一种特定市场上进行开拓性交易的创新能力。
银团贷款中的B类贷款计划是融资动员的基本做法。也就是由国际金融公司和借款方签订一份全额贷款合同,然后它再和各个参与机构签订合同,国际金融公司自己的贷款称为A类贷款,其他各个参与方提供的称为B类贷款。参与方对借款人的贷款通过国际金融公司间接地进行。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在内的所有付款都享受到国际金融公司优秀贷款人的地位。国际金融公司向参与者承诺,按比例分配所有拿到的付款。在所有的参与者拿到所有的付款之前,国际金融公司也不能拿到所有的付款,同样,对一个参与者的违约也就是对国际金融公司的违约。
在把投资者资金引入私人部门方面,国际金融公司处于开发新产品和工具的前沿。它在承销、证券化和债券直销等领域不断采取新的方法。债券的直销就是把债券全部售与法团投资人而不公开出售。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公司融资需求的增加,它们试图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国际金融公司在这方面向它们提供帮助。
3.金融资产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还通过建立和投资于各种基金的办法,促进外国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资产投资。例如,该公司发起了第一个采用当地货币的新兴市场的公司债基金,投资于风险资本基金,以促使资金流向那些未上市的、不能引起大额投资者注意的公司。通过为发展中国家开拓和促进这类基金,该公司把许多国际上的金融资产投资者引入到发展中国家,使得这些国家的大大小小的公司能够获得期限更长的融资,国际融资的获得增强了这些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4.咨询服务
国际金融公司的咨询服务部主要为各国政府提供咨询帮助,议题是私人部门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参与,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造。这类服务帮助公共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使得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服务,同时从私人部门的专业知识、管理和资金中获益。咨询服务部的工作集中在公共服务的扩大,诸如电力、水、卫生、运输,最近还扩展到健康问题。它还就如何建立一个有利的商业环境,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出建议,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提供指导。
我国在国际金融公司的席位在1980年恢复。中国目前是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在2005财政年度,国际金融公司共向17个项目承诺投资4亿美元。从1985年批准第一个项目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共投资了92个项目,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22亿美元的资金,其中16亿美元为自有资金,5.67亿美元来自银团中的其他银行。
四、多边贷款担保机构
(一)多边贷款担保机构的宗旨
多边贷款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会员有164个。它的宗旨是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风险,以促进对这些国家的投资,并通过提供技术和资源来帮助新兴国家吸引和留住投资。
(二)多边贷款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多边贷款担保机构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每股票面价值为1万特别提款权,供会员国认购。会员国认缴股金,按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期间以美元标价的特别提款权的平均价值结算,即每一特别提款权等于1.082美元。经理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随时增加机构的资本。
(三)多边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活动
该机构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提供技术援助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氛围和增加投资机会,对争端进行调解以消除对未来投资的可能障碍。机构在为投资提供担保之前,应弄清楚:该项投资在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东道国所作的贡献;该项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条例;该项投资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以及东道国的投资条件,包括该项投资将受到的公正和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该机构2003财政年度提供的担保有140亿美元。因它的鼓励而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补充了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至世界银行2003财政年度,该机构向中国提供了7 900万美元的投资担保。2006年初,该机构在中国的业务包括5项担保合同,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9 100万美元(不包括2005财政年度该机构批准的深圳水利项目,其责任保险最高保额达4 500万美元)。
五、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为解决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提供便利。该中心成立于1966年,会员有139个,它的会员也是世界银行的会员。我国于1993年加入《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中心的总部设在世界银行总行办事处。组织机构主要由一个行政理事会和一个秘书处组成,下设一个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每个会员国可以向这两个委员会各指派四人,他们可以是但不一定是会员国的国民。世界银行行长为理事会的当然主席,但没有表决权。该中心秘书处的费用由世界银行提供,而每一件具体事务的费用由有关的当事方承担。
当有关的当事方希望进行调解时,就向秘书长提出书面请求。秘书长将请求进行登记后把争端交给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有责任澄清双方发生争端的问题,并努力使双方就共同可接受的条件达成协议。如果希望进行仲裁,应向秘书长提出书面请求,后者将请求进行登记后把它交给仲裁庭。仲裁庭依据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与程序对争端作出裁决。尽管求助于该中心进行调解和仲裁是完全自愿的,但是一旦当事双方认可了按公约进行仲裁,就不能单方面撤销对仲裁的认可。而且所有缔约国,不管它是否争端的当事方,都被公约要求承认和执行裁定。2003财政年度该中心登记处理的案例有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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