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的结构与功能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成员的代际与亲缘关系的组合状况。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按照家庭的婚姻和血缘关系以及家庭人口要素等综合指标来划分。可以把家庭的结构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类型。
第一类,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在这类家庭中,家庭成员已经减少到最低程度。只有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即由一对夫妇、父子(女)母子(女)的基本三角关系所支撑的家庭。核心家庭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稳定的社会形式。用现代社会学中通用的符号图式:“△”表示男性,“○”表示女性,“=”表示婚姻关系,“——”表示血缘关系,“……”表示收养关系。可把这类核心家庭表示如下(见图6-1)。
图6-1 核心家庭结构图
除了这些标准的核心家庭之外,还有几种特殊或不完整的形式:(1)配偶家庭。即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一类是未育配偶家庭,即尚未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另一类是空巢家庭,即子女均已成婚并单独生活,只剩下夫妇两人的家庭。(2)单亲家庭,即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中,一类是父单亲家庭,即只有父亲与未婚子女的家庭;另一类是母单亲家庭,即只有母亲与未婚子女的家庭。
第二类,主干家庭。又称扩大的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与一个已婚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所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有两对夫妻,并且这两对夫妻是两代人。家庭成员一般是两代人或三代人,也包括父母一方已去世的情况。因此,这种家庭结构比核心家庭要复杂得多,它除了基本三角外,还包括婆媳、祖孙、叔嫂或姑嫂等关系。其结构有以下两种基本形式(见图6-2)。
图6-2 主干家庭结构图
同时主干家庭还有一些特殊和不完整的结构形式:(1)配偶主干家庭,即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异代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家庭。(2)单亲主干家庭。即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主干家庭。
第三类,联合家庭。是指至少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这种类型是核心家庭同代横向扩大的结果,它突出表现为人口较多,关系较为复杂。由于每个基本三角都有自己的核心,相互之间具有较大的离心力,所以这种家庭形式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共生,目前已经很少。联合家庭主要有两种结构形式:(1)异代联合家庭,即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与父母所组成的家庭。(2)同代联合家庭,即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可表示如下(见图6-3)。
图6-3 联合家庭结构图
联合家庭一般是兄弟们结婚后不分家而形成的,兄弟不分家大多是出于共同继承财产的需要。父母房屋多或经济宽裕,可以提供住房或补贴,婚后子女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另外,如果已婚子女缺少分开居住的住房条件,那么他们除了与父母共同生活外没有别的选择。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联合家庭大多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而形成的,仅仅以感情为基础而形成的联合家庭是很少的。
第四类,其他家庭。它是指上述各种类型之外的其他情况的家庭,如由于收养关系或其他社会原因组合而成的家庭。这种家庭内部不存在婚姻关系。如:父母双亡未婚兄弟姐妹住在一起的家庭,祖孙两人住在一起的家庭,单身家庭等等。
上述各类家庭中,核心家庭近几年在我国发展比较快,特别是城市家庭中核心家庭已成家庭的多数。从人类家庭发展的历史看,家庭规模总的来说有缩小的趋势。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主干家庭在我国还占有一定的比重。在现有国情下主干家庭还发挥着赡养老人、减轻中年人负担和抚养第三代的作用,因而主干家庭目前仍然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的家庭形式。
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群体,家庭发挥着多方面的社会功能,能满足人和社会的多种需求。归纳起来家庭的基本功能有如下六种:
(1)经济功能。家庭的经济功能在于组织生产与消费两个方面。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这种生产,直到现在,许多方面还和家庭有着密切关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家庭既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也是一个生产单位。近代工业从家庭手工业中脱胎出来而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家庭的生产功能首先在城市雇佣劳动者家庭中消失。有产者家庭一般只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单位,经营管理越来越成为家庭以外人员的职能。现代社会城市家庭大多只保留了消费的经济功能。劳动人民的家庭,生产的功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目前在我国,由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和允许城乡个体经济的存在,使家庭的生产功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加强,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需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工农业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提高,家庭的生产功能将不断减弱。
(2)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从人类进入个体婚制以来,家庭一直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功能。如果没有人类自身的生产,社会就无法延续下去,而家庭则满足了社会发展的这一基本要求。家庭是人类繁衍后代的唯一社会单位。迄今为止,人们寻找这一功能替代物的企图与尝试,都没有普遍的意义。
(3)满足性需要的功能。男女两性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性爱就成为维系相互关系的主要纽带。性爱是家庭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家庭是满足夫妇性需要的场所。社会把人们的性生活限制在家庭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性需要的普遍满足,以及避免由满足性需要而引起的社会混乱。限制与排除家庭之外性行为是习俗、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中有关两性关系的规定与要求。
(4)教育功能。家庭不仅负责新一代的身体再生产,还负责新一代的精神再生产。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一所终生不会毕业的学校。家庭教育的好坏,对一个人一生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对儿童来说尤其是如此。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儿童期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中完成的。父母亲的言行举止、习惯爱好、教养方式,以及家庭气氛等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传统社会的家庭教育常常带有明显的职业化特征。所谓“家传技艺”、“祖传秘方”等,都是在家庭之内世代相传的,并往往使下一代获得与这些技能相应的职业。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出现了非职业化趋向,职业教育功能发生外移。这在城市家庭尤为显著,其下一代一般不再从家庭中获得传统性职业技能,而是从各类学校中获得专门性的职业技能。
(5)赡养与抚养功能。抚养未成年的家庭成员和赡养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这是人类繁衍的需要。当子女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时候,不抚养他们,他们就不能生存,人类也就不能延续,所以这是父母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同样,父母抚养了子女,尽了义务,当父母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也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目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还不够普遍与全面,因而赡养老人在现阶段仍然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
(6)感情交流功能。家庭内的人际关系是最亲密的人际关系,家庭是思想感情交流最充分的场所。家庭成员除了在经济、文化生活中结合在一起以外,还有一种感情上的结合。这种感情是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亲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成员之间的互爱互助、温暖愉快的家庭生活,是一个人生活幸福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是因为,人的需要不仅有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方面的。发挥好家庭精神生活的职能,能够产生出很大的精神力量。人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遭受挫折,能够从家庭方面得到鼓励和安慰。在现今社会,人们需要在精神方面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家庭的感情交流功能也因此得到了增强。
家庭功能的发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功能也会发生变化。现代家庭功能的变迁主要表现在:(1)部分功能的外移。受产业分工以及生活服务设施发展的影响。现代社会日益发达的工业、教育、福利、服务组织,把家庭的经济、教育、生育、赡养与抚养功能不断吸收过来,并把这些功能提高到新的水平。(2)部分功能的增强。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需要随着物质需要的上升而上升,并且比物质需要上升得更为迅速。现代社会的社交与文化事业的发展,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的一条途径,但不是唯一的途径,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在社会上满足的同时,还要在家庭中得到满足,而且是更高程度的满足,从而,导致了现代家庭的感情与性爱功能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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