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银行业信贷风险分析
2.4.1 银行业贷款投放规模的变化
受中国政府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拉动,银行信贷条件异常宽松,贷款规模急剧增长,2009年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42.6万亿元,同比增长33.0%;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9.59万亿元,同比多增达4.69万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从2008年末的15.9%迅速上升至31.7%,贷款规模及增速均为1985年以来最高(见图2-4-1),2009年贷款月新增额远超2002年至2008年的月均水平(见图2-4-2)。
图2-4-1 商业银行年度人民币新增贷款的变动(单位:万亿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www.pbc.gov.cn。)
图2-4-2 商业银行月度人民币新增贷款比较(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网站http://www.pbc.gov.cn/。)
2010年,由于宽松的货币政策逐步转向稳健的货币政策,贷款增速较2009年有所下降,全年人民币新增贷款总额达到7.95万亿元,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降至19.9%,但仍超过7.5万亿元的贷款目标。
2.4.2银行业巨额贷款的结构分析
1.贷款期限结构
从贷款的期限结构来看,金融危机时期我国新增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2009年末,人民币短期贷款余额为14.6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0%,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2.24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0%;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6.74万亿,占新增人民币贷款比重的70%;2010年末,短期贷款余额为16.62万亿元,占比下降为37%,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8.29万亿元,占比上升至63%(见图2-4-3);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6.65万亿,占新增人民币贷款比重的83%。
图2-4-3 金融机构的短期与中长期贷款余额的比较(2009年~2010年)(单位:万亿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网站http://www.pbc.gov.cn/。)
2.贷款行业结构
从中长期贷款的行业结构看,2009年,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投向这四个行业的本外币中长期贷款分别为2.5万亿元、6 404亿元、6 013亿元和5 025亿元,占全部产业新增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分别为50.0%、13.1%、12.3%和10.2%。2010年第三季度,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重点投向基础设施、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这三大行业,占全部产业新增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分别为45.6%、18.9%和11.4%。(3)(见图2-4-4)
图2-4-4 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行业结构(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9年、2010年《金融机构投向统计报告》。)
2.4.3 银行业巨额信贷的信用风险分析
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巨额信贷所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基础设施信贷风险、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票据融资风险、集团客户风险等几种类型。这里将着重分析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基础设施信贷风险。
1.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
近几年,由于我国各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增加,因此,以协助政府融资为目的的融资平台相应而生。地方融资平台以地方建设为目的,以财政为担保,依靠从金融机构借贷融资,通过成立政府独资的城投公司或类似的公司平台进行运作。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近8 000余家融资平台公司。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将大量的信贷投放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09年的9.59万亿元新增贷款中,有近3.05万亿元贷给了地方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占比高达34.5%,较2008年初增加了两倍左右,2009年底贷款余额已超过7万亿元。(4)2010年底该项贷款余额约9.09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9.1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其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1)缺乏法律效力约束。我国地方政府在借款时需要向商业银行出具政府还款承诺函,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政府还款承诺函在《担保法》中并不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由于此类贷款更类似于信用贷款,相比其他实物抵押担保的贷款风险更大,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故意逃避还款,商业银行此类不良贷款越积越多。
(2)超额负债。目前多数地方的融资规模已经完全脱离了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融资规模超地方财政收入现象非常普遍。
(3)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低。从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领域看,大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多属于回收周期较长的公益性项目。因此,地方政府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融资总量一旦超过未来的财政偿还能力时,就会增大信用风险。
(4)政府换届风险。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负债大多为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较长,举债期历经几届政府,而不同政府对于贷款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同,项目收益效益也不同,另外不同政府的政府信用也不同,因此存在因政府换届收不回信贷资金的信用风险。
此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政府融资平台类客户的信用多依托于政府,政府平台类客户信用风险的度量不能简单地采用一般企业的信用分析方法,信用风险难以度量,信用评级难以确定。其次,贷后缺乏即时监管,加大了信用风险。
2.房地产信贷引发的信用风险
如前所述,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呈现大幅增长,尽管2010年全部贷款的增速下降,但是房地产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则从21.9%上升至25.4%。由于中国目前房地产融资模式过于单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步伐缓慢,因此风险高度集中在商业银行内部。一旦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以及市场发生波动,就可能会给银行造成资产损失。
(1)居民按揭贷款引发的信用风险。金融危机时期,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此外,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对按揭贷款的信用风险评估也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按揭贷款者没有信用等级之分,银行对其单位收入证明、名下有多少财产也很难查证是否属实。在扩张性货币政策实施阶段,商业银行往往主动降低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标准,在房地产泡沫滋生的过程中倾向于高估抵押住房的价值,从而使更多的抗风险能力较差、收入较低的客户可以获得按揭贷款。在后危机时期,为了控制房地产泡沫的快速膨胀,国务院在2010年颁布了“国十一条”、“新国十条”等一系列有史以来最严厉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文件,其核心内容是持续紧缩房地产信贷政策,如将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逐渐提升至60%,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等。央行的货币政策逐步趋紧,已数次调高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且未来一段时期仍有进一步调高的可能,这将导致借款人还贷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可能下跌,收入较低的借款人很可能出现违约,按揭贷款引发的信用风险增大。
(2)房地产开发商制造“假按揭”引发的信用风险。一些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回款,制造虚假销售繁荣,在房产尚未出售时,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3)抵押贷款证券化程度低,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为美国次贷危机的传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次级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剥离了商业银行风险,把其转嫁给了证券的购买者,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一旦房地产价格进入下降通道,这些风险就会爆发出来,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冲击。
3.基础设施信贷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机场、桥梁、港口、通讯、水利、交通运输及城市供排水、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与许多发达国家多渠道融资不同,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具有特殊性,即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要配合政府政策的实施。因此,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占比较大。在评价项目信用风险时,主要应考虑政府部门信用、委托建设该项目的承包商、主要设备供应商、产品采购人及使用者、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的资信状况,项目公司和这些关联方的合同契约的合规性和风险分担情况。
这里的政府信用风险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似,因为大多数的基础设施贷款采取财政兜底担保。政府信用风险包括政府操作风险、政府换届风险和政府财力风险。政府操作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僚作风、在利益面前争先恐后、在责任面前相互推诿等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风险。政府财力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基础项目贷款有期限长、数量大的特征,并且很多项目如城市绿化等收益较小且见效慢,因此必须由地方财政收入来对其进行偿还,如果贷款数额长期超过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则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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