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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统计分析

时间:2023-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版权统计分析国家版权局通过信息中心统计处汇总各省市自治区版权局填报的统计报表,便得到了全国的总体数据。另外缺少国内版权贸易统计,这使得我们在分析数据时指标的选择会受到限制,同时对数据的分析无法全面和深入。根据国家版权局2004年统计资料显示,从行政机关查处案件的总数来看,2004年河南省以2477件位居第一,黑龙江以969件位居第二,江苏、广西、广东分列3,4,5位。

第三节 版权统计分析

国家版权局通过信息中心统计处汇总各省市自治区版权局填报的统计报表,便得到了全国的总体数据。这些数据我们可以按各种标志进行划分,形成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具体的分类标志包括:

按地区分类,可以看出各地区的版权管理、引进和输出状况,分析各地区的地位。

按时间分类,可以看出全国和各地区在版权管理、引进和输出方面的发展变化,分析未来发展的趋势。

按实物和价值分类,可以看出全国和各地区在版权管理、引进和输出上实物和价值变化的不同。特别是价值指标,它可以使数据更加综合和精细,用于分析与其他经济指标的关系。

按主体分类可以看出个人、法人和国外的关系;按形式分类可以看出各种载体形式的地位等等。

我国版权统计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价值方面的统计,使得我们无法知道价值方面的精细变化,这可能与估价的中介机构缺乏和市场发育不完善有关。另外缺少国内版权贸易统计,这使得我们在分析数据时指标的选择会受到限制,同时对数据的分析无法全面和深入。

在统计分析中有许多分析方法,但基础的仍然是计算某些相对和平均指标。在版权统计分析中,我们要计算的指标会很多,像增长量和增长率、比重和比例、人均量和其他平均量等;比较复杂的像版权统计指数可以反映我国总体版权管理和贸易的情况,回归分析可以看出版权统计指标和国民经济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们得到的版权统计数据,我们要进行版权总体情况分析、版权地区对比分析、版权内容分析和与其他国民经济指标的关系分析。

一、版权总体情况分析

1.版权行政管理总体情况分析

版权行政管理总体情况包括受理案件和收缴盗版品的工作,反映版权管理机构对版权管理的效率和力度。具体数据见表9.4。

表9.4 我国1998—2004年版权管理情况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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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站资料整理。

注:括号内的数字是比重。

从表9.4显示的时间序列数据看,各个指标数据的增加虽有波动,但趋势是上升的。说明我国总体的版权管理水平和效率在逐步提高,甚至有质的提高。特别是在2003年达到了高峰。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管理水平和执法力度增强,为公平竞争和保护权益人的正当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也说明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是很成熟。而结案率由1998年的89.57%上升到2004年的98.00%,说明版权管理机关管理效率的增强;在处罚、调解和移送司法机关三者中,处罚比重最高、调解次之、移送司法机关最低,在时间序列中处罚的比例由1998年的76.34%提高到2004年的84.10%,而调解和移送司法机关的比例在下降。说明版权管理机关提高了执法管理意识。查处盗版品的总数上升,但查处盗版品的类别比重变化很大。可以看出,在盗版品中图书类由1998年的74.35%下降到2004年的21.90%,由第一位降到第三位;期刊类由2000年的0.36%上升到2004年的2.14%;音像制品由1998年的10.50%上升到2004年的46.29%,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一位;电子出版物由1998年的3.05%上升到2004年的22.59%,由第四位上升为第二位;软件由1998年的2.70%上升为2004年的6.49%;其他类由1998年的3.39%下降为2004年的0.49%。到2004年我国查处盗版品数量比重的排位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软件、期刊、其他。

2.版权贸易总体情况

表9.5显示,我国引进图书版权、输出图书版权、受理合同登记和作品自愿登记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引进图书版权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65%,输出图书版权年平均增长率为14.34%,受理合同登记年平均增长率为15.56%,作品自愿登记年平均增长率为194.20%。但是,引进图书版权大大高于输出图书版权的数量,其差别和比例并没有减少,1998年引进版权数量是输出版权数量的9.6倍,最高时1999年达到15.45倍,2003年达15.43倍,2004年降为7.64倍。说明我们仍处于吸收国外先进知识的阶段,这也说明我们的创新机制和推广机制亟待加强。

表9.5 版权贸易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站资料整理。

同时,我国受理合同登记和作品自愿登记数量与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不相称,说明我国公民的版权意识有很大的欠缺。2004年全国共有出版社573家(包括副牌社35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220家(包括副牌14家),地方出版社353家(包括副牌21家)。2004年全国共出版图书208294种,其中新版图书121597种,重版、重印图书86697种,总印数64.13亿册(张),总印张465.59亿印张,折合用纸量109.52万吨,定价总金额592.89亿元。2004年全国共有音像制品出版单位320家,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162家。2004年全国共出版录音制品15406种,出版数量2.06亿盒(张),发行数量1.72亿盒(张),发行总金额11.29亿元;全国共出版录像制品18917种,出版数量3.62亿盒(张),发行数量2.45亿盒(张),发行总金额13.81亿元;全国共出版电子出版物6081种、14788.66万张。

二、版权地区对比分析

1.版权管理的地区分析

(1)2004年全国版权行政机关查处案件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4年统计资料显示,从行政机关查处案件的总数来看,2004年河南省以2477件位居第一,黑龙江以969件位居第二,江苏、广西、广东分列3,4,5位。位列6—10位的是河北省、西藏、湖南、福建和陕西。有涉外案件的分别是上海83件,山东37件,北京和广东都是14件,广西1件。从结案率来看,达到100%有13个,最低的是四川和陕西,分别是84.6%和88.7%。在三种处理方式中,各地区比例大不相同,比如北京市调解和处罚各占一半,天津和内蒙都是调解,西藏调解的比重很大,河北省全部采取处罚方式。河南省、黑龙江等大部分省市侧重处罚方式。行政复议仅5起,河南和湖南各2起,福建1起,没有行政诉讼发生。

(2)2004年全国版权行政机关收缴盗版品情况地区统计分析。

表9.6显示,在查处的盗版品总数中,广东位居第一,江苏位居第二,而且这两省的数量远远大于其他省市,分别约为2446万和2370万,其比重分别为28.76%和27.87%,两者比重之和达56.63%;位列3,4,5位的是河南、北京和重庆;列6—10位的是湖北、山东、湖南、黑龙江和贵州。如果把前10位的省市比重加起来,已达83.21%。也就是说我国绝大多数的盗版品是这10个省市生产的。

表9.6 2004年全国版权行政机关收缴盗版品情况统计

(单位:册/盒/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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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各省市盗版品的类型大相径庭,根据表9.7列出的2004年全国版权机关收缴盗版品各省市类别比重,我们可以看出各省市盗版类型的排序。北京主要是图书和音像制品,天津主要是软件,河北省主要是图书、音像和期刊,山西是软件、音像和图书,内蒙是软件和音像,辽宁是音像,吉林是软件和音像,黑龙江是图书、音像、软件和电子出版物,上海是图书和软件,江苏是电子出版物、音像、图书和软件,浙江是软件,安徽是图书、电子出版物和音像,福建是电子出版物,江西是电子出版物、音像和软件,山东是音像和图书,河南是图书和音像,湖北是音像和图书,湖南是音像和图书,广东是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广西是图书和音像,海南是图书、音像和期刊,重庆是图书、软件、期刊,四川是音像和图书,贵州是音像和图书,云南是图书,西藏是软件、音像和图书,陕西是音像和软件,甘肃是图书和音像,青海是图书,宁夏是音像,新疆是图书和音像。一般的规律是,发达地区搞软件、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中等发达地区搞音像和图书,不发达地区搞图书。而且呈现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地域范围内根据市场相互协作配套。比如,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古和山西的侧重点是互补的。

表9.7 2004年全国版权机关收缴盗版品各省市类别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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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权贸易的地区分析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4年统计资料,我国版权引进呈现明显的地域集中性,北京市引进的版权数占全国的63.3%,上海市占12.42%,广东占3.81%,江苏占2.38%,辽宁占1.8%,浙江占1.73%,广西占1.63%,天津占1.56%。这与经济发展程度呈现明显的相关性。当然这种情况是不平衡的。

版权输出的分布稍有不同,北京占43.83%,上海占20.92%,山东占5.13%,江苏占4.4%,安徽占3.37%,辽宁占2.79%,河南占2.64%,陕西占2.13%,天津占2.05%。这与文化传统的区域分布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有5个省自治区版权输出为零,都属于西部。

在版权合同的登记中,北京市以66.25%高居第一,上海为7.05%,浙江为4.02%,天津为2.85%,辽宁为2.44%,广东为2.41%。有5个省市自治区版权合同登记为零,都属于西部。

在作品自愿登记中,北京市占46.32%,福建占19.55%,江苏占11.5%,上海占3.64%,重庆占3.4%,浙江占3.18%,广东占2.83%。

三、版权贸易的类别分析

2004年全国版权引进类别中,图书类为85.47%,期刊为4.1%,音像制品为4.17%,电子出版物为1.21%,软件为4.11%,电影电视和其他为1.6%。在这些比重中,图书类和音像制品有点高,期刊、电子出版物和软件显得低。版权引进主要集中在美国和英国。而在版权输出中,图书类为96.47%,电子出版物为2.86%,其他的几个类别要么为零,要么只有几件。可看出我国的版权输出严重畸形。主要输出地是台湾地区、香港地区、韩国和澳门地区。

在版权合同登记中,图书类占86.45%,期刊占2.56%,电子出版物占5.27%,软件占5.1%。在作品自愿登记中,美术作品占44.7%,地图占41.38%,摄影占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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