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对国际“五(四)大”所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展的历史回顾
1981年,财政部批准永道会计公司(现已合并为普华永道会计公司)在上海设立代办处,成为我国设立的首家涉外会计机构。随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城市设立代办处,主要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税务咨询业务,但不能从事法定审计业务。1996年,财政部取消了设立代办处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到1998年底,有16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了27个代办处。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代办处已无法满足外商开展业务的需要。此外,我国法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其会计年报进行审计,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往往希望其聘请母公司的审计师。为了避免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双重审计,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了建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合作所)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称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外方)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中方)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7月,财政部批准成立毕马威华振、安达信华强和安永华明三家合作所,到1998年底,我国已成立10家合作所。合作所是中国特有的,合作外方是合伙制、负无限责任,合作中方在1998年以前主要是国有产权制度。1998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方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求合作所的合作中方必须在1998年底前完成脱钩改制,否则一律撤销。中外合作所既可以从事A股的年报审计业务和IPO发行审计,也可以从事B股市场的审计。
1991年,安达信公司受托为中国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上海真空电子进行审计,开创了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审计中国公司、以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先河。随着国内公司融资国际化,国外会计公司,特别是国际“五大”所垄断了我国企业B股、H股、N股的IPO和年报审计业务。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国内会计市场要逐步向国外会计公司开放,相对弱小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将直面实力雄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
表6-1 国际“五(四)大”中外合作所成立时间与变化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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