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现金流量表的审计
一、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如表12-6所示。
二、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程序
在进行现金流量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下列问题: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注册会计师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表12-6 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
续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库存现金”账户核算的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投资,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2)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现金流量表项目之间存在一些固定的勾稽关系。例如: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本期实际核销的坏账损失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销货成本+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存货的期末余额-存货的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或非现金支出-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主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附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附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现金流量表数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数据的核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表审计和利润表审计基础上的。注册会计师需要将现金流量表数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审定数进行核对;将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与相关账户的凭证、账簿进行核对。例如,企业用固定资产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注册会计师需要查找相关的凭证和账簿记录确定该项业务是否发生、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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