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的几种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
三、纳税期限
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纳(应缴)税额的多少,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对资源税的报税期限规定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货款的当天。
四、纳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表7-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二)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
2.本表有关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2)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全称或业户字号,无字号的填业主姓名,并要工商登记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
(3)“课税单位”栏,填写课税数量的单位,如:吨、立方米、千立方米等。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资源税的特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影响着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企业在销售环节缴纳的资源税,一般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在采购环节缴纳的资源税,一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计入货物采购成本。
复习思考题
1.何谓资源税?简述资源税的特点。
2.简述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3.如何计算应纳资源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简述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