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式(3-7),基于延迟支付信用合同条件下,整个供应链的收益可以描述为。并且,当0≤
时,供应链的收益随着
的增加而增加。延迟支付信用合同将激励零售商实现更高的订货量,从而可能增加供应链的总体价值。下面的命题对此进行详细的描述。
命题3-4:当市场需求D满足IFRD分布时,供应商提供的延迟支付信用合同可以创造供应链的价值,并且,其所创造的价值将随着零售商初始资金B,以及供应商延迟支付信用合同中价格决策w的减少而不断增加。
证明:根据命题3-1可以容易证明出本命题。
分别假设延迟支付信用合同的产品价格w为0.6和0.4,零售商的初始资金B从0变化到500。图3-7显示出延迟支付信用合同下供应链总收益与信用合同价格w、零售商初始资金B的关系。如图可见,当零售商初始资金增加时,供应链总收益不断减少直到一个固定水平。注意,这个固定水平是传统报童模型下供应链的总收益。另外,从图还可以看出,当信用合同从0.6减少到0.4,供应链的总收益也随之增长。显然,图3-7的结果同命题的结论是相一致的。
图3-7 供应链总收益与w、B的关系
上面的结论对于现实的供应链管理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发展中国家,一些国际大公司销售产品,它可能需要同很多资金不足的零售商进行合作,分销它的产品。然而,资金约束将会限制这些零售商的购买数量,这可能减少的订货数量必然会影响供应链各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整体的绩效。这时,国际大公司,作为本章中资金无约束的供应商,可以提供延迟支付信用合同,激励这些资金不足的零售商提高订货量,从而推动供应链整体收益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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