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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业务

时间:2023-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一、商业汇票的含义、种类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应在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的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第四节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

一、商业汇票的含义、种类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二、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用于同城或异地的结算。

三、商业汇票的主要规定

(一)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二)签发商业汇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6)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②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③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7)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8)商业汇票在出票后即可交付使用和背书转让,并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也可以在签发并经付款人承兑后使用。

(三)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①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应在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的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三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四)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

(1)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2)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四、商业承兑汇票流转程序

商业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如图4-3所示。

图4-3 商业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图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出票,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卡片,由承兑人留存;第二联汇票,由持票人开户行随托收凭证寄给付款人开户行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存根,由出票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的格式如表4-15、表4-16、表4-17所示。

表4-15 商业承兑汇票(卡片) 1

表4-16 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

表4-17 商业承兑汇票(存根) 3

说明:(1)取消所有联次右上角“第号”字样;(2)取消收款人开户银行的行号;(3)将“付款人开户银行行号”栏移至“小写金额”栏下方,并相应修改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及地址”;(4)将“交易合同号码”栏移至“汇票到期日”栏的下方;(5)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6)“汇票到期日”下方增加“大写”字样;(7)第二联背面背书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增加被背书人栏高度;(8)将第二联右侧的旁注改为“此联持票人开户行随托收凭证寄付款人开户行作借方凭证附件。”

(一)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凭商业承兑汇票委托开户行收款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托收凭证,并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银行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1)汇票是否为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

(2)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3)汇票上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4)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5)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7)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经审查无误,在托收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作回单给持票人,第二联托收凭证登记“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后,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电划缺第四联)托收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付款人开户行。

(二)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汇票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汇票,按照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时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付款人确在本行开户,承兑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即将汇票签收,同时将第五联托收凭证交给付款人。第三、四联托收凭证登记“收到托收凭证登记簿”后,专夹保管,以便考核汇票款的支付或退回情况。

如果付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或在付款人接到开户行的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仍未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的,应按规定的划款日期和以下情况处理:

(1)付款人的银行账户有足够票款支付的,第三联托收凭证作借方凭证,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以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或联行贷方报单作贷方凭证。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或辖内往来)

转账后,销记“收到托收凭证登记簿”,通过本行清算中心以第四联托收凭证内容向持票人开户行传递划款信息,或者将第四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随联行贷方报单寄持票人开户行。

(2)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在托收凭证和“收到托收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退回日期和“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同时应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二、三联通知书连同第四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

(3)如果银行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收到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时,经核对无误后,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和“收到托收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然后,将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汇票一起邮寄给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

(三)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汇票款项或退回票据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经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划收款凭证或寄来的联行贷方报单和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者通过票据交换提入的托收凭证后,将留存的第二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抽出核对,确认无误后填注转账日期作贷方凭证,或者以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是: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转账后,将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或者第四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如果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的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和汇票及托收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原专夹保管的第二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和“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上作相应记载,并将托收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及汇票退给持票人,并由持票人签收。

六、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如图4-4所示。

图4-4 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图

七、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出票,并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出票人的开户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该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卡片,由承兑行留存备查;第二联汇票正联,由收款人开户行随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寄给付款行作借方凭证的附件;第三联存根,由出票人存查。银行承兑汇票的格式如表4-18、表4-19、表4-20所示。

表4-18 银行承兑汇票(卡片) 1

表4-19 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

表4-20 银行承兑汇票(存根) 3

说明:(1)取消所有联次右上角“第号”字样;(2)取消第一、二联右下角会计分录、转账日期;(3)取消第一、二联“出票人签章”下方的“年月日”字样;(4)取消“收款人开户银行行号”栏,将付款行行号移至“小写金额”栏下方,并相应修改为“付款行,行号及地址”;(5)将“承兑协议编号”栏移至“汇票到期日”栏下方;(6)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7)“汇票到期日”下方增加“(大写)”字样;(8)将所有联次“收款人:开户行”修改为“收款人:开户银行”;(9)第二联背面背书栏由三栏调整为两栏,增加被背书人栏高度;(10)将第二联右侧旁注修改为“此联书款人开户行随托收凭证寄付款行作借方凭证附件”。

(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

出票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或提示承兑时,承兑银行的信贷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即可与出票人签署一式三联的银行承兑协议(其格式见表4-21),一联留存,另一联及其副本和第一、二联汇票一并交本行会计部门。

表4-21 银行承兑协议格式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后应审查下列内容:

(1)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2)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3)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4)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账号是否相符;

(5)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等内容。

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由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由持票人提示承兑的,将第二联汇票交给持票人,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规定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承兑手续费。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手续费收入

同时,承兑银行会计部门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其会计分录是: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然后,将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承兑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第一联汇票卡片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

(二)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凭汇票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托收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理。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留下第二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其余第三、四、五联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寄给承兑银行。

(三)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1.正常付款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专户存储。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非正常付款

如果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逾期贷款户,并对出票人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出票人账户无款支付时,应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在“转账原因”栏注明“××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交给出票人。

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应办理部分转账和部分逾期贷款。填制四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在“转账原因”栏注明“××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可见,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无票退款,而是转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账户,由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票款。在正常情况下,承兑银行提供的是信用担保,而且收取手续费,当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无力支付时,就会增加银行逾期贷款。

(四)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汇票,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并就下列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与汇票卡片的号码和记载事项是否相符;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经审查无误后,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借方凭证,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以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或联行贷方报单作贷方凭证。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或辖内往来)

同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其会计分录是:

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转账后,通过本行清算中心以第四联托收凭证内容向持票人开户行传递划款信息,或者将第四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随联行贷方报单寄持票人开户行。

(五)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银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拍来的电报,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或辖内往来)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以托收凭证第四联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六)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

当出票人以未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已承兑)向承兑银行申请注销时,应交回第二、三联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将其与留存的第一联卡片联合承兑协议副本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第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协议副本上注明“未用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业务公章退交出票人。以第一联汇票代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第二联汇票作附件,同时销记表外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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