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汇兑结算业务
一、汇兑的含义、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按其凭证寄递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用邮寄凭证的方式通知汇入行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用拍发电报的方式通知汇入行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还可以分为转账汇款和现金汇款。
二、汇兑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不受限制。根据收款人在收款地是否开立账户,汇兑结算解付时,分为直接入账和不直接入账两种方式。
三、汇兑结算的有关规定
(一)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二)其他规定
(1)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2)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其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或“留行待取”款项的支取,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在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核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6)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7)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四、汇兑的流转程序
汇兑的流转程序如图4-6所示:
图4-6 汇兑流转程序
五、信汇的会计处理
(一)汇出行
汇款人向银行办理信汇结算时,应填写信汇凭证提交银行,该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取款依据,其格式见表4-24、表4-25、表4-26、表4-27。信汇凭证各栏的内容必须按前述的有关规定填写。
表4-24 ××银行信汇凭证(回单) 1
表4-25 ××银行信汇凭证(借方凭证) 2
表4-26 ××银行信汇凭证(贷方凭证) 3
表4-27 ××银行信汇凭证(收账通知) 4
说明:(1)取消所有联次右上角“第号”字样;(2)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3)小写金额栏下方增加“支付密码”栏;(4)“汇出行名称”与“汇入行名称”栏另起一行;(5)调整第一联“汇出行盖章”栏的位置,并修改为“汇出行签章”;(6)所有联次不设会计分录,凭证右下方空白处作为“附加信息及用途”填写栏;(7)取消第一联“单位主管会计”内容,“复核记账”移至凭证右下角;(8)将第四联“汇入行盖章”字样修改为“汇入行签章”,取消“汇入行签章”下方的“年月日”字样;(9)取消第三、四联“应解汇款编号”;(10)取消第四联“收款人盖章”栏及“留行待取预留收款人印鉴”。
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时,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1)信汇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
(3)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户的汇款,是否直接汇入其账户;凡不在汇入行开户的,是否在信汇各联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4)汇款人用转账汇款的,第二联信汇凭证要加盖单位的预留银行印鉴;
(5)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汇款,应在信汇凭证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填写“现金”字样。
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信汇凭证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
转账交付的,以信汇凭证第二联作借方凭证,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贷方凭证。在第三联凭证上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联信汇凭证随联行保单寄给汇入行。本行的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
现金交付的,以第二联信汇凭证作借方凭证,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贷方凭证,另外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其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款人户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
转账后,将第三联信汇凭证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联随同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汇入行,或者将第三联信汇凭证加盖联行专用章转交本行清算中心,向汇入行传递划收款信息。
(二)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或转汇行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以及第三、四联信汇凭证,或者接到经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划收款凭证,应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按下列手续处理:
(1)直接收账的,将第三联信汇凭证作贷方凭证,第四联信汇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或者以“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借方凭证,以“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二联作贷方凭证,第三联“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加盖转讫章后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其会计分录是: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不直接收账的,以第三联信汇凭证作贷方凭证,或者以“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借方凭证,“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二联作贷方凭证。其会计分录是: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来账)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收款人户
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在信汇凭证或“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将第四联或“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留存保管,另以便条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收款人持便条来行办理取款时,对“留行待取”的向收款人问明情况,抽出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并认真审查收款人的身份证件,信汇凭证上是否注明其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以及收款人是否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如系信汇留交凭签章付款的,收款人签章必须同预留签章相符。然后办理付款手续。
需要支取现金的,信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应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并注销“应解汇款登记簿”;未注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另填一联现金借方凭证,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三联(代替原信汇凭证第四联)作借方凭证附件,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收款人户
贷:现金
需要分次支付的,应凭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三联(代替原信汇凭证第四联)注销“应解汇款登记簿”中的该笔汇款,并如数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分户账内(不通过分录,以丁种账页代替),银行审核收款人填制的支款凭证,其预留签章和收款人身份证件无误后,办理分次支付手续。待最后结清时,将“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三联(代替信汇第四联)作借方凭证附件。
需要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其收款人及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用途,并在第三联信汇凭证或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上加盖“转汇”戳记。第三联信汇凭证或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的,不予办理转汇。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收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往账)
六、电汇的处理手续
(一)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按信汇凭证的要求向银行填制电汇凭证。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回单,第二联为借方凭证,第三联为发电依据,其格式见表4-28、表4-29、表4-30。
表4-28 ××银行电汇凭证(回单) 1
表4-29 ××银行电汇凭证(借方凭证) 2
表4-30 ××银行电汇凭证(汇款依据) 3
说明:(1)取消所有联次右上角“第号”字样;(2)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3)小写金额栏下方增设“支付密码”栏;(4)凭证左上方增设“普通”与“加急”选项;(5)“汇出行名称”、“汇入行名称”栏另起一行;(6)调整第一联“汇出行盖章”栏的位置,并修改为“汇出行签章”;(7)所有联次不设会计分录,凭证右下方空白处作为“附加信息及用途”填写栏;(8)取消第一联“单位主管会计”内容,“复核记账”移至凭证右下角;(9)第三联“发电依据”修改为“汇款依据”,右侧旁注修改为“此联汇出行凭以汇出汇款”。
汇出行受理电汇凭证时,比照信汇审查,确认无误后,第一联电汇凭证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第二联作借方凭证,其分录与信汇相同。并根据第三联电汇凭证编制三联电划贷方报单凭以向汇入行拍发电报。
(二)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或转汇行发来的电报或者经本行电子清算中心转来的划收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编制一式四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办理转账。其中:第一联为来账卡片,第二联为来账报告卡,第三联为代贷方凭证,第四联为代收账通知或现金付出传票附件。会计分录与信汇相同。
七、退汇的处理
退汇是指汇款已寄达汇入行,由汇入行退回款项的业务。退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汇款人申请退汇,另一种是由汇入行主动退汇。退汇仅限于不直接入账的汇款。对直接入账的,银行不受理退汇,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一)汇款人申请退汇的办理
1.原汇出行的处理
原汇款人备函,或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原信汇、电汇回单交汇出行办理退汇。
原汇出行接到退汇申请后,填制四联退汇通知书,在第一联上批注“某月某日申请退汇,俟款项退回后再办理退款”字样,交给汇款人,第二、三联寄交汇入行,第四联与函件和回单等一起保管。如汇款人要求用电报通知退汇时,只需填制两联退汇通知书,比照信汇退汇通知书的第一、四联办理,并凭退汇通知书拍发电报通知汇入行。
2.原汇入行的处理
原汇入行收到原汇出行寄来的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如该笔汇款已转入应解汇款账户而尚未解付,应向原收款人索回便条,以第二联退汇通知书代借方凭证,原第四联汇款凭证作附件,作下列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收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往账)
第三联退汇通知书随同邮划贷方报单等寄给原汇出行。
如原汇入行收到原汇出行寄来要求退汇的电报,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并填制电划贷方报单,凭以拍发电报。
如该笔汇款已解付,应在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上注明解付情况及日期后,将第二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留存,以第三联通知书通知汇出行。
3.原汇出行收到退汇款的处理
原汇出行接到原汇入行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及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时,应以第三联退汇通知书代贷方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原汇款人户
找出原第二联汇款凭证,注明“此款已于某月某日退汇”字样,以留存的第四联退汇通知书注明“退汇款汇回已进账”字样,加盖转讫章后作为收账通知交给原汇款人。如果原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通过其他应付款挂账过渡,再以现金退汇。
如果接到原汇入行寄来的退汇通知或退汇电报时注明原汇款已解付,应在留存的第四联上注明解付情况,通知原汇款人。
(二)原汇入行主动退汇的办理
1.原汇入行主动退汇
原汇入行主动退汇是指由于汇款超过了两个月,收款人尚未来行办理取款等原因,汇入行办理退汇。退汇时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并在凭证上注明“退汇”字样,原第四联汇款凭证作借方传票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或临时存款
贷:联行往账
(或存放央行款项或存放联行款项或清算资金往来)
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随同邮划贷方报单寄原汇出行。
2.原汇出行退汇
原汇出行接到邮划贷方报单及所附的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以其中盖有原汇入行联行专用章的一联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原汇款人存款户
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转讫章代收账通知交给原汇款人。如果原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通过其他应付款挂账过渡,再以现金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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