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旅游服务企业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旅游服务企业收入的核算
(一)旅游销售价格的确定及收款方式
1.旅游销售价格的确定
旅游经营业务收入是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制定合理的旅游销售价格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旅游销售价格标准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照旅游的实际支出费用,加上一定的毛利来确定;二是事先确定,是指按旅游团全体人数的往返交通费、游览费、午餐费、住宿费、导游费的开支总和,再加上一定的毛利(一般为10%~15%),然后除以人数得到每位旅游者应负担的开支。
【例2-1】A旅行社组团25人。支出情况为:往返交通费1000元,游览费3000元,午餐费1200元,住宿费600元,导游费400元,外加毛利率10%。试求每位旅游者旅游费金额。
旅游费总金额=(1000+3000+1200+600+400)×(1+10%)=6820(元)
每位旅游者旅游费金额=6820÷25=272.8(元)
2.旅游费的收款方式
旅游费的收款方式分为两种:一是自行组团,按团体收费;二是个别登记收费。无论是个人或团体报名旅游并交清旅游费后,旅行社当即开出一式数联发票。
(二)旅游经营业务收入的内容及分类
旅游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按其性质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综合服务收入,是指接团社向旅游者收取的包括市内交通费、导游翻译费、住宿费、用餐费、文娱活动费、杂费等费用在内的综合服务费。
(2)零星服务收入,是指旅游企业承接零星散客旅游或承办委托服务事项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委托收入、导游接送收入、车费收入、托运服务费收入等。
(3)劳务收入,是指旅游企业向其他旅游企业提供当地或全程导游翻译人员所取得的收入。
(4)组团外联收入,是指旅游企业自组外联而收取的旅游者的住宿费、用餐费、交通费、文娱活动费等收入。
(5)票务收入,是指旅游企业代办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的手续费收入。
(6)地游及加项收入,是指旅游企业接待旅游者某地一日、二日游的小包价和为旅游者提供的额外服务而取得的加项收入。
(7)其他服务收入,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服务收入。
(三)旅游经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旅游经营业务收入系劳务收入,在通常情况下,应在劳务完成时,即旅游团队旅游结束返回时确认旅游经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但是,如果旅游团的旅游开始和结束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旅游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主要选用下列两种方法:(1)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2)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旅游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例2-2】A旅行社组织一个26人的旅游团去美国旅游15天,旅游日程为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5日,已按旅游合同向旅游者收取600000元,按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分别确认该旅游公司应列入2010年和2011年的经营业务收入如下:
2010年的经营业务收入=600000/15×10=400000(元)
2011年的经营业务收入=600000/15×5=2000000(元)
(四)旅游经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1.组团社经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组团社经营业务收入是指组团社根据组团报价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1)组织国内旅游者出境游及国内游的核算。组团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出境游及国内游,除了旅游目的地在该社附近地区的一日、二日游组团社可以独立完成外,通常需要当地的旅游企业即接团社的配合。组团社的业务程序是:先吸收旅游者的个人报名和企业单位的集体报名,报名时应出示身份证件,组团社当即填制发票,收取全部旅游款,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然后根据组团的情况,由外联部与旅游目的地的接团社签订接团协议,确定接待的人数、日期、等级、内容、价格和结算方式,在旅游团旅游结束后,凭接团社填制的旅游团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账款。
当组团社向旅游者预收旅游款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当旅游团旅游结束返回时,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如果旅游者与组团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预付了旅游款,因故而要求退出旅游团时,旅游者将要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数额的手续费,组团社收取的手续费,也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例2-3】A旅行社组织旅游团10月1日去北京旅游,9月15日预交旅游款现金6000元,9月28日旅游者王女士等4人因故要求退出旅游团,按旅游合同规定扣除10%手续费后,以现金退还其剩余的预交款项。
9月15日收到预付款时的账务处理为:
退出旅游团时的账务处理为:
(2)组织国外旅游者入境游的核算。组团社组织国外旅游者入境旅游的业务程序通常是:先由外联部与客源地旅游公司签订组团协议,确定接待人数、时间、等级、内容、价格等,然后给有关接待单位或部门下达接待计划,根据各接待单位或部门填报的“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拨付款项,并根据客源地旅游企业确认的函电和接待计划及审核的“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填制的结算账单,及时向客源地旅游企业收款。
【例2-4】A旅行社与加拿大B旅游公司签订协议,由A旅行社承办该社组团30人10月6日至15日来华旅游事宜。按协议规定该团应在入境前预付旅游费27000美元的60%。
10月3日,收到加拿大B旅游公司电汇的旅游费16200美元,当日美元的中间汇率为6.82,换算为人民币16200×6.82=110484(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0月16日,游程结束,外联部门根据各接团社填报的“结算通知单”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确认实现经营业务收入,当即填制结算账单如表2-1所示。
表2-1 A旅行社结算账单
根据结算账单开出汇票10800美元,并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汇票、结算账单一并送交银行,办妥向对方托收账款的手续,当日美元的中间汇率为6.82,换算为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10月26日,收到银行转来的加拿大B旅游公司结欠的其余40%的旅游费10800美元,当日美元的中间汇率为6.81,换算为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如果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的旅游开始和结束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就应当采用完工的百分比,并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本年度的经营业务收入,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接团社经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接团社的经营业务收入是根据组团社下达的接待计划,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向组团社收取的款项。
接团社的业务程序是:根据组团社发来的接待计划,制订当地的接待计划,打印出日程表,分发到当地的宾馆、交通部门、旅游景点等接待单位;结合各旅游团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配备适当的全陪和地陪;旅游团离开当地后,根据陪同人员填写的“旅游团费用结算报告表”,编制“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报组团社办理款项结算。
接团社一般以向组团社发出“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时确认经营业务收入的实现。应当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业务量较多的旅游企业,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可以将“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定期予以汇总,编制“旅游费用汇总表”进行核算。
【例2-5】某旅行社根据各组团社10月上旬的旅游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编制的“旅游费用汇总表”如表2-2所示。
表2-2 旅游费用汇总表
10月10日,根据旅游费用汇总表,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包括综合服务费、住宿费、午餐晚餐费、行李托运费。
②包括游江费和地方风味费。
③包括机、车、船票费和全程交通费。
10月15日,收到各组团社拨来的账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时,记入贷方;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期末将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可根据管理上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设置二级明细账户。
二、旅游服务企业成本的核算
(一)旅游经营业务成本的内容及分类
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直接费用,这些直接费用构成了旅游经营业务成本。按直接费用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以下七个大类。
(1)组团外联成本,是指各组团社组织的外联团、外国旅游团,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综合服务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等。
(2)综合服务成本,是指接待由组团社组织的包价旅游团(者),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车费、组团费和接团费等。
(3)零星服务成本,是指接待零星散客,委托代办事项等,按规定开支的委托费、手续费、导游接送费、车费、托运服务费及其他支出。
(4)劳务成本,是指非组团旅游公司为组团社派出的翻译导游人员参加全程陪同,按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
(5)票务成本,是指各地旅游企业代办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等,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手续费、退票费等。
(6)地游及加项成本,是指各地旅游企业接待的小包价旅游,或因游客要求增加游览项目而按规定开支的综合服务费、超公里费、游江费和风味费等。
(7)其他服务成本,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成本的支出。
(二)旅游经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1.组团社经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接团社与组团社的成本和收入有着紧密的联系,组团社的拨付成本就是接团社的营业收入。组团社的经营业务成本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拨付支出,即拨付给接团社的综合服务费、住宿费、餐费、车费等支出,属于代收代付;另一部分是为组团而发生的外联费用和全陪人员的部分费用支出,属于组团社的服务性支出。
一般情况下,组团社是先收费后接待,接团社则是先接待后向组团社收费,这样,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结算期。这种结算期经常是跨月的,这给旅游企业准确、及时地核算带来了困难。为了使实现营业收入能与营业成本相配比,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
【例2-6】A旅行社(组团社)到了规定的10月30日结算日,仍没接到B旅行社(接团社)报来的“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
10月30日,按计划成本38500元入账,其中:综合服务成本32860元,劳务成本2440元,地游及加项成本2720元,其他成本48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1月2日,接到B旅行社(接团社)报来“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共计金额38730元,其中:综合服务费33180元,全程陪同劳务费2440元,地游及加项费2660元和其他费用45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将账款汇付对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如果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旅游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本年度的经营业务收入,同时,还应按照计划成本确认其本年度的经营业务成本。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2.接团社经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接团社经营业务成本是指为了给旅游团提供服务而由各宾馆、饭店、餐馆、车队等接待单位发生的实际支出,这些支出是付给各种接待单位的。一家接待单位有可能为不同旅游团提供相同的服务。因此接团社在与各接待单位办理结算时,要按成本的核算对象加以归集,记入成本明细账。
【例2-7】10月15日,B旅行社在接待C旅游公司过程中,支付宾馆的住宿费21000元,餐饮费8600元,风味小吃费1080元;支付全程陪同费96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同样,各接待单位是先提供服务,后与接团社办理结算,对于结算期较长的款项,接团社也应当按计划成本入账,具体核算方法与组团社相同,不再赘述。
“主营业务成本”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时应结转的成本。企业确认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时,记入借方;期末将其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应设置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相对应的二级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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