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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库存现金限额是多少

时间:2023-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一 库存现金管理任务一 了解现金“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就成为各单位及出纳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限额之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项目一 库存现金管理

任务一 了解现金

“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

会计上所指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于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铸)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

任务二 熟知现金管理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具有现实的购买或支付能力,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所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开户银行对其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时单位内部也应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把现金结算和现金使用压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就成为各单位及出纳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现金管理的内容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的日常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范围和限额内进行,但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现金支出要有凭有据,手续完备,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替借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三)现金库存的管理

企业库存的现金,要实行限额管理和分类管理。

(1)出纳人员每天要对库存的现金进行认真清点,确定现金实有数,一方面对于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另一方面便于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限额之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2)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视为零数(即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四)现金账目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账目,包括库存现金总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并安排专人(即出纳)对库存现金进行保管和账目登记,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收付合法原则

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这里所说的合法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二)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任何单位必须建立钱账分管制度,使出纳员和会计人员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并降低贪污舞弊的可能性。

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保管现金的同时,可以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库存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账(包括现金总账和日记账),会计员编制现金日报表。但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收付两清原则

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时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认真复核,无论出纳工作繁简、现金金额大小、接待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一名会计进行复核,无论是收入还是支付现金,都要求当事人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四)账实相符原则

出纳人员每天都要对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清理,编制现金收付凭证,并全部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有数额相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作为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现金是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现金的管理是由开户银行和各使用单位共同完成的。根据国家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各单位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开户银行和各使用单位加强对现金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现金收支范围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按照以上现金适用范围的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也只有在下列范围内才能收受现金,其他收入则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1)剩余差旅费和归还备用金等个人的交款。

(2)对个人或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账起点(1 000元)的小额收款。

(二)核定限额并管好限额内现金

从业务经营角度来说,各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现金,用以购买零星材料,发放工资,缴纳税金,支付手续费或进行对外投资活动等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现金又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则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单位资产的获利能力。因此从本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讲,应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把现金结算和现金使用压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1.库存现金限额及核定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由开户单位根据与银行协商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格式如表3-1和表3-2所示);然后,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最后经开户银行审查、核定和综合平衡后,核定并批准限额数额。

表3-1 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

表3-2 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一般而言单位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通过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核定天数

2.限额库存现金的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出纳人员在管理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三)遵循现金使用的禁止性规范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单位在现金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八不准”的基本要求。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四、现金管理制度

遵循现金管理基本原则,加强库存现金的日常管理,按照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现金收支活动,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现金管理制度来完成的。

现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现金支付流程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清查制度、现金保管制度、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下面主要介绍前四项制度。

(一)现金支付流程制度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过程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用款时要提前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请款用途、金额、预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的证明文件。

(2)支付审批。审批人在授权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要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内容包括申请批准的程序与权限是否正确、手续与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复核无误后交给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及时填制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二)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现金收付业务的繁简,以及现金开支的额度等,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以加强现金开支的日常管理。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各单位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内部职责分工等,确定不同额度和不同的现金支出审批权限。出纳员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规定权限审批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三)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包括以下内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在此基础上检查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点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出纳员则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四)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应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盘点时间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然后与实际盘点的现金结余额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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