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国商业汇票的制度创新
万立明(1)
我国票据流通的历史悠久。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商业习惯和银行信用的影响,近代中国商业信用票据化的程度很低,因而只有促使票据信用工具不断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当时中国的国情和商情。另外,笔者认为,要发展和完善当今中国的票据市场,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关制度机制,除了注意借鉴国外票据市场的成功经验外,更为重要的是不可脱离中国的国情,因而近代中国承兑汇票的制度创新留下的经验无疑将富有启迪和借鉴作用。目前,学术界对此鲜有专门研究(2),本文借助于制度创新分析的一般理论,深入探讨20世纪30年代中国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制度创新,并概括出其主要经验及其对现实的启示。
一 制度创新分析的一般理论
实际上,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是一个几乎相同的概念,即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就是一个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金融制度创新则是指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包括:①金融组织变革或引进;②新金融商品被引入;③拓展新市场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销量或市场结构的变化;④管理与组织形式的创新;⑤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3)
对于金融创新的动因,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西尔柏(William L.Silber)提出了约束诱导理论。他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外部的金融压制下的创新主要来缘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条件变化而产生的金融压制,它使金融机构的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必须努力通过创新提高效率来弥补这部分损失;二是金融压制使金融机构付出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创新是对金融压制的反应,金融机构通过逃避压制来尽量降低其机会成本增加所带来的损失。(4)可见,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增加预期收益。
从创新的主体来看,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分为需求诱导型创新和供给主导型创新。需求诱导型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如金融企业)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预期能导致自身利益(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和实施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它以产权界定清晰和自主决策为制度条件。供给主导型创新是指金融当局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创新,它以大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制度条件。(5)
票据信用是指以票据为载体的约期付款以及由贴现、转让、抵押等票据行为而引起的资金借贷关系。当票据持有者发生了资金短缺时,可凭借票据到银行办理借贷手续。这种因票据行为引起的关系就是票据信用,它属于短期信用。票据信用大大加速了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使生产规模扩大,节约了大量流通费用;有利于促进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商业汇票则是构成票据信用的一个重要内容。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它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因而没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誉度高。商业汇票在本质上是一种结算工具,具有促进商品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二 制度创新之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创设与推行
近代中国长期以来,商业信用习惯于采用挂账(记账)形式,银行信用则以信用放款和实物抵押放款为主,商家以自己的信用从银钱业获得信用贷款购进货物,之后又以赊销的方式将货物出售给下家商户,因此,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均缺乏流动性。20世纪30年代的外部环境时常发生动荡,直接促使创新主体创设、推行商业承兑汇票。这是对原有记账信用的制度创新。
(一)制度创新的主要诱因
1.以非票据信用为主的商业信用缺乏流动性
近代中国的商业信用长期以口头信用和挂账信用为主要形式,以赊销为主要销售方式,具体来说,表现为三节(端午、中秋、除夕)结账。这种非票据信用的赊销是近代中国影响范围最广、存续时间最长的一个商业习惯。例如,1920年左右南京路抛球场一带开设有大伦、老九章、大盛、老九伦、老介福、老九和等绸缎局。它们通常采取“三节”结账的赊销办法。(6)这种宕欠反映了经济的不够发达,也成为经营中的一大难事;你不给欠账,客户不和你往来,生意做不成;你赊给他,到时候不一定归还你。(7)上海西药行业在销售时,新关系户现款交易,银货两讫,老关系户可以记账。外埠客户,一年分三节结账,前清后欠循环不断。本埠同业两月一结,由出售药房派人上门按期收账,基本上沿袭我国旧的商业习惯。(8)
近代中国,还有一种新赊销方式,即“凭折赊销”。一些商店将“信用折”(又叫“往来折”)发给信用好、家庭殷实的客户,客户凭折到商店购物可不付现款。商店与客户定期结算(三节结账)。这是大公司利用信用扩张方式来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例如,从上海永安公司1935年到1941年的销售资料来看,折子户每年销售的金额要占整个公司商场营业额的五分之一左右(见表1)。(9)
表1 1935~1941年上海永安公司折子户销售额(单位:法币千元)
资料来源:上海百货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页。
由此可见,工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主要是赊销贷款。在商业票据没有广泛使用和规范化的条件下,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受到很大限制。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仅缺乏合法和明确的凭证,而且不容易转让流通,使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固化,容易形成难以解开的债务链。时人就指出了三节结账有如下弊端:(1)在如此长期的赊账制度之下,于卖方商人的账面呆滞,不能作为流动之资金,设非多财善贾,长袖善舞,则未有不乞援于银钱业者。设使一旦金融紧急,银钱业不肯再放信用借款,则卖方商人立见窘迫;(2)由于买方须等到三四个月后付款,因此卖方为避免利息的损失提高售价,买方虽获延期付款的便利,却蒙受进货价格大增的损失。两两比较,仍属有损无益;(3)买方再行卖与最后消费者的时候,就不得不如法炮制,也抬高售价,则又与货物的销路发生不良的影响。(10)
2.以信用放款和实物抵押放款为主的银行信用缺乏流动性
商业信用中的记账信用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贷机构,尤其是钱庄的信用放款。长期以来,信用放款一直是钱庄的主要信贷形式,后来,钱庄由单一的信用放款方式向抵押放款方式转变;本国新式银行也多以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为主要信贷方式。然而一旦发生经济、金融波动,信用贷款容易出现一些呆账、死账。
另外,理论上,银行放款的抵押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1)价格须极少变动;(2)随时可以卖出;(3)易于保管;(4)无须专门知识即可识别判断者。合乎上列几个条件的抵押品,自以贵金属为第一,证券、票据次之,商品又次之,至于土地房屋,则变卖不易,以之为抵押放款,最不适宜,商业银行尤其不应该多做。(11)然而,事实上,中国银钱业放款的抵押品并未遵循上述原则。抵押品最多的是商品,其次则是房地产、厂基。例如,上海福源钱庄(钱业中影响较大、资力较雄厚的一家)在1926~1935年的10年间,抵押贷款占很大的比重,一般情况下都是信用放款的三四倍,1935年时,抵押贷款是信用放款的10倍,并且房地产在抵押品中的比重逐步上升,最高在3/4以上。(12)我国新式银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例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见表2、表3)。
表2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押款统计(1931年底)
资料来源: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4页。
表3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抵押放款押品分类统计(1935年6月30日)
从1931的数据来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抵押放款的担保品以商品为最多,总分行合计占41.33%,厂基和房地产合计占34.32%,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和存单合计只占20.96%。1935年的情况也大致一样。尽管这只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一家的数据,但该行是国内商业银行中的领袖银行,一直以“服务社会”为宗旨,该行的数据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总之,我国近代的银行信用包括钱庄信用实际上都是采用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双轨制。口头信用放款既缺乏流动性,也无安全性。抵押放款的担保品中流动性极强的证券、票据类押品所占比重很小,变现能力差的不动产及保管不便的商品却占据主要地位,容易造成银行资金的呆滞,对保持银行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十分不利。因此,无论是商品抵押放款,还是厂基机器抵押,都因为是以实物做抵押,银行所取得的只是一种账面债券,不能转变为可以流通的商业票据,所以银行贷出多少资金,就等于冻结多少资金。这实与中国的票据业务向来不发达有关。严中平据此认为,这类放款“实无异于投资”。(13)“此种押款,在到期前既不能藉贴现以资流动,一遇金融紧缩,呆滞之账面债权更无周转融通之余地,于是银行资金有时常感缺乏”。(14)银行不但不能如期收回本利,还要被迫将到期放款一再展期,结果银行资金被其拖累,而无由取偿。有人测算,1935年全国各地银行资金之被羁于纺织业者,约估计之总数当一万万元左右。(15)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创设
由于当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均缺乏流动性,1930~1932年间,商业承兑汇票的创设和推行成为工商业和银行业增强流动性的主要办法,但由于长期商业习惯的存在,使得推行的实际绩效并不明显。
时任交通银行总行副经理的金国宝在推行承兑汇票和建立贴现市场的宣传和实践上发挥了突出作用。他指出:“发展工商业之根本问题,就是资金。没有资金,工商业断不能振兴。成立票据市场,就是吸收资金之一种法门”。(16)1930年底,金国宝在交通银行率先试办、推广商业汇票及其贴现,同时还制定了《办理押汇凭信及承兑贴现业务规则》。该规则的主旨在于通过使用交通银行制定的甲乙两种押汇凭信而产生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再由各地交通银行或委托行进行贴现。其中很多方面是对原有押汇办法的改进,例如,将一般跟单押汇改为售货方开汇票由银行承兑贴现;将栈单抵押放款改为货主凭栈单开出汇票由银行承兑、贴现。这些改变,对于银行来说,其好处在于使银行的资金更具有流动性和伸缩性。(17)可见,这时的商业汇票还不是很规范,而且票据格式也没有固定的标准,但这毕竟是对原来金融业务的创新。不久由于各省水灾和“九·一八”事变的影响,使得提倡承兑票据运动收效不如预期的大。但这个运动却在银行界播下了现代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的种子,其意义也不能低估。(18)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全国震动,直接受害者金融界,间接影响及于工商业”,“上海一埠无日不在惊涛骇浪之中,证券市场及金融市场无不呈特异之变化,银根骤紧,故银拆(即指银两借贷的利率)常呈涨势,而公债股票则无一不跌”。(19)尤其是对上海的资金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银根紧缩,银拆价格上涨(见表4)。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对上海的金融界也造成空前的冲击,整个信用体系处于崩溃的边缘。
表4 “九·一八”事变后上海的债券、股票及银拆行市(1931年)
资料来源:金国宝,《国难声中之上海金融问题》,载金国宝:《票据问题与银行立法》,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40~41页。
由于信用极度紧缩,1932年,国产搪瓷营业所(20)成为企业界的先行者,最早开始试办商业承兑汇票,目的在于使呆滞的账面债权变为可以流通的票面债权。汇票的产生办法有两种:(1)对于本埠客户,在其添货时声明使用汇票,并与该所约定日期,在添货单上注明“××天日期汇票”字样,该所把发票和汇票连同货物一起送给客户,客户验明汇票票面金额和发票没有差错,即在汇票上的承兑栏内填注日期、签名盖章;(2)对于外埠客户,在其添货的来信上,要注明白“请开××天日期汇票”字样,等该所装运货物、报关等手续办妥后,即将那些发票、提单、保险单等连同汇票托银行寄给客户,一面通知该客户向银行领取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客户即在汇票上签字盖章表示承兑,到期后由银行向其兑款。(21)实际上,这时的商业承兑汇票仍是在原有押汇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
商业承兑汇票的推行,可以完全避免因满足客商延长付款期限的要求而占用较大资金以至于周转不灵,有利于国产搪瓷营业所扩大业务和推销产品,从而使该所资金的流动性大为增强。因此,“国产搪瓷营业所作为企业界首次公开倡导并带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得企业界有了一个样板,对在工商界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比一般的理论宣传具有更强大的威力,它在中国票据及其市场发展史上占有先行者的地位”。(22)
另外,从当时交通和国华两银行的实际业务,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商业承兑汇票推行的大致情况,见表5、表6。
表5 交通银行收进商业承兑汇票统计(单位:银元)
资料来源:金国宝,《商业承兑汇票之实施问题》(1935年3月),载金国宝:《票据问题与银行立法》,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53~54页。
表6 1932年度交通、国华两行收进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单位:元)
资料来源:沈祖杭,《吾国银行与工商业》,《银行周报》第20卷第21期,1936年6月2日。
从以上资料来看,这次推行的成效并不显著。受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动的影响,交通银行不同年份收进的商业承兑汇票总额变动幅度较大,每月平均数额也微不足道,远远低于交通和国华银行收进银行承兑汇票的每月数额,但这毕竟说明,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优良的信用工具已经逐渐得以推广,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再次推行
1934~1935年,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通货紧缩、物价下降、金融恐慌,国民党统治区商店、银行、钱庄大批倒闭,引发出许多问题,后人称之为白银风潮。通货呆滞和信用紧缩,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大于供给,人们都想脱售手中的货物使货币回笼,引起物价持续下铁,工商业倒闭之风也就越刮越猛。这次白银风潮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产生了巨大冲击。在同业组织的推动下,丝绸业、电机丝织厂业、蛋业等开始了更大范围地推行商业承兑汇票,以此作为解决危机的重要方法之一,而且同业团体远比单个企业的推行力度要大得多。由此,中国出现了一次波及许多行业的推行商业承兑汇票的热潮。
这次热潮是由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绸缎业公会)于1935年初开始发起的。在当时的条件下,用旧的放账制度,卖方难以维持,而用现金交易,则买方缺少头寸。为了解决这个矛盾,1935年初,上海“美亚织绸厂”首先提倡在绸缎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同业其他厂商于是联合请求绸缎业公会出面组织,经绸业同业执监会讨论取得共识,认为“产业界自动创造信用工具,方足以资挽救,为谋买卖双方,兼筹并顾起见,唯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最为妥善”。(23)绸缎业公会于2月21日临时会员大会一致议决通过,之后交由该会执监委员会积极进行筹备。此时,电机丝织厂业同业公会代表表示愿一致进行。(24)绸缎业公会和丝织两同业公会还正式公告商业承兑汇票定于4月1日首先施行。此项承兑汇票即由上海市绸缎业公会印发,由各商号备价向公会购用。(25)不久,上海蛋业、棉织业同业公会也决定推行商业承兑汇票。
这时推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原有放账制度进行了较大改进,其出票方法如下:原有的放账销售时间一般为10、20、30、40天,视银期远近定货价之高下。顾客说明付款日期后,卖货庄即计算好货价,然后将应净付之银数及期限开明于汇票上,以卖货庄为出票人,先盖正式图章,迨该货物送到客家时,此票即向客家要求承兑,客家接到此票,应将银额及到期日核对无误后,即在此票承兑人下加盖正式有效图章,即交原人带回,票上所载提示日即客家接到此票承兑盖章之日,此票之右边一联,应由客家裁下,以便留存备查,本庄收到客家交回已经盖章之承兑汇票后,可在该票背面签字或盖章,转向银行、钱庄商贴现银,以资周转。银行钱庄收到此票后,先向承兑人照票,届时应请承兑人在该票正面空白处再盖一原章,以昭郑重。此票至到期日,持票人(本庄或银行钱庄)将票转向付款处,承兑人应即如数照付;付迄后,该票即由承兑人收回。(26)另外,这种汇票由绸缎业公会印发,凡属同业无论会员与非会员,概须向该公会备价购领,一律施用。这样就保证了汇票格式的统一性。
商业承兑汇票推行两个月之后,成效显著。“绸业银行办理此项汇票贴现,日见发达,与商业、金融颇感调剂之益,闻贴现之汇票,均能如期付款,信用极为良好”,“不仅上海一市以专家之赞助,报纸之传扬,各业继起仿行,即其他各埠亦莫不风从声和,如响斯应”。但遗憾的是,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绸缎业公会认为“本案攸关整个国民经济,非一业一地之事,范围既广,有待于政府与人民合力倡导”,(27)因而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并不顺利,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这主要由内部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方面是许多绸业公所或商店对于开用的承兑汇票,出于不信任和心存观望的态度,拒绝和不接受此类商业承兑汇票,在同业和客帮中造成不良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中央银行的重贴现政策未能订出来,影响了银钱业给工商业办理票据贴现的积极性。(28)
三 制度创新之二: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承兑汇票的创设
由于长期的商业习惯根深蒂固,1932年和1935年数次推行商业承兑汇票均成效甚微。为了谋求银行业自身的发展,促进工商业复苏,给市面增加一种信用筹码,使资金更形活泼,也为了适应当时的中国国情和商情,联准会于1936年3月筹设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并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创新。该所创设了一种特殊的“银行承兑汇票”。
如前所述,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信用制度很不发达,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均有很大缺陷。商品交易中习惯于挂账半个月、一个月或三节定期清账,很少使用商业汇票,票据贴现自然也很少。因此,当时市场上既没有可以用来贴现的票据,而银行业也无活动资金可以用来贴现,若完全仿行西方票据承兑和贴现机构,显然不太现实。这就必须成立一个有很高信用度,能创造汇票,同时又能进行承兑和贴现的机构,以使银行业摆脱账面债权呆滞而无法周转融通的状况。于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票据中介机构——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便应运而生。
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具有完全不同于西方同类机构的特征,也不是规范意义上的票据中介机构,它是由上海银行业联合组织的,属于有限公司组织。它远比单个银行或一般的票据承兑所的承兑信用要高,该所吸收所员银行参加,并由所员银行认缴承兑基金,实际上是集中各所员银行的力量而成立的一个银行业的公共信用机构。所员银行最初加入者计34家,后续有4家银行加入,共计38家。(29)
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在创立的同时,为增加信用筹码和增强所员银行的流动性,创设了一种特殊的融资性票据——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承兑汇票”。规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是由购货方将汇票连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提交并申请承兑。承兑银行接到汇票及其有关凭证后,再对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才由购货单位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购货单位签定承兑协议。承兑协议对承兑内容、承兑银行与承兑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是承兑银行和承兑申请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30)经银行承兑的原汇票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重新再出票。
然而该所“承兑汇票”不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其产生办法是:先由所员银行按原承兑契约规定的条件提供担保品清单,交由该所审查,经审查合格与评定价值后,由所员银行将担保品缴入该所保管。如果所缴存担保品内有应行转让或过户的物品也应由原缴银行背书转让或过户于该所。担保品估价之后,开具正副估价单两份,正本交该所转送原缴银行,副本交该所存查,然后各所员银行才能填具“承兑汇票申请书”,即可开出一定金额由该所为付款人的汇票,请求该所承兑,从而成为“银行承兑汇票”。(31)汇票到期由该所负付款责任,并由出票银行背书,银行连带负责,同时又有承兑基金作为最后保证,其安全程度远远胜过普通承兑汇票。此项“承兑汇票”产生的基础是各所员银行提交的担保品,其种类见表7。
表7 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承兑担保品一览
资料来源:根据《承兑汇票说明书》(1936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联准会档案,档号:S177 1 72的有关内容制作。
从表7可以看出,承兑担保品主要以仓单、商业票据为主,对其所占成数没有限制,而对以房地产、证券或公库证缴充,则严格加以限制。事实上,以仓单(即保管在仓库中的货物)为承兑担保品所占比重最多,这正是为了解决所员银行因大量承做抵押贷款而导致的账面债权呆滞。
这种“承兑汇票”无论从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还是从产生方式来看,都与真正的商业汇票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以所员银行为发票人,而非工商客户,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为承兑人,融通对象为银行同业,而非一般工商业,承兑担保品不仅可以是存栈货物,还包括其他种类等。它是对原有商业汇票的创新,并且适应了当时工商业和金融业的实际情形。
虽然,这种新型票据由所员银行发票,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承兑、付款,似乎只是所员银行与该所发生直接关系,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其发挥的作用不亚于普通商业汇票。所员银行可凭所放款项的抵押品和贴现买入的汇票提交该所为担保品,向该所做承兑汇票,而随时可以该所承兑的汇票向同业贴现。贴得的现款又可以放款于工商业,再以放款的抵押品向该所做承兑汇票,这样循环流通,使本来不流动的资产变成了流动的资产,以少量的资金,创造多量的筹码。(32)
总之,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承兑汇票”是对票据信用工具的一次制度创新,使之更好地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及商业传统。正如有学者对其作出的评价:这种做法上的变通反映和适应了中国当时的国情和商情,在当时来说,希图出现一家资本独立的专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机构,或坚持只对规范意义上的商业汇票给予承兑贴现,是不现实的。(33)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承兑汇票”的创设对于促进近代中国票据的使用、流通和贴现市场的建立,以及协助工商业发展不无积极作用。1936年3~12月,各行所发汇票由该所承兑共计84张402万元,全年中到期汇票无展期贴现的,其中已到期者27张134万元,未到期者57张268万元。该所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总数共计671万,其中由该所贴现466万元,由所员银行贴现205万元。(34)1937年1~6月,各行开发已由该所承兑的汇票13张,计国币65万元,尚未到期而由该所承兑的汇票计国币25万元,由所员银行贴现的计国币20万元。(35)1941年6月25日,联准会因沪市游资充斥,银根松弛,票据承兑业务已非必须,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停办。(36)虽然它只存在了五年多的时间,但其制度创新的理念仍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四 结语
上述商业汇票的创新都是在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环境不理想、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发生的。20世纪30年代,由于受到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市场的剧烈动荡等外部环境的约束,金融机构和工商业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因而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通过金融创新来突破外部约束,以便化解风险。这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办法。例如,商业承兑汇票的创设就是对原有挂账制度的创新,这是当时增强流动性的最好选择,但受特殊商情的制约,成效不大。因此,又针对实际情况,改为冻结资产票据化,即会员银行缴纳一定的财产(多为抵押放款时收入的实物资产)为保证发行票据,这种票据可由同业贴现,借此来实现对会员银行的资金融通。这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
然而,当今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同样也存在外部环境约束。例如,票据市场的信用制度环境有待改善,企业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票据市场交易主体少,只有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票据种类单一等。(37)可见,票据市场的发展仍然受到诸多外部环境因素的约束,因此,完全也可以针对当前一些实际问题,通过金融创新来突破这些约束,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以上所述的本土经验,要比直接引入或借鉴国外经验更有意义。
【注释】
(1)作者单位: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目前所见相关成果仅有:笔者的《近代中国票据中介机构的制度创新——以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为例》(《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以上海票据承兑所为例,分析了票据中介机构的制度创新。另外,洪葭管、张继凤的《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简要论述了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的设立经过;杜恂诚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的演进》(《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也专门论及票据交换所和票据承兑所;郑小灿、许枚的《20世纪30年代上海绸业公会的商业承兑汇票创新》(《上海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对20世纪30年代上海绸业公会创行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经过及同业公会如何参与票据市场建设等进行了探讨。
(3)范恒森:《金融制度学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88页。
(4)王爱俭主编:《20世纪国际金融理论研究:进展与评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301页。
(5)陈柳钦:《制度、金融、投资与发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页。
(6)上海百货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编:《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46页。
(7)汪家熔:《商务印书馆史及其他——汪家熔出版史研究文集》,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页。
(8)上海市医药公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编:《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47页。
(9)上海百货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编:《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136页。
(10)权时:《三节结账与承兑汇票》,《银行周报》第19卷第13期,1935年4月9日。
(11)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4页。
(12)易继苍:《买办与上海金融近代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页。
(13)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897~1945)》,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46页。
(14)《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民国二十五年份业务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1卷第10号,1937年3月16日。
(15)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897~1945)》,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47页。
(16)金国宝:《怎样发展工商业》(1929年12月),载金国宝:《票据问题与银行立法》,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页。
(1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历史研究室编:《近代中国的金融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408页。
(18)洪葭管等:《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1页。
(19)金国宝:《国难声中之上海金融问题》,载金国宝:《票据问题与银行立法》,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40页。
(20)为了共同的利益,联合对外,形成一定的实力,争夺甚至垄断市场。上海搪瓷行业的“四丰”(即铸丰、益丰、兆丰、华丰搪瓷厂),于1931年组成联合贸易机构——国产搪瓷营业所,各厂货品均由该所批发;在外省各埠设有分营业所或特约代售处,且远及于新加坡,成为全国搪瓷制品最大的垄断组织。1933年8月,该所解散。
(21)程年彭:《国产搪瓷营业所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敬告客户书》,《银行周报》第16卷第42号,1932年12月1日。
(22)洪葭管等:《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6页。
(23)《施用商业承兑汇票缘起》(1935年3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绸缎商业同业公会档案,档号:S230 1 155。
(24)《绸缎业公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手续》,《工商半月刊》第7卷第7号,1935年4月1日。
(25)《金融市场论》,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编印,1947年,第250页。
(26)《绸缎业公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手续》,《工商半月刊》第7卷第7号,1935年4月1日。
(27)《绸缎业公会继续推行承兑汇票》,《工商半月刊》第7卷第11号,1935年6月1日。
(28)郑小灿、许玫:《20世纪30年代上海绸业公会的商业承兑汇票创新》,《上海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
(29)《银行票据承兑所第一次大会》,《银行周报》第20卷第12号,1936年3月31日。
(30)刘为霖、边维刚著:《票据融资与票据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74~76页。
(31)《银行票据承兑所办事细则》(1936年3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联准会档案,档案:S177 1 72。
(32)《承兑汇票说明书》(1936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联准会档案,档号:S177 1 72。
(33)洪葭管、张继凤著:《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8页。
(34)《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民国二十五年份业务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1卷第10号,1937年3月16日。
(35)《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准会经理关于1937年份上期业务报告书》,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联准会档案,档号:S177 2 649 37。
(36)《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会委员银行代表大会第1—18次会议记录及1943、1944年常会纪录》,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联准会档案,档号:S177 1 10。
(37)阕方平、许白贞:《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安排与运作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9~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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