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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年“大三行”和

时间:2023-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1935年“大三行”和 “小三行”的增资改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确定了建立国家垄断金融体系的原则。于是,1934年4月,孔祥熙正式呈请国民政府,要求增加中央银行资本。但因财政困窘无力拨款,中央银行的增资计划未能立刻实施。随着1934年后期,白银风潮的日趋加剧,国民政府加快了实施对中央银行的增资计划。第二部分来自中央银行1934年度盈余及1933年度盈余滚存项下拨出1 500万元。

第一节 1935年“大三行”和 “小三行”的增资改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确定了建立国家垄断金融体系的原则。1928年中央银行的成立和中、交两行的第一次增资改组,迈出了建立国家垄断金融体系的第一步。但是进入30年代以后,内忧外患频繁发生,天灾人祸接连不断,工商经济日渐衰颓,政府财政困难重重,金融形势危机四伏。政府虽然意识到金融垄断需要加快步伐,但是力不从心,难以如愿。新成立的中央银行,也因实力不足,难以控制金融全局。直到1934—1935年的金融风潮期间,国民政府利用时机,对银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增资和改组,改变了银行业的力量格局,增强了政府银行的力量。

一、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增资改组

一国中央银行之资本,除了购置行基及业务上各项需要外,尚须具备两大要素:“一则资本雄厚,虽初经创立,足以引起存款人与执钞人之信仰。二则资金充裕,足以巩固银行之地位,而操纵金融市场。”(1)但是,国民政府中央银行1928年成立之际,因受政府财政能力的限制,资本仅为2 000万元,不仅少于中国银行,更远远少于世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因此,当时即有人指出,中央银行“若于新创伊始,信用未孚之际,仅以二千万元之资本,推广其营业,则恐不久将有增资之倾向”。(2)马寅初也多次指出,“中国金融界的大毛病,是在中央银行的势力太薄弱”,难以控制金融市场。因此,“为人民利益计,为社会经济计,中央银行是非有大资本不行的”。(3)

中央银行成立后,历年盈利颇丰,但除一部分拨归公积金外,其余大部拨归国库,资本并未增加。因而其实力虽然在快速发展,但“以资本而论,在金融界未能超越其他银行”。于是,不断有人提出,中央银行欲完成使命,“非速行扩充大量资本不可”。(4)

孔祥熙就任总裁后,深感要安定金融,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成为巩固的金融枢纽。只有使中央银行力量充足,才能担当重大任务,成为真正的银行的银行,具有控制金融之实力,确居领导一般银行之地位。(5)1934年2月,财政部及中央银行的外籍顾问也提出,利用棉麦贷款收益,增加中央银行资本。拥有更多的资本,可以加强中央银行的地位,可以增强中央银行的信心和威望,结果将更能为国民政府和中国公众的利益而服务。(6)于是,1934年4月,孔祥熙正式呈请国民政府,要求增加中央银行资本。在呈文中,孔祥熙说:中央银行自开幕之初,“业务既简,虽资金为数不巨,尚无不敷支配之感,惟近年业务迈进,建树繁多,效能之发展益速,资金之用途自广”,“以中央银行所负使命之重,二千万元之资本,殊感不足”,因此,“为发展前程起见”,根据《中央银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提请理事会议决,监事会同意,拟增加资本至10 000万元,除原有资本2 000万元,并将历年公积金2 000万元,并充资本外,其余6 000万元,请国民政府一次拨足,以利业务。(7)但因财政困窘无力拨款,中央银行的增资计划未能立刻实施。随着1934年后期,白银风潮的日趋加剧,国民政府加快了实施对中央银行的增资计划。

在1935年2月致行政院的呈文中,财政部表示:“白银问题发生,各地金融颇感紧急,亟待中央银行调剂,为增厚该行实力,安定市面起见,自应即行拨足(资本)。”对于资本来源,财政部提出,一部分来自美贷棉麦借款。美贷棉麦借款项下,曾经决算以40%拨充整理币制之用,该款项经由经理棉麦事务处解缴国库银币1 320万元,财政部认为协助政府统一币制,调剂金融系属中央银行职责,故应将该款拨充央行资本,以符原议。第二部分来自中央银行1934年度盈余及1933年度盈余滚存项下拨出1 500万元。其余3 180万元,由国库拨付180元,另由财政部印发国库证30张,每张100万元,共计3 000万元,交付中央银行。两部分合计6 000万元。(8)但实际上国库无款可拨,只是由财部交给了中央银行3 000万元国库证。

在谋划对中央银行增资的同时,蒋介石、孔祥熙、宋子文还在密谋对中、交两行进行增资改组,以切实控制两行。

中、交两行尽管于1928年进行了第一次改组,增加了政府股份,但是官股所占比例仅为20%,因此,“此二银行虽有中央政府之股份,然在实际上,仍为私人机关”。(9)两行实权仍掌握在江浙金融资本家手中,这自然是致力于经济和金融统制的国民政府所不乐见。而且,第一次改组后,中、交两行不但未与中央银行建立起主辅关系,反而与之并立形成鼎足之势。(10)这无疑与国民政府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国家金融体制的目标是不相符的,更引起国民政府的不满。在国民政府看来,中、交两行恶习不改,未肯与中央银行竭诚合作,甚至加以种种掣肘,致使中央银行不能尽量发挥国家银行之功能,而财政部发行公债,亦往往受其阻碍,致使财政金融不能顺利推行,贯彻主张。

如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徐堪曾指责中、交两行,初则多方设法,力阻中央银行之开业。继则提出中央银行发行之兑换券,全国不得超过4 000万元;银行同业每日收到之中央兑换券须当日轧现;以及央行理监事名额与监事会主席人名等种种限制与要求,非由财政部完全应允与实行,中央银行不得开业。在他看来,中央银行成立后未能快速发展,全国军事与统一难以顺利进行,公债政策无法发挥合理功效,甚至宋子文辞职,均因以中、交两行为中心的江浙财阀的破坏而导致。因此,要解救财政金融危机,非充实中央银行,打破过去发行上所受之限制,及改组中、交两行,力谋金融力量的集中与统一不可。(11)于是,孔祥熙就任财长后,为“造成健全之金融机构”,开始策划将中、交两行进一步改组成为“听话”的国家金融机构中的一员,以完成国家垄断金融体系的建设。

1934年开始的因白银风潮而引起的严重的经济危机和通货紧缩,为其提供了借口和机会。1934年总结账以后,上海银钱业对各项贷款都予紧缩,工商界不得不向政府请求救济。孔祥熙一方面将来自工商界的压力转嫁到银行界,尤其是中、交两大行的头上,敦促它们尽力放款。另一方面,蒋介石、孔祥熙、宋子文开始积极密谋策划对银行体系进行大改动,以控制中、交两行。

1935年3月中旬,孔祥熙与宋子文同赴汉口,与蒋介石密谋商定发行公债1亿元,用以增加中、中、交三行资本。其中以3 000万元交中央银行充实资本,再以2 500万元交中国银行、1 000万元交交通银行充作增加官股,并决定将中行总经理张嘉璈和董事长李馥荪调离中行,而以宋子文任中国银行董事长。

3月20日,财政部正式向中央政治会议提出发行金融公债以增拨三行资本的提案。提案中,孔祥熙声称:“窃自世界经济恐慌,绵亘数年,狂流波靡,我国莫能例外,物价跌落,百业衰颓,去岁复受美国提高银价影响,国内存银,巨量流出,益令金融枯竭,市面周转维艰,大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本部顾念及此,迭经函令中、中、交三行,拆放巨款藉资调剂,工商业各团体环请救济,亦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尽量押借为应急要求,该三行限于资力,维护或有难周,而中国、交通二行资产负债总额,与资本总额相比,参酌各国银行通例,有失平衡,于金融关系尤巨,且体察内外经济情形,衰敝已深,杯水何济,复兴无象,而来日方长,若不熟筹远虑,及时充实三行资金力量,先使其自身巩固,不惟捉襟见肘,应付无以裕如,甚或动摇基础,危险宁堪设想。”因而,孔祥熙建议,一面以新增关税为基金,发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金融公债1亿元以充实中、中、交三行资本,一面函令中、中、交三行会同妥拟押放款项办法,“庶于巩固金融,救济工商各业,一举两利”。(12)中政会通过提案后,《公债条例》即送交立法院审议。

为了支持孔祥熙的行动,并抵制反对力量的干扰,1935年3月22日晚,蒋介石从巴县发给孔祥熙一封密电,称:“国家社会皆濒破产。至此之由,其症结乃在金融币制与发行不能统一,其中关键全在中、交两行固执其历来吸吮国脉民膏之反时代之传统政策,而置国家社会于不顾,若不断然矫正,则革命绝望,而民命亦被中、交二行所断送,此事实较军阀割据破坏革命为尤甚也。今日国家险象,无论为政府与社会计,只有使三行绝对听命于中央,彻底合作,乃为国家民族唯一之生路。”(13)可见,蒋介石加强控制中、中、交三行的决心非常强烈。

1935年3月27日,立法院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民国二十四年金融公债条例》。4月1日,金融公债1亿元正式发行。该项公债用途有三:(1)拨还财部所欠中央银行之垫款;(2)充实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资本力量;(3)便利救济市面及工商业。(14)

在增资的同时,中央银行的条例也进行了修正。《中央银行条例》自中央银行成立之日起,至1935年春之七年间,迄未更动。但是,中央银行的资本、组织等各方面均已发生不少变动,与《条例》中规定不同,而并未修正。因此,1935年5月9日,立法院通过《中央银行法》7章36条,23日经国民政府公布实行。前颁条例,同日废止。

新《中央银行法》较旧《条例》,更为完备,且与既成事实相吻合。其显著不同之点,约如下:①原称《条例》,现改为《中央银行法》。②原文二十条,不分章;新法三十六条,分为七章。③资本二千万元,改为一万万元。④理事9人,增为11人至15人。⑤副总裁1人,增为2人。⑥规定中央银行总行应设于首都。⑦取消支行名义,一律称为分行。⑧总行事务经国民政府核准,酌设局处办理,不加规定。⑨各局总经理改称局长,不呈请国府简任,改由总裁提请理事会同意任用之。⑩中央银行招集商股不得超过资本总额49%改为40%。规定由本国之银钱法人尽先认购,至资本总额30%以上时,始准一般人民个人入股,并须经财政部长之核准。(15)其他组织、特权、业务各项均与原《条例》无甚差异,或有增减,或作更详细之规定。

对中、交两行增资改组之后,国民政府完全控制了该两行,尤其是控制了中国银行,中行最高领导人张嘉璈被驱逐出行,而由宋子文代替。中、交两行“操纵全国金融之势力,全部予以解除,且其本身之业务亦归由政府管制,使全国金融在国家政策之下,归于统一”。(16)在国民政府统制之下,中国、交通二行成为政府的金融工具,也成了“中央银行的辅助银行”。(17)

中、中、交三行的增资,首先极大地增强了银行业的整体力量,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资力分布格局。三行的资本总额大大超过了当时全国较大的73家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总额;中、中、交、农四家政府银行的实收资本占到了全国银行实收资本的近一半。中央银行更是一跃成为全国银行业中资本额最大的一家。如表5 1、图5 1、图5 2所示:

表5-1 中中交三行实收资本统计                 (单位:元、%)

资料来源:《全国银行年鉴》(1935年),第F55、F58页;《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第S66~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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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1933年全国银行实收资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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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1934年全国银行实收资本比例

中、中、交三行增资改组后,国民政府利用增资措施,把中、交两行完全置于政府控制之下。这意味着国民政府已经控制了上海乃至全国金融业的主体,初步构建起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中、中、交三行为主体的政府银行体系框架。在上海金融业中,原先由中央银行一家应对众多商业行庄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中中交”三行的象征性,已不再是政府直接掌握的中央银行与以商股为主的最大商业银行之间在重大金融事务方面进行的联合,而是开始作为整体意义上的政府银行系统实行金融统制。(18)蒋介石即曾明白表示:“三行(包括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即统制金融之实施。”(19)宋子文也说:“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互相关联,趋于一致,以期收统制之效,结果颇著成绩。”(20)

三行增资改组后,实力大为加强。但也有人指出:“今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增加资本后,虽其实力雄厚,但欲统制整个金融,尚恐不能。而发行集中,仍未办到,则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以复贴现政策,控制其他银行之行为,尚属疑问。若政府能再充实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之资力,合为一体,使成一极有势力之国家银行,必能统制其他一切银行,调剂金融,集中发行。”(21)其实,在1934年4月,对中、中、交三行进行增资改组之际,蒋介石即曾打算在三行之上设立一“联合机关”。在4月4日蒋介石致孔祥熙的特急电文中,他曾就此事与孔祥熙相商。蒋介石提出:“中、中、交之总裁与理事长之上,应由一联合机关总揽三行业务,即以中国与交通两行之理事长及中央银行之总裁组织之,而以财政部长兼任该机关之主席,对政府监督三行负其全责。”(22)蒋介石的目的无疑是要将三行融为一体,建立由财政部直接控制的强大金融体系。虽然蒋介石的这一建议在当时并未实施,但它为后来抗战爆发后设立四联总处埋下了伏笔。

在对三行进行增资改组的同时,国民政府还于1935年3月改组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4月改组成立中国农民银行,10月设立中央信托局。至此,被称为“四行二局”的国家金融体系正式成立。

其次,中、中、交三行增资改组后,该三行所发行的钞票数量占到了所有发钞银行发行总数的64.86%,这意味着政府已能控制绝大部分的钞票发行,从而为政府进行币制改革、统一发行,创造了条件。如表5 2所示:

表5-2 法币发行前发行银行的发钞额统计

(截至1935年11月3日)        (单位:亿元、%)

说明:1.经财政部核准的12家发行银行为:中南、中国通商、中国实业、中国农工、中国垦业、四明、大中、农商、北洋保商、浙江兴业、浙江地方、边业。2.未经核准的省银行不只3家,尚有7家未报发行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第234、235页综合。

虽然政府当时声明,三行增资改组与通货政策无关,但“各方仍难免有揣测之词”。如有人认为,“目前三行之扩充与团结,实含有健全通货之作用”。(23)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当时也指出,以其“观察之结果,此后三行将以联合发行之方式,举统一发行之实质”。(24)后来,孔祥熙也曾多次强调三行增资改组和法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他说,“苟非当时政府痛下决心,完成此种金融史上划时代之改革,法币政策决无从实施”。(25)事实上,三行增资改组计划是与秘密酝酿中的币制改革计划紧密联系的。三行增资改组后不久,国民政府即实行了法币政策,中、中、交三行钞票成为法币,并承担起法币政策执行者的功能,即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20世纪三十年代,“由于统制经济及管理通货思想之流行,兼以各国经济政治之不安定,财政收支之不易平衡”,“政府运用银行机构以筹措经费及加强管制银行之趋势,有增无已”。(26)国民政府对中、中、交三行的增资改组,无疑是对这一趋势的一种体现和顺应。通过增资,国民政府不仅壮大了中央银行的实力,中央银行“已越居银行业领袖的地位”,并在其后的法币改革中,对财政部之“助力甚多”。(27)而且,通过改组政府控制了中、交两行,正式建立了国家垄断金融体系,更强化了蒋、宋、孔在金融方面的垄断地位。宋子文出掌中国银行,孔祥熙掌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孔宋携手控制了中国金融业的核心力量。正如当时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三行资本之增加,显然是政治势力在银行中之强化。”(28)

二、中央银行与“小三行”的增资改组

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被统称为“小三行”。这三家银行在中国银行业中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和较大的影响,而且三行都拥有纸币发行权,发行数额在全国亦占有较大比重。但这三家银行长期以来,经营不善,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滥发钞票并从事投机交易,放款中呆账严重。

例如,中国通商银行1934年钞票发行额已达2 919万元,这一年它的存款虽也有2 281万元,但稳健银行的两者之比为1∶10,它的钞票发行额甚至超过存款余额,可见其经营作风的腐败和冒险。四明银行则将大量流动资金用于购买上海租界房地产,同时在放款中又收受大批房地产。20世纪30年代初,房地产呆滞,于是资金周转失灵。中国实业银行1934年发行额达到4 350万元,相当于存款总额的70%,大大超过警戒线。(29)因此,在1934年开始的白银风潮中,“小三行”首当其冲,或者资金周转失灵,或者发生挤兑风潮,均陷入困境之中。于是,“小三行”不得不向政府求救。政府在对三行实施救济的过程中,也乘机实现了对三行的控制。

政府控制该三行的第一步,就是对该三行人事进行变更,使得政府势力渗入其中。在挤兑风潮中,中国实业银行总经理刘晦之最先以“因病不能执行职务”为由辞职,由中央银行国库局局长胡孟嘉代理总经理职务,并于1935年5月30日上任。(30)随后,四明银行总经理孙衡甫以“年力就衰”为由辞职,由中央银行理事暨中国银行董事叶琢堂担任总经理,并于6月1日接任。(31)中国通商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傅筱庵也辞去职务,6月7日该行董事会议议决聘任曾任中央银行业务局经理、时任钱业监理会委员的顾贻榖为总经理,杜月笙为董事长。(32)

随后,政府又利用法币政策实施后,三行因滥发纸币,准备金严重不足,欠缴发行准备金而再次陷入困境的机会,对三行进行增资改组,政府资本占了绝对优势,实现了彻底控制。同时,财政部对三行人事结构再次进行调整,并增加官股代表数量。中国通商银行由杜月笙任董事长,胡以庸任总经理;中国实业银行由傅汝霖任董事长,周守良任总经理;四明银行由吴启鼎任董事长,李嘉隆任总经理。这六人中,除杜月笙外,其余五人都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派去的。其中,吴启鼎为财政部统税署署长,傅汝霖原是央行经济研究处处长,周守良和胡以庸原是央行业务局副局长,李嘉隆原是央行南京分行经理。这样,“小三行”实质上被中央银行完全控制,成为中央银行的外围势力。

国民政府控制“小三行”,既是为避免因一些小银行的倒闭而发生连锁反应,牵连大银行,乃至动摇整个金融体系。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银行的力量。被政府控制后的“小三行”,加上中国国货银行,再加上中、中、交三大银行,就共同形成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官方银行集团”,(33)政府银行在整个银行业中所占地位大幅上升,政府控制金融的力量也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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