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委托代征登记
◆业务简述
完成对委托代征纳税人基本信息的登记。
◆权限说明
税务登记受理岗或税收管理人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税务登记管理平台】→【办理登记】→【委托代征登记】功能菜单(见图4-1-27)。
图4-1-27
◆操作说明
1.办理委托代征代售协议
进入【委托代征登记】页面(见图4-1-27),选择“办理委托代征代售协议”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页面(见图4-1-28)。
图4-1-28
(1)未办理过登记
在图4-1-28页面中选择“未办理税务登记”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委托代征代售数据准备】页面(见图4-1-29)。
图4-1-29
①输入有效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委托代征代售申请审批表】页面(见图4-1-30)。
图4-1-30
②在委托代售申请审批表中录入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信息保存成功。在未“提交审核”之前,可以修改登记信息。
③选择下一节点办理人,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生成一条“办理委托代征代售审核审批”待办事宜。
(2)已办理过税务登记
在图4-1-28页面中选择“已办理过税务登记”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已办理登记纳税人列表信息】页面(见图4-1-31)。
图4-1-31
①点击【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出相关信息(见图4-1-32)。
②选中一条纳税人信息,点击【办理委托】按钮,进入【委托代征代售申请审批表】页面(见图4-1-33)。
③录入代征范围、代征期限、代征税种、代征税目、预计年税额、申请理由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在“未提交审核”之前,可对页面内容进行修改。
图4-1-32
图4-1-33
④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生成“办理委托代征代售审核审批”待办事宜。
2.变更委托代征代售协议
在图4-1-27页面中选中“变更委托代征代售协议”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变更委托代征代售清册】页面(见图4-1-34)。
图4-1-34
(1)查询
在图4-1-34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可查询出相应的纳税人信息。
(2)变更
选择一条纳税人信息,点击【变更】按钮,进入【委托代征代售变更申请审批表】页面(见图4-1-35)。
图4-1-35
①修改代征范围、代征税种、代征税目、代征期限、申请变更理由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在“未提交审核”之前,可对页面内容进行修改。
②选择下一节点办理人,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生成“变更委托代征代售审核审批”代办事宜。
3.终止委托代征代售协议
在图4-1-27页面中选择“终止委托代征代售协议”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终止委托代征代售清册】页面(见图4-1-36)。
图4-1-36
(1)查询
在【终止委托代征代售清册】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输入纳税人的流水号或委托代征代售流水号,点击【确定】按钮,查询出纳税人相关信息。
(2)终止
选择一条纳税人信息,点击【终止】按钮,进入【委托代征代售终止申请审批表】页面(见图4-1-37)。
图4-1-37
①录入检查情况、申请终止理由等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数据保存完毕后,在未提交审核之前,可对页面进行修改。
②选择下一节点办理人,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生成“终止委托代征代售审核审批”待办事宜。
4.打印委托代征代售税款协议书
在图4-1-27页面中选择“打印委托代征代售税款协议书”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委托代征代售协议书打印】页面(见图4-1-38)。
图4-1-38
(1)委托代征代售协议书
在【委托代征代售协议书打印】页面中,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委托代征代售协议书】按钮,进入【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页面(见图4-1-39)。
图4-1-39
①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文书保存成功”。
②点击【完成】按钮,提示“文书生效”(见图4-1-40),点击【确定】按钮,生成文书字号。
图4-1-40
③在图4-1-41页面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委托代征代售协议书。
图4-1-41
(2)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在图4-1-38页面中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按钮,进入【委托代征税款证书】页面(见图4-1-42)。
图4-1-42
①录入委托代征代售的税款种类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完成】按钮可见,点击【完成】按钮(见图4-1-43)。
图4-1-43
②点击【打印】按钮(见图4-1-44),可以打印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图4-1-44
5.未办结事宜
在图4-1-27页面中选择“未办结事宜”单选框,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委托代征登记待办事宜】页面(见图4-1-45)。
图4-1-45
(1)查询
点击【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可查询出相应的纳税人信息。
(2)删除
选择一条纳税人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委托代征登记纳税人信息。
(3)修改
选中一条纳税人记录,根据“委托代征审批类型”,点击【修改】按钮,可修改对应的【委托代征代售申请审批表】页面(见图4-1-46)。
图4-1-46
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选中下一节点办理人,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生成“办理委托代征代售审核审批”代办事宜(见图4-1-47)。
图4-1-47
6.审批工作流程
操作步骤:
(1)“县(市、局)征管审核岗”或“城区分局征管审核岗”操作员登录系统【我的工作区】→【待办事宜】→【待办事宜】页面(见图4-1-48)。
图4-1-48
(2)点击需要审批的记录到任务处理器的【审批页面】(见图4-1-49)。
图4-1-49
(3)选择“审批意见(同意,不同意)”,填写“意见说明”,选择下一节点办理人后点击【确定】完成审批。
(4)用“县(市、区)局审批岗”人员登录系统完成审批操作(与分局税务登记审批岗的操作一样)。
(5)审批完成后,文书发起人可查看该文书审批详细内容。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无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委托代征的未办理过登记的纳税人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税收管理员的分配(见4.1.10节)。
◆补充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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