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资源税管理证明
◆业务简述
对需要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开具资源税证明。
◆权限说明
税务登记受理人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税务登记管理平台】→【证照管理】→【资源税管理证明】功能菜单(见图4-2-14)。
图4-2-14
◆操作说明
1.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在图4-2-14页面中选择“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单选框,点击【开具证明】按钮,进入【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列表信息】页面(见图4-2-15)。
图4-2-15
(1)查询
在图4-2-15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录入纳税人流水号或纳税人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纳税人信息(见图4-2-16)。
图4-2-16
(2)开具证明
在图4-2-16页面中选择需要办理的纳税人记录,点击【开具证明】证明,进入【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页面(见图4-2-17)。
图4-2-17
①在图4-2-17页面中录入单位信息、所在地、证明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见图4-2-18),【打印】按钮变成可见状态。
图4-2-18
②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见图4-2-19)。
图4-2-19
(3)查看已开具证明
在图4-2-16页面中点击【查看已开具证明】按钮,进入【已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列表信息】页面(见图4-2-20)。
图4-2-20
①查看已开具证明
在图4-2-20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查询的纳税人记录,点击【查看已开具证明】按钮,进入【已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页面(见图4-2-21),在该页面可以重新打印文书。
图4-2-21
②注销已开具证明
在图4-2-20页面中选择一条纳税人记录,点击【注销已开具证明】按钮,可对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进行注销。
2.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在图4-2-14页面中选择“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单选框,点击【开具证明】按钮,进入【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列表信息】页面(见图4-2-22)。
图4-2-22
(1)查询
在图4-2-22页面中输入“税票号”、“字轨”、“票证编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列表信息(见图4-2-23)。
图4-2-23
(2)开具乙种证明
在图4-2-23页面中选择需要开具证明的纳税人记录,点击【开具乙种证明】按钮,进入【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页面(见图4-2-24)。
图4-2-24
①系统自动接收项目:录入资税证字、收购矿产品单位名称、课税数量单位、证明有效期限。页面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打印】按钮变成可见状态(见图4-2-25)。
图4-2-25
②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见图4-2-26)。
图4-2-26
(3)查看已开具证明
在图4-2-23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查看证明记录的纳税人,点击【查看已开具证明】按钮,进入【已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列表信息】页面(见图4-2-27)。
图4-2-27
①在图4-2-27页面中选中一条记录,点击【注销已开具证明】按钮,可对已开具的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进行注销操作。点击【查看已开具证明】按钮,进入已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页面(见图4-2-28)。
图4-2-28
②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已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无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无
◆补充说明
1.资源税管理证明有效期限最长时间为一年。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时,必须有纳税人资源税相关的税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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