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 个体双定核定(武汉)
◆业务简述
对个体户双定核定信息的办理、变更和查看。
◆权限说明
税收管理员(武汉)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纳税认定管理平台】→【税务核定】→【个体双定核定(武汉)】功能菜单(见图5-1-44)。
◆操作说明
1.在图5-1-44页面中输入纳税人流水号回车,进入【个体双定】页面,提取纳税人个体双定核定信息(见图5-1-45)。
图5-1-44
图5-1-45
2.在图5-1-45页面中点击【新增[N]】按钮,进入【主体信息】页面,则可以办理新增个体双定核定业务(见图5-1-46、图5-1-47)。
3.在图5-1-45页面中点击【查看明细[V]】,则可以查询纳税人已经做过核定的双定核定信息和金额(见图5-1-48、图5-1-49)。
4.在图5-1-45页面中点击【调整[U]】,则可以变更纳税人已经做过的双定核定信息和金额(见图5-1-50、图5-1-51)。
5.在图5-1-45页面中点击【查看变更[I]】,则可以查询历史变更的信息(见图5-1-52)。
6.在图5-1-45页面中点击【取消双定[C]】后,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则可以取消已选定的双定核定金额(见图5-1-53)。
图5-1-46
图5-1-47
图5-1-48
图5-1-49
图5-1-50
图5-1-51
图5-1-52
图5-1-53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纳税人必须是个体户,征收方式是定期定额征收。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无
◆补充说明
1.在新增双定核定金额时,系统根据经营收入和综合征收率自动算出应缴金额。
2.在调整双定核定金额时,所加信息和调整原因是必填项,否则无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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