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股利支付形式与程序
一、股利支付形式
股利支付形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够的留存收益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而现金充足与否往往会成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主要制约因素。实务中,经常有投资者将股票分割与回购视为现金股利的替代形式,本章将详细介绍两者与现金股利的区别。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但这两种股利支付形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
【例9-1】 某上市公司在2011年发放股票股利前,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股东权益账户情况如表9-1所示。
表9-1 股东权益账户情况单位:元
假设该公司宣布发放10%的股票股利,现有股东每持有10股,即可获赠1股普通股。若该股票当时市价为5元,那么随着股票股利的发放,需从“未分配利润”项目划转出的资金如下。
2 000×10%×5万元=1 000万元
由于股票面值(1元)不变,发放200万股,“普通股”项目只增加200万元,其余的800万元(1 000万元-200万元=800万元)应作为股票溢价转至“资本公积”项目,而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并未发生改变,仍是1亿元,股票股利发放后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股东权益部分如表9-2所示。
表9-2 股东权益单位:元
假设某股东在公司派发股票股利之前持有公司的普通股10万股,那么,他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如下。
10万股÷2 000万股=0.5%
派发股利之后,他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10×(1+10%)万股=11万股
11万股÷2 200万股=0.5%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引起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间的再分配。而股票股利派发前后每一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会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例9-1中股票股利以市价计算价格的做法,是很多西方国家所通行的,但在我国,股票股利价格则是按照股票面值来计算的。
发放股票股利虽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意义。
对股东来讲,股票股利主要有以下优点。
(1)派发股票股利后,理论上每股市价会成比例下降,但实务中这并非必然结果。因为市场和投资者普遍认为,发放股票股利往往预示着公司会有较大的发展和成长,这样的信息传递会稳定股价或使股价下降比例减少甚至不降反升,股东便可以获得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2)由于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如果股东把股票股利出售,还会给他带来资本利得纳税上的好处。
对公司来讲,股票股利主要有以下优点。
(1)发放股票股利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在再投资机会较多的情况下,公司就可以为再投资提供成本较低的资金,从而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2)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既有利于促进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进而使股权更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恶意控制。
(3)股票股利的发放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二、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一)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即将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为。股票分割一般只会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但不会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任何影响。股票分割与股票股利非常相似,都是在不增加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增加了股份的数量,所不同的是,股票股利虽不会引起股东权益总额的改变,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会发生变化,而股票分割之后,股东权益总额及其内部结构都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变化的只是股票面值。
股票分割的作用如下。
(1)降低股票价格。股票分割会使每股市价降低,买卖该股票所需资金量减少,从而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流通性的提高和股东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此外,降低股票价格还可以为公司发行新股做准备,因为股价太高会使许多潜在投资者力不从心而不敢轻易对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2)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信号,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
与股票分割相反,如果公司认为其股票价格过低,不利于其在市场上的声誉和未来的再筹资时,为提高股票的价格,会采取反分割措施。反分割又称股票合并或逆向分割,是指将多股股票合并为一股股票的行为。反分割显然会降低股票的流通性,提高公司股票投资的门槛,它向市场传递的信息通常都是不利的。
【例9-2】 某企业原发行面值2元的普通股400 000股,若按1股换成2股的比例进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后该企业股东权益项目如表9-3所示,分割前后每股盈余计算如表9-4所示。
表9-3 股东权益项目单位:元
假定企业本年盈余440 000元,那么股票分割前的每股盈余为1.1元(440 000元÷400 000股=1.1元/股)。
表9-4 分割前后每股盈余单位:元
假定股票分割后企业盈余不变,分割后的每股盈余为0.55元(440 000元÷800 000股=0.55元/股),每股市价也会因此而下降。
从实践效果来看,由于股票分割与股票股利非常相近,所以一般要根据证券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对二者加以区分。
对于企业来讲,实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为通过增加股票股数降低每股市价,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此外,股票分割往往是成长中企业的行为,所以宣布股票分割后容易给人一种“企业正处于发展之中”的印象,这种有利信息会对企业有所帮助。
对于股东来讲,股票分割后各股东持有的股数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持有股票的总价值不变。不过,只要股票分割后每股现金股利的下降幅度小于股票分割幅度,股东仍能多获现金股利。其次,股票分割向社会传播的有利信息和降低了的股价,可能导致购买该股票的人增加,反而使其价格上升,进而增加股东财富。
尽管股票分割与发放股票股利都能达到降低企业股价的目的,但一般只有在企业股价猛涨且预期难以下降时,才采用股票分割的办法降低股价;而当企业股价上涨幅度不大时,往往通过发放股票股利使股价维持在理想的范围之内。
相反,若企业认为自己股票的价格过低,为了提高股价,会采用缩股的股票合并措施,缩股是股票分割的相反行为,即将数股面额较低的股票合并为一股面额较高的股票。
(二)股票回购
1.股票回购的特点
股票回购是指企业出资购回其本身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过程,回购的股票称为库藏股票。企业以多余现金购回股东所持股份,使流通在外的股份减少,每股股利增加,从而使股价上升,股东因此获得好处,这相当于企业支付给股东股利,所以,可以将股票回购看成是一种现金股利的替代方式。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对股东的效用,可通过例9-3说明。
【例9-3】 某企业普通股的每股盈余、每股市价等资料如表9-5所示。
表9-5 股票资料单位:元
假定企业准备从盈余中拨出500 000元发放现金股利,每股可得股利1元(500 000元÷500 000股),那么每股市价为61元(原市价60元+预期股利1元)。
若企业改将500 000元以每股61元的价格购回股票,可购得8 197股,那么每股盈余将为:1 500 000元÷(500 000股-8 197股)=3.05元。
如果市盈率仍为20,股票回购后的每股市价将为61元(3.05元×20=61元)。这同支付现金股利后的每股市价相同。或者说,企业不论采取支付现金股利方式还是股票回购的方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都是1元。
然而,股票回购却有着与发放现金股利不同的意义。
对股东来讲,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是资本利得,需交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交纳一般所得税;在前者低于后者的情况下,股东将得到纳税上的好处。但另一方面,我们进行的上述分析是建立在各种假设之上,例如假设可用61元(计算出的市价)购回股票,假设股票购回后市盈率不变等,实际上这些因素是很可能因股票回购而发生变化的,其结果对股东有益还是有损难以预料。也就是说,股票回购对股东利益具有不稳定的影响。
对企业来讲:①企业拥有购回的库藏股票,可用来交换被收购或被兼并企业的股票,也可用来满足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企业股票或可转换证券持有人转换企业普通股的需要;②企业拥有回购的库藏股票,还可以在需要现金时将库藏股票重新售出;③股票回购可以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加大负债的比例,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④当企业拥有多余资金而又没有把握长期维持高股利政策时,使用股票回购的方式将多余现金分给股东,可避免股利出现大的波动;⑤通过股票回购,可避免企业落入被他人控制的局面;⑥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比较复杂,因为一旦因回购而使股价下跌,将给股东和企业造成损失。此外,股票回购还可能会使企业负有操纵股价和帮助股东逃避应纳所得税之嫌,遭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因此,企业实施股票回购必须谨慎从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可见,我国法规不允许企业拥有库藏股票,但股票回购在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上经常出现。
2.股票回购的方式
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公开市场购买和投标出价购买。
1)公开市场购买
公开市场购买是指企业通过经纪人,从有关证券市场购回自身发行的股票。当企业在公开市场购回股票时,需披露购回股票的意图、数量等信息,并遵从证券交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条款对企业回购股票的出价方式有所限制,常使企业花费很长时间才能购回数额较多的股票。
2)投标出价购买
投标出价购买是指企业按某一收购价格向股东提出回购若干股份。这种收购价一般高于当时市价,投标出价时间通常为2~3周。采用这种方式购回股票,也需披露相关信息。这种购回方式的成本尽管较高,但对欲收购巨额股票的企业来说还是适宜的。
三、股利支付程序
公司股利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要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1)股利宣告日,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股份公司分配股利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之后,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或除权)日和股利支付日等。
(2)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本期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盘之前取得公司股票,成为公司在册股东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股东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这一天之后取得股票的股东则无权领取本次分派的股利。
(3)除息日,即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为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在除息日之前购买的股票才能领取本次股利,而在除息日当天或是以后购买的股票,则不能领取本次股利。由于失去了“付息”的权利,除息日的股票价格会下跌。
实务中,除息日一般指领取现金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除权日一般指领取股票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向老股东定向配售股票(简称“配股”)时,股东可以行使的购买股票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亦称为除权日。此外,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获得新增股票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也称为除权日。
(4)股利发放日,即公司按照公布的分红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例9-4】 2011年3月4日某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称2010年年度每股盈余为0.48元,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送2.00股,派0.50元(含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00股。
2011年4月10日该股东大会公告称,该公司实施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派0.5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4月26日,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4月28日。
上述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该公司2010年度摊薄每股盈余如下。
2010年度摊薄每股盈余=0.48/(1+0.3)元
摊薄每股盈余又称为稀释每股盈余(Diluted EPS),它只是反映每股盈余随着股本的扩张而下降的程度。
若该公司4月25日收盘价为11.59元/股,则4月26日证券交易所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牌价为:
股价从4月25收盘价11.59元/股变为8.88元/股的过程,称为除权除息,8.88元/股为除权价格,反映领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新转增的股票的权利与股票本身实现了分离。除权价只是作为计算除权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提供的只是一个基准参考价。如果除权后股票交易市价高于该除权基准价格,这种情形使得除权后的股东财富较除权前有所增加,一般称为“填权”;反之股价低于除权基准价格则会减少除权后股东的财富,一般称为“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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