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中介监管
2011年,江西保险中介监管按照实现一个目标(工作创一流)、提升两个水平(业务监管水平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三大工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程、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程、保险营销员持证展业专项整治工程)、建立四大制度(保险中介业务监管长效机制、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联络员制度、营销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化和创新中介市场监管。
一、强化中介市场监管
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对部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介业务开展现场检查,查明公司虚列营业费用、财务管理重大缺失、委托无资质机构或个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业务管理不规范等五大类违法违规问题。对三家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延伸检查,查实代理银行存在营业网点未持证代理保险业务、聘任无从业资格人员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代理保险业务内控不合规等四大类违法违规问题。
江西保监局组织召开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工作会议,时任江西保监局局长张兴(中),副局长魏竹勇(中左)出席会议。
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组织保险公司、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同时,集中查处一批虚挂中介业务、侵占挪用保费、涉嫌商业贿赂和传销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保险代理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对代理渠道管控的长效约束机制。全年共对辖内13家专业代理法人机构注销许可证,清理了575家兼业代理机构退出市场。
加大信访投诉查处力度。一是调查核实和处罚了中介代理机构业务员投诉该公司误导宣传权益证,诱使购买自保件,业务员无证展业的违规行为。二是处罚通报了对投诉反映部分保险中支机构营销员无证展业违规行为。
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严格审查开业材料、现场验收、股东风险提示谈话、高管任职前谈话等环节,对于材料不真实、验收不达标、谈话不合格的,不予核准。
二、创新中介监管机制
加强营销员管控。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下发《关于开展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营销员管理责任追究相关工作的通知》,强化保险公司营销员管控责任。二是开展营销员持证专项检查。组织公司开展对其本系统营销员持证展业情况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5家机构进行营销员专项检查,整治辖内营销员持证率较低的现象。三是理顺资格考试管控机制。下发《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形成“保监局抓省行协,省行协抓设区市考试中心”的两级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银保市场管控。一是建立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银邮渠道承保、退保情况报送制度。对数据差异大、指标异动的公司提出银保业务非现场监管建议。二是推动银行代理保险自律工作,探索引导银邮机构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组织开展全省保险代理人继续教育考核
加强专业中介管控。一是建立了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联络员制度。下发辖内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联络员制度,有效把握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市场动向、潜在风险。二是探索规范专业中介市场进入与退出监管机制。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退出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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