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汇发[2004]50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辖内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计算机技术人员、设备、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为外汇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技术支持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机关及所辖各中心支局、县(市)支局。
第三条 信息化工作岗位职责
一、组织完成外汇管理系统软件在辖内的培训推广和应用维护。
二、负责拟定辖内计算机应用规划、微机设备购置和调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掌握辖内微机设备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并检查指导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化工作动态,开展信息化管理调研,对信息化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条 各中心支局应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内科技人员、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系统安全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中心支局配备1~2名计算机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辖内的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并协助技术支持应急中心和省分局进行系统推广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分局各业务处室也应该配备1~2名计算机协管员,会同分局技术支持部门一起做好本处室计算机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工作。
第七条 各中心支局和各处室应保持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协管员的相对稳定,并及时将人员配备或变动情况报送分局技术支持部门备案(见附件1、附件2)。
第八条 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协管员除积极参加省分局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外,还要努力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九条 分局综合业务处根据各中心支局和分局机关各处提交的设备申请,结合其实际外汇业务量需求,合理配备计算机设备。
第十条 各中心支局和分局机关各处配合分局技术支持部门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机房管理
第十一条 各中心支局必须具备符合计算机安全运行要求的机房空间,用以放置核心设备和业务数据。
第十二条 严格计算机机房管理,保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一、计算机机房坚持值班制度,值班员全面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值班登记。
二、保持机房清洁整齐、文明的工作环境,凡进入机房者,必须换鞋,机房内严禁食、饮、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食品、饮料带入机房,并做好防腐、防鼠、防磁、防尘工作。
四、严禁在机房设备上安装调试、运行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不得在机房做与业务无关的事。
五、严格控制机房进出人员,除科技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机房;科技人员非系统维护员不得随意进入主机房(区)、通讯机房(区)。
六、外单位联系工作、参观和采访人员,坚持外部接待的原则,确需进入机房的,需经主管领导准许,持相关有效证件在机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机房指定区域,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实际应用效果,技术支持部门与业务职能部门应在严格分工,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互相协作,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实施协同管理。
一、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应用系统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并负责对业务部门计算机协管人员的技术指导;业务部门负责业务信息、应用程序的恢复性维护、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及业务操作员管理。
二、应用系统正常投入使用后,系统运行由业务部门科技协管员负责,做好维护工作,登记运行日志(附件3),负责向技术支持部门报告运行状况。
三、应用系统出现故障,业务部门应填写《计算机故障处理任务单》(附件4),交技术支持部门统一安排处理。
四、系统发生故障后,业务部门应及时保护现场,履行申报手续,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技术人员在现场检测、维护时,业务操作人员应在场,报告事故全过程,以便技术人员并做好记录。
五、故障排除后,技术人员写出维护报告,分析故障原因,说明处理方法,记录处理结果,由业务部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认后共同签字存档。
六、技术支持部门定期整理故障维护报告,对故障原因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并对频繁发生的常见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进行通报,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做好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数据信息的安全,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防范由计算机引发的金融风险。
第十五条 各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都要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各中心支局要成立计算机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内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件时,根据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和软件、硬件、技术、维护等相关文档,其管理范围:
一、文字资料类: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杂志、报刊、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
二、技术档案类: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文字)和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密码档案、系统维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管理日志等技术档案;
三、软件档案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源代码、目标程序、开发和运行环境的软盘、流带、光盘及引进或自行开发软件的文档资料等;
四、硬件档案类:购机报告、设备来源、型号、机号、供货商、基本配置、使用部门、维护责任人和使用责任人、业务用途等。
第十九条 档案资料媒体库内的所有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编目、集中分类、归档管理。目录清单应有完整的控制信息,包含媒体类别、信息类别、文件所有者、卷序列号、文件名称及其主要内容、项目编号、重要性等级、密级、建立日期、借出归还日期、借出理由和批准手续等记载。保障档案资料序列化,管理规范化。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条 各中心支局应及时向分局汇报信息化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分局技术支持部门将定期对支局在计算机管理人员、设备、系统运行、安全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评,对重大责任事故予以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系统主管科技的科室基本情况表
注:①此表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人员如有变动需及时向省局重新备案。
②电子方式报送文件的文件名为KJRY+6位分局代码+A.DOC,如KJRY420200A.DOC。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系统科技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①此表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人员如有变动需及时向省局重新备案。
②电子方式报送文件的文件名为KJRY+6位分局代码+B.DOC,如KJRY420200B.DOC。
附件3:
业务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附件4: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计算机故障处理任务单
注:计算机科接到任务后当日派技术人员到故障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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