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五节 未分配利润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出: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②企业发生的净亏损转入未分配利润。⑧未分配利润,期末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累计未弥补亏损。
第五节 未分配利润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出: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一、未分配利润含义及性质
见图6-8。
图6-8 未分配利润含义及用途
二、未分配利润账务处理
见图6-9。
图6-9 未分配利润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将全年实现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企业发生的净亏损转入未分配利润。
③将本年净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④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法规定应计提净利润的10%,但计提法定公积金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⑤外商小企业税后的净利润可按一定比例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或按规定转增资本。
⑥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发生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⑦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转入未分配利润。
⑧未分配利润,期末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累计未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按税法规定可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5年内弥补不完的,由税后利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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