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流通企业核算科目及流程
一、商贸企业经营特征
商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场的需求,组织货源进行销售,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根据商品的交换方式及对象不同,可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两大类。
(一)批发企业的特征
商品批发企业的特征见图3-1。
图3-1 商品批发企业特征
上述特征决定了批发企业在管理及核算中必须注重商品在购、销、存各环节中的实物量及价值量的变化。
(二)零售企业的特征
商品零售企业的特征见图3-2。
图3-2 商品零售企业特征
上述特征决定了零售企业在管理及核算中应注意价值量的变化。
二、库存商品核算要求、内容与方法
库存商品多少、周转快慢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必须加强库存商品的核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一)库存商品核算要求
见图3-3。
图3-3 库存商品核算要求
(二)库存商品核算内容
见图3-4。
图3-4 库存商品核算内容
(三)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见表3-1。
表3-1 库存商品核算基本方法
续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三、商品购、销、存核算科目及流程
(一)商品购销存核算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1.在途物资。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核算有关规定见图3-5。
图3-5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规定
2.库存商品。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库存商品科目使用规定见图3-6。
图3-6 库存商品科目使用规定
库存商品账务处理规定见图3-7。
图3-7 库存商品账务处理规定
3.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本科目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明细账。其账务处理规定见图3-8。
图3-8 商品进销差价账务处理规定
4.委托加工物资。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按照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账务处理规定见图3-9。
图3-9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规定
(二)库存商品核算流程
1.采用进价核算方法,见图3-10。
图3-10 进价核算法账务处理流程
图示说明:
①购进商品用银行存款支付,进项税记入应交税费。
②购进商品未曾付款。
③购进商品发票账单已到并验收入库。
④验收中发现短缺商品,如系自然灾害或原因待查,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如系供货方少发等原因造成,应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⑤月末结转已销售商品成本。
⑥经调查,货物缺少是自然形成,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⑦如购进商品直接验收入库,可不通过“在途物资”科目,直接记入“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科目。
2.采用售价核算方法,见图3-11。
图3-11 售价核算法账务处理流程
图示说明:
①购进商品未到达仓库,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货款。
②购进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售价中不含增值税)。
③验收中发现商品短缺或与合同要求不符时。
④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经验收合格入库。
⑤结转本月已销售商品成本(售价)。
⑥结转已销售商品应负担进销差价。
⑦经查已缺少商品应由运输公司赔偿。
表3-2 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
注:本月销售收入40950元(含增值税),折合不含税收入为35000元。
销售毛利率=(0.2÷1.20)×10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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