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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进异常业务的核算

时间:2023-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商品购进异常业务的核算一、在途商品损溢的处理在途商品在运输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发生余缺或毁损。在发生补价时供货单位可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有关部门核对后作财务处理。发生拒收商品时,应将该批商品作为代保管物资储存仓库中,同时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货事宜,其间发生的仓储费用、运杂费等均由供货方负担。

第五节 商品购进异常业务的核算

一、在途商品损溢的处理

在途商品在运输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发生余缺或毁损。商品发生余缺后首先要编制余缺报告单,见表3-5,账务处理见表3-6。

表3-5 商品购进短缺溢余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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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账务处理方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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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货退还及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一)进货退还的核算

在商品购进过程中,有时由于购进商品的数量多,只能部分抽样检验,日后又发现在质量上或规格上与合同不相符,经与供货方协商可作退货处理。由于发现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入账,还需要到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销货折让证明单”。然后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根据红字发票作账务处理。

【例8】某电器公司购电器一批,价值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款已支付。而后发现电器中有20000元的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退货。电器公司已办妥,“进货退出或索取销货折扣证明单”寄给供货方,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账务处理见图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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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0 进货退还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收到退货红字发票时。

②收到仓库转来的红字入库单时。

③收到银行转来供货方汇来退货款时。

(二)购进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购进商品已验收入库和结算付款后,由于供货单位的疏忽,会发生定价或价格计算错误,或是发货时试销,按暂定价格结算,后又正式定价等情况,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因而产生了商品购进退价和补价的核算。

(1)购进商品退价的核算。它是指已付款的进价高于实际进价,应由供货单位将高于进价的价款退还给购货单位。在发生退价时一般由供货单位收回原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重新填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入账,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销货折让证明单”,然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例9】某汽车零配件商店购进汽车配件200件,每件100元。货款已付讫。后该厂发来通知每件实际价格应为90元,应退货款2000元。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入账,按有关规定开出证明,供应厂将红字发票寄来,并汇来退价款。账务处理见图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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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1 商品退价的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在途物资金额。

②冲减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③收到供应厂退价款。

(2)购进商品补价的核算。它是指已付货款的进价低于实际进价,应由购货单位将低于的差价补给供应单位。在发生补价时供货单位可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有关部门核对后作财务处理。

【例10】仍以上例,假如该零件每件实际价格为110元。应补价2000元,增值税340元,接到供应单位开来补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货款全部支付。账务处理见图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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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2 进货补价的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补价作为增加采购商品金额。

②将增加金额增加库存商品价值,如已销售部分,可将已销部分补差价转销售产品成本。

③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补价。

(三)购进商品拒付货款或拒收商品的核算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进商品时,对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及其所附单据,应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问题,应在银行规定的拒付时间内填列“拒付理由书”通知银行全额拒付或部分拒付。对于与合同不符或重复办理托收的购进商品,应全部拒付。对错计部分可部分拒付。由于拒付没有发生资金的支付,因此,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对供货方发来的商品,要与合同进行核对,并认真检查商品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如与合同不符,可根据不符的情况全部拒收或部分拒收。仓储部门收到发来的拒收商品时要通知业务部门并填列“代管物资收料单”。仓库应将这部分物资验收后作为“代管物资”单独保管。拒收商品所发生的运输费、仓储费由供货方负担。

由于货款托收与支付和商品运输是通过不同的渠道传递的,企业支付货款与商品验收入库时间往往不一致。因而在发生货款拒付和商品拒收时,常会发生以下情况:

(1)支付货款在先,拒收商品在后。如果货款已支付,商品到达后,经检验不合格等原因,全部拒收商品时,除了将拒收商品记入“代管物资”表外科目外,还应将拒收的货款、增值税和运杂费等一并追问。其账务处理:

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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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回货款时,再冲回应收账款。

(2)拒收商品在先、拒付货款在后。发生拒收商品时,应将该批商品作为代保管物资储存仓库中,同时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货事宜,其间发生的仓储费用、运杂费等均由供货方负担。财务部门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单据时,应予以拒付。

(3)拒付货款在先、拒收商品在后。如财务部门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凭证,在审核单据时,发现所发货物与合同不符,应立即向银行提出拒付货款,同时通知仓储部门拒收商品,并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货事宜。上述拒付事项因没有发生资金支付,所以不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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