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核算
一、商品销售收入核算流程
(一)商品销售概念及分类
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同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商品销售可分为以下几类(见图5-1):
图5-1 商品销售分类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见图5-2):
图5-2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58条规定: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第59条又指出: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2.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见图5-3。
图5-3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要求
3.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税法规定。
(1)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见图5-4。
图5-4 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
(2)不同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见表5-1。
表5-1 不同销售方式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三)商品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核算流程
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各项销售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一样,见图5-5。
图5-5 销售收入的核算程序
图示说明:
①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
②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③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或赊销结算方式。
④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当收到预收货款时。
⑤收回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时。
⑥结转已销售商品成本,制度规定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⑦实行售价核算法公司须结转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依据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一致。常用的有交款提货现销、托收承付销售、直运商品销售、委托代销、定货销售、分期收款销售、零售商品销售等。
(一)交款提货销售方式账务处理
见图5-6。
图5-6 交款提货销售
图示说明:
销售商品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款存入银行。
(二)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方式账务处理
见图5-7。
图5-7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代垫运费(非运输发票)。
②商品已发运,办妥托收手续后。
③托收款已收回入账。
(三)直运商品销售方式账务处理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商品流通企业从供货单位购进商品,不经过储存,直接调拨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直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垫付费用向购货方办理结算;另一种是由企业派人去供货单位自行办理商品发运,并自行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由于单据传递时间不同,账务处理有三种情况:
【例1】某商贸公司向外地甲公司购进商品一批,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直运给外地乙公司,售价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供货单位垫付运费2000元。根据协议,由商贸公司与乙公司各负担运费50%,以银行存款收付会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先承付购货款,后托收销货款。
(1)收到银行转来供货单位托收单据审核无误后承付款项。
(2)收到采购员寄回托收凭证及发货单。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3)收到银行转来收款通知,款如数收到。
第二种情况:先收到销货款,后承付购货款。
(1)收到业务员寄回发货单据等凭证。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2)接到银行收账通知,款项如数收账。
(3)收到银行转来供货单位托收凭证审核无误后承付款项。
第三种情况是承付货款与托收销售款在同一天,按上述方法处理。
(四)委托销售方式账务处理
委托销售是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商品的一种销售形式。事先须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代销商品的品种、数量、代销手续费标准等。待收到代销单位报来“代销商品清单”时再作销售处理。其账务处理见图5-8。
图5-8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将商品委托××商场代销。
②收到代销清单,款未收,扣下1%代销手续费250元,作销售收入。
③结算已销代销产品成本。
④收到代销商品款。
(五)分期收款销售账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其特点有:销售商品价值大、收回货款时间长、收款风险大。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2】甲公司2012年5月6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设备一套,不含税售价600000元,增值税率17%,增值税102000元。实际成本420000元,合同约定分三年平均收款。每年付款日期为5月30日,设备发出后先付第一期货款。甲公司账务处理如图5-9。
图5-9 分期收款销售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设备交付购货方。
②收到第一年货款200000(600000÷3)元,增值税34000元。
③结转已收到货款部分的成本140000(420000÷3)元。
(六)分期预收款销售账务处理
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货方在未收到商品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货款时才交货的一种销售方式。在此种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负债处理。
【例3】A公司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销售机床一台,售价(不含增值税) 300000元,合同约定分三次收款,每月底一次。最后一次付清货款后发货,该产品成本210000元,增值税率17%,收到货款后账务处理见图5-10。
图5-10 分期预收款销售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②③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④发出商品结转确认销售收入实现,计算应交税金。
⑤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七)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方式账务处理
在此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例4】某商贸公司销售并负责安装调试××大型测控机两台,账面成本40000元,售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安装调试正常后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
②待安装检验合格后:
③月终结转销售成本:
(八)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是指购货方依据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
1.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能作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对估计不发生退货部分,按一般销售确认收入处理;对估计发生退货部分,将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2.企业不能合理作出退货可能性估计,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转入“发出商品”,待验收合格后再确认收入。
(九)零售商品销售账务处理
零售商品销售一般业务频繁、品种规格多、金额小、多数用现金结算。如品种少、商品单位价值大,可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但多数零售企业品种规模较多,有些产品价值较小,不可能同批发企业那样逐一核算每一商品的进、销、存,故大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零售商品营业收入通常是价税合一,销售价是含税的。因此,每月末还要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1+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不含税)×增值税率
零售销售中发生的亏损现象,不能作减少销售收入处理,在未查清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待查清责任后,根据责任归属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例5】富丽华百货店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4月份的购销业务是:用银行存款购进商品1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零售价120000元(含税)。本月销售收入90000元(含税)货款存入银行。该商店期初库存商品进价200000元(含增值税),零售价240000元(含增值税),进销差价40000元。账务处理见图5-11。
图5-11 销售金额核算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以支票购进商品。商品售价(含税)=进价含税×(1+进销差价率) =100000×(1+20%)=120000(元)进销差价=120000-100000=20000(元)
②销售商品收入90000元(含税)存入银行。
③结转销售收入中所含销项税金。
④结转已销售商品成本90000元。
⑤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90000×16.66%=14994(元)
⑥计算本期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费7%,教育费附加3%。
⑦期末结转本年损益。
(十)分期付款及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例6】华鑫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各种日用百货,实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本月除正常的商品进销业务外,发生如下几笔特殊业务:
(1)8月6日从光华家具公司购进家具一批,厂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不含税价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双方商定进货时付50%货款,次月底再付其余50%货款,该批家具的零售价为561600元。
(2)8月8日亚芳化妆品公司委托商场代销化妆品一批。为减少商场的风险,双方商定该批化妆品待全部售出后,再支付进货款。化妆品不含税进价为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未开给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将该批化妆品的零售价定为273780元。
(3)8月20日收到长江皮鞋厂返还利润6000元的银行入账通知单,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此款系上月购进该厂新式皮鞋一批,实行平价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进价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上月全部售出,共取得零售收入70200元)。
(4)8月28日亚芳公司的化妆品全部售出,将销货款存入银行。
(5)8月29日以支票向亚芳公司支付货款,并取得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
(6)8月30日商场以库存商品——护肤护发套装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100套。每套进价80元,零售价112.32元。
做出8月上述几笔业务的账务处理,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注:相关政策规定:
(1)税法规定: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增值税的抵扣时间,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
(2)国税发[1997]167号文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解】账务处理及应交税金计算如下:
(1)8月6日购进光华家具公司家具,支付货款50%:
(2)8月8日收到代亚芳销售化妆品:
(3)8月20日取得长江皮鞋厂返还利润:
(注:应冲减进项税=6000×17%=1020)
(4)8月28日销售亚芳化妆品:
结转代销商品销售成本:
月末结转商品的进销差价:
(5)8月29日支付代销商品进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8月30日以库存商品发给职工:
(7)应纳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应纳税额=39780-30600+1020+1360=1156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1560×(7%+3%)=1156(元)
(十一)出口商品销售账务处理
1.出口商品销售的分类,见图5-12。
图5-12 出口商品销售的分类
2.出口业务的一般业务程序,见图5-13。
图5-13 出口业务的一般程序
3.自营出口销售的含义及核算规定,见图5-14。
图5-14 自营出口商品核算规定
4.自营出口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实行先征后退外贸企业核算实例如下:
(1)待运和发出商品核算。收到国外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后,由仓库准备发运至港口、车站,如待运时间较长,可做如下账务处理。假如发往纽约A商品一批进价7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率17%。
(2)交单和收汇的核算。如A商品装船后取得装船单,连同其他有关单证到银行办理交单结汇,如售价为1.2万美元。美元银行买入价8.3元人民币。
同时结转出口商品成本计人民币70000元,结转出口商品不予抵扣进项税2100元[70000×(17%-14%)],假定退税率为14%。
(3)收到银行转来结汇清单。当日美元银行买入价为8.4元人民币。汇兑损益1200元(100800-99600)计入财务费用。
(按当日汇率8.4元人民币)
(按原账面汇率8.3元人民币)
(4)支付费用核算。
①支付国内费用。如发生运杂费800元收到单证付款后:
②支付国外发生外币费用,如300美元运输保险费,应冲减营业收入。当日美元汇率为8.4元人民币。
(5)支付佣金核算。佣金可分为明佣(在发票上列明佣金数额)、暗佣(在发票上不列示,应在合同中规定说明)、累计佣金(对代理商一定时期内推销一定数额以上某种商品所支付的佣金)。支付的明佣、暗佣从该批销售收入中以红字冲减。支付累计佣金如不能确定为哪批商品时,则记入“销售费用”。本案例未支付佣金。
(6)出口退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将收购商品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应依据购进商品的发票列明进项税金额及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假定A商品的退税率为14%,则退税额为:
应退税额=70000×14%=9800(元)
收到退回增值税款时:
(十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①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同一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⑥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
⑦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酒类产品收取并返还的包装物押金;
⑧以非货币交易方式换出资产;
⑨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
⑩在建工程试营业销售的商品。
2.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见图5-15。
图5-15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两机构未在同一县市)。
②将商品用于基建,按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按成本价计入基建支出。
③将商品用于对外投资。按售价计算税金并计入营业收入。
④将商品以分配利润形式分配给股东。
⑤将商品分配给职工作为福利费。
⑥对外赠送商品的核算。
3.视同销售纳税时间的确认。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①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
②将商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③将商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④将商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⑤将商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商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4.视同销售核算实例。
【例7】某企业下设A、B、C三个分支机构。其中B、C两个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均不在同一县(市),但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2011年6月,B机构移送产品一批售价6000元(不含税价)至C机构用于销售,C机构于7月份原价全部售出(该产品适用17%的税率)。B机构与C机构如何计算纳税?
【解】此行为属于“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B机构应于移送产品时计算缴纳增值税款,C机构应于售出产品时计算税款。
①B机构移送产品时:
②C机构收到产品时:
③C机构售出产品时:
④C机构归还货款时:
【例8】某商贸公司将准备销售的水泥50吨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中每吨水泥成本价为230元,同期该水泥不含税销售价为250元。对该批水泥如何征税?
【解】企业该行为属于“将准备销售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按同期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1)该批水泥的销项税额=250×50×17%=2125(元)
(2)会计分录:
三、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与结转
商品销售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一)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
已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先进先出法,即假定先购进的商品先售出,故销售商品成本按其购进先后顺序,逐一计算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2.加权平均法,是按每一期的全部存货计算平均成本。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销售商品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期销售商品数量
3.移动平均法,它是按存货进货单位成本的变动顺序,依次加权平均计算平均单位成本的方法。
4.个别计价法,又称分批实际计价法,它是以每一件或每一批销售商品的实际进价来确认其销售成本的方法。
5.毛利率法,它是以假定商品的毛利率前后各期大致相同,在此假定下,按下列公式计算已销售商品的成本:
销售商品成本=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毛利率)
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因此,只要知道毛利率,便可结合有关数字计算出销售商品成本。实务中,商品销售毛利率可按上季实际毛利率或本季计划毛利率加以确定。采用毛利率计算法不是计算每一种商品毛利率,而是综合计算每类或全部商品毛利率。它主要适用于品种多、价值不高的零售商品。
6.成本率法,它是按成本占零售价比例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成本率=×100%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销售商品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它主要适用于商品型号、品种多而单位价值低的零售企业。
(二)商品销售成本计算实例
1.毛利率法计算实例。
【例9】大华物资公司:期初存货340000元,本期购进130000元,本期销售收入净额为120000元,上季实际毛利率15%,则本期销售商品成本和库存商品成本计算如下:
销售商品成本=120000-(120000×15%)=10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340000+130000-102000=368000元
2.成本率法计算实例。
【例10】某百货商店采用成本率法计算销售成本,有关资料见表5-2:
表5-2 成本率法计算实例
(三)商品销售成本调整
见图5-16。
图5-16 商品销售成本调整内容
【例11】某副食商店采用毛利率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季末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每种商品加权平均的单位进价计算出全部存货的成本为246000元,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合计为258000元,则应调整增加已销商品成本12000元,减少库存商品账面成本12000(258000-246000)元。
【例12】某百货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期初库存商品按售价计算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按进价计算为9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额为30000元。本期购入商品进价为470000元,售价为58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为110000元,本期销售收入为610000元。期末库存商品按售价计算为130000元。调整数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00%=18.92%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进销差价=610000×18.92%=115412(元)
四、销售商品成本结转
根据以上介绍已销商品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已销商品的成本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1.采用进价核算法。
2.采用售价核算法。
库存商品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时,有的企业采用含税售价金额核算,有的企业采用不含税售价金额核算。但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在每一会计期间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所用的资料中,分子、分母口径必须一致。即如果库存商品售价包含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进销差价也应包含增值税。相反,两者都不应包含增值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