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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案例

时间:2023-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一节 利润概述利润是我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表现为盈利或亏损。利润根据其构成项目的不同,可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基本概念。在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收入业务种类,具体判断各项收入确认的时点。营业支出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各项支出的受益期内确认。

第二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节 利润概述

利润是我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利润根据其构成项目的不同,可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基本概念。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由我行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盈利或亏损,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其中:

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系统内往来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二节 利润的会计核算

一、利润构成项目的会计核算

(一)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会计核算

营业收入是指我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在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收入业务种类,具体判断各项收入确认的时点。

1.利息净收支

利息净收支=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1)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①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已减值贷款表外利息收入

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是指核算正常信贷资产利息收入。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各类已减值贷款在表内通过转回减值准备而确认的利息收入。

已减值贷款表外利息收入是指实际收回的已减值贷款的表外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贷款章节。

②债权类投资利息收入。

债权类投资利息收入=交易类债权投资利息收入+指定为交易类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可供出售债权性资产投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应收款项投资利息收入+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表外利息收入+已减值应收款项投资表外利息收入

债权类投资利息收入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债权性投资章节。

③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央行往来利息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拆借同业款项利息收入+系统外转贴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与央行、金融同业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存放、资金拆借、转贴现、买入返售等资金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其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相关章节。

(2)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①存款利息支出。

存款利息支出=个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其他

存款利息支出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存款章节。

②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央行往来利息支出+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同业拆放款项利息支出+转贴现融资利息支出+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请参见现金及金融机构往来、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等相关章节。

2.系统内往来净收支

系统内往来净收支=系统内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支出

系统内往来收入是指与系统内机构发生各项经济事项及交易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系统内存放款项、借款、服务计价等资金往来利息收入,系统内转贴现利息收入和系统内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等各项系统内交易形成的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应按照经营机构和往来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系统内往来支出是指与系统内机构发生各项经济事项及交易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系统内存入、借入款项、服务计价等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支出以及系统内卖出回购票据利息支出等项目。系统内往来支出应按照经营机构和往来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单独设置系统内往来收支项目可以区分各营业机构内外部交易收支,明确各经营机构的内外部利润来源。各分行编制个别报表时应抵销分行辖内发生的系统内往来净收支,分行利润表中的系统内往来净收支反映的是分行之间以及分行与总行之间的净收支。总行编制汇总报表时,应抵销全系统内发生的所有系统内往来净收支,系统内往来净收支余额应为零,总行利润无该项目。系统内往来收入与系统内往来支出的具体会计核算同系统外发生的各项交易,具体请参照相应章节。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支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在我行设置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支出分别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中间业务收入。

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卡业务收入+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代收代付业务收入+代理金融机构业务收入+结算业务收入+代理基金业务收入+代客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融资手续费收入+国债手续费收入+电子银行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托管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中间业务收入应该在收入获取的期间内确认。

(2)中间业务支出。

中间业务支出=银行卡手续费支出+票据交换手续费支出+国债手续费支出+贸易融资手续费支出+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

中间业务支出应该在受益期内确认。

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债权类投资和股权类投资章节。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衍生金融工具、债权类投资、股权类投资相关章节。

6.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结售汇汇兑损益+外汇买卖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外币业务章节。

7.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贵金属买卖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现金及金融机构往来、特殊业务事项相关章节。

(二)营业支出的构成及其会计核算

营业支出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营业支出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各项支出的受益期内确认。

1.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我行缴纳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照税费归属的会计期间确认。

2.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人员费用+业务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是指本行应付本行职工的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各项社会保险、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内部退养福利、离退休补充福利等我行为职工支付的所有支出。人员费用应该按照各项支出的性质设置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其他相关章节。

业务管理费是指我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除人员费用之外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公杂费、差旅费、会议费、外事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车船使用费、宣教费、取暖降温费、房屋租赁费、电子设备租赁费、通信线路租赁费、其他租赁费、钞币运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房屋修理费、机器设备修理费、车辆修理费、房产保险费、电子设备保险费、汽车保险费、其他财产保险费、法律事务费、审计费、研究开发费、咨询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监管费、无形资产摊销、房屋修理费摊销、房屋租赁费摊销、电子设备租赁费摊销、融资租入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融资租入履约成本、融资租入或有租金、经营租入或有租金、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抵债资产取得相关税费及其他业务管理费用。业务管理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设置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业务管理费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各项支出的收益期内计入业务管理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指我行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固定资产章节。

3.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准备支出+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支出+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其中: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抵债资产减值损失+未担保余值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请参照贷款、债权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相关章节。

4.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为获取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支出和成本,例如贵金属买卖支出,其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现金及金融机构往来相关章节。

(三)营业外收入的构成及其会计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收入、出纳长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固定资产、特殊事项等相关章节。

(四)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及其会计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我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出纳短款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具体会计核算请参照固定资产、预计负债等相关章节。

(五)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银行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额,因此,单独设置当期所得税支出和递延所得税支出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所得税的具体会计处理请参照所得税章节。

二、利润结转的会计核算

利润的结转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过程。

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盈余;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为:

(1)结转收入的处理:

借:贷款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系统内往来收入

  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汇兑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支出及税金的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系统内往来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概述

利润分配是按照我行党委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对本期净利润以及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归结及处分。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在符合监管的前提下,根据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风险。

经过上述分配之后,剩余部分为可供投资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做如下分配:

(1)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我行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根据党委会(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我行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投资者(或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4)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我行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股本。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结转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会计分录为: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二、利润在总分行之间的划缴

利润划缴由上级行根据下级行本外币利润表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扣收,其中外汇利润由下级行自行按照年终决算牌价人民币与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总行扣划一级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的处理

借:一级分行存放款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一级分行的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存放总行款项

一级分行扣划二级分行,二级分行扣划支行利润的手续同上。

三、总行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各核算主体行的利润逐级上划后,由总行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总行利润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

(1)各核算主体行的利润逐级上划后,由总行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如本年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时,不作利润分配。

(2)资产负债表日前经党委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或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在办理增资手续后,作为当年的利润分配。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或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而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计提盈余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3)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股利)

 贷:应付股利

(5)利润分配完成后,应将“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第五节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明细信息应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予以反映,具体参见“会计报告”相关章节。此外,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披露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披露的具体格式如表20-1。

表20-1 未分配利润

说明:本年度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董事会提议,待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第六节 利润分配案例

【例20-1】2001年年初我行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00亿元,2001年我行共实现税后利润100亿元,年底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作为一般风险准备,每10股2元发放现金股利,按照10∶1发放股票股利。2002年5月31日该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假设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数为100亿股。2002年我行实现税后利润120亿元,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作为一般风险准备,10%计提任意盈余公积,每10股1元发放现金股利。

(1)2001年12月31日,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法定一般风险准备外,其他项目暂不做会计处理,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2002年5月31日,根据股东大会议案分配利润:

(4)2002年12月31日,根据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做如下会计处理:

(5)2002年年度报告中,未分配利润披露如表20-2。

表20-2 未分配利润单位:亿元

第七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衔接

新旧会计准则在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上没有大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费用具体项目的会计处理上,具体内容请参见银行各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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