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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

时间:2023-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二章 会计报告第一节 会计报告及其披露概述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行长及会计部门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章 会计报告

第一节 会计报告及其披露概述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内容,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其中,报表附注与会计报表一样,是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会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除了会计报告之外,财务会计报告还包括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定。如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区的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信息,这些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也是相关的,尽管属于非会计信息,无法包括在会计报告中,但是如果有规定或者使用者有需求或者企业进行宣传等方面的考虑,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会计报告按照编报的期间不同分为中期会计报告和年度会计报告。中期会计报告,是指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

会计报告按照编报的主体不同分为个别会计报告和合并会计报告。个别会计报告是由以企业自身为会计主体,根据企业自身会计核算的结果编制的会计报告,主要用于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的编报不仅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还应该遵循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会计报告编报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该满足投资者、行业监管部门等对会计报告编报的要求。

第二节 会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会计报告,是指农业银行总行对外提供的,反映全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报告应当由总行会计部门统一设计并编制,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行长及会计部门负责人签署,经董事会(党委会)批准后对外报送或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行长及会计部门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

新准则下,会计报告具有以下特点:

(一)格式及内容统一

会计报告是对外报送的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使用者。因此,为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分析和比较不同企业的会计报告,新准则对会计报告的编报做出了严格规定:对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同行业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等都作了详细规范,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应按照新准则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会计报告。

(二)强调报告的完整性及内部钩稽关系

新准则规定,会计报告应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貌,包括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和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整个会计报告必须形成一个系统的文件,应做到内容完整,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同时,作为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会计报表与报表附注之间、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据也应当相互衔接。

(三)强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及要求

新准则强调报表附注是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具体披露内容、格式、各项目排列顺序等进行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

(四)会计报表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原制度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新准则下的会计报表取消了利润分配表,新增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仅包括利润分配的相关信息,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当期增减变动以及期末余额等,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保值增值的情况。

(五)按性质和功能划分报告项目

会计报告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为了使会计报告具有可理解性,新准则规定各项交易或事项按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形成会计报告中的项目。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比如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贷款、贸易融资、卡透支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六)更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准则按照持有目的及管理意图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并引入了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模式,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以净额列示。这就使得具有相同合同金额的交易或事项由于面临的风险及受风险影响程度的不同,在会计报告中以不同的金额列示。这种列示方法使会计报告各项目反映的金额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报原理及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农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及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是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体现,反映了企业期末时点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资本结构、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利润分配能力等。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及格式

新准则下农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如表22-1所示。

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包含的内容如下:

(1)期初数。反映各项目的期初余额,一般与上期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一致。如果本期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如果本期存在采用追溯调整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以及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的前期差错,也要对“期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2)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反映农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

(3)存放同业款项。反映农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4)拆出资金。反映农业银行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表22-1 资产负债表

续表

(5)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

(6)衍生金融资产。反映农业银行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农业银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8)应收利息。反映农业银行因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等资产应收取的利息。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以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9)发放贷款和垫款。反映农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卡透支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1)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2)应收款类投资。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划分为贷款应收款类的债券投资。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3)长期股权投资。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4)投资性房地产。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摊销)额列示。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5)固定资产。反映农业银行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16)在建工程。反映农业银行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7)无形资产。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如果计提了减值,应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18)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农业银行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其他资产。反映农业银行除上述各项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抵债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应收款等。

(20)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农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借入在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

(2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反映农业银行从境内外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借入的、在期末尚未偿还的款项。

(22)拆入资金。反映农业银行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23)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农业银行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4)衍生金融负债。反映农业银行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余额。

(2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农业银行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26)吸收存款。反映农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27)应付职工薪酬。反映农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28)应交税费。反映农业银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不在本项目列示。

(29)应付利息。反映农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30)预计负债。反映农业银行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31)应付债券。反映农业银行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2)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农业银行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33)其他负债。反映农业银行除上述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递延收益、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外汇营运资金占款等。

(34)股本。反映农业银行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35)资本公积。反映农业银行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36)盈余公积。反映农业银行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37)一般风险准备。反映农业银行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额。

(38)未分配利润。反映农业银行尚未分配的利润。

(39)外币折算差额。反映农业银行境外分行报表折算时产生的差额。

(三)资产负债表的特点及主要变化

农业银行现行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项目存在较大差异。资产项目对比关系如表22-2所示,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对比关系如表22-3所示。

表22-2 新旧报表资产项目对比关系表

表22-3 新旧报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对比关系表

从新旧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有以下变化和特点:

(1)不再严格区分流动资产(负债)、非流动资产(负债)。

新准则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但是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项目也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所不同。金融企业的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准则在规范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时,主要强调报表项目的特点、性质,以及持有资产的目的,并不要求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2)报表项目简化。

新准则下的四张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种明细信息都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四张报表的项目都相对简化。资产负债表按照特点和性质划分项目,并且强调重要性原则,在报表中突出体现重要项目及企业的整体情况,不过多地说明详细信息。

(3)报表项目突出反映持有目的和管理意图。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按照持有目的和管理意图进行分类,并且不同类别的资产按照不同的方法计量。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充分体现了这种分类方法,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战略及管理层的风险偏好。

(4)资产以净额列示。

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直接以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报表金额能够直接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各项资产的减值情况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二、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原理及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农业银行在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某一会计期间,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收入、费用、利润均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及格式,在利润表中列示。利润表体现的损益及利润项目的内在关系如下:

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外净收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编制利润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分析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构成与质量。

(二)利润表的内容及格式

新准则下农业银行利润表的格式见表22-4。

利润表各项目包含的内容如下:

(1)营业收入。反映“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2)利息净收入。反映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3)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反映农业银行经营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支出。

(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反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后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净额。

表22-4 利润表

(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农业银行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和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6)投资收益。反映债券投资、股权投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等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7)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反映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农业银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净收益,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的变动。

(9)汇兑收益。反映农业银行外币货币性项目及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

(10)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上述收入以外的业务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存货性贵金属买卖收入等。

(11)营业支出。反映“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1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农业银行当期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13)业务及管理费。反映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折旧摊销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

(14)资产减值损失。反映农业银行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15)其他业务成本。反映上述收入以外的业务支出,包括存货性贵金属买卖支出、租赁支出等。

(16)营业利润。反映农业银行实现的营业利润,金额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

(17)营业外收入。反映农业银行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的利得,各种罚款收入等。

(18)营业外支出。反映农业银行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的损失,各种罚款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19)利润总额。反映农业银行实现的利润,金额等于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

(20)所得税费用。反映农业银行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产生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

(21)净利润。反映农业银行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等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

(22)基本每股收益。反映当期每股普通股的净收益,金额等于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3)稀释每股收益。反映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包含稀释性普通股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的净利润,除以包含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利润表的特点及主要变化

农业银行现行利润表项目与新准则下利润表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各项目对比关系见表22-5。

从新旧利润表项目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有以下变化和特点:

(一)不再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

原制度中的利润表要求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考虑到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很难划分,因此新准则简化了利润表单列项目,直接列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表22-5 新旧利润表项目对比关系表

(二)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经营成果

新准则下,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延迟付款的融资成本、货币时间价值产生的收益和支出都计入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这就使得利润表反映的经营成果更加全面和公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是持有期间产生的,在出售该项资产或偿还该项负债之前是未实现的收益,所以单独列示,这就使得利润表反映的经营成果更加真实。

(三)加入每股收益的信息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加入了每股收益的信息。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

三、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农业银行的现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银行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商业银行的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原始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存放同业款项、从购买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债券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两部分。

(二)现金流量表的原理及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农业银行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减变动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现金流、现金充足程度和资金周转情况等。

现金流量表体现的基本关系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农业银行资本及债务规模或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主要包括:发行次级债、长期应付款以及增加资本投入、支付债券利息、向股东支付股利等。经营活动是农业银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存放、同业拆借、中间业务收费等。

(三)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及内容

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格式见表22-6。

现金流量表各项目包含的内容如下:

(1)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反映报告期内吸收包括单位、个人等客户的各类存款,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存款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其以吸收和支付款项的净额列示。

表22-6 现金流量表

续表

(2)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农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其以借入和偿还的净额列示。

(3)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与除中央银行外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拆入所形成的现金流入,以拆入和拆出的净额列示。

(4)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发放各类贷款、债券投资、经营各项中间业务,以及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所形成的现金收入。

(5)收取的买入返售款项净额。反映农业银行买入返售资产的利息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

(6)收取的卖出回购款项净额。反映农业银行卖出回购业务融入的现金。

(7)交易性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净变动。反映农业银行本期从事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工具买卖产生的现金净流入或净流出。

(8)收回已核销贷款。反映已经核销的贷款,在以后期间收回时产生的现金流入。

(9)处置抵债资产收到的现金。反映农业银行本期因处置抵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

(1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吸收存款、同业存放、拆入资金以及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以外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融入资金、卖出回购资产、衍生工具买卖、委托代理业务、租赁业务等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入。

(11)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各种客户贷款、待垫各类款项所形成的现金流出,以贷款、垫款及其偿还净额列示。

(12)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存放在中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外的款项的增加引起的现金流出,以存放和支取的净额列示。

(13)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吸收各类款项利息支出,接受中间业务服务,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利息支出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14)支付的买入返售款项净额。反映农业银行通过买入返售协议融出的现金。

(15)支付的卖出回购款项净额。反映农业银行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产生的现金流出。

(1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为员工支付的工资,以及各项福利支出形成的现金流出。

(17)支付的所得税。反映当期支付所得税形成的现金流出。

(18)支付的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反映农业银行支付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1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存放款项、支付利息佣金及手续费、支付员工相关费用和支付税费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2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出售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股权所取得的现金,扣减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后所形成的现金净流入。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农业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现金流入、债权性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收入。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后所形成的现金净流入。

(2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收回投资、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以外的投资性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入。

(24)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为获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等长期股权投资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25)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农业银行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2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2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取得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外的其他投资性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2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扣减由外部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后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吸收投资过程中由农业银行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列示。

(29)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到的现金。为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审计费、咨询费、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列示。

(3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收到投资、发行债券以外的筹资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入。

(3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偿还其所发行的债券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3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支付给其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以及支付的债券利息、融资租赁利息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3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除偿还负债、分配股利、利润及偿付利息之外的筹资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出。

(3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汇率或按照系统方法合理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照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原理及作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农业银行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在某一会计期间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为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保值增值能力提供信息。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体现了企业的综合收益情况。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前者是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未实现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均单列项目反映,体现了企业综合收益的构成。

新准则下的会计报告体系取消了利润分配表,取而代之的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反映以前期间未分配利润及当期利润的分配情况,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仅包括利润分配的信息,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其他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是对旧制度体系下利润分配表的完善和补充。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够更全面反映包括未分配利润在内的全部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化,能够更好地连接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及内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采用矩阵式的结构。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如当年获得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资等;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各种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见表22-7。

表22-7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续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包含的内容如下:

(1)上年年末余额。反映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分别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3)本年年初余额。反映本年年初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4)本年增减变动额部分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①净利润。反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未分配利润”列。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部分。反映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对应“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储备”列。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部分。反映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对应“资本公积”列。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一行。反映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资本公积”列。

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按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对应“资本公积”列。

③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小计。反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和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合计额,即综合收益水平。

(5)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①所有者投入资本行。反映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对应“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列。

②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行。反映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资本公积”列。

(6)利润分配。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列。其中:

①提取盈余公积。反映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反映按照规定从当年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③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的金额。

(7)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部分。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等项金额。

(8)上年金额栏。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报表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会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有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会计报告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报表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附注的目的是通过对会计报告本身作补充说明,以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全貌,从而有助于向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信息,帮助其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及格式

新准则下,报表附注是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准则对其内容及格式都作了详细规范。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包括: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实际投资额、所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及合并期间等。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遵循不同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告无论资产、负债、损益等金额方面,还是报表内容格式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并将直接影响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和运用。因此,报表附注中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确认、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中所采用的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对某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也就是说相同的业务或事项不同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例如,卖出债券成本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出不同的会计报表。因此,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报表信息的生成方法,需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会计估计中需要对客观情况作一定的假设,并且只能依据最近可利用的有限信息,当可利用的信息改变或增加时,以此为依据作出的判断很可能进行调整。因此,披露重要估计事项,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并使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信息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期发生变更,或者本期存在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时,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详见第二十三章。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新准则下,会计报表高度抽象概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的理解,报表附注需要对报表中的重要项目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对重要项目的说明一般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形式,并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项目的构成、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受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技术、方法的限制,部分信息无法进入账务系统,从而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但是这些非账务信息往往会对会计报表的数据产生影响,并对报告使用者理解和运用会计报表产生影响。根据谨慎性和充分披露的原则,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类信息的性质及影响。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对财务预计产生的影响等;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关联方的名称、与农业银行的关系、关联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等。

(8)分部报告。会计报表是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作出的描述。但是随着企业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情况的增加,许多企业生产和销售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劳务,这些产品和劳务广泛分布于各个行业或不同地区。由于各种产品在其整体的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各不相同,其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以及产生的利润(亏损)也不尽相同。同样地,每种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业绩也存在差异。只有分析每种产品(或所提供劳务)和不同经营地区的经营业绩,才能更好地把握企业整体的经营业绩。因此,新准则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在不同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信息。

(9)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情况及风险管理方法。

(10)其他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

第三节 外币报表折算

我行境外(包括香港)经营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如农银财和香港分行,若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则财务报表不存在折算问题,期末直接将其人民币报表报送总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若采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则应将本机构分账制下其他所有币种(包括人民币)报表折算为该机构记账本位币报表,然后将该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表报送总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境外经营机构将其分账制下其他币种(包括人民币)报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报表的方法与我行境内机构分账制下各币种报表折算方法基本一致,本节不做具体解释。

本节以下内容主要介绍境外经营机构本位币报表折算成人民币报表的方法。

在上述会计报表折算前,境外经营机构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应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我行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根据调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后,再按照以下方法对上述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3)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下“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中单独列示。

值得注意的是,我行境外经营的分支机构报表折算方式不同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境内分支机构(分行)分账制下外币报表的汇总遵循外币分账制报表折算的有关规定,属于汇总报表的编制范围。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分行)的经营报表合并到全行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应遵循本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境外经营子公司为非我行全资持有的子公司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少数股东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综合反映我行和我行所有子公司形成的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我行控制的企业,被我行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我行子公司。

汇总会计报表指我行法人内部各经营分支机构(分行)会计报表的汇总过程。应注意合并会计报表与汇总会计报表的区别。合并会计报表指我行汇总会计报表与所有满足控制关系的子公司(法人实体)进行报表合并的过程。汇总会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方法、程序和法律效力上均有较大程度的区别。本节内容介绍我行集团内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和编制方法。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则是以单个公司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它从母公司本身或从子公司本身的角度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这样,对于内部交易,从发生内部交易的企业来看,发生交易的各方都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反映。例如,农业银行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应收应付业务,对于应收企业来说,一方面确认营业收入、计算营业利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应收账款;而对于应付企业来说,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应付账款。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作为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必须将这些重复计算的因素予以扣除,对这些重复的因素进行抵销处理。这些需要扣除的重复因素,就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类型

我行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我行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我行能够决定其他企业(或主体)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我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因某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其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同而将其排除在外。应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包括:

(一)我行控制的子公司

(1)我行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我行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我行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我行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我行应当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二)我行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我行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主要包括为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特殊目的信托。

我行不将以下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②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④不再满足控制条件的被投资单位。

⑤受我行和其他单位联合控制的企业。

⑥其他非持续经营的被投资单位。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

合并会计报表应当以我行和受我行控制的子公司会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总行统一编制。

子公司应当采用与我行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我行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总行提供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采用与我行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2)与我行以及我行所有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3)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资料。

(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

(5)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需要的资料。

四、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合并工作底稿是合并报表的工作基础,将农业银行与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数据过入底稿中,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汇总。

(2)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上述分录调整的都是会计报表项目,而不是具体的会计科目。

(3)计算合并会计报表项目的合并金额。在农业银行与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加减调整分录发生额,计算得出合并金额。

(4)填列合并会计报表。根据调整汇总后的报表项目余额填列合并会计报表,并补充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我行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销的基础上,由本行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1.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我行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在我行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类项目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时,一方面增加资产,另一方面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处理,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一方面反映为实收资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为相对应的资产的增加。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我行与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我行对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应按照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首先通过未分配利润调整上期调整的累积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日我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我行在子公司中享有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例如,2007年1月1日我行购入某子公司A股票1,600,000股,占A公司股权的80%,共支付买价4,000,000元。A公司当日所有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3,200,000元。则在购买日合并报表中我行商誉价值为800,000元。

2007年12月31日,我行测试商誉时发现商誉发生减值。则期末合并会计报表中列示商誉800,000元。

2.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我行对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抵销。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处理,即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我行的份额,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为“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3.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处理

我行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主要是指我行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结算业务等原因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及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等项目。从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来看,这些业务项目只是内部资金运动,既不能增加企业集团的资产,也不能增加负债。为此,为了消除个别资产负债表直接加总中的重复计算因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我行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等债权债务项目应该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抵销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应收款

 贷:业务应付款

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其中,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①将内部债权债务抵销。

会计分录:

借:业务应收款

 贷:业务应付款

②将上期抵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与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予以抵销。

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

③对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予以抵销。

借或贷:资产减值准备

 贷或借:资产减值损失

4.我行在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1)增加子公司。

我行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且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我行应当编制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但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2)减少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如果我行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则我行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母公司处置子公司可能因绝对或相对持股比例变化所产生,如降低投资比例,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控制原先的子公司。原先的子公司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也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二)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我行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往来项目对损益项目的影响后,由总行合并编制。

利润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以其个别利润表为基础计算的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1)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2)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对于在报告期内我行新控制的子公司,应当将其自投资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对于我行在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应当将其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编制合并利润表的抵销分录。

1)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销。

我行与子公司之间可能相互提供信贷,以及相互持有对方债券的内部交易。在内部提供信贷的情况下,提供贷款的公司确认利息收入,并在其利润表反映为利息收入;而接受贷款的企业则支付利息费用,在其利润表反映为财务费用。在持有母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情况下,发行债券的企业计付的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中列示;而持有债券的企业,将购买的债券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列示,当期获得的利息收入则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即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内部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2)我行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的抵销。

内部股权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即我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后的余额与其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我行对某一子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该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实际上是将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同等看待,与母公司相应的项目进行合并,是将子公司的净利润还原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就是将投资收益还原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处理。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必须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予以抵销: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3)我行在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反映。

①我行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反映。

我行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我行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并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我行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a.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b.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②我行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反映。

我行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所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其有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采用直接法的情况下,以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数据为基础,调整得出本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反映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现金流量在进行抵销处理后,需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重新对其进行分类。比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向其购买商品所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母公司所取得现金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反映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在将该内部商品购销活动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抵销后,母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取得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重新归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

我行集团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我行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总行合并编制。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我行和子公司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2)我行和子公司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3)我行和子公司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对于在报告期内我行新控制的子公司,应当将其自投资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对于我行在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应当将其期初至处置日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我行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我行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总行合并编制。

(1)我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我行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我行和子公司之间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我行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如下合并报表附注信息:

(1)我行集团的基本情况。

(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7)或有事项。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0)风险管理。

(11)农业银行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信息。

其中,第(11)项内容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披露:

①我行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②我行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子公司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③我行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④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我行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⑤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被控制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⑥子公司向我行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⑦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中期报告的编制

一、中期报告内容和范围

中期会计报表,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由此可以得出,中期会计报表包括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半年度会计报表,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会计报表。

我行中期会计报表应当由总行会计部门统一设计并编制,由行长、主管会计工作的行长及会计部门负责人签署,经董事会(党委会)批准后对外报送或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各业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会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信息,并对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我行中期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四个部分。季度和月度没有附注。我行中期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其格式和内容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此外,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还需注意如下问题:

(1)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如果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在中期会计报表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如中期会计报表准则规定,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企业在提供比较中期会计报表时,应当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2)中期会计报表中的附注相对于年度会计报表中的附注而言,是适当简化的。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如果某项信息没有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影响到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判断的正确性,那么就认为这一信息是重要的。但企业至少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中期会计报表准则规定的信息。

我行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中期财务报表项目时,对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以中期会计数据为基础。

二、中期会计报表编制基本原则

我行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以下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在中期内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以保持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一贯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2)如果在中期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允许的条件。如果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该变更了的会计政策将在本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则中期会计报表才应当采用该变更了的会计政策。

(3)中期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4)会计报表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其年度结果的计量,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5)在中期会计计量过程中,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应当符合规定。对于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的会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则在以后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反映这种会计估计变更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会计报表中已反映的金额不再作调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的原则对中期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6)对于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这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三、中期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我行在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在中期内如果由于新的会计准则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分类进行了调整或者修订,导致本年度中期会计报表项目及其分类与比较会计报表项目及其分类出现不同,则比较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会计报表的要求予以重新分类,以确保相应信息可比。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项目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其内容。

如果因原始数据收集、整理或者记录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对比较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金额进行重新分类,可以不对比较会计报表重新分类,但应当在本年度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不能进行重新分类的原因。

如果在中期内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则应当调整相关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有关项目,视同该项会计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贯采用或者该重大会计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得到了更正。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根据规定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对于在本年度中期内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同时,中期会计报表中相应的比较会计报表也应当为已经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后的报表。

四、中期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表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要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具体对我行而言:

(1)若我行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企业会计准则有新规定的除外。

(2)我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如果我行在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子公司,而且在报告中期又没有新增子公司,那么企业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就不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尽管如此,我行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然应当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除非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我行没有子公司。也就是说,上年度的子公司是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之后新增的,因而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告中并没有编制有关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即可比利润表和可比现金流量表)就不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②如果我行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我行在中期末就需要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五、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说明

中期会计报表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重点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即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提供相对于上年度会计报表而言更新的事项或者交易信息,无需重复披露在上年度会计报表中已经披露过的、相对并不重要的信息。

中期报表附注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1)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说明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影响数不能确定,应当说明理由。

(3)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

(4)我行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

(8)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我行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

(10)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我行结构变化情况的说明,比如我行合并和重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关系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营业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如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重大的债务重组事项、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及其减值损失的转回情况等。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如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六、中期会计报表编制的新旧衔接

首次编制中期会计报表应按照以下方法衔接,以保证信息的可比性:

(1)如果在首次按照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编制中期会计报表的以前年度没有编制过可比中期(包括可比本中期和可比年初至中期期末)的会计报表,则在首次采用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会计报表中可以不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的会计报表。

(2)如果以前年度编制了可比中期的会计报表,则在首次采用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的会计报表,而且如果上年度可比中期的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的规定不相符的,还应当作追溯调整。

(3)从使用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编制中期会计报表的第二年起,由于在其首次采用中期会计报表准则编制中期会计报表的第一年里,已经编制有各比较会计报表,所以从第二年起的各中期会计报表中,就应当提供规定的所有可比中期的会计报表。

(4)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如果披露的其他信息涉及需要提供上年度比较数字的,亦按照上述(1)、(2)、(3)的原则处理。这些信息包括中期会计报表准则规定的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等。

第六节 分部报告的编制

一、分部报告内容和范围

分部报告是指在我行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内部组成部分提供的各组成部分有关收入、资产和负债等有关信息的报告。分部报告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我行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报表注释中披露分部信息,分部信息应当与我行财务报表中相应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我行的分部报告信息披露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重要性原则。分部的信息质量特征是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具体要求见图22-1。

根据新会计准则,符合以下标准的分部应当对外披露信息:

(1)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分部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的范围。

①分部营业收入占所有分部营业收入合计的10%或以上(这里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同)。

图22-1 分部报告信息披露原则

②分部营业利润占所有盈利分部的营业利润合计的10%或以上,或者分部营业亏损占所有亏损分部的营业亏损合计的10%或以上。

③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的10%或以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或者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前述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直接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2)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有关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3)分部确定除遵循以上标准外,还应注意保持报表分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如果前期某一分部未满足上述(1)中三个条件之一而未纳入分部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年度由于经营状况改变等原因达到上述条件而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则应该对以前会计年度相关的分部信息予以重编,以使分部相关信息可比。

分部报告的确认和划分决策流程如图22-2所示。

二、分部的认定与划分

(一)地区分部

地区分部是指我行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

我行的地区分部划分如下:

长江三角洲:上海,江苏,浙江。

珠江三角洲:广东,深圳,福建。

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

图22-2 报告分部确认决策树

中部地区:山西,湖北,河南,湖南,江西,海南,安徽。

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

东北地区:辽宁,黑龙江,吉林。

境外及其他分行包括:香港,澳门。

(二)业务分部

业务分部是指我行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服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

我行的业务分部划分如下:

公司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及各类公司中介服务。

个人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及各类个人中介服务。

资金营运业务:资金营运业务分部涵盖本行的货币市场交易或回购交易、债务工具投资或自营或代客经营金融衍生业务。

其他业务:这方面的业务指权益投资以及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或未能合理地分配的总行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

三、分部报告形式

分部报告信息包括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根据我行的内部组织架构和内部财务报告制度,我行以地区分部为主要报告形式,业务分部为次要报告形式列报分部信息。

我行主要报告形式(地区分部)应披露如下内容:

分部收入(包括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费用(包括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我行次要报告形式(业务分部)应披露如下内容:

对外交易收入占我行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以上的业务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分部资产占我行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业务分部的资产总额。

四、分部信息披露格式

我行分部报告应当披露的会计要素如下:

(1)分部收入指在我行利润表中报告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收入中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分部的相关部分。其中外部净利息收入指分部与我行以外单位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息收入,内部净利息收入指分部与我行内部其他分部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息收入。分部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分部费用指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因分部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分部的相关部分。

分部费用通常为分部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包括与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营业外支出以及所得税。

对于在整体层面上发生的但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于相应的受益分部的费用,按照直接负担的与相应分摊的费用之和来填列。

(3)分部利润(亏损),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

(4)分部资产,是指可以直接归属分部的资产以及可以分配归属于某个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用作一般目的或总部目的的资产。分部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额、资产减值准备金后的金额确定。

(5)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可以归属某个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客户预付款、其他与商品和劳务准备相关的索赔款等;不包括借款、融资租赁方式形成的负债、其他出于非经营目的所承担的负债。

(6)相应分摊的分部费用、资产和负债应根据配比原则,注意考虑分部共同收入的分摊方法。

分部间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并对交易价格的确定办法予以特别说明。

目前我行在推进内部转移定价管理,转移价格的基本确定办法为:先确定定价基准(或称基准利率),再依据资产类别、各种风险溢价因素和全行经营策略等对定价基准进行修正,最终确定各部门、各类资产的转移价格。

我行各分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规定的利率、期限和付息方式计算并确认分部间收入。

我行分部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按照表22-8、表22-9所示格式。

表22-8

注:①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表22-9

注:①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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