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含义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所做的进一步分类而形成的项目。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分门别类地为经济管理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就必须设置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科目是通过会计制度预先规定的,它是设置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1.要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全面反映会计对象的内容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不能有任何遗漏。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反映会计对象的特点。除各行业的共性会计科目外,还应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例如,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制造工业产品,因而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耗费、成本计算和生产成果的会计科目。商品流通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是购进和销售商品,因而必须设置反映商品采购、商品销售以及在购、销、存各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的会计科目。行政、事业单位则应设置反映经费收支情况的会计科目。
2.既要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需要;满足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方针政策的需要;满足投资人、债权人及有关方面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3.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所谓统一性,是指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核算内容进行统一的规定,以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在一个部门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汇总、分析和利用。所谓灵活性,指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管理的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例如,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未设“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企业如果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
4.要简明实用
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特定的核算内容,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对每一个科目的特定核算内容必须严格、明确地界定。各科目之间不能相互混淆,不同的会计科目不能有相同的核算内容,否则,相同的经济业务就会出现几种不同的会计科目运用,这样,就会造成核算上的混乱。因此,会计科目的名称应力求简明扼要,内容确切,通俗易懂。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虽然具有不同的经济内容,但它们都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为了进一步认识每一个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借助会计科目了解经济活动的价值运动的情况,有必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会计科目分类,有利于会计核算和监督,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
1.按反映会计对象的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按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经济内容分类,是会计科目基本的分类。它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反映资产的会计科目。如库存现金、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反映负债的会计科目。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3)反映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科目。比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4)反映成本的会计科目。比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
(5)反映损益的会计科目。比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6)共同类会计科目。如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其他往来等。
2.会计科目按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不同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它是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收入成果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如:“固定资产”、“实收资本”、“应付账款”等。表2-1所列的企业常用会计科目表中各科目都是总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做的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应分别按债务人和债权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以反映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原材料”科目可按原材料类别、品种和规格、型号等设置明细科目,以反映各种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内容。
除此之外,介于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还可以设置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比总分类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详细具体,比明细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总括。如在“原材料”科目下设“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等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再设置明细科目(如三级科目、四级科目等)。
3.常用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设置,一般是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等六大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56项会计科目中,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如表2-1所示。
表2-1 企业常用会计科目表
续表
二、账户
(一)账户的含义
设置会计科目只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规定每一类的名称,但是,如果只有分类的项目,而没有具有一定格式的记账实体,还不能把发生的经济业务连续、系统、完整地记录下来。因此,还必须根据设置的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账户,在账户上记录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动情况。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用来分类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反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的变动情况和结果、具有一定结构和格式的记账实体。设置账户是会计的一种专门方法,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根据明细分类科目开设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由于总分类账户提供的是总括核算指标,因而一般只用货币计量;明细账户提供的是明细分类核算指标,因而除用货币量度外,有的还用实物量度(件、千克、吨)等辅助计量。
(二)账户与会计科目的关系
会计科目和账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的联系在于:首先它们的名称相同,会计科目即为账户的名称。其次它们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即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二者都是对会计要素的分类反映。如“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范围是完全相同的。
它们的区别在于:会计科目只是账户的名称,只规定基本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本身没有结构;而账户不但要有明确的核算内容,还应具有一定的结构、格式,并通过账户的结构反映某项经济内容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由于会计科目与账户的名称相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科目和账户常被作为同义语来理解,互相通用,不加严格区别。
(三)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的结构就是指账户的组成部分,以及如何在账户中记录会计要素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情况等。
为了记录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账户要有一定的结构。经济业务的发生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从数量上看,不外乎增加和减少两种情况。因此,用来分类记录经济业务的账户,在结构上也相应地分为两个基本部分,用来分别记录会计要素的增加或减少额。于是,账户的基本结构就分为左右两方,一方登记增加额,另一方登记减少额。至于账户左右两方的名称,以及用哪一方登记增加额,用哪一方登记减少额,则取决于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各账户的性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如表2-2所示。把账户的基本结构具体地做成固定格式,又产生了账簿中的账页。
表2-2 账户名称( 会计科目)
上述账户格式是手工记账经常采用的格式。其左右两方的金额栏,分别记录增加额和减少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账户的余额。余额按其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
因此,在账户中所记录的金额有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这四项金额的关系可以用下列等式表示: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为便于教学的方便,通常将上述账户基本结构简化为下列“T”形账,又称“丁字账”,如图2-1所示。
图2-1
每类经济业务的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和期末(期初)余额都应分别记入“T”形账户左右两方。至于在账户的左右两方中,哪一方记增加,哪一方记减少,取决于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及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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