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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怎么算

时间:2024-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列示。为了全面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海天公司2009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19-8。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企业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净利润;(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5)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结构

为了清楚地表明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改变了以往仅仅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反映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而是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还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因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格式如表19-8所示。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一)上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二)本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列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为了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企业应当在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本期期初所有者权益,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①“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项目,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净利润”和“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小计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和当年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合计额。

④“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人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⑤“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⑥“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项金额。

为了全面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举例

【例19-4】承【例19-1】、【例19-2】的资料,海天公司其他相关资料为:提取盈余公积其他有关项目明细资料如下:提取盈余公积49 540.8元,向投资者分配股利64 431.7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海天公司2009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19-8。

第六节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它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依次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企业在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为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报表进行决策,就应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包括: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例如,期末存货是按成本还是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具有重要影响。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在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企业应当披露预测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和不确定因素估计的披露有助于提高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及期初、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

2.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披露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和客户类别以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

3.存货

企业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披露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构成以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

5.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应当披露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构成以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

6.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清单,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当期的主要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7.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下列信息: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2)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4)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5)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6)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价值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8.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披露固定资产的下列信息: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9.无形资产

企业应当披露无形资产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10.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应当披露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构成以及期初、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

11.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披露职工薪酬的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

12.应交税费

企业应当披露应交税费的构成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

13.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企业应当披露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构成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对于期末逾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借款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逾期未偿还原因和预期还款期等进行披露。

14.应付债券

企业应当披露应付债券的构成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

15.长期应付款

企业应当披露长期应付款的构成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等信息。

16.营业收入

企业应当披露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18.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收益的来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19.减值损失

企业应当披露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20.营业外收入

企业应当披露营业外收入的构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21.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当披露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22.所得税

企业应当披露所得税的下列信息: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23.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披露政府补助的下列信息:

(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2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下列信息: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5.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披露股份支付的下列信息: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期末发行在外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6.债务重组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27.借款费用

企业应当披露借款费用的下列信息: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28.外币折算

企业应当披露外币折算的下列信息: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29.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合并方应当披露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1)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

(2)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

(3)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4)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5)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

(6)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合并方或有负债的情况。

(7)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

(8)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购买方应当披露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1)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3)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4)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5)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情况。

(6)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7)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

(8)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9)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

30.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披露或有负债的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

①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②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③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③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4)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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