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一、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
人身保险准备金是指公司售出的保单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在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前,公司提取的偿付准备。它是在任何时候为保证保险给付所需要准备的金额,是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也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负债。寿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在前,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若干年之后。如果寿险准备金不充足,则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危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促使人寿保险公司安全经营,保险监管机构通过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应提留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
二、人身保险准备金的种类与性质
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种。其中,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在理解和掌握人身保险准备金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人寿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双重性质,应满足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返还保险金的需要,达到全期收支平衡的目的。对此,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的能力。
(2)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只有责任准备金的性质,是调整账务的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在期末根据本期意外伤害保险自留保费和本期短期健康险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在年末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各险种已报来的未决赔案,由业务部门匡算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金。
(3)由于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风险不同,有关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也不同。为了满足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分业管理的要求,应将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核算。
(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存、转回的账务处理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应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业务为了承担将来未到期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自然上升,自然保费应逐年递增,但由于人的劳动能力和年龄成反比,如果按年龄来制定费率,那么,年轻时的费率很低,年老时的费率很高。这样将使被保险人在晚年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却因年老体衰、劳动力减弱甚至已经丧失而缺乏保险费的负担能力。而且,如果费率逐年提高,容易造成“逆选择”。身体健康的人会因费率的加重而中途退出保险,而身体衰弱的人却因生命危险的增加而坚持投保,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费率难以维持。因此,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寿险业务收取的保费不是自然保费,而是每年费率相等的均衡保费,这样就会出现保险期的早期的保费溢缴部分,这部分不能看作是盈利,而是保险人对保户的负债,应通过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存出来。因此,从实质上来看,寿险责任准备金本质就是将早期多收的保费提存出来,用以弥补晚期少收的保费,以便将来履行给付的义务。
2.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过去法。
过去法又称已缴保费推算法。过去法的主要计算原理是,按收支相等的原则对一张保单加以观察,则在保险期间的某一时点均有如下关系:t年度以前的收入+t年度以后的收入=t年度以前的支出+t年度以后的支出
此公式可改写为:t年度以前的收入-t年度以前的支出=t年度以后的支出-t年度以后的收入
寿险责任准备金就是在时点t以后预计支出超过收入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前年度已收纯保费在t年度的终值-以前年度已付保
险金在t年度的终值
(2)将来法。
将来法又称未缴保费推算法。将来法的主要计算原理是,对于某一时刻,从将来预期支出的现值中减去将来预期收入的现值所得的金额。因此,在将来法下,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
寿险责任准备金=t年度以后未付保险金在t年度的现值-t年度以后未收
纯保费在t年度的现值
过去法和将来法如果采用相同的利率,两者的计算结果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将来法是较易作预测的方法。一般来说,当责任准备金需按险别、年龄别、经过年数别进行大量计算时,采用将来法比过去法较为有利。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年度末责任准备金不同于保险年度末责任准备金,但可根据保险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近似求出。设签单在一年之内是均匀分布的,于是可合理地认为从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那么,会计年度末责任准备金约等于相邻两个保险年度末责任准备金的算术平均值加年均衡保费的一半。以上仅仅是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基本原理。在保险实务中,要计算寿险的实际(修正)责任准备金,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
(二)科目设置
1.“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2.“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3.“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收入)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另外,投保人因工作调动迁居其他省市而要求将保险关系转移,若投保人投保的险种是保险公司允许转移且转入的保险公司也开办此业务时,投保人办理转移手续后,迁出地保险公司应按其责任准备金计算,并划转迁入地保险公司,双方均以“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列账。
(三)账务处理
(1)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将上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2)系统内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4-26 经精算部门计算,本年度提存养老保险寿险责任准备金12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4-27 某投保养老保险保户现调往外地工作,当年已交保费300元,以前年度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2 000元。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款项。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4-28 某投保养老保险保户现调入本市工作,当年已交保费200元,以前年度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1 000元。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4-29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账面余额,假设上年末已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150 000元。则有: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150 000+1 000-2 000=149 000(元)
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长期健康险是介于短期健康险与普通寿险之间的一类业务,其责任准备金有类似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从保险精算原理来看,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保险精算原理是相同的,但由于长期健康险与长期寿险相比,长期健康险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未来给付金额更具不确定性,因而风险也就较大,费率相对较高;此外,具体精算方法也有所差异。为便于保险监管,会计核算上应将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开核算。
2.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在均衡保费制下,计算长期健康险的保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死亡率、发病率、利息率和费用率。发病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性别和年龄,职业和性别相同的人发病率随年龄增大而升高,因而在厘定长期健康险的保险费率时要预定发病率。在均衡保费制下,保险前期纯保费高于保险金给付的部分要复利累积起来,以弥补保险后期保费入不敷出的部分,因而要预定复利累积的利息率。另外,保险公司经营要发生各种费用开支,因而要预定费用率。
可见,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原因与人寿保险相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也分为过去法和未来法,其计算公式也都与人寿保险相同。
(二)科目设置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长期健康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2.“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健康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收入)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另外,投保人因工作调动迁居其他省市而要求将保险关系转移,双方均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列账。
(三)账务处理
(1)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将上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2)系统内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4-30 某人寿保险公司年末根据精算结果,本年应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750 000元,上年已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20 000元,本年业务转移转入10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2)保险业务转移转入时:
(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20 000+100 000=730 000
五、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对已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
(2)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经验数据计提,但不得高于本会计年度赔款实际支出额的4%。
各级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根据业务部门建立的报案登记簿编制未决赔款准备金清单。
(二)科目设置
1.“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余额在贷方,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2.“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设置“已发生已报案”和“已发生未报案”二级科目并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3.“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1)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同时,将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未决赔款准备金”,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2)期末将“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4-31 某公司本期已决赔款48 000 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告的未决赔款金额为1 500 000元,上期末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4 200 000元。则有: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1 500 000×100%=1 500 000(元)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8 000 000×4%=1 920 000(元)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与财产保险公司相同,包括1/2法、1/8法、1/24法、1/365法,目前,寿险公司一般采用1/24法。值得注意的是寿险公司没有设置“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因此其计提基数为自留保费。
(二)科目设置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本期提存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3.“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转回上期提存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1)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将上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2)期末将“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4-32 某公司2005年5月承保的保费收入为800 000元,分出比例为5%,分入保费为120 000元,采用1/24法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则该公司5月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800 000-800 000×5%+120 000)×23/24≈843 333.33(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以后每月按2/24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800 000-800 000×5%+120 000)×2/24=73 333.33(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