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车船税纳税实务
车船税是指国家依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车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原是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出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体现税收法定原则。二是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三是通过立法完善税制,体现税负公平。四是作为第一部由条例升级的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法律,具有标志性意义。
任务一 熟悉车船税法律知识
(一)确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
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从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新《车船税法》不再按车船是否登记来确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将征税范围统一为本法规定的车船,主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机动船舶、游艇)。
(二)确定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确定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有确定本地区使用税额的权力。车船税税目税额见表7-2。
表7-2 车船税税目税额
续表
(四)熟悉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1.以下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拖拉机;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五)确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机动车的车船税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为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新《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任务二 应纳车船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反映车船税的计提和缴纳情况。企业计提车船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车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企业缴纳车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纳车船税的计算
车船税对各类车船分别以排气量、辆、自重、净吨位和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其中: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客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自重量为计税依据,机动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游艇选择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载客汽车、电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机动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米数×适用单位税额
(三)应纳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例7-3】某公司拥有净吨位为500吨的船舶20艘,净吨位为2 000吨的船舶5艘,净吨位为6 000吨的船舶3艘。载客汽车5辆。当地省政府规定单位税额分别为3元/吨、3.5元/吨、5元/吨、500元/辆。
净吨位500吨的船舶应纳税额=500×3×20=30 000(元)
净吨位2 000吨的船舶应纳税额=2 000×3.5×5=35 000(元)
净吨位6 000吨的船舶应纳税额=6 000×5×3=90 000(元)
载客汽车应纳税额=5×500=2 500(元)
该公司全年应纳税额=30 000+35 000+90 000+2 500=157 500(元)
计提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15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157 500
实际缴纳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157 500
贷:银行存款 157 500
任务三 办理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3)。
表7-3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填列申报表一式三联,按税务机关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时一式三联一并交专管员审核,经专管员审签后,第一联由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保存,第三联由纳税时交税务机关人员凭此开税票,并由税务机关人员作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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