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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时间:2023-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项目三 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清算所得:

(1)清算所得形成: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①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②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者除外)。

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征管办法。

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汇总纳税办法。

(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1)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2)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3.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按上上年度,7—12月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温馨提示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见表9-2);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见表9-3)。

表9-2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续表

表9-3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填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见表9-4)。

表9-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续表

网上申报纳税系统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11张附表组成,按行业不同分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金融企业类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其他企业类年度纳税申报表,除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成本明细表”不同外,其他附表使用同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共42行,其中8行由表内计算产生,22行由附表填报自动产生,主附表之间数据环环相扣。

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见表9-5)。

表9-5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两份。

(三)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办理所得税申报,填制《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表9-6)。

表9-6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续表

任务三 报送纳税申报表

(一)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网上申报步骤

1.点击“申报征收”菜单,可以进入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可以进行申报的税种。选择“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申报”,见图9-1。

图9-1

2.系统弹出对话框。填写所属时期起止后,点击“进入申报”按钮,见图9-2。

说明:(1)“所属时期起”应填为:某季的第一天;“所属时期止”应填为:某季的最后一天。(2)点击“进入申报”按钮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填写的“所属时期”进行审核。如果填写不合规则,则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3.在预缴纳税申报表(见表9-7)中填写申报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相同)。填

图9-2

写完成后,点击“计算”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表9-7       预缴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税款所属时期:为步骤2由纳税人所填的时期,此处不可修改。

纳税人识别码、申报单位、地址(电话):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利润总额:可填写。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可填写。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可填写。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可填写。

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计算得出,不可填写。

适用税率:不可填写。

应纳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出,可在误差范围内(±1.00元)修改。

减免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出,不可填写。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可填写。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不可填写。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出,不可填写。

注意:(1)点击“计算”按钮后,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如果出现系统计税误差,纳税人可以在规定允许的修改范围内(±1.00元)手工修改误差,修改完误差后需要再次点击“计算”按钮,计算税款。

(2)不允许重复申报。

(3)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时期内处于停业状态不允许网上申报。

(4)逾期不允许网上申报。

(5)上期未申报,则本期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6)有5年弥补亏损的系统自动带出,并带入税款计算。

4.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您确定‘提交’操作吗?”,如果确认申报表无误,则点击“确定”提交此次申报。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用户可以继续打印报表或者进行缴税。详细操作在下面章节详细介绍。

(二)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网上申报步骤

1.点击“申报征收”菜单,可以进入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可以进行申报的税种。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点击“进入申报”,见图9-3。

图9-3

2.系统弹出对话框。填写所属时期起止后,点击“进入申报”按钮,见图9-4。说明:(1)“所属时期起”应填为:某季的第一天;“所属时期止”应填为:某季的最后一天。(2)点击“进入申报”按钮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填写的“所属时期”进行审核。如果填写不合规则,则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图9-4

3.在预缴纳税申报表(见表9-8)中填写申报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相同)。填写完成后,点击“计算”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表9-8      预缴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税款所属时期:为步骤2由纳税人所填的时期,此处不可修改。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收入总额:可填写。

成本费用:可填写。

应税所得率:系统自动取得,不可修改。

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计算得到。

适用税率:系统自动取得,不可修改。

应缴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到,可在误差范围内(±1.00元)修改。

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取得,不可修改。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到,不可修改。

注意:(1)点击“计算”按钮后,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如果出现系统计税误差,纳税人可以在规定允许的修改范围内(±1.00元)手工修改误差,修改完误差后需要再次点击“计算”按钮,计算税款。

(2)不允许重复申报。

(3)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时期内处于停业状态不允许网上申报。

(4)逾期不允许网上申报。

(5)上期未申报,则本期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4.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您确定‘提交’操作吗?”,如果确认申报表无误,则点击“确定”提交此次申报。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用户可以继续打印报表或者进行缴税。详细操作在下面章节详细介绍。

(三)网上缴税

使用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时间每年分两次报送,具体时间为:第一、二季度纸质纳税资料报送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前;第三、四季度纸质纳税资料可连同年度申报资料一起报送,具体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如需在年度中间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在申请注销同时,提交当年各个季度和年度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具体申报资料如下(注意纸质资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求书面说明原因):

1.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一式二份。

(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查账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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