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金汇划与清算的核算
资金汇划清算是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以有利于银行资金宏观管理,灵活调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防范金融风险、便于核算操作为出发点,建立起来的与商业银行统一法人制和企业化管理相适应的新的联行往来核算系统,是对传统手工联行做法的重大改革。目前由于各商业银行电子资金汇划系统的做法不一,我们这里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来阐述。
一、资金汇划清算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做法
(一)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业务范围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承担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含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等)、银行汇票、银行卡、储蓄旅行支票、内部资金划拨、其他经总行批准的款项汇划及其资金清算,对公、储蓄、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同时办理有关的查询查复业务。
(二)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
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是: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
(1)实存资金。实存资金是指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清算。
(2)同步清算。同步清算是指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汇划至收报经办行,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3)头寸控制。头寸控制是指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保证足额存款,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资金实行集中清算。清算行备付金存款不足,二级分行可向管辖省区分行借款,省区分行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头寸不足可向总行借款。
(4)集中监督。集中监督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汇划往来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账户资信情况和行际间查询查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办理汇划业务的基本规定
(1)资金汇划清算系统采取“汇划数据实时发送,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汇划资金按时到达”的办法。
①“汇划数据实时发送”是指发报经办行录入汇划数据后,全部实时发送至发报清算行。
②“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是指清算行辖属所有经办行的资金汇划、查询查复全部通过清算行进出,清算行控制辖属经办行的资金清算。
③“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发报清算行传输来的汇划数据即时传输至收报清算行。实时业务由收报清算行即时传输到收报经办行,批量业务由收报清算行次日传输到收报经办行。总行清算中心当日更新各清算行备付金存款。
④“汇划资金按时到达”是指本行的汇划资金能够做到实时业务即时到达经办行,批量业务次日到达经办行。
(2)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对汇划业务采取批量处理与实时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批量处理是指发报经办行将汇划业务数据经清算行传至总行清算中心;总行清算中心处理后传输至收报清算行,收报清算行于次日传输至收报经办行。
实时处理是指对紧急款项和查询查复事项即时处理,从发报经办行开始经发报清算行、总行清算中心、收报清算行处理传至收报经办行。
各级行应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时间办理批量与实时资金汇划清算业务,确保汇划款项及时到达指定账户。
(3)总行及各清算行通讯线路、机器设备应设置备用,进行应急处理;业务数据每日处理完毕必须进行备份,妥善存放;建立运行监测系统,发现故障,及时支援。对因故造成通讯线路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各级行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传输。同时可采取应急措施。
对不可抗力(自然力)因素所致或邮电部门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不负责赔偿。
(4)客户委托银行办理汇划业务时要填写电子汇兑凭证,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划拨款项。
对填写信汇凭证的可采用“信汇付款指令”方法处理,即在客户委托银行办理信汇业务时,发报经办行将款项仍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划拨,有关凭证通过邮局寄发;收报经办行收到“信汇付款指令”汇划款项,暂时转入“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待收到发报经办行邮寄的凭证经核对相符后,再从“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转入有关科目解付。
二、资金汇划清算业务的专用工具
电子资金汇划清算业务的专用工具主要包括:联行行号、联行专用章、联行密押、资金汇划往来的基本凭证及办理资金汇划清算业务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联行行号、联行专用章和密押
办理电子资金汇划清算业务的行处必须有总行颁发的联行行号,才有资格参加联行电子汇划款项,并由总行发给联行电子汇划专用章。联行行号是办理联行业务的行、处使用的行名代号;发生联行往来电划业务时,联行行号又是拍发电报的行、处的电报挂号;联行电子汇划专用章是证明资金划拨凭证真实性的图章。办理联行电子汇划业务时必须填制联行资金汇划往来的专用凭证并加盖联行专用章才能有效,否则不予承认。为了保证联行资金汇划款项的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必须编制密押,它是联行电子汇划清算的一项专用的重要工具。各商业银行的全国联行密押,由其总行负责管理;辖内密押由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负责管理。两级密押不得混用,但均需绝对保密,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编制,其他人不得接触。为了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加强内部控制,联行凭证、联行专用章和联行密押应分别由三人负责保存管理,以便分清责任,防止弊端。每日营业终了,必须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二)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
工商银行资金汇划清算业务设置下列科目:
1.“系统内上存款项”科目
该科目反映各清算行存放在总行的清算备付金、省区分行存放在总行的备付金和二级分行存放在省区分行的调拨资金。该科目为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使用,属资产类,余额反映在借方。
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在该科目下设“上存总行备付金户”,用于直辖市分行和总行直属分行清算辖属行处汇划款项和资金调拨及省区分行的资金调拨。
省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应在该科目下设两个专户:
(1)上存总行备付金户。用于清算辖属行处汇划款项。
(2)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户。用于省区分行集中调拨全辖资金的核算。
清算行如遇汇划资金头寸不足又不能立即借入款项时,“上存总行备付金”账户余额可暂时反映在贷方。日终,如“系统内上存款项”科目各账户借贷方余额轧差后,科目余额仍在贷方,在会计报表上用“——”表示。
2.“系统内款项存放”科目
该科目反映各清算行在总行的清算备付金存款、省区分行在总行的备付金存款以及二级分行在省区分行的调拨资金存款。该科目为总行、省区分行使用,属负债类,余额反映在贷方。
总行在该科目下按清算行和省区分行设“备付金存款户”,用于反映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在总行备付金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省区分行在该科目下按二级分行设“调拨资金存款户”,用于反映省分行营业部和辖属二级分行在省区分行的调拨资金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3.“辖内往来”科目
该科目反映各经办行与清算行往来款项及清算情况,属共同类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三)资金汇划往来的基本凭证
1.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
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见表6-9)由发报经办行日终根据当天向清算行发出的汇划业务信息打印,并以打印的“资金汇划业务清单”(见表6-10)作附件。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分为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借方)、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贷方)两种。
表6-9
表6-10
2.资金汇划补充凭证
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是收报行接收来账数据后打印的凭证,是账务记载的依据和款项已入账的通知。该凭证分为“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见表6-11)和“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见表6-12)两种。
(1)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有关科目借方凭证,另一联作有关科目的凭证或附件。
(2)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有关科目贷方凭证,另一联作收款通知。
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是空白重要凭证,必须按规定领用和保管,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表6-11
表6-12
三、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的核算
(一)联行备付金上存及调整的核算
各级清算行用于清算汇划款项汇差的资金应通过“系统内上存款项”和“系统内款项存放”科目进行核算。
1.向上级行上存备付金的核算
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时,可通过人民银行将款项直接存入总行清算中心。具体处理手续是:存入时,依据资金营运部门的资金调拨单,填制人民银行电(信)汇凭证,送交人民银行汇至总行清算中心。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两联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清算行待接到总行清算中心借记信息后,由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上存的备付金后,当日通知有关清算行,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行备付金存款户
2.调整备付金的核算
清算行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汇划的前提下通过人民银行账户随时调整备付金。
调增备付金处理与上存备付金处理相同。
调减备付金时,清算行应向总行资金营运部发出调款申请,总行清算中心根据总行资金营运部的调拨通知办理划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清算行收到总行调回资金通知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待收到当地人民银行款到通知后,再编制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二)汇划款项业务的核算
1.发报经办行的处理
发报经办行是资金汇划业务的发生行,业务发生后,要经过录入、复核和授权三个环节的处理。汇划业务的发出分为实时处理和批量处理,实时处理主要是对紧急款项的划拨和查询查复事项要即时处理,其他业务作批量处理。
首先由经办人员根据客户填写的汇划凭证用计算机录入汇划凭证内容。其次复核人员根据原始汇划凭证,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然后授权人员根据“事权划分”的权限进行授权,实时业务全部授权,批量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业务须经各经办行会计主管授权;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业务经办行必须将原始凭证送交或使用加押传真送至管辖清算行,由清算行会计主管办理特大额发报授权。
业务数据经过录入、复核、授权无误后,产生有效汇划数据,由系统按规定时间发送至清算行。贷报业务(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如:银行汇票,信用卡等)会计分录相反。
每日营业终了,电汇凭证第三联,托收承付凭证、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卡凭证第四联,银行汇票第二、三联,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储蓄旅行支票、储蓄委收利息清单等,作“辖内往来”科目凭证的附件。“信汇付款指令”信汇业务,在信汇凭证第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后连同第四联邮寄收报经办行,同时应打印输出“辖内往来汇划汇总记账凭证”、“汇划发报汇总”、“资金汇划业务清单”、“资金汇划业务量统计表”等凭证或清单。
为确保发出资金汇划业务的正确,每日营业终了还应进行数据核对。由手工轧计当日原始汇划凭证的笔数和金额、辖内往来汇划凭证的笔数和金额、资金汇划业务量统计表的汇总笔数和金额、汇划发报汇总的笔数和金额、资金汇划业务清单的笔数和金额,上述各项应核对一致。
2.发报清算行的处理
发报清算行收到辖属各经办行传输来的汇划业务后,对于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特大额汇款应由会计主管授权后进行处理,同时汇划清算系统自动加编密押,然后传输汇划业务信息并处理账务。
跨清算行的汇划业务由系统自动更新备付金后,自动将汇划数据传输到收报清算行。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同一清算行经办行之间的汇划业务,系统不更新备付金,自动进行划转,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辖内往来
每日营业终了清算行应打印“清算行辖内汇总记账凭证”、“清算行备付金汇总记账凭证”、“汇划收发报情况汇总”、“资金汇划业务清单”、“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行)业务量统计表”等凭证或清单并核对有关数据。数据核对正确后,系统会自动更新各科目有关账户发生额、余额。
3.发报省区分行的处理
发报省区分行在资金汇划系统处于信息转发的地位,其主要任务是:收到发报清算行传输来的全国汇划业务实时上传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发报清算行传输来的省区分行辖内的汇划业务后,实时转发给各收报清算行;日终将日间登记的省内汇划数据按清算行汇总后上送总行。省行汇划发报业务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
4.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发报清算行通过省区分行上传的全国汇划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流水登记,并传至收报清算行。如为贷报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发报清算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收报清算行备付金户
如为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每日营业终了,经账务核对无误后,打印“试算平衡表”、“备付金存款分析表”、“资金汇划系统资金流向表”等,以便分析当日资金汇划业务情况和资金流向情况。
5.收报省区分行的处理
收报省区分行主要是负责将总行清算中心传输来的全国汇划信息传输给收报清算行。省区分行对汇划收报业务的信息传输全部由资金汇划系统自动完成。
6.收报清算行的处理
清算行对资金汇划款项采取分散管理模式或集中管理模式处理。分散式即各项业务的账务核算均在各经办行处理,汇划业务只需要经清算行转划。集中式即清算行作为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辖汇划收报的集中处理及汇出汇款等内部账务的集中管理。
为便于清算行区分全辖业务和自身业务的需求,清算行设置两套账务系统分别核算全辖业务和自身业务。全辖业务核算主要包括:系统内上存款项业务、批量来账当日挂账、分散管理模式中与经办行之间的各种业务往来、集中管理模式中代理经办行记账等业务。自身业务核算主要包括:来账错押的挂账、集中管理模式中应解汇款、银行汇票、银行卡、储蓄通存通兑以及向人民银行提出(提入)交换等业务的核算。
各清算行是采用分散式还是集中式(只能选择其一),一经确定后,即在汇划系统中设定,当收到总行经省区分行转来的资金汇划业务数据时,汇划系统除自动更新备付金、核押外,还根据分散式或集中式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1)分散式的处理。
①对核押无误的实时汇划业务,清算行确认后即时传至收报经办行,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辖内往来
如为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②批量业务当日收到核押无误后,转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次日,经办行确认后将汇划数据传至收报经办行,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如为同一清算行的汇划业务,经收报经办行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其从清算行自身业务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转出,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2)集中式的处理。
①实时汇划业务核押无误后,由清算行一并处理本身及收报经办行的账务,记账信息传至收报经办行。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辖内往来
(经办行)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借报业务分录相反。
②批量业务核押无误后,当日进行挂账,账务处理同分散式,次日由清算行代收报经办行逐笔确认、记账。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辖内往来
(经办行)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经办行)借:××科目
贷:辖内往来
对于汇划收报业务中的应解汇款,经清算行确认后,系统自动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辖内往来
借:辖内往来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每天营业终了,收报清算行无论采用分散式还是集中式管理模式,均应编制或打印相关凭证和清单,如“清算行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清算行备付金汇总记账凭证”、“资金汇划业务清单”等,并核对相关汇划数据。
7.收报经办行的处理
在采用分散管理模式下,收报经办行收到收报清算行传来的批量、实时汇划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由汇划系统自动记账,并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若为贷报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若收报经办行收到“信汇付款指令”汇划业务,经确认无误后,应先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待收到发报经办行邮寄的第三、四联信汇凭证,经核对相符后,再转入相关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科目
每日营业终了,收报经办行应打印“资金汇划业务清单”、“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等相关凭证、清单,并进行数据核对。
在采用集中管理模式下,收报业务均由清算行代理记账,收报经办行只需于日终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和有关记账凭证和清单等,用于账务核对。
(三)汇差资金清算的核算
总行清算中心及清算行一般在收到资金汇划信息时,不作账务处理而是于当日资金汇划业务结束后,汇总当天资金汇划信息统一作账务处理,根据资金汇划系统自动生存的汇差资金,进行汇差资金的清算。
1.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根据资金汇划系统自动生存的各级清算行的汇差金额,调增应收汇差行的备付金存款,调减应付汇差行的备付金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行备付金存款户(应付汇差行)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行备付金存款户(应收汇差行)
2.清算行的处理
清算行根据资金汇划系统自动生存的本行汇差金额及所辖各经办行的汇差金额,对所辖各经办行进行资金清算。若清算行为应收汇差行,则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辖内往来——××行处(应付汇差行)
贷:辖内往来——××行处(应收汇差行)
若清算行为应付汇差行,则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行处(应付汇差行)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辖内往来——××行处(应收汇差行)
(四)电子资金汇划清算业务举例
假设工商银行某日发生以下业务:
[例6-9]上海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开户单位利民食品公司提交浙江省工商银行嘉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金额100000元,要求全额兑付,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100000
贷:单位活期存款——利民食品公司100000
[例6-10]上海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开户单位太平洋百货公司提交电汇凭证一份,要求向北京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开户单位欣欣服装厂汇出货款40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太平洋百货公司40000
贷:辖内往来40000
[例6-11]承前例6-9,浙江省工商银行嘉兴支行收到清算行转来电子汇划信息,上海工商银行虹口支行已兑付本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100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汇票结清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100000
贷:辖内往来100000
[例6-12]承前例6-10,北京工商银行海淀支行收到清算行转来电子汇划信息,上海工商银行徐汇支行电汇本行开户单位欣欣服装厂货款40000元,经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40000
贷:单位活期存款——欣欣服装厂40000
[例6-13]根据前面四个例子,总行清算中心清算汇差资金的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浙江分行备付金存款户100000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上海分行备付金存款户60000
系统内款项存放——北京分行备付金存款户40000
[例6-14]根据以上例子,清算行上海分行、北京分行、浙江分行清算汇差资金的分录为:
上海分行: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60000
辖内往来——徐汇支行40000
贷:辖内往来——虹口支行100000
北京分行: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40000
贷:辖内往来——海淀支行40000
浙江分行:
借:辖内往来——嘉兴支行100000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100000
(五)资金汇划清算的对账
对账是保证总行、清算行、经办行之间资金汇划及时、准确、安全的主要手段,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清算行每日营业终了自动将汇划及资金清算明细数据逐级上传进行明细对账。
省区分行收到上传的明细数据后与辖属各清算行汇划业务明细数据及清算信息配对对账。
总行收到传来的明细数据后,与各行在总行的“系统内款项存放”科目有关账户汇划业务明细数据及清算信息配对对账,并将对账结果逐级下传,发现疑问要发出对账差错信息,同时,登记“对账差错登记簿”。
各清算行每日接收总行发出的对账差错信息后,打印差错清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完毕,保证做到上日明细账务五个工作日内查清的要求。
如发出对账差错信息五个工作日后尚未查清,总行重新发出第二次对账差错信息。查询期满仍未查清的,总行予以通报批评。
辖内往来对账由各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和直属分行负责制定和管理。
(六)资金汇划清算的查询查复
查询查复是保证银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安全运行、防范案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行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疑速查、查必彻底、有查速复、复必详尽”的原则办理。
1.查询查复的基本规定
(1)查询、查复时要根据原始凭证填写和录入查询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和授权方可发出。
(2)查询书于当日最迟次日发出,收到查询书后于两个工作日内查清并答复查询行。
(3)处理完毕的查询查复书与有关资料配套专夹装订保管。
(4)查询查复事项必须通过资金汇划系统进行。
(5)各级行根据管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打印查询查复登记簿,以备查考。
2.查询的处理
(1)录入查询书必须根据手工填制的查询书,对押不符收报清算行自动产生查询书的,必须打印出查询书。
(2)授权人员按规定就录入内容与查询书及原始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后授权发送。如果录入内容有误将查询书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改。
3.查复的处理
(1)收到发来的查询报文后、打印查询书。
(2)根据查询书认真核对有关原始凭证、查清原因后填制和输入查复书。
(3)授权人员按规定就查复书有关内容与查询书及原始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后授权发送。如果录入内容有误,将查复书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改。
4.日终处理
营业终了系统统一打印“查询业务清单”“查复业务清单”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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