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财务报表,是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性质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会计等式编制的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资产负债表可以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信息:银行所掌握的经济资源,银行的负债渠道及构成,银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银行的资金运用和银行的偿债能力。
二、资产负债表内容及格式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按照报表项目的排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报告式与账户式两种。
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又称为垂直式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垂直排列,先列示资产,然后是负债,最后是所有者权益的排列方式(见表13-1)。目前上市银行采用的都是报告式资产负债表。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又称为水平式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分左右双方排列,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表13-1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续表
续表
三、资产负债表编制
本表“期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余额”栏内。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期末数填列方法如下: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业务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存放同业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借方余额填列。
(3)“贵金属”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本项目应根据“贵金属”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反映的是“贵金属”成本或者市价(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4)“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减去“贷款损失准备”所属明细科目后的余额,反映银行拆借给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本项目根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同业透支”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根据银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反映银行为短期获利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6)“衍生金融资产”项目,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部分,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借方余额计算填列,如果衍生金融工具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填入“衍生金融负债”项目。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反映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手签订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照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和贷款等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如果提取了坏账准备,还应该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8)“应收利息”项目,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余额填列,反映商业银行所持有的交易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入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利息,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余额填列。
(9)“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垫付的款项减去“贷款损失准备”所属明细科目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贴现”、“短期贷款”、“单位短期透支”、“国际贸易融资”、“短期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卡透支”、“垫款”、“中长期贷款”、“中长期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质押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贷款损失准备”、“开出信用证”、“逾期贷款”等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科目的余额减去“可供出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1)“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准备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摊余成本,期末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余额计算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按照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后填列,反映商业银行所有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使用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净值。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还要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商业银行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17)“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尚未归还的中央银行借款余额,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9)“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余额,直接根据“同业存款”、“同业定期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贷方余额和“联行存放款项”等科目余额填列。
(20)“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为了弥补头寸的不足而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同业拆入”和“金融性公司拆入”或“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直接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余额填列。
(22)“衍生金融负债”项目,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果衍生金融工具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则填入“衍生金融资产”项目。
(2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按合同或协议,卖给企业一批金融资产,到一定日期后,再买回该批资产。卖出金融资产时收到的款项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吸收存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各类存款的余额,包括吸收的单位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期末根据“单位活期存款”科目、“单位定期存款”科目、“活期储蓄存款”、“银行卡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2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福利、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填列。
(2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车船使用税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填列。
(27)“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和金融债券的利息,直接根据应付利息科目余额填列。
(2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在外的债券余额,包括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根据“应付债券”以及商业银行除去弥补资本不足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券”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29)“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30)“其他负债”项目,根据“本票”、“外汇买卖”(轧差后贷方余额)、“应解汇款”、“汇出汇款”等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31)“股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科目及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2)“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库存股”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为减少注册资本、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他企业合并而回购尚未注销的本公司股份,根据“库存股”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34)“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金融监管规定提取的一般准备金的余额,其作用是为了弥补尚未识别的风险,根据“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金”账户的余额分析填列。
(3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盈利尚未分配的部分。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应在本项目内用“-”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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