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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股票市场

时间:2023-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国际股票市场一、美国股票市场美国股票市场是在独立战争时期的国债发行和交易中兴起的。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股票市场也是一个散户主导的市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做使纽约股票交易所在面临财务困难时,避免被会员要求索赔。1972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原有的管理委员会被董事会所取代。另外,美国政府、公司和外国政府、公司及国际银行的数千种债券也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节 国际股票市场

一、美国股票市场

美国股票市场是在独立战争时期的国债发行和交易中兴起的。虽然起步晚于欧洲国家,但美国后来居上,逐渐确立了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龙头地位。美国有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一个电子化证券交易市场——纳斯达克(NASDAQ)市场。这三大交易所约有9 500家上市公司。到1998年,有1 415家外国公司在美发行上市存托凭证(ADS)。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股票市场也是一个散户主导的市场。1980年,个人拥有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为71.54%,1989年降到50.2%,进入90年代,该比例已经下降到42.4%。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大大发展起来。资金容量大、发育程度深、流动性强、投资者多样、竞争充分,是美国股市的特点。

(一)纽约股票交易所

1.概述

位于曼哈顿的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是美国最古老、最大也是最有名气的证券市场,至今已有211年的历史。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跟传统菜市场一样,在电视新闻里所看到的比手画脚、人挤人的热闹场面,就是取景于纽约证交所。纽约股票交易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是自愿性的非法人组织,而不是合伙人企业或股份公司。1971年2月8日,纽约股票交易所经过重组,成为纽约州的一家非营利组织。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做使纽约股票交易所在面临财务困难时,避免被会员要求索赔。1972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原有的管理委员会被董事会所取代。1986年6月,董事会经过扩展形成了目前的组织结构:24名外部董事,12名来自证券业,12名来自公用事业,3名前事务董事,即一位董事长、一位执行副总裁,一位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由于外部董事包括一些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所以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董事会被认为可以代表各方利益集团的意见,如大众投资者、上市公司、公用事业部门等等。2005年4月,纽约交易所宣布收购电子交易运营商Archipelago控股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6年2月底正式批准这一收购。纽约交易所从非营利性机构向营利性上市公司的转型进入最后阶段,合并后的新公司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集团公司,合并于3月7日完成,集团的股票于3月8日在纽交所上市。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由一个自发组织起来买卖联邦债券和州、市、公司债券的社团逐步发展起来的。1867年,美国电报公司将第一部股票行情自动收报机与纽约交易所连接,其便捷与连续性激发了大众对股票的兴趣。186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实现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电缆连接,使交易所行情迅速传到欧洲大陆,大大提高了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投资者对美国证券市场的兴趣。在1900年以前,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方法已基本成熟。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中股份制被普遍采用及证券市场大众化程度的提高,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量急剧增加,到20世纪20年代,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取代伦敦证券交易所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证券市场。

2.梧桐树下的协定

1792年5月17日,24个经纪人在华尔街68号门口的一棵梧桐树下签订了著名的“梧桐协议”(The Buttonwood Agreement),成为纽约股票交易所这一著名机构的前身。他们商定以后每周用几个上午在这棵树下聚会,按照只进行相互交易、一律排除外人、服务按规定价格收费的“三条原则”进行活动,同时举行了所有成员参加的拍卖。公众对这种新的、相对保险的赌博活动给予了无限的热情,无论刮风下雨乐此不疲。1817年,有组织的中介商们创立了纽约股票与交易委员会(NYS &EB)。1853年,更名为“纽约股票交易所”的原纽约股票与交易委员会试图控制整个市场,在1869年与其对手——公开(Open Board)交易所实现合并。

今天,纽约股票交易所仍然在1901年至1903年建造的老房子里。其位于布罗德大街18号的正门依然富丽堂皇。这座早期爱德华式的建筑体现了罗马文艺复兴时代的风格:6根凹槽的科林斯式的圆柱,装饰华丽的三角门墙,上面刻着6个浅浮雕人像,分别代表农业、矿业、动力和设计等几个方面。中间站着一个被称做“诚实”的丰满女人像,两旁有两个较小的男人像接收并记录别人带给她的成果。交易所内设有主厅、蓝厅、“车房”等3个股票交易厅和1个债券交易厅,是证券经纪人聚集和互相交易的场所,共设有16个交易亭,每个交易亭有16—20个交易柜台,均装备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和通信设施。交易所经营对象主要为股票,其次为各种国内外债券。除节假日外,交易时间每周5天,每天5小时。自20世纪20年代起,它一直是国际金融中心,这里股票行情的暴涨与暴跌,都会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股票市场产生连锁反应,引起波动。现在它还是纽约市最受欢迎的旅游名胜之一。

3.世界经济的晴雨表

在二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纽约证券交易所为美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及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美国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中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证券交易所,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组织最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密,对世界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

从1868年起,只有从当时老成员中买得席位方可取得成员资格。1953年起,成员限定为1 366名。只有盈利250万美元(税前)、最低发行售出股票100万股、给普通股股东以投票权并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的公司,其股票才有资格在交易所挂牌。至1999年2月,交易所的日均交易量达6.7亿股,交易额约达300亿美元。截至1999年2月,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超过3 000家,其中包括来自48个国家的385家外国公司,在全球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超过10万亿美元。另外,美国政府、公司和外国政府、公司及国际银行的数千种债券也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作为全球最大和最重要的股票交易市场,纽约股票交易所股价综合指数和选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编制的道·琼斯股价平均指数,成为了解股市行情最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成为衡量美国经济甚至世界经济的晴雨表。

4.上市条件

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内公司上市要求的条件是:

(1)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前盈利不少于250万美元;

(2)社会公众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不少于110万股;

(3)公司至少有2 000名投资者,每个投资者拥有100股以上的股票;

(4)普通股的发行额按市场价格测算不少于4 00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 000万美元。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具体要求的上市条件是:

(1)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 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NASDAQ)

1.概述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并负责管理。它是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的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纳斯达克实际上并非平常意义上的二板市场。由于吸纳了众多著名的高科技企业,而这些高科技企业又成长迅速,因此,纳斯达克给人一种扶持创业企业的印象。

建立纳斯达克的初衷在于规范美国大规模的场外交易,所以纳斯达克一直被作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辅助和补充。先进而庞大的电子信息技术已经使纳斯达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纳斯达克共有两个板块: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简称NNM)和1992年建立的小型资本市场(Nasdaq Small Cap Market,简称NSCM)。纳斯达克成立之初的目标定位在中小企业,但只是因为企业的规模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越来越大,所以到了今天,纳斯达克反而将自己分成了一块“主板市场”和一块“中小企业市场”。主板市场是专门为规模大并且成交极其活跃的股票提供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有近4 400种股票上市交易。能够在这个市场上上市,企业一定要符合严格的财务、管理以及资产上的条件,目前世界上几个最大最著名的公司都是在这个市场上上市。中小企业市场主要是为快速成长的公司而设的,目前约有1 700种股票在此上市。这个市场的特点是它对企业财政上的要求相对地比全国市场宽松,但在企业管理上的要求与全国市场相一致。在此市场的上市公司一旦发展成熟,常常会转到NASDAQ全国市场上去。

纳斯达克拥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们是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这一制度安排对于那些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股票尤为重要。这些做市商由NASD的会员担任,这与TSE的保荐人构成方式是一致的。每一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达到40—45家。这些做市商包括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等世界顶尖级的投资银行。NASDAQ现在越来越试图通过做市商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在最优的价位成交,同时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纳斯达克在市场技术方面也有很强的实力,它采用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ECNs),在全世界共装置了50万台计算机终端,向世界各个角落的交易商、基金经理和经纪人传送5 000多种证券的全面报价和最新交易信息。由于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纳斯达克的管理与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增加了市场的公开性、流动性与有效性。相比之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要求是最严格而且复杂的,同时由于它的流动性很大,在该市场上市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也最为繁重。

2.上市条件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是:

(1)超过4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100万美元以上。

(3)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交给证监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纳斯达克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 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 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 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3.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的特点

NASDAQ股市与其他股票市场最大的不同点是:

(1)竞争激烈的证券交易商。

(2)通过电脑设备直接交易。这两个特点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少好处。证券商之间的竞争保证了服务的质量,而电脑设备的应用,使得人们不必再亲自走到交易场所,为投资者带来了方便。

(3)上市的要求灵活。对于首次上市的公司来说,按经营期长短和盈利状况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是经营少于两年但盈利,第二种是经营至少两年但并非盈利,第三种是经营少于两年不盈利但资产规模大。任何企业符合这三种条件中的一种就可以有资格申请上市。

(4)包销金融机构的合作。投资金融机构以及包销商的重要作用在美国NASDAQ股市上表现突出。

(5)信息资料的即时。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之后,投资机构的研究部门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即时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并把研究的成果资料及时传递给投资大众,使公众的投资兴趣得以保持。

(6)公平合理的规则。美国NASDAQ股市自从建立以来不断完善其规章制度,使投资者、上市公司及股市本身都能够在公平合理的气氛中完成交易活动。

(7)专门机构管理。NASDAQ股市是由The Nasdaq Stock Market,Inc.这个机构来管理的,该机构是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附属机构。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成立于1939年,它负责制定和监管股票市场的各种规则、制度以及运作,并直接受控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它的宗旨是在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保证股市井然有序地公平交易。

NASDAQ股市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电子设备的市场,它充分应用先进的电脑和传讯等设备,每天可以完成1亿股的成交买卖活动。目前NASDAQ股市正在与电脑商合作以求使系统达到更高的容量和更快的速度。

4.重要统计数据

2003年,纳斯达克亏损了上亿美元;2005年1月25日,纳斯达克公布了未经审计的2004财年年报,全年净利润预计为900万—1 300万美元。尽管扭亏为盈,但可能没有什么红利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因为初步统计得出的可分配利润仅为-400万美元至盈亏平衡之间;摊薄后的每股收益预计为-0.05美元至零美元。表5-1为2004年纳斯达克市场的主要数据。

表5-1 纳斯达克市场2004财年主要统计数据

(三)美国股票交易所(American Stock and Options Exchange,AMEX)

除了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过去曾是全美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它跟纽约证券交易所一样,坐落于纽约的华尔街附近,现为美国第三大股票交易所,超过1 131只股票在此上市。美国证交所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大致和纽约证交所相同,只不过在此上市的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因此股票价格较低、交易量较小,流动性也较低。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出现之前,一些现在知名的企业因为资本额小,无法达到纽约证交所的上市标准,因此就在美国证交所上市,像石油公司埃克森(Exxon)和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都是在这里成长为大企业后,才再到纽约证交所上市的。美国证交所在1998年被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收购,不过目前这两个证券市场仍然独立营业。1998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所与NASDAQ交易所合并成为NADSAQ-AMEX集团公司。

公司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最少要有500 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3 000 000美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须有最低750 000美元的税前所得。

(四)美国主要的证券市场指数

1.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Dow Jones Averages)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世界上最有影响、使用最广的股价指数。它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作为编制对象,由四种股价平均指数构成,分别是:

(1)以30家著名的工业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的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指数;

(2)以20家著名的交通运输业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的道·琼斯运输业股价平均指数;

(3)以6家著名的公用事业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的道·琼斯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指数;

(4)以上述三种股价平均指数所涉及的65家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的道·琼斯股价综合平均指数。

在四种道·琼斯股价指数中,以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指数最为著名,它被大众传媒广泛地报道,并作为道·琼斯指数的代表加以引用。道·琼斯指数由美国报业集团——道·琼斯公司负责编制并发布,登载在其属下的《华尔街日报》上。历史上第一次公布道·琼斯指数是在1884年7月3日,当时的指数样本包括11种股票,由道·琼斯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华尔街日报》首任编辑查尔斯·亨利·道(Charles Henry Dow,1851—1902)编制。1928年10月1日起其样本股增加到30种并保持至今,但作为样本股的公司已经历过多次调整。道·琼斯指数是算术平均股价指数。

2.标准普尔500指数(S&P 500Index)

S&P 500股价指数乃是由美国McGraw Hill公司,从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等上市股票中选出500支,其中包含400家工业类股、40家公用事业类股、40家金融类股及20家运输类股,经由股本加权后所得到之指数。以1941年至1943年这段期间的平均股价为基数10,并在1957年由S&P公司加以推广。因为S&P指数几乎占纽约证交所股票总值80%以上,且在选股上考虑了市值、流动性及产业代表性等因素,所以此指数一推出,就极受机构法人与基金经理人的青睐,成为衡量操作绩效的重要参考指标。指数成份股的增减原则可说是指数的精髓所在,S&P 500指数以保留500只成份股为前提,维持一增一减。

增加成份股考虑的原则有以下六项:

(1)市值:由于S&P 500为市值加权型指数,因此个别公司在其产业领域的市值大小成为考虑的第一要素。

(2)产业:考虑产业是否在美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资本化:分析股票在外的流通程度,避免遭少数团体操控。

(4)交易:分析个股每日、月、年的交易流动性,及股价的正常变化。

(5)基本分析:追踪公司的财务及营运状况,以维持指数的稳定度,并将变动减至最小。

(6)新兴产业:若有新的产业不在原来的分类中,但其条件符合以上5项标准,则可考虑加入。

减少成分股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四项:

(1)合并。公司合并后,被合并的公司自然排除在指数外。

(2)破产。公司宣告破产。

(3)转型。公司转型在原来的产业分类上失去意义。

(4)不具代表性。被其他同产业公司取代。

3.纳斯达克综合指数(NASDAQ Composite Index)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是所有在纳斯达克交易的股票的资产加权指数,在1971年第一个交易日时设为100点。大约10年后,指数翻番到了200点;又过了10年,到了1991年指数到达500点。1995年7月,指数到达了其第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点位——1 000点。

表5-2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的几个重要时刻

4.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New York Stock Exchange Composite)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这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它起自1966年6月,先是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后来改为混合指数,包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 500家公司的1 570种股票。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这些股票按价格高低分开排列,分别计算工业股票、金融业股票、公用事业股票、运输业股票的价格指数,最大和最广泛的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由1 093种股票组成;金融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投资公司、储蓄贷款协会、分期付款融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的223种股票;运输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铁路、航空、轮船、汽车等公司的65种股票;公用事业股票价格指数则有电话电报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和邮电公司的189种股票。

纽约股票价格指数是以1965年12月31日确定的50点为基数,采用的是综合指数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半个小时公布一次指数的变动情况。虽然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时间不长,因它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其股票市场活动的综合状况,较为受投资者欢迎。

(五)美国股票市场的监管

1933年以前的美国证券市场几乎多是自我约束。自1929年股市崩盘及之后的“大萧条”以来,美国政府,尤其是在罗斯福总统任期内,力促整治措施,成立证监会,与国会一同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监控证券市场和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法规。1933年和1934年分别颁布的《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Act)和《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即是为恢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这些法令和法规意在阐明两个理念:一是,在投资交易之前,所有投资者,无论机构或是独立的个体,都应拥有合法的渠道来获取相关上市公司真实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财务和商业运营信息,从而有助于做出是否对该公司股票进行投资的判断。另一理念是,股票经纪人、经销商和股票交易所必须对投资人的股票交易持以诚信和公平对待的原则,并始终置投资者的利益于首位。正因为监管证券市场要求高标准的专业合作和努力,美国国会于1934年开始筹建证监会,以有效推广和执行新颁布的法规,从而根本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即美国证监会。作为美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监管机构,证监会事实上扮演着凌驾于所有证券企业之上的重要角色,这一点从1934年颁布的聚焦于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法》即可以证实。证监会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管理注册和监控权限,以及监督在证券市场中担负重要责任的机构及参与者,诸如股票交易所、交易员、转让中介、清理中介和以往的国家证券自主管理机构(Self-Regulating Organizations,SRO)。这其中要指出的是,包括如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股票交易所在内的各类证券交易所都属于证券自主管理机构的范畴,而在国家证券交易员协会管辖下的纳斯达克(NASDAQ)交易系统也是证券自主管理机构。除此之外,证券交易法还赋予证监会确认和禁止某类违法交易产品出现在证券市场的权利,并严明证监会与被监管机构或个体交往时应遵循的纪律,而且还规定证监会有权要求上市公司递交周期性报告。在《证券交易法》颁布以来的70多年历史中,一个比较容易显示证监会发挥其权威和有效作用的指标是,每年证监会都要处理四五百桩由于公司或个人侵犯了证券法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通常的触犯行为包括内部交易、财务欺诈和提供相关交易或公司的虚假或误导信息。

2.《1933年证券法》

1933年证券法总结了1929年股票市场大崩溃的经验教训,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确立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该法律开宗明义地指出要上市公司“为州际、国外商务和通过信函出售的证券的性质,提供充分的和公平的披露,以阻止在销售中或为其他目的进行的欺骗。”

1933年证券法第11节规定:“当注册报告书的任何部分在生效时含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漏报了规定应报的或漏报了为使该报告不致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时,任何获得这种证券的人(除非被证明在获取证券时,他已知这种不真实或漏报情况)都可以根据法律,或平衡法在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个规定,凡向公众出售的证券必须经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审核,注册登记表要详述有关公司财务、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发行证券的目的。若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不完全,公司应负法律责任。美国法律认为,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存在的依据就是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诚信原则,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披露信息,就是违法,不管投资者是否看到了有关信息,在法律上都构成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原因。对投资者说,他们需要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如果信息虚假,投资者购买了股票,遭受损失,就被认为是公司的欺诈。

这条法律,确立了诚信第一的原则,并用此原则取代了其他证明和争议,这种规定将上市公司置于一个必须讲求诚信,否则无路可走的地步,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力量。该法律还规定下列人员都可以成为被告,对持股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①任何签署了报告的人;②公司全体董事;③已经同意成为公司成员的人;④会计师、评估师、工程师、其他编制和确认报告的专业人士;⑤证券承销商。持股人可以不起诉上市公司,直接起诉相关者并要求赔偿,而不必等上市公司破产倒闭无力赔付时,才要求相关者尽赔偿之义务。

1933年证券法所确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行之前曾有极大的争议。许多人担心这种做法会挫伤上市公司的积极性,因而使证券市场萎缩。实践的结果,与这种担心相反,由于披露制度增强了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心,股市的成交额大幅上涨,股票的发行也成倍增长,促进了股票市场的繁荣。

3.《1934年证券交易法》

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核心是建立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专司证券管理,它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管理全国证券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其宗旨是:为投资者提供最大的保护及最小的证券市场干预,设法建立一个投资信息系统,一方面促成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引导投资方向;另一方面利用市场投资选择把发行量低的证券排斥于市场之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建立的美国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实行高度的集权管理。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和控制着联邦级证券交易所(即可以进行全国性以及世界性证券交易的证券市场),这些交易所在管理和组织证券交易、制定各自的规章制度等方面,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证券交易委员会还通过对全国证券商协会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场外证券市场。

(2)美国证券管理机构享有极大的权限和极高的权威。证券交易委员会集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于一身,权限广泛,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同时,证券交易委员会隶属总统,直接对国会负责。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涉,只需在其预算、立法等事项上同有关部门协调。

1933和1934年的两个证券法,在随后的几十年中经过一些法律上的补充,一直沿用至今,被认为是世界上比较完善的、规范证券活动的法律。然而,本世纪初所暴露的安然、世通等公司丑闻,向世人揭示,美国公司治理中仍然有许多漏洞,监督机制失灵。

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针对会计造假和金融诈骗的蔓延,2002年7月30日,由参议员奥克斯利提出了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补充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经总统布什签署正式成为法律。

该法案的要点是:第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创建一个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局,以强化会计职业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并加强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威。第二,强化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者的独立性。担任审计的会计公司将不再允许同时承担咨询活动。第三,强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责任。实行首席执行官和财务官对财务报告的认证制。第四,加重对白领犯罪的惩处。处罚的范围扩展到事务所未能合理督导的人员。第五,保护证券分析家进行股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虽然《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在美上市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诸如安然(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等丑闻的再次发生。并且,该法案还强调了一些资本市场发展非常重要的原则,比如,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披露、会计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对投资者的保护等等,这对于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日本、新加坡等资本市场也都在借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草拟类似法律,以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自2006年7月15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以来,资本市场的反应并未像很多公司高管预想的那样。大部分公司并未因为披露了自己内部控制的缺陷而受到明显影响,一些公司在披露内控缺陷后的股价甚至不降反升,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公司在披露缺陷的同时已经提出了改正缺陷的相关补救措施,原先担心的缺陷报告披露之后会导致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并未出现。

二、欧洲股票市场

(一)英国股票市场

全球最早的证券交易是从西欧开始的,这其中也包括伦敦。1613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19世纪,伦敦取代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证券交易的中心。1986年10月,伦敦金融“大爆炸”带来了英国证券市场的全面性和根本性的改革。一方面伦敦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改革,不仅使会员公司既担当经纪人,又能进行自营,交易手续费也自由化,废除了固定佣金制。而且抛弃了许多年的陈规陋习和保守政策,使本国、外国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另一方面,撒切尔政府为了托起行将西落的太阳,顺应时代潮流,经过长时期的酝酿,终于在1986年10月27日出台了《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Law),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单一资格制度,将过去严格分开的证券经纪商与批发商合二为一;

(2)取消最低佣金制度;

(3)实现证券交易系统的电子化;

(4)允许非交易所会员公司百分之百地收购会员公司的股份,组成新的证券交易商号,并且敞开了封闭200多年的交易所大门,允许银行、金融机构和外国证券公司直接入市交易。

与此同时,成立了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SIB)。英国证券市场推行“自治自律”(Autonomy and Self-discipline)的管理体制。交易所既是证券市场的经营者,又负责证券上市的审批和对上市的日常监管,SIB负责监督英国所有认可的投资交易所、自律组织和行业团体。英国现有3家证券交易所,其中伦敦交易所占有统治地位,它不仅是股市中心,也是欧洲债券的一大中心。

1.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

作为世界第三大证券交易中心,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证券交易所。它的前身为17世纪末伦敦交易街的露天市场,是当时买卖政府债券的“皇家交易所”(Royal Exchange)。1760年,伦敦150名股票交易商自发组成一个俱乐部以买卖股票。1773年露天市场交易迁入司威丁街的室内进行,并正式更名为“伦敦证券交易所”。

其实,伦敦证券交易所在当时的英国并非唯一。1802年交易所获得英国政府正式批准之后,在英国各地出现很多证券交易所,高峰时期达到30余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英国工业革命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促进当时英国经济的兴旺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英国工业的强劲发展也促进了交易所自身的壮大,从而确立了英国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

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伦敦交易所一直是世界第一大证券交易市场。1967年,英国各地交易所组成了7个区域性的证券交易所。1973年,伦敦证券交易所与设在英国格拉斯哥、利物浦、曼彻斯特、伯明翰和都柏林等地的交易所合并成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证券交易所,各地方证券交易所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停止运作。

随着英国国内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浓重保守色彩、特别是沿袭的陈规陋习严重阻碍了英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影响了它的竞争力。在这一形势下,伦敦证券交易所于1986年10月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包括改革固定佣金制,允许大公司直接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放宽对会员的资格审查,允许批发商与经纪人兼营,证券交易全部实现电脑化,与纽约、东京交易所联机,实现24小时全球交易等等。这些改革措施使英国证券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巩固了其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地位。

自2004年以来,伦敦证券交易所成为全球各主要交易所并购的目标,德国交易所、泛欧洲证券交易所、瑞典OMX集团、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和澳大利亚商业银行麦格理银行都分别加入到争夺伦敦交易所的战局中,其中德国交易所、麦格理银行和纳斯达克正式提出了报价。与此同时,伦敦交易所在香港开设了办事处。据最新报道,伦敦交易所和印度孟买国家证券交易所开始合作谈判。

2.《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

《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是英国经济界最著名的报纸和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财经媒体。《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的全称是“伦敦《金融时报》工商业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是由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发表的。该股票价格指数包括了在英国工商业中挑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30家公开挂牌的普通股股票。它以1935年7月1日作为基期,其基点为100点。1984年后,普通股指数每分钟更新。该股票价格指数以能够及时显示伦敦股票市场行情而闻名于世。

(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rankfurt Stock Exchange,FWB)

法兰克福位于德国中西部的莱茵河畔,是欧洲第二大金融中心,德国最大的金融中心。早在1585年曾建立起全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1870年后排在柏林证券交易所之后,成为全国证券交易中心。在欧洲各主要证券市场中仅次于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

1.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概况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亦称德意志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业务全部由德国政府商会管理。政府商会由商会管理委员会、仲裁董事会、监事董事会和官方经纪人四方面20人左右组成,具体负责1896年国家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政策法令协调有关证券交易的事宜。至于地方其他证券市场如汉堡、不来梅、汉诺威、斯图加特、慕尼黑等,主要由地方州政府负责管理。当地州政府有权批准或废除当地证券市场的交易业务。

目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银行会员和经纪商组成,其中银行会员300多家,证券经纪商2 380多家。上市证券约8 000种,外国证券约占1/5。到1991年底,年证券交易额达24 000亿马克,37%为股票交易,63%为债券交易,外国债券和股票交易不断上升。整个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交易量约占全国的60%。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在证券交易所中从事证券交易的银行、证券公司和经纪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从事证券交易的企业,如银行证券部和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家批准,才有资格代替客户从事证券买卖。上述证券经营机构应有足够的金融资产作为保证基金,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营机构的全部证券买卖业务都需在证券交易所办理公证、担保等法律手续。对于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个人必须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应具备足够的经营资产,按照政府商会的统一规定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由官方经纪人、经营机构证券商、自由经纪商和专家经纪商四方面组成。其中官方经纪人是由政府派遣,经德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纪人,其业务是代替证券投资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经营机构证券商主要指德国银行证券部和证券公司派驻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员。该类交易员接受其所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委托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内经纪商进行买卖交易,交易员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自由经纪商一般是指既从事代理证券买卖,又从事自营证券买卖的经纪人。这种经纪商经营证券种类不受限制,促使交易所的竞争。专家经纪商是指那些接受经纪商的委托从事买卖业务者,他们同时具有维护交易所市场秩序稳定的义务。如果市场出现交易反常情况,专家经纪商应通过自身交易创造有秩序的市场。专家经纪商是经验丰富并有能力左右股市的权威专家,他们大都是政府证券监事委员会成员。

3.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必须通过银行证券经营机构或证券公司发出指令。在德国每一个外国经纪人都须持有银行执照。银行在证券交易所执行其顾客的指令,同时也可在自己的账户上进行他们自己的交易。他们把客户的指令传递给官方经纪人,由他们撮合交易、确定价格,官方经纪人在上市证券的交易中充当拍卖人的角色。他们通常不建立自己的头寸,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例如,为了平抑价格波动或平衡供需矛盾,他们也被允许这么做。自由经纪人可以在自己的账户上同市场的其他参与者进行交易。

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以50股或50股的倍数为批量的交易时间在10:30—13:30之间进行。少于50股的零股交易一般是集中起来确定价格,每个交易期进行一次,这种交易的集中性赋予德国证券交易所以“拍卖交易所”的特性。

1991年4月,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安装了IBIS——证券交易统一信息系统。这个电子交易系统提供30种蓝筹股和30种政府债券的信息,全德国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银行、官方经纪人和自由经纪人)都可以在该系统上进行这些证券的交易,交易时间为8:30—17:00。在IBIS系统上进行的交易是匿名的,也就是说交易者谁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在该系统进行的交易还有最小交易量的限制,即不得少于500股股票(对于构成DAX指数的14种股票,可以降为100股)或不低于100万面值的债券。在1992年初总共有131家市场参与者进入了IBIS系统。

(三)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Amsterdam Stock Exchange,AEX)

阿姆斯特丹市的内达姆广场附近的阿姆斯特丹证交所是一个以金融股票为主的证券市场,而且外国股票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不过这些年来该证交所比较注意培养和发掘高技术的企业股票上市。

该证交所于1980年9月开始采用美国股票阿姆斯特丹系统交易,只要登账即可成交,以方便投资者在荷兰买卖美国股票。1985年,它又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签订协议,同样实行股票买卖转账清算。1984年,阿姆斯特丹证交所还开设了欧洲债券交易市场,以进行10万美元以下的欧洲债券交易。

2000年9月22日,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与巴黎交易所以及布鲁塞尔交易所正式宣布合并,形成全球第一个跨国境、单一货币的股票和衍生泛欧交易所。

三、亚洲股票市场

(一)东京股票市场

日本东京股市是世界股票市场的鼎立三足之一。日本有东京、大阪、名古屋、京都、广岛、福冈、新澙和札幌等8家证券交易所,日本大部分上市公司集中在东京和大阪交易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股票市场的规模曾经占到世界股票市场的1/3强,超过美国而居全球首位。1989年12月29日,东京股市日经225指数创下新高38 915.87点,股价和房地产价格涨到了顶峰。

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股价和房地产价格直线下降,山一证券倒闭和一些金融界的丑闻不断曝光。1992年8月日经指数下降到14 309点,比最高点下降60%多,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0月又下降到12 879点。东京交易所的年交易额从全球第一降到全球第五名。

1996年11月,桥本内阁提出了“自由、公平、国际化”为原则的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希望到2001年把东京金融市场建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改革涉及外汇交易自由化和股票交易手续费自由化等许多内容,解除金融控股公司禁令,银行、保险及证券业务相互渗透,建立证券综合账户,废除有价证券交易税,扩大上市品种及其他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同时,日本的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有的引进了外资股东。

在过去50年,日本一直是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融资比例不到50%,日本个人金融资产(10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但许多都存在银行里,有价证券占15%,日本的个人持股比例低于美国和西欧。

1.东京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作为日本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其在世界证券交易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世界三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量占日本全国交易量的80%以上。如果按上市的股票市场价格计算,它已超过伦敦证券交易所,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世界第二大证券市场。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是1879年5月成立的东京证券交易株式会社。由于当时日本经济发展缓慢,证券交易并不兴旺。1943年6月,日本政府合并了所有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半官方的日本证券交易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资本主义虽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军国主义向外侵略,重工业、兵器工业均由国家垄断经营,纺织、海运等行业也由国家控制,这是一种战争经济体制并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那时,即使企业发行股票,往往也被同一财阀内部的企业所消化。因此,证券业务难以发展。日本战败后,1946年在美军占领下交易所解散。1949年1月美国同意东京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随着日本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发展繁荣起来。

东京证交所有4个市场:市场1部、市场2部、外国部和保姆部(创业板),后两个市场对外国公司开放。外国部上市标准为,上市股票数2万交易单位以上;成立3年以上;日本国内股东数,海外已上市1 000人以上,海外未上市2 000人以上;利润额,申请前两年1亿日元以上,申请前一年4亿日元以上;上市时市价总值20亿日元以上。保姆部(创业板)上市标准:有高度成长性;在日本上市时公开发行量超1 000交易单位;日本国内股东数,新股东超过300人;上市市价总值超10亿日元。目前,东京证交所有上市公司1 777家,其中外国公司110家,市场资本总额将近45 000亿美元。

东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买卖交易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规则。其中,最基本的是交易市场的集中原则和竞争买卖的原则。市场集中交易原则,即把尽可能多的有价证券买卖集中于证券交易所交易(部分债券例外),旨在达到形成公正价格;现货交易原则,即只进行现货交易,不准进行期货交易。在东京交易市场上交易和买卖的有价证券,事先要经过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资格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标准的,呈报大藏大臣认可,方能上市。对于上市的有价证券,还要不断地进行严密的监督和审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上市。

2.日经道·琼斯股价指数(日经平均股价)

系由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并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股票价格平均数。该指数从1950年9月开始编制。最初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225家公司的股票算出修正平均股价,当时称为“东证修正平均股价”。1975年5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社向道·琼斯公司买进商标,采用美国道·琼斯公司的修正法计算,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改称“日经道·琼斯平均股价”。1985年5月1日在合同期满10年时,经两家商议,将名称改为“日经平均股价”。

按计算对象的采样数目不同,该指数分为两种:一种是日经225种平均股价。其所选样本均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股票,样本选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1981年定为制造业150家、建筑业10家、水产业3家、矿业3家、商业12家、路运及海运14家、金融保险业15家、不动产业3家、仓储业、电力和煤气4家、服务业5家。由于日经225种平均股价从1950年一直延续下来,因而其连续性及可比性较好,成为考察和分析日本股票市场长期演变及动态的最常用和最可靠指标。该指数的另一种是日经500种平均股价。这是从1982年1月4日起开始编制的。由于其采样包括有500种股票,其代表性就相对更为广泛,但它的样本是不固定的,每年4月份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市价总值等因素对样本进行更换。

(二)新加坡股票市场及新加坡交易所

新加坡股票市场是亚太区最为国际化的市场,将近35%的上市企业来自海外。这个比例与本区域其他的资本市场相比是最高的,也就吸引了很多国际基金经理对新加坡上市企业的注视。此外,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境内管理的基金在2004年末达到5 720亿新元,比前一年增长了23%。

企业在新加坡除了上市时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外,它也随时可以在二级市场集资供进一步发展之用。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可决定再次募集资金的形式、时间和数量。二级市场融资的手续十分简便、速度也很快。另外,新加坡没有外汇管制,发行新股及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动。新加坡是一个高效和管理完善的市场,而它健全的法律体系向来众所周知。这有利于吸引那些寻求树立良好公司治理形象的企业进入。在国际市场上,新加坡上市企业能获得投资者更多的信心,并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新加坡股票市场的流通性良好。在与亚太区几个主要国际市场的换手率比较中,新加坡市场的表现是十分突出且活跃的。外国企业在新加坡市场的表现更为突出。尤其是大中华公司,每月的平均换手率远远高于新加坡本地企业。新加坡的股票市场有着开放、透明、明确的上市条件,它根据新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设计的市场化上市标准,有利于新兴且具潜力的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市场融资。在企业发展的最关键时期,新加坡交易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另外,企业在上市前后都可与新加坡交易所联系了解相关规定并讨论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新加坡交易所(SGX)成立于1999年12月,是由前新加坡股票交易所(SES)和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合并而成的。新加坡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由其属下的两家子企业——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企业和中央托收私人有限企业共同负责管理。新加坡交易所已于2000年11月23日成为亚太地区首家通过公开募股和私募配售方式上市的交易所。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也是全亚洲首家实现全电子化及无场地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它致力于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健全、透明和高效的交易场所,帮助他们实现集资和投资的目标。这些年来,它建立并营造了一个活跃高效的交易市场,以一流的证券交易所而著称于亚太地区。新加坡交易所在截至2005年末已有665家挂牌上市企业,总市值约4 313亿新元。这些企业涵盖了各个行业,包括制造、金融、商贸、地产、服务等。其中制造业(含电子业)所占比例较高,达40%。

新加坡市场是亚太地区最国际化的市场,它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这里挂牌上市。2000年开始,每年在新加坡发行的新股30%来自海外,2004年海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数首次超过了新加坡本国公司。截至2005年末,外国企业占了总上市公司的34%(约231家),其中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共158家。外国企业大部分是以新加坡作为融资平台,所以很多外国企业在新加坡本地没有任何业务。其他66%(约455家)的上市企业则是新加坡本地企业,其中有不少的收入来自海外。

从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来看,新加坡市场上制造业的比重比较高,服务业、交通仓储业居其次。从外国公司所在行业看,制造业所占比重更高。由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因此来自中国的上市公司60%是制造业。

(三)香港股票市场

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最近十几年的事。1987年10月的全球性股灾后,香港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证券期货市场的大改革,香港联交所本身也对组织机构进行了改组。1989年5月,香港新的独立监管组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立。20世纪90年代,香港股市的国际化程度继续提高,在国际证券市场中,联交所的市值排在全球第十名。

1999年3月,香港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在公布财政预算案时正式宣布了一项特区政府的决定:香港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和相关的三家结算公司应进行股份化,并将它们合并,归属到一家相关的控股公司,然后将新公司在交易所上市。政府希望两家交易所在1999年9月就合并达成协议,最后于2000年9月将公司的股票上市。这项重大举动被称为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大爆炸”。

香港联交所一直以发展成中国一个主要的集资场所、国际上流通的中国股票的主要交易中心为目标。在香港股市,个人投资仍有相当大的影响,但其比例处于下降趋势。在199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显示,本地证券的个人投资占了最大比重,为41%(上次调查为53%),其次是欧美等地的机构投资者,占总额的31%左右。香港1/4的家庭内至少有一名股票持有者,香港成年人中的16%为股票投资者,总人数为84万人。

1.香港联合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SEHK)

香港最早的证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于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经纪人协会,1947年,这两家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后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满足不了股票市场繁荣和发展的需要,1969年以后相继成立了远东、金银、九龙三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市场进入四家交易所并存的所谓“四会时代”。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证券市场四会并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种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并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4月2日,联交所开业,并开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经营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专营权。现在,联交所已从一个单纯的本土市场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联交所建立以来,其间虽经历了多次大暴跌,但香港证券市场却日趋成熟,市场规模成倍扩张,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也渐趋合理,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同时还发展成为中国内地国有企业改制募集资金的重要场所。目前在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认股权证、债券、单位信托和互惠基金。截至2005年12月21日,市值达10 655亿美元,2007年4月6日市值更逾12 400亿美元。

香港联交所是东南亚地区第一家利用电脑买卖证券的交易所。1986年9月,联交所被接纳为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会员,开始建立与世界各交易所之间的广泛合作。联交所的成立,使香港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中国内地改革开放及国企改制筹资需要,联交所参与签订了《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积极推动国企在港筹资和挂牌上市。根据联交所制定的《证券上市管理规则》,香港联交所对公众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大致如下:

(1)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市值不少于5 000万港元;

(2)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须有不少于3名的股东,而股东的总数不得少于1 000名;

(3)除非公司的股票总市值高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要占总股本的25%;

(4)公司必须在实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经营管理下,有不少于3年的足够和合适的业绩;

(5)公司及其业务须具备联交所认为适合的上市条件;

(6)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同时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8)公司应有足够的管理层人员常驻香港,一般来说,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在香港居住(对于来港上市的中国企业,有一定程度的豁免);

(9)公司的秘书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有足以执行公司秘书职务的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规定的专业资格。

香港联交所对来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有以下一些特殊要求:

(1)中国发行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须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

(2)中国发行公司在上市后,最少在3年之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保荐人除了要确定该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之外,还要向该公司提供有关持续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上市协议的专业意见;

(3)中国发行公司必须委托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4)中国发行公司可依循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但在联交所上市期间,必须在会计师报告及年度报表中采用香港或国际会计标准,上市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必须是联交所承认的会计师;

(5)中国发行公司必须委任一人于其股票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6)中国发行公司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可在联交所交易;

(7)中国发行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前要与联交所签署上市协议,另外,每个董事和监事需向联交所作规定的承诺,招股书披露的资料必须是香港法例规定披露的资料。

2.香港恒生指数

香港恒生指数是香港股票市场上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股票价格指数,由香港恒生银行于1969年11月24日开始发表。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包括从香港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33家有代表性且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分为四大类——4种金融业股票、6种公用事业股票、9种地产业股票和14种其他工商业(包括航空和酒店)股票。这些股票占香港股票市值的63.8%,因该股票指数涉及香港的各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香港股市运行正常,成交值均匀,可反映整个香港股市的基本情况,基点确定为100点。其计算方法是将33种股票按每天的收盘价乘以各自的发行股数为计算日的市值,再与基期的市值相比较,乘以100就得出当天的股票价格指数。由于恒生股票价格指数所选择的基期适当,因此,不论股票市场狂升或猛跌,还是处于正常交易水平,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能反映整个股市的活动情况。

自1969年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发表以来,已经过多次调整。由于1980年8月香港当局通过立法,将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所合并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在目前的香港股票市场上,只有恒生股票价格指数与新产生的香港指数并存,香港的其他股票价格指数均不复存在。

(四)中国内地股票市场

1.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SSE)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与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宣告成立,并在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张营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其宗旨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包括:①组织上市证券;②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③办理证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和证券集中过户;④提供证券市场信息;⑤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制方式组成,并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组织结构和职能包括:

会员: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一级分行批准,在上海市内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承认《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连续两年以上的证券经营业绩,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组织规模和业务人员,并按规定交纳会员费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均可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理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为交易所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审定和监督总经理制定的业务规章和工作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等。

总经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任期3年。其职责是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交易所的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聘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代表交易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等。

监事会:为交易所的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决定提出异议;审议本年度决算和监察交易所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走一条国际化的道路。1995年后先后成为IOSCO(国际证监会联合会)联席会员、WFE(国际交易所联合会)和EAOSEF(东亚和太平洋证券交易所联合会)正式会员。

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目前交易主机日处理能力为委托2 900万笔,成交6 000万笔,每秒可完成16 000笔交易。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国内首位。至2007年6月25日,上证所拥有893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1 117只,总市值131 176亿元。具体数据见表5-3。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表5-3 上海证券交易所概况(截至2007年6月25日)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上证系列指数总体介绍。

作为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衡量中国证券市场表现的权威统计指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了一系列指数,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的指数系列,其中最早编制的是上证综合指数。为推动长远的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进程,2002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了调整并更名为上证成份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上证成份指数的编制方案,是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借鉴国际经验,在原上证30指数编制方案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后形成的,目的在于通过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出最具代表性的样本股票,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证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5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如表5-4的上证指数系列从总体上和各个不同侧面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品种价格的变动情况,可以反映不同行业的景气状况及其价格的整体变动状况,从而给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分析参照系,随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重要,上证指数也将逐步成为观察中国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为保证指数编制的科学性和指数运作的规范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国内首个指数专家委员会,就指数编制方法、样本股选择等提供咨询意见。

表5-4 上证指数列表(截至2007年2月5日)

续 表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SZSE)

(1)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与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成立。深圳证券市场的起步最早应追溯到1986年。当时一些企业为了摆脱经营中的困境,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88年4月1日,深圳发展银行在特区证券公司的柜台上开始了最早的证券交易。随后深圳市国投证券部和中行证券部相继开业,万科、金田、安达、原野(世纪星源的前身)等也陆续发行了股票并上柜交易。“老五家”股票在“老三家”证券部的柜台交易,构成了深圳证券市场的雏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会员制、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注册资金1 000万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范围包括:①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②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③管理在该所上市的证券买卖;④办理在该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⑤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⑥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⑦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设立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不少于9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中会员理事不超过三分之二,由会员大会从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登记公司、主管机关和市政委派的人士共同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来是一个地区性交易所。1997年8月15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于已确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全国性、综合性交易所,2000年9月深交所停止了新股发行。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4年5月17日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6月25日新和成等8家公司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上市的开端。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本概况见表5-5、表5-6。

表5-5 深圳证券交易所概况(截至2007年2月5日)

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表5-6 2007年4月份深市投资者交易份额统计(证券市场分类)

注:最近3个月开户账户交易份额统计含机构和个人。

(2)交易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成立初期,交易方式主要通过各会员派驻的出市代表(俗称红马甲)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通过电脑终端进行交易(在1992年2月25日前,红马甲甚至是通过人工竞价的方式来达成交易),由于会员单位众多,深交所不得不两度扩充交易厅,设立第一、第二、第三交易厅来缓解拥挤情况。在早期,一个股民的交易请求要传送到交易所的撮合主机进行委托成交,必须先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柜台填写买卖申请单并排队递交,柜台人员接受申请单后电话通知红马甲,红马甲把股民的交易请求输入到交易所终端,并把成交情况电话通知柜员。199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用电脑自动撮合竞价系统,实现了由手工竞价作业向电脑自动撮合运作的过渡。1992年5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部和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达成与交易所的电脑联网,首创从柜台通过多个终端直接向交易所撮合系统输入客户买卖委托。

1992年7月3日浙江省证券公司采用数据专线方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实时行情揭示,成为首家可在当地接收深圳股市行情的异地会员。1992年10月中旬我国第一套证券业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开发成功并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证券部投入使用。1997年6月2日深交所不再为已使用地面线路或双向卫星等远程通信方式进行交易结算的席位同时提供终端,证券经营机构的出市代表“红马甲”正式退场(B股及债券特别席位例外)。此举标志着深交所A股市场完全实现无形化交易模式。至此,股民把委托单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已完全实现了电子无形化交易。

(3)交易指数。

深圳综合股票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指数,1991年4月3日为基期,基数为100。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权数为股票的总股本。由于以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代表性非常广泛,且它与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发布,是股票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深圳股市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在前些年,由于深圳证交所的股票交投不如上海证交所那么活跃,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已改变了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采用成份股指数,其中只有40只股票入选并于1995年5月开始发布。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存着两个股票指数,一个是老指数深圳综合指数,一个是现在的成份股指数,但从最近一年多的运行势态来看,两个指数间的区别并不是特别明显。200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发布企业债券指数编制方案。该指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日指数为100,指数简称为企债指数,行情代码为399481,于2月17日起随深市行情一起实时动态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指数情况如表5-7。

表5-7 深证指数列表(截至2007年2月8日)

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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