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瑞穗金融集团的整合
2003年1月瑞穗控股集团旗下的三家成员银行按照1∶1∶1的对等持股原则,以换股方式组建了瑞穗金融集团。其资本规模达到151万亿日元,位居当时日本综合金融机构之首。
瑞穗金融集团在四大巨型银行时代资产规模最大,业务实力强,拥有钢铁、化工、流通等领域的大企业客户,由于没有旧财阀体系的局限,组织形态独具特色。瑞穗金融集团沿革参阅表35。
表35 瑞穗金融集团沿革
(续表)
资料来源:http://www.mizuho-fg.co.jp.
瑞穗金融集团是战略与资本控制型的纯粹型控股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联系紧密。集团公司在东京和大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同时,中止了已上市子公司全部股票,子公司的股东自动转为母公司的股东,由此保证了母公司在资本和经营战略方面对子公司的全面控制。瑞穗金融集团公司拥有职员1 187名,成立当时其人员规模位居日本的金融集团之首。
瑞穗金融集团以瑞穗银行、瑞穗实业银行、瑞穗信托银行和瑞穗证券为经营主体。瑞穗银行主要经营个人银行业务、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券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实业银行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服务业务——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房地产评估、住宅分期贷款服务等。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了若干新型业务,并下设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
2004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第七期公布了按一级资本排序的全球大银行的最新座次,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公司取代2003年名列第一的美国花旗集团,成为2004年全球银行排行榜中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总资产为1.285万亿美元,花旗集团为1.264万亿美元。花旗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集团和汇丰控股公司名列前三甲。
瑞穗金融集团成立之后,最先蒙受冲击的是受流通领域放松行政管制、新兴零售业的兴起,以及泡沫经济崩溃影响,无法推进结构改革的流通企业拖累严重。例如,2000年“长崎屋”申请适用《公司更生法》,其背后隐藏的一大背景就是“长崎屋”的主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在“长崎屋”濒临倒闭时,无意打开重组大门所致。“长崎屋”是超市型大型零售企业,创建于1948年,总部设在日本千叶县市川市,截至2000年2月在日本全国共设有连锁店56家。“长崎屋”采取的是主要通过专营形式向地方超市提供自家商品等多样性服务的经营模式。由于泡沫经济期间进行了过度的房地产投资,不断膨胀的巨额债务使其陷入经营危机,加之在日本经济长期萧条的大背景下,消费的长期低迷使得“长崎屋”的主营业务销售额持续下滑,最终招致破产厄运。
瑞穗金融集团的最高经营责任人由兴业银行的西村正雄行长和富士银行的山本惠郎行长担任,第一劝业银行的山田行长就任集团CEO。集团成立后的整合工作共分两步。第一步是将三家合并银行纳入到通过交换股份成立的共同控股公司旗下,在共同控股公司的统括下分别经营三家合并行的金融业务。第二步是统合三家合并银行,按不同业务领域重新组建若干银行,并终止三家合并银行上市,以共同控股公司的名义重新挂牌。在日本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同控股公司公开募股上市尚属首例。
瑞穗金融集团计划在控股公司成立后的五年间裁员6 000人,削减网点150处。目标是建立能与美国的银行并驾齐驱的金融机构。在关键的硬件系统投资方面,计划每年注入1 500亿日元。此外,新集团还设定了实现业务纯利润超过1万亿日元(相当于当时日本最大规模的东京三菱银行的1.8倍)的盈利目标,立下了收益能力、资本能力、服务能力进入世界五强的雄心。日本六大企业集团中的芙蓉(富士、安田系)集团和第一劝业银行集团的联手,外加拥有众多重大型企业的兴业银行集团的加盟,其顾客基础之雄厚、发展潜力之强不言而喻,然而不绝于耳的围绕主导权之争的传闻是否会影响新金融集团综合能力的发挥,显然话题并不轻松。
纵观瑞穗金融集团兼并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兼并后的总资本规模超过140万亿日元,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金融控股集团。第二,是超越战后六大企业集团边线的首次超大型银行兼并。第三,追求规模效益和范围效益目的突出,求生存动机在先,削减成本、提高收益效率目的在后(16)。第四,“对等人事”(17)特征典型。
尽管从兼并的时列上讲,东京三菱银行兼并在先,瑞穗金融集团统合在后,但它所产生的震波大大超过东京三菱银行。其导火线作用引爆了日本的银行巨型化浪潮。瑞穗金融集团历年财务状况如图9所示。
图9 瑞穗金融集团历年财务状况
注释:职工数不含派出人员,含外公司派入人员,不含执行董事和非正式职员。
资料来源:根据瑞穗金融集团2006年财报整理。
【注释】
(1)英文名:Mizuho Financial Group。
(2)英文名:Mizuho Holding。
(3)伊藤雄一郎.メガバンク時代の新金融地図.2001:77.
(4)第一劝业银行集团的简称。
(5)“总会屋”是日本独有的一种非正当组织。日语的股东大会叫做“总会”,“总会屋”就是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机,通过要挟企业要破坏股东大会,以此敲诈勒索的恶性股东。“总会屋”的行为在日本商法中被指定属于要求提供利益罪而遭禁止。然而,这一法律并未直接奏效。因为“总会屋”的敲诈多是桌下交易,难以取证。“总会屋”拥有日本众多公司的少数股票,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利用股东大会牟利。于是,企业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采取了集中同一天召开的对策,目的是尽可能地减少“总会屋”出动的机会。2002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以3月份为年度结算的上市企业中,有近八成,1 313家企业在6月27日同时召开了股东大会。当然,其中不乏一些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生怕在股东大会上遭到股东抨击,便设法利用“总会屋”在股东大会上压阵,确保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当然如此铤而走险的企业一旦被曝光,会受到市场和社会的严厉抨击,代价巨大。
(6)ALM: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实施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方法。
(7)伊藤雄一郎.メガバンク時代の新金融地図.2001:78.
(8)橘木俊诏,羽根田明博.フイナンシヤル·レビュー.第52号.〔日〕大藏省财政金融研究所,1999(11).
(9)及能正男.日本都市银行之研究.1994.
(10)及能正男.日本都市银行之研究.1994:311.
(11)及能正男.日本都市银行之研究.1994:311.
(12)1947年作为经济民主化政策之一,是配套解除财阀政策制定法律规定。该法律的目的在于“作为重建和平与民主国家的政策之一,尽快排除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通过合理重组国民经济,构筑民主、健全的国民经济重组基础”(该法在尚未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下,随着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占领军对日政策好转,于1955年废除)。
(13)及能正男.日本都市银行之研究.1994:363.
(14)及能正男.日本都市银行之研究.1994:364.
(15)后藤新一.银行兼并的实证研究.1991.
(16)鐘ヶ江毅.新しい時代の金融システム.2005.
(17)各兼并方以对等方式安排领导职位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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