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泡沫经济与不良债权
1985年9月针对美元升值的国际协调措施实施之后,日本跨入日元快速升值和内需扩大的发展轨道,受放宽金融和拉动内需政策刺激,“日元升值萧条”于1986年11月见底回升,经济进入长期繁荣通道。1986年1月利率下调,2月起股价止跌回升,1987年3月日经指数突破2万点,1989年直逼3万点,同年年底冲高至38 915点历史高位。市价总额高达611万亿日元。
企业业绩的提高和持续超低利率政策,使得企业富余资金纷纷流入投资信托、特定金钱信托、信托基金,而股票市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股本融资在内外市场的盛行(1987~1989年56万亿日元)进一步推高股价快速攀升。
一、泡沫经济的形成
1.地价与股价的飙升
由于住宅减税、利率下调等政策效果,来自企业财务的市场资金通过各家金融机构集中至房地产贷款领域。1987年以东京、大阪、名古屋为起点,地价飙升浪潮席卷全国。1985年至1990年全国银行业、信用金库的房地产相关融资共增加27万亿日元,流向非金融机构的“迂回融资”(1)骤增23万亿日元,非金融机构成为都市银行的最大贷款客户。股价与土地价格的飙升提高了资产效果,巨额消费、奢侈消费风靡一时。海外直接投资和外币证券投资的快速扩张,企业高级财务资金的累积、地价飙升的投机性需求急剧膨胀(2)。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泡沫经济”时期,地价与股价的超常飙升成为日本泡沫经济的突出特征。
首先在地价方面,日本学者奥村洋彦指出,单从地价的名义上涨率来看,1970~1973年上涨168%,1987~1990年上涨80%,泡沫经济时期的涨幅低于石油危机时期(3)。由于名义上涨率不仅受整体物价水平的影响,还受土地未来回报率、未来回报的贴现率等因素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未来收益预期。一般而言,未来收益取决于未来的GDP,但是未来的名义GDP却难以预测,因而大多数经济主体都是以当前名义GDP作为未来名义GDP的参数。另有看法认为,当前固定资产净值是影响未来GDP的关键要素,即资本与劳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当前固定资产余额与未来土地收益关系密切。基于这一观点,考查地价总值与名义GDP之比的结果显示,1969~1985年大致处于200%~300%区间,1986年以后急剧上升,1987~1990年间突破400%关口,最终达至550%高点。此后,1991年出现逆转,地价总额占名义GDP持续下跌,1997年下滑至327%,回复到1985年左右的水平。而地价总值与固定资产净值之比也呈现出大体相同的变化趋势,1969~1986年在120%~180%范围内变化,1987~1990年从220%升至240%,1991年急剧下挫,1997年跌至127%,重新恢复到80年代前后水准。
分析上述趋势,如果全国平均地价以未来土地收益与名义GDP或固定资产净值的函数关系来表示,则不难了解:①全国平均地价在“泡沫经济”期间扩张了大约2倍左右;②1991~1997年地价下跌,是过度膨胀地价消长的过程。
在股价方面奥村洋彦使用股票预期收益与现值之比指标,采取与分析地价同样方式进行的分析结果显示。股票总市值在1986年底~1989年底,由375万亿日元升至890万亿日元,上涨137%,股票总市值与名义GDP之比在1969~1985年处于40%~75%,1986年上升至112%,之后持续上涨,1989年达到222%。1989年以后出现下滑,大部分时间位于80%~90%的水平。综上所述,以名义CDP、固定资产净值等指标为基础,对股价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可知:市值在1987~1989年的几年间比在此之前大约上涨了3倍,而在1990年之后的下挫过程中,收缩了约1/3。两者均是1969年以来初次出现的异常暴涨暴跌过程的反映。
2.大企业资金循环的“失调”
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将日本经济推入低谷。设备投资与库存投资的压缩、资金需求量的减少等实体经济面的变化,使法人企业由资金不足部门转变为资金富余部门,以日本大企业为核心的企业资金循环出现了结构性变化。
日本大企业的融资活动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外部资金依赖程度下降。第二,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上升。众所周知,日本企业金融的一大特征是企业融资对银行借入款的高度依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尽管这一特征依然十分明显,但银行借入款所占比例已由1970~1974年的平均83.9%减少至1980~1984年的平均60.4%(4)。第三,外部融资途径的多样化。例如,1980~1984年发行公司债券的平均融资比例从5.9%上升至13.2%,发行股票的平均融资比例从10.2%上升至26.4%,1980~1990年,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发行规模高达50.5万亿日元。外部融资总额达89.3万亿日元,与1983~1986年的27.9万亿日元相比“异常”膨胀了3.2倍。然而,大企业如此巨额的外部融资并未主要用于投入企业的生产活动,而是被大量用于金融资产和土地投资,就其规模而言1987~1990年高达70.1万亿日元,大大超过了1983~1986年的26.8万亿日元。尤其是大企业的银行现金存款与巨额融资同步增加,其规模也迅速膨胀至26.0万亿日元,较之1983~1986年的7.0万亿日元增幅近4倍之多。如此明显“异常”的企业金融行为(5)说明从1987~1990年,即“泡沫经济”的顶峰期,日本大企业频繁开展了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投资的套利活动。
日本大企业的资金循环出现上述“失调”的外部原因有三点:一是日本经济向低增长期的转移;二是金融的国际化、自由化和证券化的推进;三是放宽管制的实施。而论其内部成因,有观点认为在经济步入低增长期后,大企业为了稳定企业财务、扩充自有资本比率,对企业融资手段进行了重新定位,将高增长期追求企业发展的经营方针转向了追求企业的稳健经营。然而,日本银行调查统计局的调查报告却另有解释。报告指出,随着经济向低增长期的转移,日元的快速升值,使日本大企业的主营业务遭受了沉重打击,因此,大企业为了弥补主营业务的亏损,维持经常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取了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资产投资”(6)。上述两种不同解释反映了这一时期日本企业金融的不同行为取向,即追求稳定财务与追求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资产投融资”相矛盾。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本大企业通过“金融资产的投融资”获得了巨额利润,却并没有承担真正意义上的高风险。日本大企业超常规模的“金融资产投融资”所必然连带的超常风险是如何被化解的呢?也就是说日本大企业是如何实现财务稳定和利润最大化的双重目标的呢?其原因可以从日本金融体系的固有特性中寻求答案。
(1)大企业的低成本融资结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快速跻身世界经济大国的成功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日本特有的经济增长模式突出表现为:以资金短缺为背景,在人为低利率政策的诱导下,重点、基础产业的大企业长期享有了优先获取贷款的特权。并且日本的金融政策、利率体系、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行政等均体现了对这一特权的多重保护。
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股票投资热潮翻滚,日本大企业、大银行的巨资投入使“泡沫经济”节节升温。尤其是一些著名大企业凭借其知名度和信用度轻而易举地在海内外资本市场低成本筹集风险资金,引发了大规模风险资金的不合理配置。
众所周知,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大企业的融资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企业资本构成中银行借入款依然占有很高比例,但1986年前后,这一比例开始急剧减少,三年之内下降了10%,而日本企业的海外集资活动从1982年开始增势强劲。至80年代末,上市公司的新增融资中,约一半来自海外资本市场(如图20)。从证券类别分析海外发行的比例变化,不难发现其中明显的差异。日本大企业的海外股票发行从1974年开始曲线上升,于1981年达到顶峰之后,一路下滑至1986年、1988年的最低点,长期处于低位徘徊的态势。而海外公司债券的发行从1975年开始直线上升至20%,1979年30%,1982年47.6%,1984年54.5%,到了90年代升至近一半。由此得出结论:日本大企业的海外融资不是以股票,而是以公司债券为主(7)。
图20 不同证券种类海外发行比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辰巳宪一.国际企业金融论.1993:91.
从可转让公司债券的利弊来看,其利处有:首先,可转让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可以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发行。其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后纳入自有资本,可提高自有资本比例。而且,外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可规避汇率风险的功能。另外,日本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发行普通公司债券通常需要日本银行出面作保,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则上不需要银行作保,因此可降低发行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弊端是: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量直接取决于汇率、股价的变动幅度,故缺乏稳定性。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转换权后,规避汇率风险的机能降低,尤其是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短时间内大量转换,潜在引发股票下跌的风险。因此,能否建立可化解该风险的稳定股东关系是决定企业取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关键。再者,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被恶意收购的潜在危险,作为防范手段,稳定股东存在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外加可转让公司债券若转换不畅,企业不仅要冒汇率风险,而且还可能蒙受巨额损失。因此,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日本国内外转换速度的比较不难发现其特征之所在。
日本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化速度较之欧洲美元、瑞士法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速度明显放慢。相反,在海外资本市场的转换速度却非常快。日本大企业从1977年开始大量增发外币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且,不论在海外任何资本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都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大企业发行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被日本投资机构直接买进,或先由外国投资家购入,经行使转换权后再由日本投资机构买进。也就是说,日本大企业发行外国债券的最大买方,或最终持有者是这些大企业的稳定股东——日本的金融机构。
20世纪80年代,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成为企业改善财务、改善企业收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经营者越来越关注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定位及其走势,将融得资金再度投资金融资产的资本运作成为一种时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企业对在资本市场融资往往持更为谨慎的态度,在考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时,总是反复权衡,决不轻举妄动。而日本特有的持股构造,决定了日本的一些企业家对直接融资可能引发的经营成本上升漠不关心,对直接融资的潜在风险也不如美国企业家那样敏感。
众所周知,日本企业发行股票的75%是由法人股东持有。日本上市公司为实现股票的高价发行以及上市后高价位的延续,往往在控制流动股、维持稳定股东比例方面大做文章。最典型的就是股东的“稳定化工作”。日本企业热衷于“稳定化工作”的用意在于将融资成本与风险最大限度地转嫁至法人股东身上。而一旦“工作”成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变得十分有利。因此,法人之间、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的真正意义在于相互转嫁成本。日本的“稳定股东”关系由来已久,而持股法人化的中心又是银行和企业以及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互相持股。因此,从转嫁成本的意义上讲,交叉持股结构长期以来为大企业低成本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次,CP(8)制度的启用为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自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大企业资金循环的另一大特征是CP成为大企业短期融资的主角。就日本国内CP的发行、流通市场而言,虽然市场准入不断放宽,推进了日本内外市场的有机结合,但是,日本大企业独霸CP市场的垄断性地位以及承销公司中“银行强势地位”的结构依然没有丝毫改变。
所谓大企业的垄断性地位,可以从CP发行适用企业标准中找出依据。首先,国内发行适用标准(1987年3月制定)规定:①符合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券发行标准规定的企业;②总资产在1 500亿日元以上的特例企业;③获普通公司债券评级AA,以及总资产在500亿日元以上、获普通公司债券评级A级的企业;④符合一般担保标准的企业。由于符合上述标准的上市企业,最初仅有189家,而且由于符合无担保普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企业其资格依然适用于CP发行,因此,大企业对CP发行市场的垄断性一目了然。
CP具有有利于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实现低成本融资、发行手续简便、企业可视情况灵活运用、可提高企业形象等诸多好处,具有很大诱惑力,但是由于CP发行只限于一部分大企业,因此,作为短期金融市场的核心商品,CP显然只是为少数大企业独家享有的专用金融商品。
CP作为大企业通过无担保形式从投资机构获取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在日本的企业金融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行方式方面,美日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差异。简单而论,美国采取的是“直接发行”方式,即企业可以直接面对投资机构,排除中介。而日本则采取了必须由银行、证券公司中介的间接发行方式。这就决定了日本的CP市场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为大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三大巨头垄断的短期金融市场。
银行以经纪合同为轴心几乎涉足CP发行的各个环节。虽然证券公司曾试图以支付代理人的身份与银行平起平坐,终因此项业务属于结算业务的范畴、本是银行的传统业务,证券公司只好拱手相让。尽管如此,围绕CP发行,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依然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尤其是都市银行凭借以往主办银行的势力优势,展开了咄咄逼人的攻势。比如,CP市场挂牌的第一个交易日,都市银行大量认购的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例如,三菱商事发行的640亿日元的CP中,主办银行三菱银行认购了400亿日元,剩余的240亿日元CP分别由第一劝业、住友、富士、三和、东海、太阳神户、大和、东京8家大银行各认购了30亿日元。再比如三井物产发行的250亿日元CP中,主办银行三井银行认购了120亿日元,剩余部分住友银行认购了10亿日元、富士银行认购了60亿日元、东京银行认购了60亿日元。再有住友商事发行的140亿日元CP中,主办银行住友银行认购了100亿日元,高占七成以上。其余部分分别由东海银行、三菱银行、埼玉银行各认购了20亿日元、10亿日元和10亿日元。三家大商事发行的CP全部被主办银行瓜分一空的事实充分说明日本大企业中出现的企业金融证券化的转型,并没有真正动摇间接金融框架下“银行优势”结构的根基(9)。
本来,企业的长短金融有着明确的分工,然而从日本大企业对CP的利用情况来看,大大超出了短期资金的运营范畴,突出表现在以商社为核心的大企业把CP作为筹集“金融资产投资”资金的一种手段。并将融集的资金投向大额定期存款,谋取高利差。
表60 主银行和企业债发行担保服务 单位:%
注释:本表反映的是在A银行提供担保的债券发行中,A银行担任主银行的企业的占比。
资料来源:青木昌彦.日本的主银行体系.东洋经济出版社,1996(5):418.
(2)“双重利率”结构的负效应
1985年大额储蓄利率的自由化,1987年CP市场的创立说明金融自由化已潮流涌动。日本传统的封闭型金融体制面临了严峻挑战。面对大变革时期新旧两种制度的激烈碰撞,日本政府选择了缓慢过渡的政策取向。其根据就是“双重利率结构”。
所谓“双重利率结构”,即一方面为顺应金融自由化需要,实行了大额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另一方面,为保护金融机构的既得利益,在“护送船队”的框架下,小额存款利率依然被严格锁定在极低的水平上,人为地拉大了两者的距离。
比较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利率变化,不难发现两者之间的高低之差。第一次石油危机期间,普通存款利率为3%,定期存款利率为7.75%。第二次石油危机期间,普通存款利率为3.25%,定期存款利率为7.75%。1983~1985年的普通存款利率为1.5%,定期存款利率为5.5%,公开市场利率为6%。1990年前后普通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至0.3%~2%,而大额定期存款(3个月)利率则继续维持在5%~8%的高位。
纵观日本企业金融演变的过程,无不表现出与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的联动性。例如,在经济高增长期,日本企业为了获取发展资金,融资成为企业关心的头等大事,故尚无余力顾及资金运用。企业筹集的外部资金和内部留成的绝大部分用于实物投资,而所谓的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用于决算的银行贷款的现金存款和对子公司、集团公司的投融资。
经济步入低增长期后,企业建立了新收益体制,内部留成增加,实物投资减少,企业金融资产积累快速增加。金融资产积累增加后,企业开始关注资金营运,尤其是低增长格局形成后,企业从利润志向型转向利率偏好型。于是,“泡沫经济”期间,大企业“金融资产投融资”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融资与储蓄并举的套利活动。1987年至1989年,日本大企业在进行巨额储蓄的同时扩大了银行债务。因为,当存款利率高于向银行举债的成本时,对企业来说该利率体系就大有利益可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企业将发行CP所获资金投入大额定期存款的套利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套利活动是可以不冒任何风险,实现大笔获利的最佳金融投资组合。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日本金融市场上套利存款的规模高达20万亿~30万亿日元的事实,无不充分暴露了“双重利率结构”的负效应。举例来说,1992年上半年利用大额定期存款进行资产投资的大企业中,丰田汽车公司高达9 702亿日元、日本石油为7 620亿日元、丸红为6 700亿日元、松下为5 000亿日元(10),无一不在巨额以上。
金融收益达到日本第一的“丰田汽车”在1987年6月的金融收支实现了1 189亿日元的顺差。运营资金量为20 836亿日元,相当于中等规模地方银行的水平。从资金运营形态来看,根据丰田汽车1987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投资有价证券3 340亿日元、短期有价证券2 129亿日元、现金存款8 460亿日元、长期定期存款2 951亿日元,显然,存款与投资有价证券是丰田汽车资金运营的核心内容(11)。需要指出的是,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是在石油危机之后的20世纪80年代,实现无贷款、高金融收益的。在经济高增长期的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丰田汽车曾大规模举债,根据统计资料,1965年丰田汽车举债242亿日元、1970年举债143亿日元。但是,1974年丰田汽车公司银行贷款锐减至1亿日元,1971年实现无贷款经营。
丰田汽车公司的实例无疑是低经济增长进程中,彻底实施效率化经营的结果。在石油危机中,耗油量低的日本汽车在海外市场颇受欢迎,于是出口急剧增加提高了企业利润。丰田汽车的收益结构可以说是顺应变化而变化的产物。由于丰田汽车本身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在转换企业融资手段方面也是捷足先登。年年不断增加的剩余资金扩大了丰田汽车公司的金融收益。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丰田汽车公司的运营金融资产已经超过主营业务的资产。
由于丰田汽车的实例中包含了出口增加的特殊要素,因此可能不具有代表性。但是,石油危机后,日本经济由高增长向低增长转型后,收益体制改善促进内部留成扩大,加之设备投资减少,使得企业的金融资产积累迅速增加,于是,企业开始向利率偏好倾斜,企业金融收支顺差化的企业不断增加。根据有关统计调查显示,在1988年3月的企业决算中,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除银行、保险、证券)53%的企业实现顺差,即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通过“高级财务运作”大大盈利。
(3)四大证券公司的市场垄断
分析日本四大证券公司的市场垄断性,需要关注两点:第一点是“规模化”动因,第二点是“综合化”动因。
首先,从“规模化”动因来看,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以及国债的大量发行,使企业部门的投融资行为越来越偏重资本市场。然而,日本的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在政府严格管制下,极端地表现为非竞争性和以四大证券公司为首的垄断性。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尽管政府不断放宽管制,但日本资本市场的固有特性以及诸多惯例并未发生根本转变。一方面保护垄断的市场机制与惯例依然壁垒森严;另一方面机构投资家、大企业纷纷涌进资本市场,为四大证券公司实现市场垄断和丰厚的利润收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非竞争性市场机制下,手续费价格的固定化,使得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性和唯一性更为突出。为了追求规模效益,确立自己稳固的主干事地位,四大证券公司围绕大企业展开了全方位的攻关。在向大企业提供涵盖海内外金融市场的全方位服务方面做了不少文章,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补偿损失”的违规操作。
从“泡沫经济”高峰期的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以证券市场为舞台,大企业在1987~1990年的四年里,共计筹集了近70万亿日元的巨额资金,并在股价暴跌时从各证券公司获取了2 000亿日元的“补偿损失”(12)。此举显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但是,这种违规行为之所以能够在日本大企业与大证券公司之间发生,除了法律不完备的因素之外,与大证券公司垄断性市场结构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根据首藤惠提供的数据显示,1984年主干事总比例中四大证券公司高占98.7%(13)。庞大的手续费收入成为证券公司利润收入的主体来源。反过来,对发行企业来讲,不论直接面对承办商也好,还是投资者也好,上市公司本身都具有利用低成本、低风险发行手段,与特定承办商建立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内在动因。因此,证券公司的各种公关,无疑具有很强的诱惑力。更何况“补偿损失”对企业来讲犹如拿到一份保险单,可以化解“金融资产投资”的部分风险。不可否认大企业与大证券公司之间这种双向利益的结合,是将日本资本市场的特异性推至极端化境地的一个主要原因,即在发行企业与承办商“双向垄断”(14)的市场机制下,大企业和大证券公司联手实现了各自利润的最大化。
20世纪80年代日本四大证券公司创下了历史性的经营业绩,1987~1990年仅手续费收入预计高达2.1万亿日元(70万亿日元×3%),并在“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率排行榜中,与盈余超过10 00亿日元的丰田、日产、松下等超大型企业并肩。
其次,在“综合化”动因方面,日本四大证券公司垄断性主干事地位的确立,使其承办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同步扩大成为可能。四大证券公司不仅垄断了一级市场70%~80%的承办业务,而且还包揽了二级市场40%~50%的交易量,形成了可左右股市的巨大势力。四大证券公司的股票承办部门与销售部门综合一体的组织结构,构成了日本金融体制的又一大特征。因为,掌握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企业资金信息的承办部门,与根据股票价格变动开展买卖业务的销售部门的联姻,无疑是内部交易乃至市场违规操作的温床。因此,美国在此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实施了两部门的严格分离。而日本大企业和证券公司之间“补偿损失”、“维持股价操作”等违规行为频频发生,恰是两部门一体化弊端的集中体现。在证券公司“补偿损失”的若干运作方法中,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采取了以大企业为对象,以对应交易形式,将国债、外币债券、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低价出售后,再立即高价买进,以其差额作为“补偿损失”的操作手法。
如上所述,在四大证券公司垄断性、综合经营机制的支配下,大企业的投融资活动顺利实现了低成本、低风险、大规模、高回报的目标。这种违背市场基本原理,以特定大宗客户为对象的人为操纵市场的运作方式,无疑是把日本经济引入歧途的原因所在。“泡沫经济”的形成与崩溃给日本经济带来的重创,足以说明旧体制的顽症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和影响。
3.银行的吹鼓作用
都市银行的行为模式在1987年至1989年以及1990年超过50个月的战后最长的经济繁荣期中,并非全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佳绩。
第一,金融超宽松期内,放贷业务内外管理失败。在国内利率水平下降、股票飙升期间,企业部门的股本融资盛行,出口增加、货币供应增大等因素形成的结构性变化,在导致股票、房地产相关快速融资膨胀的同时,通过非金融机构的迂回融资也同步扩大。
第二,BIS管制的重压。在股价隐含收益较高期间,日本的银行界对BIS管制不以为然。然而,1990年1月起,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崩盘对长期依赖证券隐含收益、资本实际充足率十分脆弱的都市银行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第三,内部管理体制的破绽。营业网点以及营业网点管理本部实施的“鹤翼型(分散型)管理模式”,导致权限下放扩大,行员人事评价方式向过度重视经营业绩的倾斜,造成富士银行、住友银行、东海银行、兴业银行、东洋信用金库等金融机构先后发生大型违规事件,严重损伤了公众对金融机构整体的信赖度。
第四,继续扩大的资产运营(放贷、有价证券投资)受BIS管制、巨额不良债权的积累,造成海外资产快速收缩,信用供应急速缩减,日本货币的浩大声势快速退潮,日本国内的信用创造和金融中介功能也双双收缩。以东证股价下跌为契机,伴随着日本产业界的海外证券市场的股本融资的降温,日本银行业的国际金融业务也如退潮般地快速缩减。
第五,战后,在银行行政方针的掌控下,形成了日本都市银行横向看齐的经营特点。然而,金融泡沫破灭后,这一特点开始瓦解,有相当部分的银行采取了不同的经营方针,对大银行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更为严格。
其次,面对经营环境的新挑战,都市银行采取了内外并举的扩张策略,扮演了“吹鼓手”的角色。
第一,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企业财务偏好的变化、个人资产形成和运用的多样化趋势,加大了都市银行的危机感,迫使都市银行开始酝酿对策。
第二,在国际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都市银行改变了以往对日本产业界海外活动的支持仅限于财务层面的被动形式,开始积极开拓海外融资和海外资本运作途径。积极参与欧美主要金融市场活动,尤其是在美国市场通过参与M&A、提供收购资金等方式,提高了日元的影响力和实现了资产的快速扩张。
第三,在大众化、效率化、快速批量处理业务化方面,都市银行大力运用计算机系统,推行了建设完善内部业务体制,下放权限,减量内部分管部门,全面推广关联、附带业务,制定长期经营计划,建设经营风险管理机制,引入RM(关系管理)和ALM(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体制,积极开拓新业务,扩展资本市场交易等一系列举措。
二、泡沫经济的崩溃
1992年8月11日东证日经平均指数跌破15 000点,18日继续下探至14 000点。为维持信用秩序,大藏大臣立即发表紧急声明,宣布了金融行政运营方针:①稳定股价(推迟年终决算国家平价损失折旧);②应对惜贷(批准永久次级信用债券和贷款);③处理不良资产(房地产担保流动化,强化信息披露)。
1989年年末金融政策目标转向控制库存价格过度上升是引发90年代经济大滑坡的直接原因。1987年2月法定贴现率降至历史最低点2.5%,自1989年5月起日本政府为了挤破经济泡沫,先后5次调高法定贴现率利率,至1990年8月调升至6.0%。迫使股价于1990年初开始调头向下,1990年8月2日海湾战争爆发,进一步打击日经指数,当月跌破3万点关口后,一路下滑,1991年1月下探至2万点。尽管1991年7月政府政策转向,开始下调利率,但股指依然跌势不减。
地价受股指狂跌的影响时滞1年后,于1991年后半期开始下探。三大都市圈平均地价1992年下降11.6%,1993年下降14.7%,进入1994年后继续下跌不止。
此后,特定金钱信托、信托基金等纷纷退市,在房地产融资管制实施、BIS管制启动、股票金融快速叫停等后续政策推出后,企业倒闭规模扩大,金融资产投融资失败骤增,经济形势急转直下。而金融机构本身自1991年6月起,补偿证券损失,向暴利集团提供融资,操纵股价,都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用金库伪造定期存单等违规事件先后曝光,大藏大臣引咎辞职,证券、金融机构首脑更替,修改证券交易法,强化金融机构特别检查等事态的发展,充分暴露了1987年至1989年间的金融狂热,以及由此狂热造成的阵痛的严重性。
地价、股价双双下跌与泡沫经济的上冲呈逆向螺旋形走势造成景气后退。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企业部门对证券、房地产投资的迅速扩张和金融部门抵押贷款的猛增,主要是账外利润增加使原本属于风险资产的股票、土地投资风险被大大低估,风险防范标准大幅度放宽所致。关键是泡沫经济崩溃后,企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大为降低。压缩设备投资规模造成有效需求减少、企业业绩恶化的连锁反应使经济出现了大滑坡。
总之,1990年开始的以地价、股价为中心的资产价格暴跌对实体经济和金融形势造成重大冲击。而泡沫经济崩溃与经济萧条周期的重合,进一步放大了其冲击力,而日本的银行机构首当其冲,成为这场大冲击的重灾区。
1991年夏季,日本历史上最长的经济繁荣期宣告结束,泡沫经济全面崩溃,日本经济由此进入了长达10年的低迷期。
三、不良债权危机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步伐放慢主要是受泡沫经济崩溃的影响,以及高速增长期确立的日本外生性经济体系——经济管制与内生性经济体系——企业体系不适应世界经济环境变化所致。
股价下跌直接造成银行账外利润减少,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1990年起日本全国银行放贷增长迅速放缓,账外利润减少和折旧负担增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结果,银行过度抑制放贷,降低了金融中介功能。加之在BIS资本充足率管制的严格控制下,银行的回旋余地十分有限,而地产价格下降、房地产公司大量倒闭、本利支付延滞、非金融机构业绩恶化等问题引发不良债权骤增的现象进一步加重了日本银行业的困境。
泡沫经济留给日本银行体系的最大“遗产”就是巨额不良债权。根据野村综合研究所的一项推算,泡沫经济期间的账面损失股票为420万亿日元、土地为379万亿日元,两者合计为799万亿日元,按1992年不变价格计算,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实物损失额的约24倍。如此庞大的经济损失带来的规模庞大的不良债权,严重拖累了日本经济,银行系统也因此陷入不良债权危机的重创之中。
泡沫经济崩溃形成的银行不良债权数量大,涉及所有银行机构,对银行机构构成严重威胁。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主要方法是:①提高呆账准备金率;②通过出售银行持有股票,兑现账外利润冲销不良债权;③盘活银行抵押物;④实行债权证券化;⑤由政府注资,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等。
根据1992年3月日本银行界对外公布的21家城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不良债权规模显示,其总额为79 927亿日元,1992年9月中期决算中,该数据上升为123 000亿日元,其中,无担保债权和无法回收债权分别为26 000亿和40 000亿日元。另据1995年9月大藏省对外公布的所有存款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数据,不良债权总额达到40万亿日元。1998年1月全日本银行业的联合组织(全国银协)首次披露了全国银行系统分类债权自查结果。数据显示在625万亿日元贷款余额中,安全债权为548万亿日元,剩余77万亿日元贷款为问题债权。其中,第Ⅱ分类债权为65.3万亿日元,说明日本银行界的不良债权问题已十分严重。
按照日本金融厅的分类,银行不良债权被分为:①风险管理债权;②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③自查债权三大类别。“风险管理债权”与其他两类相比公示时间较长,但对象资产范围仅限于放贷。在三类不良债权中,作为银行正当冲销、计提准备金前提的“自查债权”提供的数据最为重要。
1.风险管理债权
风险管理债权是各家银行根据银行法公示的债权。对象资产仅限于放款。根据债权的客观情况共分为:破产对象债权、呆滞债权、3个月以上呆滞债权以及优惠贷款债权四大类。
日本全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债权截至2002年3月其总额达42万亿日元,2001年大幅增加9.5万亿日元。造成呆账规模大幅度跳高的原因在于:在经济形势依然较严峻的宏观背景下,日本行政当局实施的特别检查,逼迫银行加快了资产核查工作,严格了优惠贷款条件债权的判断标准。
2.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
1998年末,日本政府通过了《关于再生金融职能紧急措施法》,并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1999年1月,金融再生委员会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自查的债务人分类,进一步对银行资产作出详细划分,对象资产包括贷款在内的全部银行授信。并对债权分类和应计提呆账准备金比率作出明确规定。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就是根据金融再生法义务公示的债权,该债权将银行持有债权按照债务人状况分为破产更正债权及相当债权、危险债权、要管理债权以及正常债权四类。
截至2002年3月底,全国银行的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为43.2万亿日元,比2001年增加9.6万亿日元。由于金融再生法公示债权包含了贷款以外债权,其规模应该略大于风险管理债权,但其数字与风险管理债权近乎相似是由于银行严格了要管理债权的标准。就具体数字来看,破产更正债权及相当债权减少2 570亿元、危险债权增加42 810亿日元,要管理债权增加55 530亿日元。
3.银行自查债权
1998年4月日本大藏省发布《早期纠正措施》,并开始同步实施《银行呆账自查制度》。这项制度作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的同时,也是银行进一步冲销呆账、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前期准备工作。
银行自查在其方法和资产分类上结合了大藏省自查分类办法和日本银行考查的特点,以总资产为对象,在根据债务人债务和融资状况对企业资产进行划分的基础上,针对抵押担保情况,将其资产分为正常债务人、要注意债务人、可能破产债务人、实际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
由于银行债权自查分类与大藏省金融厅检查、日本银行考查的资产分类内容相近,因此有利于大藏省、日本银行其外部监查对银行自查结果进行事后检查。另据银行冲销不良债权的损失显示(表65),1997年呆账冲销损失为13.3万亿日元,1999年攀升至13.6万亿日元后,2000年和2001年损失幅度均有较大下降,但是,2002年再度跳高,之后从2003年开始进入稳定下降通道,进入2005年后下降幅度显著。这背后既有日本宏观经济复苏的提振,也有银行大兼并对冲销不良债权的积极作用。
1992年至2000年,银行累计冲销不良债权81万亿日元,直接冲销额累计35.2万亿日元,如此大规模的冲销并未缩减其间不良债权余额的原因在于担保价格的下跌、追加提留增加、经济持续低迷,以及新增大量不良债权等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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