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不倒神话”的破灭
一、银行的比较劣势化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银行和地方银行之间、都市银行之间,地方银行之间业绩的距离不断拉大。在极端宽松的金融政策下,都市银行在泡沫经济期间(1986~1989年)向建有主银行关系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大企业提供的放款尽管减少了9万亿日元,但仍占1986年实际放贷额的8%。从扩大放贷的行业分类来看,房地产、服务、非金融机构、个人消费4个行业合计共增加放贷54万亿日元,约占信贷增加的92%。按企业规模分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急剧增加。其中绝大多数是以房地产、股票为担保的放款项目,尤其是这些担保不论是鉴定还是价格评定都明显有欠严格。毫无疑问这正是20世纪80年代都市银行废除、缩小审查部、调查部,置审查于营业活动的从属地位,将精力用于资金促销活动的结果。
如此盲目地扩大放款规模,导致银行放款余额对GDP的比率上升,比较劣势产业化的银行放款业务不断膨胀。本来银行不应只单纯追求放款业务的扩容,比如增加新的手续费业务、开辟新事业领域等等均应纳入寻求发展的目标范围之中。事实上在80年代前半期,银行曾做过这方面的尝试,但泡沫经济的旋风,重新把银行卷入了单纯追求贷款规模的老路。于是,如何在中小企业金融等领域,合理实施企业审查、事业审查的开发与研究,包括在这方面的投资均被搁置下来。
结果,泡沫经济崩溃以后,膨胀化的银行放款业务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得不压缩规模。泡沫经济中向房地产、建筑、非金融机构大量放贷的资金大部分成为不良债权,如何处理这部分不良债权,是银行面临的艰巨任务。按照1988年制定、1992年开始实施的国际决算银行BIS对资本充足率达8%的规定,对因股票下跌自有资本比率降低的银行来说,不得不加紧回收贷款债权。而债权的回收既是压缩放款规模的调整过程,同时也是银行业本身规模压缩的过程。
如上所述,各银行之间经营业绩好坏落差的拉大,使得处于劣势地位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破产的选择。首先是信用合作社,其次是1994年热衷于房地产融资的住宅专门金融机构,因近17万件个人消费者住宅融资被其出资银行——都市银行夺走,而不得不宣告破产。同年12月,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浮出水面。1995年先是几家中小规模的银行倒闭,其后信用金库、中小地方银行接连破产。进入1997年形势日趋恶化,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破产,1998年又有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先后宣告破产。泡沫经济崩溃的阴影、金融动荡的乌云把日本经济深深地推入了负增长的深渊。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经济首次经历的大衰退,令日本经济大伤元气。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1992年的几十年间,在日本金融当局保护性行政管理框架下,创造了“银行不倒的神话”。除了1965年证券危机的特别时期以外,破产金融机构均为地方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规模有限,未对整个金融体系及社会产生重大影响。1992年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出现战后首轮金融机构倒闭风潮。截止到1999年6月底,已有近90家不同业态的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尤其是1997年,山一证券、北海道拓殖银行、日产生命等大型金融机构相继倒闭令日本举国上下为之震惊,预示着日本金融业已濒临危机边缘。
1992年针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日益艰难的局面,日本金融当局有意放弃了“护送船队”的传统管理方式,调整了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相关法律,决定以法律形式处理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1997年几家大金融机构的破产过程无不反映了日本金融当局的这一政策意图。但是,在间接金融方式为主的金融体系下,大金融机构连续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却是日本金融当局始料未及的。银行惜贷,股价大跌,存款向大银行、政府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转移,银行业信用评级降低,支付系统发生风险等一系列金融恐慌征兆,迫使日本金融当局不得不改变初衷,重拾保护金融机构,尤其是大金融机构的方略。于是,1998年后,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重心,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破产后处理转向国家接管等方式的破产前处理。
二、金融机构的破产
“银行不倒神话”破灭后形成的日本金融机构的破产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破产金融机构种类集中。在破产数高居首位的存款金融机构中,城市银行1家、第二地方银行7家、信用金库6家和信用组合72家(1999年6月)。显而易见,破产银行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中的信用组合、信用金库和第二地方银行。第二,非金融机构破产拖累母体金融机构倒闭。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日本的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步较晚,1980年前后开始快速扩张,其作为“新生事物”,在泡沫经济形成过程中,尚未形成正式定义。在1991年4月公布的大藏省民航局局长主持的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研究会”的报告中,对其定义作了如下阐述:“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一般情况下,除了银行、证券公司等获得许可的公司之外广泛从事吸收存款和外汇交易等金融机构传统业务以外金融业务的公司。”依据上述定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大致可分为商品信贷、消费信贷、企业融资三大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织形态以总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为主,尤其以大银行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形式为多。泡沫经济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得以快速扩张的一大背景来自非金融机构与大银行间的密切联系。由于普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监管对象,受到各种管制约束,很难快速扩张。但是,泡沫经济崩溃之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却可以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在放贷业务方面,竞争条件比金融机构更为有利;在融资方面,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和发行CD、公司债券,只能通过银行借款等间接金融手段筹集资金。正是这种特定的经营条件与背景,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泡沫经济”期间急剧膨胀的同时,成为银行吹鼓金融泡沫的帮凶。
1986~1991年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规模扩张最为显著的5年(表66)。在这5年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贷款额由22.4万亿日元增加至98.0万亿日元,膨胀了4.4倍,增量高达75.6万亿日元,占全国银行业贷款增量的43.8%。而在此期间全国银行的账面贷款额共增加172.8万亿日元。此外,同期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在所有民间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增加了28.8%,贷款余额占比从5.6%上升至14.7%。
再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普通消费者(除住宅金融专门公司的住房信贷)、企业及住宅金融专门公司的三项贷款来看,在75.6万亿日元的贷款增量中,企业贷款高占61.2万亿日元。由此可见,泡沫经济期间,非银行金融机构骤增贷款的绝大多数集中在企业贷款。而且企业贷款又主要以房地产和建筑业为主。
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回避监管、易于规模扩张、决策层领导大都出身银行等性质决定了其与银行建立纽带关系,既可以满足银行利用非银行金融机构规避管制、扩大规模、隐蔽损失,又可以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互助互利特征明显。基于这种紧密关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直接威胁了母体金融机构和其他贷款金融机构。1996年兵库银行破产、1997年三洋证券和山一证券公司倒闭等均受到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拖累。
三、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在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尤其是都市银行的大量破产对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冲击相当显著。其冲击表现为(15):
第一,导致金融恐慌。银行经营出现危机,必然会加紧收缩信贷。据通产省1997年11月下旬对中小企业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贷款形势严峻的比例为22.5%,比同月中旬大规模金融机构破产发生前上升3%。其中,北海道地区的比例为25.7%,高于日本全国平均水平。另据1998年10月日本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银行贷款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为该项目统计以来减幅最大单月。从不同行业减幅来看,制造业贷款下降最为明显,1997年较上年减少9.3%,其中,以设备资金贷款减幅为重,下滑12.5%。银行“惜贷”以及大量回收放贷,导致企业大量破产,其中尤以中小企业为多。据日本一家民间调查机构统计,1998年上半年,全日本企业破产件数(负债总额在1 000万日元以上)达10 034件,较上年同期增加26.9%,破产企业总负债额为79 365万日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8%,各行业破产企业家数均呈两位数增长,建筑业更是持续两年在20%以上。
第二,导致银行股价及相关股票大跌。自1997年开始,都市银行股价在1 000日元以上的只剩东京三菱银行和住友银行两家。1997年11月大规模金融机构破产,将银行股价压至新低,造成股票隐含收益锐减,直接殃及银行资本充足率8%的目标。
第三,导致银行存款转移。“银行不倒神话”的破灭,导致存款人偏好向安全系数高的大银行和政府系邮政储蓄转移。1997年11月,北海道拓殖银行和山一证券破产后,尽管大藏大臣和日本银行总裁宣布对存款提供保护,但当月最后一周,仍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挤兑和存款转移的现象。根据1997年底的一项统计显示,东京三菱银行全年存款余额为162 900亿日元,存款净增31 400亿日元,位居日本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之首,首次超过以吸收储蓄存款见长的樱花银行。三和银行和住友银行的存款增额也分别超过10 000亿日元,与之相对,受山一证券倒闭消息影响的富士银行仅增加了5 100亿日元。邮政储蓄净增33 000亿日元,增量相当于一家中等地方银行的存款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2.3倍。
第四,银行国际地位下降。进入1995年夏季,COSMO、木津信用组合和兵库银行相继破产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对日本可能爆发金融危机的担忧,国际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向日本的银行收取溢价,连东京三菱银行也未能幸免。收取溢价大大抬高了日本的银行的海外融资成本,加大了银行增收的压力。
此外,破产危机使得日本主要银行的信用评级连遭降级,影响了日本银行业的国际业务。总之,内外交困的危急形势迫使日本金融机构自1997年开始陆续收缩海外分支机构。
四、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理
20世纪90年代前后,日本在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90年代之前,金融机构破产多属个别情形,处理方式以业内吸收合并为主。由于当时金融管制仍较严格,因此出于规模竞争需要,吸收合并竞争落伍者被看作是扩大存款规模和增加分理网点的一大良机。
在1985年的东京都平和相互银行破产处理案中,经大藏省检查核定的无法回收债权和回收困难债权总计达1 890亿日元,因存款减少、资金面恶化,日本银行不得不提供救济贷款累计超出1 000亿日元。1986年10月住友银行全面接盘平和相互银行。表面上看,住友银行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和维持信用秩序,但是实际上,住友银行看中的是平和相互银行在东京都地区拥有的101家分支机构(16)。事后证明,住友银行通过此次吸收兼并获得平和相互银行在东京地区的营业网点和存款后,一下子拉开了与其竞争对手的规模差距,住友银行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冲销坏账所支出的成本。
进入金融自由化时期后,金融业追求规模竞争的吸引力日益缩小,尤其是泡沫经济崩溃后,受沉重的不良债权负担拖累,借助银行业吸收合并处理银行破产的方式难以为继,于是日本金融监管当局开始调整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方式,为减轻银行业内部吸收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的负担,启用了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吸收合并破产银行提供资金援助,并加强了破产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剥离与回收工作。随着金融机构破产压力日益沉重,以大藏省为主的监管当局进一步改变了破产处理政策,从开始促成合并吸收,转向允许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实际破产。1997年11月连续发生大金融机构破产后,大藏省意识到连续性金融机构破产,尤其是大金融机构破产对金融安全的巨大威胁,转而开始采取谨慎态度。日本金融当局对破产银行处理方针的前后转变在北海道拓殖银行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破产处理问题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1.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处理
1997年11月17日,位列日本都市银行末位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宣布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维持正常业务,请求北海道的北洋银行等(第二地方银行)承接其业务。
北海道拓殖银行在泡沫经济期间进行了大量房地产相关融资,泡沫经济崩溃后,其不良债权约超过2万亿日元(17),其经营状况倍受舆论关注。1997年4月北海道拓殖银行宣布撤回所有海外营业网点,并决定与北海道银行(地方银行)对等合并,但该合并计划公布后,双方围绕不良债权的认定、冲销,以及新银行设立等基本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在9月,双方宣布合并计划延期。合并洽谈失败的消息一经传出,北海道拓殖银行股价大跌,市场评级下降,存款流出,处境十分危急。正当此时,11月3日,三洋证券公司破产,拖累北海道拓殖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筹资更为困难,最终陷于无法维系的境地。此后,围绕北海道拓殖银行的业务转让问题,经过近一年的艰苦谈判,1998年11月最终确定北海道拓殖银行在北海道内业务转让给北洋银行,在日本本州地区的业务转让给中央信托银行(现中央三井信托银行)。
尽管北海道拓殖银行位居日本都市银行排行末位,但是,北海道经济在日本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作为北海道地区唯一一家都市银行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对北海道经济的举足轻重可想而知。因此,其破产对北海道地区的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
比较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前后北海道地区企业破产情况来看,拓殖银行破产之前的1994~1996年,北海道地区的企业破产件数仅占全国的5%左右,负债额占全国的2%~3%,每件破产案的负债额不足3亿日元,低于全国4亿~6亿日元水平。说明破产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之后的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的一年间,以北海道拓殖银行为最多借款行的北海道企业破产78家,总负债额为13 628亿日元,占同期企业倒闭件数的7%、负债总额的80%。其中,持有北海道拓殖银行抵押证券的北海道拓殖银行集团的5家破产企业的负债总额为9 336亿日元,占1997年11月~1980年12月负债总额的55%。剔除北海道拓殖银行集团5家破产企业,以拓殖银行为最多借款银行的北海道内企业破产件数为73件,占全国破产件数的6%;负债总额为4 286亿日元,占全国的25%。由此反映出,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后,北海道企业破产件数没有明显上升,维持在占全国5%的水平,但是,每件破产案的负债额大大超出全国水平。
北海道拓殖银行一直是当地企业的主银行,宣布破产后,由于承接该行业务的北洋银行不愿接手相当部分的第二类债权,或拒绝进行新的融资,对北海道经济形成严重影响。在这些第二类债权中,属于需要注意的融资对象企业约1 200家,北洋银行不愿接受其中110家的债权,再有被北洋银行认定有破产可能,拒绝提供贷款的企业据称达500~600家之多。1998年9月,北海道最大的综合建筑企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局面,自民党政调会会长、北海道地方政府出面组织银行贷款,才得以暂时过关。单这家综合建筑企业的承包企业和关联企业就有约千家、就业人员超过12万人。
此外,北海道拓殖银行的倒闭也使大藏省有关主要银行不会破产的公开约定成为一纸空文,令国际社会对日本政府产生失信感,日本银行业的股价因此全面下跌。在对该行进行破产处理的过程中,围绕其所拥有的大量第二类债权的接手问题颇多周折,经过历时1年多的调整,对该行约62 000亿日元资产处理的最终结果是,北洋银行接手位于北海道的正常债权等约19 000亿日元,中央信托银行接手该行位于本洲的约12 000亿日元债权,剩余资产由存款保险公司接手后交清理回收银行回收。根据存款保险公司1998年10月底发布的数据,存款保险公司向中央信托银行和北洋银行总计提供了34 113亿日元资金援助,其中17 947亿日元用于弥补拓银的亏损、16 166亿日元用于收购其资产,因资金援助金额中的10 387亿日元存款保险公司无法负担,最终将通过财政途径转为由国民负担。
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之后,北海道内企业破产件数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得益于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协同努力,其中以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为首的政府系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后的1997年12月,北海道政府立即设立了“金融变动紧急对策特别资金制度”,用以应对中小企业年底资金需求。并于1998年10月实施了信用保证协会的“中小企业金融稳定化特别保证制度”,以及政府系金融机构扩充融资制度等,将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的影响控制在了最小限度。
根据图21显示,拓殖银行破产后的1997年第四季度,北海道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债务余额大幅度上升,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主要是由于北海道政府实施的“金融变动紧急对策特别新制度”与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联动的结果。虽然1999年担保债务余额增幅有所放缓,低于全国水平,但依然维持了较高增长。
图21 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后的对策(北海道中小企业)
资料来源:平成12年(2000年)日本中小企业白皮书。
另一方面,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之后,政府系金融机构专门设立了咨询窗口,强化了对受冲击的中小企业的援助。并在以北海道拓殖银行为主银行的部分业绩不佳企业的融资方面,采取了以义务改善经营为前提,与民间金融机构协调融资,信用保证协会提供担保的融资形式(参见图7)。以北海道拓殖银行为主银行的企业中的四成企业为了规避投资银行破产冲击,充分利用了政府系金融机构、信用保证协会的援助制度,由此说明政策金融对控制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影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长期信用银行的破产处理
曾是世界第九大银行的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创建于1952年12月,是日本战后金融的一个典型产物,为起飞的日本大企业提供了几千亿日元资金,帮助这些企业走出海外。20世纪80年代初,长期信用银行在转型的同时卷入了80年代的房地产和股市泡沫。1990年泡沫经济崩溃,长期信用银行的呆账骤增至500亿美元。1994年12月,日本央行两度检查后发现,长期信用银行的坏账和风险贷款膨胀至4万亿日元(400亿美元)。1995年春,长期信用银行总裁崛江陷入政治丑闻辞职。1996年底,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公布激进的“金融大爆炸”改革计划。1997年夏天,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北海道拓殖银行、三洋证券、山一证券相继破产。
面临危机四起的金融大动荡局面,长期信用银行也自身难保,陷入破产的窘境。1998年初,日本政府向几家大银行注资1.8万亿日元,此后又推出了60万亿日元的安全基金,表明了日本当局强化金融改革的姿态。长期信用银行破产,被收归国有后,作为日本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引起各阶层的震动。长期信用银行破产处理的最终结果是出售给了蒂姆·科林斯牵头的Ripplewood私募基金。蒂姆·科林斯邀请前花旗银行日本分行行长八城政基担任CEO,并改名为新生银行(Shinsei Bank)。这场激烈大胆的新尝试给日本银行界的冲击十分巨大。
Ripplewood用10亿美元收购了新生银行,新生接手长期信用银行后,拒绝豁免崇光百货的债务,将其贷款转给政府,随后崇光百货破产,并带头对日本最大的抵押贷款业者信贷公司进行了破产清算。新生银行破釜沉舟,打破日本传统常规的做法引发了政客和新闻界对新生银行与日本政府签订坏账保险协议合理性的争议。
新生银行作为外资银行通过改变放贷模式、引进信息系统、创新消费金融服务、建立全新的运营模式等措施,业绩快速上扬。2004年初,新生银行在东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筹资23.6亿美元,私募股权投资者当初投入的12亿美元增值至120亿美元,回报高达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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