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编制记账凭证的重要依据。
原始凭证是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产生的。原始凭证必须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如从销货单位取得的发票、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购货时签发的转账支票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书面材料,则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合同”等。
由于经济业务多种多样,每项经济业务发生时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所采用的原始凭证也各不相同,因此,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原始凭证可按下列标准分类。
(一)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凭证。例如,购货单位从销货单位取得的发票,收款单位从付款单位取得的支票,付款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报销时提供的住宿发票、飞机票、车船票等各类票据。外来原始凭证的格式如表8-1所示。
2.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本单位经办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按经济业务的内容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方法的不同,又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
1.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一次填制完成的,用以记录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例如表8-2、表8-3)。
表8-2 (企业名称)收料单
表8-3 (企业名称)领料单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一定时期内在一张凭证中连续记载若干项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期末计算总数后作为记账的依据。例如“限额领料单”等为累计凭证(如表8-4所示)。
3.汇总原始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期间内反映同一类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凭证。例如,“收料单汇总表”、“领料单汇总表”以及“工资汇总表”等(如表8-5所示)。
表8-4 (企业名称)限额领料单
表8-5 (企业名称)领料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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