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东欧国家不良贷款的治理

中东欧国家不良贷款的治理

时间:2023-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中东欧国家不良贷款的治理结合中东欧五国不良贷款的成因,他们在处理不良贷款问题方面基本上也可以分成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各有侧重点。另外20家持有不良贷款占圈定总额的17%的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理。(二)中东欧五国不良贷款流量的治理1990年代中期以后,四国开始重新考虑银行贷款治理的方式问题,把引进外资银行提上了改革日程。

三、中东欧国家不良贷款的治理

结合中东欧五国不良贷款的成因,他们在处理不良贷款问题方面基本上也可以分成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各有侧重点。前期侧重于银行不良贷款存量的处理,偏重表面的处理,较少涉及银行的产权问题。后期则侧重于银行不良贷款流量的处理,这一时期重点放在银行产权变革上,通过引进外部竞争机制,特别是引入外资银行,对产权产生了实质性的变革。

(一)中东欧五国不良贷款存量的治理

在治理银行不良贷款存量方面,中东欧五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出现了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贷款医院”、波兰的银行主导型分散式重组模式、匈牙利的政府主导型集中解决模式和斯洛文尼亚的银行挽救方案。五国不良贷款存量治理模式有如下几种:

第一,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贷款医院”

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成立专门解决不良贷款的机构,同时为国有银行注入资金。捷克政府于1991年3月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银行——KonsolidacniBanka,称为“贷款医院”,负责清理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政府从几家大银行中把价值1 100亿捷克克朗(相当于4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划转到“贷款医院”的账户上,1993年1月,捷克和斯洛伐克分裂时,该“贷款医院”一分为二,斯洛伐克的“贷款医院”承担其中300亿克朗的不良贷款,而另外800亿克朗的银行不良贷款由捷克承担。相对于波兰、匈牙利等国都是由各个商业银行成立自己的不良贷款处理机构的做法,捷克和斯洛伐克成立统一的资产管理机构,并对银行注资,此举有利于降低银行隐瞒不良贷款的动机。

第二,波兰银行主导型的分散式重组模式

波兰的主要措施是推出治理银行不良贷款“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计划”和“姊妹银行”方案。1993年2月,波兰议会批准了《企业和银行重组法》,把银行和企业的债务重组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赋予债权银行的准司法权力,在波兰的不良贷款治理计划中,银行起着关键的作用,9家国有商业银行,每家银行负责对200—300家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首先,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向国有银行提供资本金,同时在每个国有银行成立专门的“沉淀资产管理部门”,由国家建立“清算部门”接受专门企业的债务。而“姊妹银行”计划则是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选取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配对组成姊妹银行来实现银行重组。这样一方面可以汲取先进的经验、技术,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合作中推进银行股份的民营化。波兰以银行主导分散式重组模式降低了波兰政府在银行的债务重组中付出的成本[2]

第三,匈牙利政府主导型集中解决模式

政府制订贷款协调计划,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收购有关银行的不良资产,对国有银行注入资金,并且对国有企业进行整顿。1991年匈牙利政府制订了第—个贷款协调计划,提出对在1987年以前的单一银行制下,所贷给煤矿业的贷款进行担保。1992年匈牙利政府制订了另一个贷款协调计划,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收购有关银行的不良资产,收购价格按分类分别定为1992年以前的呆账,按债权金额的50%计算;1992年以后的呆账按80%计算;对一些特殊公司的债权,按100%计算。1993年鉴于国有银行的清偿能力严重不足,政府确立了向银行注入资金的方案,其目标使银行的资本水平到1993年底由-15%上升到0%,到1994年进一步上升到8%。1994年政府再次对银行注入资金500亿福林,使得资金注入额达到1 650亿福林,资本充足率上升到4%。在整顿银行的同时,匈牙利也开始整顿国有企业。1993年下半年,政府首选12家国营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同时,挑选55家企业作为借款清理试点。在企业借款清理过程中,财政部以573亿福林的专项政府债券收购了有关银行的613亿福林债权,收购价在90%—100%的范围内。债权银行在协商中回旋余地较小,只能将债权转为股权,在18个月内转卖处理,或同意企业延期还债。

第四,斯洛文尼亚的银行挽救方案

斯洛文尼亚大部分银行不良贷款集中在其最大的三家银行(Ljubljanska Bank,Kreditna Banka Maribor和Komercialna Bank Nova Gorica)中。斯洛文尼亚的主要措施是为银行注入资金、推进银行私有化、引入外资银行并且整顿企业债务。1992年底,斯洛文尼亚政府成立了银行挽救局(Bank Rehabilitation Agency,BRA),接管全国最大的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目标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1996年末达到8%的水平,同时完成对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的贷款安排。1993年,该局发行价值22亿德国马克(14亿美元)的30年期债券,用于和这三家大银行交换其呆账贷款和注入资金。在这三家大银行重组的过程中,政府让Ljubljanska Bank(最大的银行)的12家分支机构独立,允许成立私有银行和引入外资银行,以此来增加竞争,同时提供在大银行重组的特殊时期所需的贷款。1994年初,该局开始对11家企业持有的价值2.7亿德国马克(2亿美元)的呆账贷款着手处理,这些贷款占该局圈定的不良贷款总额的28%。另外20家持有不良贷款占圈定总额的17%的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理。

(二)中东欧五国不良贷款流量的治理

1990年代中期以后,四国开始重新考虑银行贷款治理的方式问题,把引进外资银行提上了改革日程。

首先考察外资银行在中东欧五国的数量分布状况,见表6.2。

表6.2 1996—2002年中东欧五国外资银行数量占总银行数量比

注:外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的分行和子行,除了捷克,其外资银行分行数目比较多,占外资银行总数的1/3强,基本上稳定在9—10家,其他国家外资银行分行数目都比较少,外资银行在匈牙利没有设立分行,斯洛文尼亚的外资银行分行只有一家,其他的都是外资银行子行,波兰的外资银行分行的数目很少,1998年为3家,到2001年以后就变成1家了,斯洛伐克的外资银行分行数目1996年有5家,1998年以后就只有2家了,这显示了外资银行开拓东道国市场的战略,而不是防御性扩张的战略。

资料来源:根据Katalin Mér9(2003)的有关数据整理而得。

从表6.2可以看出,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中东欧五国的外资银行数量明显上升,但主要是以建立子行的形式建立,这反映了外资银行开拓东道国市场的战略会对东道国银行产生竞争效应[3]。在五国中,我们注意到,尽管斯洛文尼亚是最早引入外资银行的,但是相对于其他四国而言,其外资银行数量非常低。

其次,外资银行在中东欧五国银行业的资产比重,见表6.3。

从表6.3我们可以看到,外资银行资产比重在中东欧五国也有显著上升,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除了斯洛文尼亚,外资在其他四国的渗透程度都非常高。

表6.3 1996—2002年中东欧五国外资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比重

资料来源:Katalin Mér9,2003.

接下来,考察外资银行进入对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作用。一般来说,外资银行对不良贷款产生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效应:一是竞争效应,如果竞争压力能够有利于当地银行提高效率,改善业绩,则会对当地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竞争压力增大以后,反而造成当地银行效率下降,业绩恶化,这样就会对当地银行不良贷款产生消极影响;二是“摘樱桃”效应。如果外资银行凭借其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管理抢走了当地银行的优质客户,而把大量高风险的信誉差的中小型企业推给了当地银行,这样就会对当地银行不良贷款产生消极影响。如果外资银行凭借自己成熟的信用评级系统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为大量中小型企业服务,就不会对当地银行的不良贷款产生消极影响了。

在竞争效应方面,通过研究中东欧国家不良贷款问题的文献,我们发现外资银行产生的主要是正的竞争效应,通过增强当地银行的独立性、向当地银行转移先进的管理技术、增强当地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当地银行的监管、施加竞争的压力等渠道,外资银行进入改善了当地银行的不良贷款状况。

首先,外资银行有利于提高银行系统的独立性。外资产权有助于银行提高独立性,无论是利用外资实现银行私有化还是利用内资实现银行私有化都可使银行摆脱政府信贷配给的影响。以波兰的BSK银行为例,在其外国战略投资者ING的鼓励和帮助下,开始减少对效率差、违约风险大的行业的贷款,对国有组织和国有企业的贷款下降到不到总贷款的60%,1991年前十大客户只有三家在1995年保持着前十的位置,渐渐脱离了以前的国有客户关系。

其次,外资银行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同样以波兰BSK银行为例,在ING的帮助下,对商业贷款的筛选、服务和监控的程序得到了改善,提高了贷款的专业知识,积极寻求新的贷款战略,改变传统的贷款组合。外资银行提高了内资银行的贷款服务、产品创新的能力,改善了不良贷款状况。外资银行参与有利于转移最好的实践和流程,转移技术诀窍、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经验等。

最后,外资银行有利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对内资银行施加了竞争的压力。外资银行的参与为法律和监管创造了足够的支持。外资银行代替了国内银行业的监管,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外部市场的约束,外部竞争而不是内部机制的转变是驱动银行引进新产品和服务的力量。

在“摘樱桃”效应方面,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东欧五国的零售市场和中小企业市场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外资银行除了加强在银行私有化中所接受的客户业务以外,还大大拓展了他们的业务领域,以零售市场和中小企业市场为目标的意向变得越来越明显,对家庭和中小企业的贷款现在已经成为驱动市场增长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实际上,中东欧五国中除了斯洛文尼亚,其他四国对私人部门的贷款,无论是大企业、中小企业还是居民,都主要是由外资银行承担,内资银行把主要业务转向了银行间贷款和公共部门贷款。

总的来说,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东欧五国的不良贷款状况产生了积极效果。从前面表6.1中我们可以看到,捷克和斯洛伐克的不良贷款状况改善基本上是从2000年开始的,也是两国对外资银行真正放开的时候。匈牙利的不良贷款状况从1996年对外资银行放开以后,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而且是五国改善状况最好的。波兰的不良贷款率从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但是在1999年,其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时,不良贷款率反而提高了。波兰在银行业方面的政策一直是希望保持国有银行的主导地位,通过银行兼并,组成大的国有银行,以便和外资银行竞争,并且在处理不良贷款方面,特别偏好债务延展的手段,结果掩盖了不良贷款的严重性。当外资全面进入时,以前掩盖的问题就暴露出来。至于斯洛文尼亚则是比较奇特的一个例子,虽然其外资银行的比例最低,并且银行国有产权也很高,但由于采取了国有和民营并重的方式,有一定的民营的竞争压力,又有一定的外资比例,可以引进一些新的贷款组合战略、风险管理经验,结果在不良贷款流量处理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