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出口商品销售的核算
出口商品销售,按出口所承担的经营责任不同,分为自营出口销售和代理出口销售。
一、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自营出口销售是指企业自备出口货源,对国外自营出口商品并自负盈亏的出口销售业务。其销售收入归出口企业所有,出口商品的进价和出口业务有关的国内外一切费用以及佣金、索赔、理赔、罚款等均由出口企业自己负担。凡出口以贸易方式对国外自营出口和转口销售的商品、进口原材料经加工复制后出口的商品和出售国外展品、样品、小卖品以及经批准供应境内销售(外轮及远洋国轮、保税商店)收取以外汇计价支付的商品等所有经营业务,都属于自营出口销售。
(一)自营出口销售核算的有关规定
在自营出口销售业务中,由于出口销售所采用的价格条件及货款结算方式不一,因而在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和确认时间上有较大的差异,该差异直接影响着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实现的时间和金额,从而影响着国家、企业和其他关系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须统一核算口径、统一入账时间、统一费用处理方法。自营出口销售核算的有关规定如下:
1.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出口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应以销售业务完成的时间为准。具体来说是以商品装运出口,取得各种运输单据(陆运取得铁路运单或联运提单、海运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取得运单),持全套单证向银行办理收汇手续的时间为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部门以收到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交来的出口销售发票和实际出口通知单上所列的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2.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出口成交所选用的价格条件不同,价格中所含的内容亦不相同,因而不能以对外成交价格(即发票价格)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按国际惯例,对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是:不论以哪种价格成交,统一以FOB价(离岸价)为准确认销售收入。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方法如下:
(1)无论以何种价格成交,一律以出口发票所列外汇总金额按向银行交单日的银行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计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2)对实际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国外费用,按支付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3.对国外、国内费用核算的规定
(1)国外费用
国外费用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国外运费是指出口业务以CIF价格或CFR价格条件成交的,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出口商品在出口过程中的海运运费(含内河开放口岸的内河运费)、陆海联运运费、航空及邮运运费。国外保险费是指出口业务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出口商品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佣金是指在合同价格条件中规定的应付给国外中间商的推销报酬。这几项费用都于实际支付时以红字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2)国内费用
自营出口销售过程中的国内费用,一律于实际支付时作为本期的“销售费用”处理。
4.出口销售成本的结转
鉴于出口销售业务需要计算每一批次出口盈亏的要求,自营出口销售业务结转成本应实行逐笔结转的方法,即每实现一笔销售收入,都应立即计算和结转其销售成本,以实现每批收入和成本的配比。出口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选用先进先出法、分批实际进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但对同一种出口商品,在同一年度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自营出口销售核算的账户设置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贷方登记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及红字冲减的本期销售退回、国外费用、出口理赔等;借方登记在月末或年末将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净额转入“本年利润”贷方的金额;结转以后本账户无余额。可以按自营出口销售、代理出口销售、内销等销售业务类别设置二级明细账,按所经营的商品品种、规格等设三级明细账。
2.“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的销售成本。借方登记结转的销售成本,对年度内发生的销售退回,应红字冲减销售退回当月结转的销售成本;贷方登记月末或年末将本期销售总成本转入“本年利润”借方的金额;结转以后本账户无余额。可以按自营出口销售、代理出口销售、内销等销售业务类别设置二级明细账,按所经营的商品品种、规格等设三级明细账。
根据出口核算需要,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账页格式可以设计如表7-2所示。采用该平行式记账方法,便于同时反映各批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防止重转、漏转成本和重付、漏付境外费用,同时,也有利于汇总核算和编制主要商品出口销售利润(亏损表)。
3.“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尚未收到的应收出口退税款结算情况。借方登记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按照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款,贷方登记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申报,尚未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4.“应收账款——应收外汇帐款”账户
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商品已装运出口并向银行交单议付或托收的应收外汇帐款。借方登记企业将商品装运出口后并向银行交单后应确认的应收外汇帐款,贷方登记收回的应收外汇账款,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外汇账款。根据外汇账户复币记账的核算需要,该账户应采用复币记账法,按不同国别地区、分客户、分币种进行明细核算,其明细账格式如表7-3所示。
5.“发出商品——待运和发出商品”账户
资产类账户,“发出商品”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发出商品——待运和发出商品”账户用以核算已出库发往码头、车站待运、但未装船(车)、未完成销售的商品成本。按该账户登记的账簿属备查登记账簿。
表7-2 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
表7-3 应收外汇账款二级账户
(三)自营出口销售核算实例
【例7-5】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M公司出口甲商品100吨,价格条件CIFC2%纽约USD2 000/吨,信用证方式结算。该商品进价每吨成本12 000元,交单日牌价1∶6.80,收汇日牌价1∶6.76;国外运费每吨USD30(1∶6.82);保险费率0.8%(1∶6.82)。各业务环节的会计处理如下:
1.出库待运
企业业务部门开出商品出仓凭证,连同商品出库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据,交由对外运输公司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凭出仓凭证登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待运和发出商品——甲商品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甲商品 1 200 000
2.出口交单
商品装船出口后,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已向银行出口交单的出口发票副本,在与上述出仓凭证核对相符后,按发票金额和当日银行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入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USD200 000) 1 3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2 000×100×6.80) 1 360 000
3.出口佣金
2%的明佣应红字冲减收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 360 000×2%) 27 200
贷:应收外汇账款——M公司(USD4 000) 27 200
[思考]以上两笔合并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4.结转成本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按企业已选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与结转出口商品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 200 000
贷:发出商品——待运和发出商品——甲商品 1 200 000
5.出口收汇
根据银行结汇水单,196 000美元已经收汇,银行扣除250美元手续费后将其余部分存入企业外汇存款户。当日美元中间价为6.76,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USD195 750) 1 323 270
财务费用——手续费 1 690
贷:应收外汇账款——M公司(USD196 000) 1 324 960
6.付国外运费
收到外运公司托收海运运费单据USD3 000,经业务部门确认当即从外币账户支付,当日外汇牌价1∶6.82。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国外运费(100×30×6.82) 20 46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D3 000) 20 460
7.付国外保险费
收到保险公司结算单据支付保险费USD1 760(2 000×100×110%×0.8%=1 760),经业务部门确认当即从外币账户支付,当日外汇牌价1∶6.82。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国外保险费(USD1 760×6.82) 12 003.2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D1 760) 12 003.20
8.付国内费用
收到银行转来外运公司定额费用结算单,支付人民币运杂费用5 000元,确认无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运杂费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9.申报出口退税
甲商品已报关出口并已经收汇核销,满足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甲商品的进价成本1 200 000,增值税率17%,已付增值税款204 000元,退税率13%。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6 000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4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6 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000
[课堂思考与练习]
1.请计算该笔业务的盈亏额及出口每美元成本。
2.假定该笔业务价格条件FOB纽约USD2 000/吨,信用证方式结算。该商品进价每吨成本12 000元,交单日牌价1∶6.80,收汇日牌价1∶6.76,收汇手续费250美元,该业务佣金率为成交价格的3%,采用暗佣支付方式,收汇后另行向中间商汇付佣金,付佣金日牌价1∶6.82;国内运杂费用5 000元;增值税率17%,已付增值税款204 000元,退税率13%。请进行出口业务各环节的账务处理,并计算这时该笔业务的盈亏额及出口每美元成本。
(四)预估国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时间与支付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的时间往往不一致。在会计期末为正确计算本期收益,应根据会计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的要求,对已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入账、尚未支付的国外费用预估入账。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待下期直接支付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实际支付金额与预估金额有差异,差额列入支付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例7-6】以CIF价格条件与美国里森公司成交的自营出口甲商品于6月20日向银行交单确认了自营出口销售收入,6月30日,预估国外运费1 600美元,保险费130美元。当日汇率1∶6.82。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国外运费(USD1 600×6.82) 10 912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国外保险费(USD130×6.82) 886.6
贷: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USD1 730×6.82) 11 798.6
7月8日,向外运公司支付该笔出口的国外运费1 625美元,保险费130美元,当日汇率1∶6.78。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USD1 730×6.78) 11 729.4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国外运费(USD25×6.78) 169.5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D1 755×6.78) 11 898.9
二、代理出口销售核算
(一)代理出口销售业务概述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理包括开拓国际市场、出口成交、办理发运及制单交单结汇等全过程工作,称为代理出口业务。
与自营出口业务相比,代理出口销售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代理企业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不承担出口经营风险,有偿服务。
2.企业按出口发票的金额和规定的手续费,向委托方计收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服务收入。
3.为划清双方责任,受托方与委托方应事先协商并签定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代理范围、经营商品、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结算方式以及双方其他职责等。
4.代理业务发生的一切国内外直接费用都属于垫付性质,直接费用应由委托方负担,代理出口发生的间接费用则由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进行补偿。
5.代理出口业务的外汇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异地结汇即委托单位结汇。委托方向银行交单时办妥必要的手续,由银行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向受托企业和委托单位分割收汇。采取该方法时,银行收到外汇货款,将受托企业代垫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及代理手续费划给受托企业,将外汇余款原币划拨委托方,去委托地银行结汇。一是全额收汇法,也称当地结汇即受托单位结汇。由受托出口企业办理结汇收账,扣除各种代垫费用及代理手续费后,再将人民币余款划拨委托方。
6.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出口退税由委托方自行办理,但受托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与凭单。
注意,企业经营的代理出口业务使用的凭证均应加盖“代理业务”戳记,以便于识别。
(二)代理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
代理出口业务目前一般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
是指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全额货款,实际出口价格由委托方自定,实际出口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该方式下委托代销商品收入实现的确认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及账务处理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商品的货款金额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该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即可向委托方开具代理手续费发票,将应收取的手续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三)代理出口销售核算的账户设置
1.“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取得的收入。代理出口业务构成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的列入“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账户和“主营业务成本——代理出口销售成本”核算。代理出口业务不多的企业,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账户核算。
2.“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借方登记按约定的价格收到的代销商品,代销商品出库时登记该账户的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本科目可以按委托单位、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代销商品款”
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收到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时,按约定的价格贷记“代销商品款”,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即代理出口商品销售时)登记该科目的借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的金额。本科目可以按委托单位、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代理出口销售核算实例
【例7-7】某进出口公司受M工厂的委托代理出口甲商品10 000吨,成交价格为CIF纽约USD100元/吨,手续费率3%,暗佣2%,汇付佣金。其他有关资料有:付国外运保费59 000美元,当日牌价1∶6.72;付国内各种费用9 800元。结汇方式采用全额收汇法,由受托出口企业办理结汇收账,扣除各种代垫费用及代理手续费后,再将人民币余款划拨给委托方,企业结汇日牌价1∶6.75。该进出口公司对汇兑损益采用逐笔结转法。各环节的业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管商品
收到M工厂发来甲商品,根据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折合为人民币入账。设当日银行汇率为1∶6.78。则其金额为100×10 000×6.78×(1-3%)=6 576 60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 6 576 600
贷:代销商品款 6 576 600
2.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待运与发出商品——甲商品 6 576 600
贷:受托代销商品——M工厂——甲商品 6 576 600
3.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应凭储运部门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设当日银行汇率1∶6.78):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USD1 000 000) 6 780 000
贷:应付账款——M工厂 6 780 000
同时根据代理业务商品出港通知单结转代理出口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销商品款 6 576 600
贷:发出商品——代运与发出商品甲商品 6 576 600
如委托单位自行将商品运往车站、码头交货的,代管出口商品可以不入本企业账,会计上只通过备查账簿“代管物资”反映,即不做上述前两笔分录,直接在代管物资备查账上分别做备查登记如下:
借:代管物资——甲商品 10 000吨
以及,
贷:代管物资——甲商品 10 000吨
4.计算代理出口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商品出口交单后,受托方即可向委托方开出代理业务收取手续费的发票,根据代理业务手续费发票(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工厂(代理手续费) 20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手续费收入 203 400
5.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USD300美元,结汇日美元买入价为1∶6.75,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 747 975
银行存款——美元户(USD999 700) 6 747 975
应付账款——M工厂(银行费用) 2 025
应付账款——M工厂(汇兑损益) 30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客户(USD1 000 000) 6 780 000
银行存款——美元户(USD999 700) 6 747 975
6.代付国外费用
(1)海运费共计50 000美元,当日牌价6.72,根据有关单据和银行购汇水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工厂(国外运费) 336 000
贷:银行存款 336 000
(2)保险费9 000美元,当日牌价6.72,根据有关单据和银行购汇水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工厂(国外保险费) 60 480
贷:银行存款 60 480
(3)汇付境外佣金20 000美元,当日牌价6.75,根据有关单据和银行购汇水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工厂(佣金) 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35 000
7.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运杂费用,支付人民币9 800元,凭据有关单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工厂 9 800
贷:银行存款 9 800
8.清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款结汇入账结清国内外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按代销合约的规定凭代理出口结算清单(见表7-4)向委托方结清代理货款,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工厂 6 003 295
贷:银行存款 6 003 295
9.计算上述代理出口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代理业务营业税率5%,则该笔代理出口业务应计算缴纳的营业税为100×10 000×6.78×3%×5%=10 17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170
该笔业务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如下表7-4所示。
表7-4 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五)异地结汇的账务处理实例
【例7-8】某进出口公司代理G工厂出口地毯10 000米,对外成交价CFR大阪50 000美元,代理出口手续费率2%。代理出口货款采用异地结汇方式,银行收到外汇货款,将受托企业代垫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及代理手续费划给受托企业,将外汇余款原币划拨给委托方,去委托地银行结汇。该业务的相关资料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G工厂发来的地毯品,根据代理业务入库单在代管物资备查账上做备查登记。
借:代管物资——委托单位——地毯 10 000米
2.毯装运出口,向银行交单,当日外汇牌价1∶6.68。
(1)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代理销售地毯的发票副本和银行回单,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USD50 000) 334 000
贷:应付账款——G工厂(货款) 334 000
(2)同时,根据代理业务出库单,在备查账上注销代管物资,会计处理如下:
贷:代管物资——委托单位——地毯 10 000米
3.根据代理业务收取手续费的发票确认代理出口手续费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G工厂(代理手续费) 6 680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手续费收入 6 680
4.签发转账支票,以美元户向外轮运输公司支付国外运费950美元,当日外汇牌价1∶6.68。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G工厂(国外运费) 6 346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D950) 6 346
5.签发转账支票,代付国内运杂费、装船费等共计2 805.6元人民币。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G工厂(国内运杂费) 2 805.6
贷:银行存款 2 805.6
6.银行收妥款项,收到银行转来的分割收结汇的收账通知,本企业入账金额包括代垫国外运费950美元,代垫国内运杂费2 805.6(按当日外汇牌价1∶6.68折合420美元),代理手续费收入1 000美元,合计2 370美元,存入本企业外币账户,余款47 630美元划拨到G工厂。当日外汇牌价1∶6.68。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USD2 370) 15 831.6
应付账款——G工厂 318 168.4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USD50 000) 334 000
7.计算上述代理出口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代理业务营业税率5%,则该笔代理出口业务应计算缴纳的营业税为50 000×6.68×2%×5%=334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34
该笔业务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如表7-5所示。
表7-5 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三、国内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国内商品销售业务概述
国内销售是指从国内市场采购商品再售给国内用货单位。其全部业务过程是:商品采购、商品储存、商品销售、货款结算四个环节。国内销售的销售方式从销售数量上分为批量销售和零星销售。批量销售按购进商品是否入库,分为仓库销售和直运销售(即按合同约定凭业务部门通知直接从采购地供货单位发运到用货单位指定的车站、码头);零星销售又分为门市部销售和委托其他单位代销。
内销销售,原则上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由于发货方式不同,货款结算方式不同,销售成立的标志也有一定的差别。
1.商品交接采用发货制,货款结算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以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的时间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2.商品交接采用提货制,货款结算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等结算方式的情况下,以向对方开出发票并收到对方的货款或票据的时间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3.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应在代销商品已经售出并收到代销清单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4.采用预收货款销售商品,以发出商品的时间为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对于内销销售收入的计量,应注意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的不同会计处理。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经确定,并不构成成交价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是预计可能发生的,在确认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应按不含折扣的商品总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应收账款,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后发生销售折让时,应按折让额冲减已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国内销售业务账户设置
内销业务构成进出口企业主营业务的,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所占业务比重较小、不构成企业主营业务的,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三)国内商品销售核算实例
【例7-9】甲外贸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内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分别根据销售发票和商品出库凭证等有关单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 420 000
贷:库存商品 420 000
【例7-10】甲外贸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351 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240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 240 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 240 000
【例7-11】甲外贸公司委托丙零售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根据有关凭证,分别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代销手续费金额:10 000×10%=1 000(元)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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