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战后宁波钱庄
“抗战胜利,天日重光,各钱庄纷纷申请复业,陆续领取营业执照者,计有三十一家,其组织也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资本额大行一亿,小行一二千万,至三十七年八月,国民党政府变更币制之后,本市钱庄于是年十二月底一律增资为金圆券十万元,经营业务主要者为存放款、汇兑及票据贴现,每日上午九时集中市场买卖申汇,存放款及同业拆单利率由同业公会制订,报请主管银行批准。每日上下午两次,由各钱庄检送主管银行办理交换。”[9]这是对战后宁波钱业的概述。
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加紧金融管制,重构全国金融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收复区金融市场,于9月28日由财政部发布《收复区商业银行复员办法》,作为规范收复区金融业的指导方针。其中第二条规定“凡经财政部核准注册银行,因抗战发生,停止营业而移撤后方者,得呈财政部核准,在原设地方复业”。根据1940年8月发布的《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钱庄“经营存放款、贴现、汇兑业务而不称银行者,视同银行”,钱庄是等同于商业银行之一种的,该暂行办法里影响很大的一条便是钱庄的设立须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汪伪时期设立的钱庄一律停业清理。于是从战后开始的一年时间里,宁波钱业进入复员、清理期。
10月29日,宁波商会指定贺性忠、蔡养吾、王敦卿、董开甫等5人组成钱业公会整理委员会,遵照政府命令,着手宁波钱业的清理、登记、复员。12月初,原宁波钱业公会主席徐子经回到宁波,贺性忠即辞主任委员一职,经鄞县政府批准由徐接任,到1946年8月重建鄞县(宁波)钱商业同业公会,共有钱庄18家批准复业。按不同情况,有早有迟,像巨康钱庄,1945年9月即行复业,瑞康、通源钱庄也在11月间复业,这些钱庄在沦陷前已领有财政部注册登记执照,核准并不复杂。大多数钱庄,因为当时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多由地方当局批准设立营业,并未经财政部核准,也有一些钱庄自清末以来一直延续营业,地方政府也没有以非法营业视之。而且根据《非常时期管理银行办法》,虽规定钱庄营业须有财政部核准的条文,却无具体作业细则和程序,也没有时间表。何况那时已经是战争时期,财政部已西迁重庆,关山迢远,导致一些钱庄延宕办理。1942年国民政府又颁布《银行注册登记办法》,但此时宁波已经沦陷,各不相率,无法补行注册手续。各种因素,导致宁波钱庄复业过程相当缓慢,且颇多曲折。
钱业复业程序是这样的:先由申请复业的钱庄准备文件,包括设立时间、资本、章程、股东名册、战前营业簿册、与国家银行往来的单据、营业税及所得税缴交回执、原批准营业之核准文件等能证明战前确实营业的资料,送报钱业整理委员会,由整理委员会审核,验证,讨论同意,再呈报鄞县政府建设科,县长签字同意,转呈省政府建设厅审核查察,上送财政部,发文核准同意,发给营业执照。
1941年3月公布《银行法》,规定银行应为公司组织。复业钱庄一律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采用新式银行会计标准,内部组织也一律改变原有旧称,类同银行,也称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会计、出纳、信贷等。这是政府规范整顿钱业使之向商业银行转型的举措,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钱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不过在战后短暂的三年时间里,形式上虽向商业银行靠拢,落后的合伙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而其营业习惯与作业思维仍抱残守缺,并不见得有大的变化。
战争甫结束,人心思定,期待和平繁荣的新时期,对金融业的发展更抱热切期望,尤其政府对金融业的管制政策更刺激人们的欲望。一般来讲,对社会经济影响巨大,且能获得超额利润的产业政府才有管制的必要。其实考诸国民政府主持财经诸公,皆有西学背景,对财金的认知与了解皆以银行为本位,把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作为财政经济的基础,对传统金融特别是钱庄有相当负面的看法,但又不能不顾及传统金融环境与习惯,以及银行机构稀少,至多只延伸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城及极个别有区域经济中心功能的商业集市的现实,取消钱业,根本是不现实的。其指导思想就是维持原状,调剂余缺,保障现有工商业的正常周转,全国范围内新设钱庄一律不批,从政策法令上是带有限制意味的,根本不存在鼓励成分。
作为曾经有发达金融事业的宁波,既有较多的游资,又有许多钱业专业人才因清理而待业,更因银行业尚远在内地不及复员而产生金融空窗机会,很多人又蠢蠢欲动,千方百计欲图再起。但在政府现有法令规制下,其营业许可要向部院申请,实有烦难。因此,宁波钱业为争抢上市,一度出现挖买旧有牌号之风,李代桃僵,借壳上市。部院又远居南京,不可能知道宁波某一钱庄的历史状况,其审核也只是形式审核,加上宁波人在国民政府多有人脉关系,多方说项运动,部分钱庄也就以非正常手段复业。有些钱庄如晋恒钱庄就被人举报贿赂公署,伪造证件,骗取执照,后经查证举报不实。[10]
至1945年12月,宁波地方政府向财政部驻京沪金融特派员办公室共呈报了63家钱庄业复业资格。其中甲种钱庄,即战前营业、战后停业的钱庄22家;乙种钱庄41家,即在战后至宁波沦陷期间设立的钱庄,主要是小同行钱庄。财政部先期批准了18家同意营业。其余钱庄的审批陆续批复,或被驳回。在等待批复期间,各钱庄亦不肯坐以待毙,一边上报,一边营业。
由于国民政府的钱业复员办法对钱业复业的条规限制严苛,在宁波遭到激烈的反对与争辩。因为宁波沦陷是在1941年,而《收复区商业银行复员办法》只顾及抗战(指七七事变)前设立而后被敌伪占领而停业的钱庄复业,但各地沦陷情况不一。沦陷前,宁波为东南唯一口岸,商业顿时繁荣,钱业一度复兴,其时宁波仍为国民政府管治,创设钱庄较多,按复员办法,这些钱庄亦在清理取缔之列,显然有失公平。于是,1946年3月,由德丰、志鸿等21家未核准钱庄联名电请财政部要求考虑宁波钱庄在战时的特殊情形,变通办理,将战后沦陷前所设钱庄也纳入复员之列,未获回复。
争辩还是有一定效果的。1946年4月,财政部鉴于各地钱业的反复陈情,对原复员办法作了一些修改,但仍抱严格限制的态度。其《收复区商业银行复员办法补充办法两项》,对两种情形的钱庄复业适当放宽。一是战前成立,但未曾报财政部核准注册,于战时仍继续营业的;二是战前设立,但未经财政部审批注册,而因抗战而停业的钱庄,呈送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前实业部或地方政府发放的营业许可证或登记证,战前加入当地钱业同业公会证明文件,战时继续营业但并无附逆切结书,当地钱业公会的保结书,战前1~3年及战后历年报表,战前纳税凭证,战前与国家银行往来的凭据,及当地县政府的证明文件,确因战事停业之证明文件,在三个月内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报呈核准。由于宁波钱庄情况复杂,复业申请一再延迟,从原定1946年7月15日届期,推迟到年底,后又延至1947年6月止,又陆续批准复业晋恒、元亨等13家钱庄,连同原批准18家,至此,共有31家钱庄营业。具体钱庄名称见下表。
战后宁波核准复业钱庄表[11]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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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没有获准复业的钱庄在申诉无效之后,干脆抛开法令,转入地下钱庄行列,并曾一度蔚然成风,这从当地新闻报道及政府文电中亦可证实。虽迭经取缔,又层出不穷,难绝根患,一直蔓延到解放时。早在钱庄复业报批之际,财政部就已发现地下钱庄活动,1946年7月23日电浙江省政府明令停业。“据报:宁波、绍兴、余姚、慈溪、萧山及嘉兴等地,未经本部核准之钱庄为数甚多。应该照本部补充办法之规定,于七月十五日以前提出各项应备文件,呈经本部核准后方得复业或继续营业。至新设钱庄,依照本部管理银行办法之规定,除县银行外,一概不得设立。兹宁波等地钱庄多有未经核准,擅自营业,殊属不合,应请转行勒令停业呈报,如有故违,并予依法惩处。”[12]鄞县政府按省府文电,即刻下文要求钱业公会在5日内将非法营业钱庄具册上报,最后相互推诿,延而未报,非法营业如故。
宁波的地下钱庄问题较为突出,明显有地方保护主义与地方本位色彩,不肯严加取缔,甚至有传闻鄞县县长陈佑华也是裕大地下钱庄的股东,被人举报,财政部特派人查究非实。[13]真相如何,已不能廓清,也许不是空穴来风,实有张本。同时,地下钱庄还获得地方舆情支持,1946年11月8日《宁波日报》还发表“扶植地下优良钱庄”社论,吁请顾及宁波实际情况,放宽政策,将部分地下钱庄合法化,“地方当局能在奉令休业的地下钱庄中,择其优者加以扶植,使其取得合法地位,实为宁波整个工商业之幸”[14]。明吁请地方政府,实际矛头指向财政部严格控制钱庄的金融政策。
1947年3月,财政部更发布《加强金融管理办法》,共五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上海、天津、宁波等17县市停止商业银行复业和增设分支机构,原上报申请复业钱庄一律停批。接着又下文件,着地方政府指名取缔宁波的57家地下钱庄。这57家地下钱庄大致分为三类情况:一是抗战后设立,申请复业未准的18家;二是复业条件不够,证据不足,批驳未准的14家;三是未经申请擅自营业的25家。在上述57家外,鄞县政府又另行取缔了仁和、天元、正丰等20家地下钱庄,合计77家地下钱庄,并同时将上述钱庄开设在上海等外地的申庄、办事处等机构一并取缔。
虽然政府迭有动作,法令森严,地下钱庄仍然禁而不绝,屡仆屡起,地下钱庄改头换面,假托商号名下,收受存储,发放高利贷款。1947年8月战船街58号的金元记本行附设地下钱庄,被鄞县政府与中央银行查获并被取缔[15],接着又有仁康地下钱庄被查获。1948年3月鄞县参议会向县政府提出质询“乡区地下钱庄林立,请依法取缔”,迫于形势,又取缔了38家。1949年江厦街的汇丰咸货行地下钱庄非法吸收存款一亿元,存户多为伙计、鱼贩、娘姨等中下阶层,因投机失败而倒闭。[16]翌日,继汇丰后,又有一家地下钱庄倒闭,其非法吸储更在2亿元之多,事主刘明永逃匿,再起风潮。[17]
战后钱庄业所表现出的另一个特点是政府对钱业控制更形严格,不仅不再允许设立新的钱庄,而且对钱业放款利息也作出规定,从1946年12月份起,将原由同业公会决议利率权利改为由同业公会议订,报中央银行核准,并限定最高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为月息5.5‰,同业拆借利息不超过月息3‰。1948年8月,又颁布《银行、钱庄放款利率限制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放款不超过月息1%,9月16日起不超过月息5‰。[18]10月初又下达利率计算办法,这样利率决定权完全控制在中央银行手中。
在此期间,钱庄与银行一样被要求向中央银行交缴存款准备金。钱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从1940年8月的《非常时期管理银行办法》开始的,该办法规定普通存款的20%交中、中、交、农任一行,1941年4月明确交存中央银行。不久宁波沦陷,所以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战时没有很好执行,直到战后被严格执行。战后存款准备金比例为15%。宁波钱庄认为比例过高,要求减至10%,未获准允。1948年6月,因发行金圆券,存款准备金调整为活期存款12%,定期存款8%。
联合票据交换所的建立,意味着宁波钱庄一百多年的同行制度历史的结束。过账制度的核心就是票据结算与交换,是宁波钱庄对于金融的贡献。联合票据交换虽然以银行为主,其交换方法从国外银行移植而来,但其原理与本质和过账制度是一致的。1947年3月15日,联合票据交换所营业,钱庄原来使用的过账簿也成为了历史。
由于通货膨胀是这一时期的主旋律,钱业从事货币经营的环境相当恶化,生产经营性放款业务已经比较少。在通胀严重又实施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钱庄业又不得不仿效汪伪时期做法,设立暗账,从事投机囤积,借此规避通货膨胀风险,所以对它的业务活动已不能做概述了。下面一表暂且代为参考。
1946年鄞县金融业概况调查表[19]
续表
【注释】
[1]王珊:《宁波印染织厂始末》,《宁波工商史话》,第1辑,第38页,1987年。
[2]李政:《宁波旧日街道街区》,《宁波文史资料》,第15辑,第183页,1994年。
[3]《紧要启示》,《时事公报》1938年6月29日。
[4]茅普亭:《宁波钱业史》,《宁波工商史话》第1辑,第18页,1987年。
[5]《抗战胜利前宁波钱庄情形》,无名氏手稿,宁波档案馆,旧4-1-53。
[6]《中央储备银行宁波分行调查》,浙江省档案馆,浙江省银行档案。
[7]《中央储备银行宁波分行调查》,浙江省档案馆,浙江省银行档案。
[8]《宁波钱业小同行同业公会名册》,宁波档案馆,旧4-1-17。
[9]《抗战胜利后宁波钱庄情形》,无名氏手稿,宁波档案馆,旧4-1-53。
[10]《宁波晋恒钱庄请求复业贿赂县分局伪造证件》,1948年12月,浙江省档案馆L067-2-57。
[11]根据《宁波钱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名册》,宁波档案馆档案,旧4-1-254编制。
[12]《鄞县县政府训令》,宁波商会政文第750号,宁波档案馆档案旧14-1-175。
[13]《大报》1947年12月11日。
[14]《扶植优良地下钱庄》,《宁波日报》1946年11月8日。
[15]《时事公报》1947年8月14日。
[16]《晨报》1949年3月27日。
[17]《晨报》1949年3月28日。
[18]《银行、钱庄存放转利率限制办法》,1948年8月2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令》。
[19]《1946年鄞县金融业概况调查表》,宁波档案馆档案,旧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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