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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

时间:2023-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以广西税收状况为研究的蓝本,重点研究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情况,以期更好地推动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完善。从地区税收负担来看,结构性减税要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因此,结构性减税不能以影响现有税收收入为代价。

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

广西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迅速由金融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领域,危机范围也由美国蔓延到全球,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减轻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2009年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以刺激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在2009年、2010年、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分别进行了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任务就是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完整实施了三个年度,并且从当前的税制改革趋势而言,我国还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价,以考察实施该政策以来我国总体税负水平和政府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

作为西部欠发达民族自治区,广西具有经济税收总量小,产业结构单一,依靠投资拉动型的经济特征,以及过分倚重加工制造业、资源型、投资型行业的税收特点,这决定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必将对广西的经济与税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在短期内将造成广西税收收入的相对减少,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从减税的经济效应而言,结构性减税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广西区内的社会投资,拉动社会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广西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本文以广西税收状况为研究的蓝本,重点研究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情况,以期更好地推动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完善。

一、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经济学认识

(一)对结构性减税政策内涵的认识

所谓结构性减税,是指在“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政策目标下侧重于减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其旨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通过一系列“减免”措施,对税制结构做进一步优化,通过税收影响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行为,从而实现税收的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与分配收入的职能。

归结起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内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减税”,即着眼于纳税人实际税负水平的下降。这既有阶段性特征,也有常态性特征,从阶段性特征来看,主要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增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从常态性特征来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具有一定的长期性,税制改革和减免税,具有常态性。

二是强调“结构性”,即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是全面的减税,而是有选择、带有强烈优化经济结构意图的减税安排。结构性减税的优势在于调整经济结构。因此,结构性减税应该首先包含税收负担方面的调整。从产业税收负担来看,结构性减税要实现减轻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繁荣服务业的政策目标。从地区税收负担来看,结构性减税要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其次,结构性减税要包含税制结构调整,如增加所得税比重,降低流转税比重,完善财产税的税制结构等。再次,结构性减税要包含税收负担主体结构调整。结构性减税强调降低特定纳税人的税负,主要是降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增长。

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笔者认为,应该澄清如下几个认识误区:

第一,结构性减税不应导致财政减收。结构性减税短期之内会影响财政收入,但从长期看应有利于实现财政增收。充足的财力是政府发挥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基础。因此,结构性减税不能以影响现有税收收入为代价。减税的结果不仅不能减少原有税收收入规模,而且必须确保税收收入总量不变,甚至有所增长。

第二,结构性减税应该突出特定目标。结构性减税应该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一般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其更注重和强调有选择地减税,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脚于有针对性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之上。

第三,结构性减税不应否定结构性的增税。从逻辑上说,既然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减税,便可能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增税”。对增税措施,是否内含于结构性减税政策,学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结构性减税是指局部减税,主要是就减税而言,从全社会来看,税收政策应该既包括减税,也包括增税,最终实现纳税人总体税负水平的下降。

(二)减税的经济学理论及我国结构性减税的理论选择

1.减税的经济学理论及我国的选择。在经济学上,对减税的经济效应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即李嘉图等价原理、凯恩斯的影响需求理论、拉弗的影响供给理论。

李嘉图等价原理认为,政府减税未必可以刺激需求的增加。在某些条件下,政府用债券与税收筹资,其效果都是等价的。假设政府预算在初始时是平衡的,政府债券的发行都体现着将来的偿还义务,从而在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消费者是理性人,如果他们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会把削减的税收即个人增加的收入储蓄起来,以便将来支付更高的税收,结果此时居民可支配财富的数量与没有减税的情况一样,减税没有增加居民的消费支出。

凯恩斯的影响需求理论认为,社会存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必须靠国家干预,特别是财政税收,来刺激需求增加消费。减税可以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会刺激消费增加,通过收入乘数,需求的增加会数倍于减税额。例如提高个人起征点,就可以实现居民收入增加,提高其消费能力;减少企业所得税,就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缴税额,降低投资成本,刺激投资增加。

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的影响供给理论认为,减税能够刺激供给,促进经济增长。虽然在短期内减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但一旦减税效应发挥出来,带动了居民消费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未来的税收总量必然会持续增长,从而形成一个积极的、良性的循环过程。减税意在涵养税源、休养生息。

从理论上说,三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笔者以为,只有当减税是短期措施时,李嘉图等价原理才成立。如果我国的结构性减税安排构成一个阶段的税收政策主线,则李嘉图等价原理根本不适用我国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至于我国结构性减税是根据凯恩斯的影响需求理论还是根据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的影响供给理论来进行,应该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着手分析。

目前,受欧债危机反复震荡的影响,世界经济回升乏力,对外贸易的进一步萎缩成为必然趋势。其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也将逐步加大。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主要以出口和投资来拉动,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尤其是东部外向程度较高的地区增速将呈现大幅下滑进而有可能传导到中西部地区,从而使整个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因此保持经济增长稳定,成为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头等大事,由于出口增长的可能性不大,那么稳增长的关键是扩大国内市场的需求。

扩大国内市场的需求主要通过投资拉动和刺激消费来进行。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作用有限,毕竟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仍处于合理范围内,不宜盲目扩大投资,而且我国当前基础设施状况已明显改善,边际效益正在递减,再大量投资会使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减弱。

这样刺激消费就成为我国扩大国内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到,要将我国经济发展由出口与投资拉动转变为出口、投资、消费拉动。

因此,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应该采用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理论,通过加大相应的民生设施投资以及降低相关产品税收等措施调动居民消费积极性。

此外,针对当前企业受需求不足影响而出现的经营困难与效益下滑问题,应加大力度对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拉弗曾把供给经济学解释为:“提供一套基于个人和企业刺激的分析结构。人们随着刺激而改变行为,为积极性刺激所吸引,见消极性刺激就回避。政府在这一结构中的任务在于使用其职能去改变刺激以影响社会行为。”这一理论用于指导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再合适不过了。

结构性减税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税负调整的结构性安排让利于私人部门,在产品市场缩减流转税,要素市场调整所得税,增加居民与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由其根据对经济逆转的预期,产品与要素市场的供求弹性以及边际消费与投资倾向,自主安排消费与投资,其作用机制虽是间接的,时滞相对较长,却是在市场深度调整基础上的活力回归。

2.结构性减税在既定的经济结构框架内作为,同时又对现行经济结构作出适度调整。

一方面由于经济结构涉及经济肌体运转的深层次问题,具有内生稳定性、反周期的结构性减税只能在既定的经济结构框架下作为。当经济驶入下行通道时,我国高投资高外向度与低消费的需求结构决定了结构性减税的主施力点只能是促投资与保出口,第二产业主导的产业结构使得结构性减税主要以工业制造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等行业为作用点,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结构性减税的重心只能是企业而非自然人。另一方面结构性减税作为有减有增的结构性安排,又对现行经济结构作出引导性调整。下调所得税税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均有助于消费需求的扩大,对高能耗、高污染与低附加值行业的增税则有助于促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结构性减税在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中实现经济的均衡增长与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

结构性减税的短期目标是实现总供求的总量均衡,保障经济的周期性增长,长期目标则是实现深层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从表征上看,我国经济的本轮下滑归因于外需萎缩导致的总量失衡。实质而言,却是我国经济长期奉守高出口依存度与低内需的失衡结构所致,欲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除在经济周期内采行总量管理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外,后金融危机时期更要注重将结构性减税与长期税制改革相结合。通过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占比,是推进我国结构性减税的基本趋向。

二、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结构性减税政策最初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从2009年开始采用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到目前来看,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领域已经从点到面地逐步摊开,减税政策包括增值税转型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广以及进口关税降低等政策的实施。广西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由国家的税收法律及税收政策、广西民族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税收政策构成。广西实施的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即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在其销项税中予以全额抵扣,同时下调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将原工业和商业的6%和4%一律下调至3%,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二)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着眼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一是将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三)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一是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将现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20000元。三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四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五是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将金融机构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以及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除了中央的政策,广西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促进台资企业、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在促进台资企业发展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09〕54号)规定,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两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的石化、电子、汽车、医药的台资工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五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广西的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免征五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台资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103号)规定了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特定行业免征营业税等多项优惠政策。

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地方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77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2011年第6号)出台了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减免营业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广西地税局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83万元,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2023万元。

(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升级

一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进一步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统称进口税收),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四是实行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支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的优化升级。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2010年广西地税系统根据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为12732.53万元,2011年增长至14384.62万元。

(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这主要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和广西层面的税收政策。

1.国家层面的西部大开发政策。2011年,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2011年的国家层面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是对2001—2010年间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延续,也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体现。

2.广西地方层面的北部湾经济区税收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

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

对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将对象范围扩大到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二是保持优惠力度不减,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定额减免税标准,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限额减免税标准保持不变。三是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的规定,广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201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的规定,广西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情况分析

(一)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情况

1.以区域的税收减免优惠为主。在广西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当中,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收占据重要地位。

据统计,2009年广西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为12.14亿元,2010年减免税款为17.89亿元,2011年减免税款为14.13亿元。2009年广西执行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为2.68亿元,2010年减免税款3.09亿元,2011年减免税款2.02亿元。

而2009年广西地税部门减免的税款为20.26亿元,2010年为23.14亿元,2011年为23.38亿元,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分别占比59.92%,77.31%,60.43%。执行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分别占比13.23%,13.35%,8.64%,两者总共占的比重为73.15%,90.67%,69.07%。

具体情况可见表1。

表1 广西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表

2.减免税对广西税收影响较大

一是所得税减免导致广西地方税收减少。广西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一年以来,因提高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标准至3500元/月后,经测算,广西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减少了91万人,减少率为42.0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共减收129638万元,其中:2011年10-12月减收17777万元,2012年1-9月份减收111861万元。因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广西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从2011年9月的150.92万人减少到2012年101.1万人,共减少纳税人49.82万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共减收17103万元,其中:2011年10-12月增收685万元,2012年1-9月份减收17788万元。

二是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带来税收减少。2011年7月开始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和调低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导致到2012年第一季度,营业税就减收7000万元。

3.税收减免有利促进了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2010年,广西地税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32.83万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881.86万元。从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来看,2010年,广西为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1751户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减免税款815万元,为528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减免税款880万元,为16197个享受个人住房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减免税款27342万元,2011、2012年两次起征点调整减免营业税4.87亿元,惠及5.79万户个体工商户。此外,通过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减免营业税1500万元,惠及约5000户娱乐业纳税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为广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广西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反映出的问题

1.税收减免调整经济结构的效果不明显。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收平均占据到当年广西地方税收减免税款的70%以上(2010年为73.15%,2011年为90.67%,2012年为69.07%),而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目标在于从长远上调整国内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活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税收减免的情况来看,广西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还是以传统的地区税收优惠的税收减免为主,与调整产业结构的税制改革目标有所偏离。

2.税收减免门槛高,覆盖范围窄。虽然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在促进广西经济发展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国家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存在税收减免门槛高、税收优惠覆盖面过窄的突出问题。上文提到的为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税款仅占该年减免税款的0.044%,可见,广西减免税政策在扶持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仍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虽然改善民生的税收减免税款在广西减免税中占据较大比重,但是相对于广西的纳税户数和人口数而言,覆盖面仍然过小。

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这些税收政策的覆盖面也很窄,以文化产业为例,目前广西执行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全国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和2011年的执行情况来看,2010年广西地税系统根据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为12732.53万元,但2010年广西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4464个,而享受税收优惠的文化法人单位为165个,占比仅0.67%。广西文化产业该年实现增加值180.21亿元。税收减负仅为0.7%。从行业看,广西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基本集中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与有线数字电视行业上,2010年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减免税款为8471.34万元,有线数字电视行业减免税款为4232.04万元,两个行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占整个文化产业税收减免税款的99.7%。换言之,广西文化产业的很多行业都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

3.结构性减税政策没有反映出广西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产业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成熟的产业而言的,这在东部沿海地区的确可以优化产业结构,但是在广西,由于相关产业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说刚起步,这样享受税收优惠的效果就大大降低了。比如国家大力扶持动漫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些政策体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的规定当中,但是广西直到2011年,才有两家企业入选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11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而截至2012年11月,广西还没有一家企业从事文化产品进出口业务和高科技动漫产业制作行业,虽然国家规定了“涉及文化产业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动漫企业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劳务减按3%税率征营业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广西而言,这些税收政策根本就无法发挥作用。

除了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政策,广西本地也制定了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与台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受税政管理权限的限制,这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进行减免。由于国家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面向全国范围制定,没有对广西一些诸如红色旅游文化、少数民族用品、民族文化产业和海洋业、少数民族医药、长寿经济、有色金属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进行税收减免,而这些特色产业或项目往往对广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缺乏税收减免的情况下,这些产业的发展规模就受到限制,广西要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就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国际借鉴

(一)近年来世界上各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自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许多国家均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调整来应对危机。虽然各国在具体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体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1.降低企业所得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资料统计显示,自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英国、加拿大、葡萄牙、日本都采取降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英国,原计划对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英镑的小公司实行的低税率自2008年4月1日起从20%提高到21%,并自2009年4月1日起再提高到22%。现在为帮助企业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困难,决定推迟提高小公司适用的优惠税率,将提高税率的期限延期至2010年的4月1日;延长公司亏损往前结转的期限,对公司2008—2009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允许往前结转3年;为防止集团公司总部迁往低税国,计划对公司的境外股息免征公司所得税。加拿大政府为了应对危机,继续按原计划逐步降低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即2009年从19.5%降至19%,并在以后年度逐步降至2012年的15%;扩大适用优惠税率的中小企业范围。而葡萄牙政府则在2010年起将中小企业(年所得少于12500欧元)的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2.5%。日本从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将年度所得不超过8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2%降至18%;自2009年2月1日起,重新实行对中小企业亏损退税政策。

2.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一是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抵免额来实现增加个人收入的目的。如加拿大,2009年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额由原来的9600加元提高到10320加元;扩大适用15%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增加子女抵免和养老抵免。美国奥巴马政府在2009和2010税收年度,给予每个美国中低收入居民纳税人每年不超过500美元(每个家庭不超过1000美元)的薪酬抵免;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抵免。英国2008年—2009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6035英镑,在2009—2010年则提高到6475英镑,提高了440英镑,这使得英国政府在2008和2009两个财年的财政收入一共减少了29.2亿英镑。德国2010年和2011年分别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170欧元,并调整税率表,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5%降为14%。

3.刺激社会消费,促进社会就业。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美国、日本、法国。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对16岁到24岁的无业青年和新招聘的越战老兵给予就业税收优惠;对首次购房放宽了规定期限内的税收抵免条件。

在日本,购买于2009一2013年入住的房屋,购买普通房屋的购房人将获得10年内最高500万日元的住房贷款税收减免优惠,购买高档房屋的购房者,则可获得600万日元,给每人提供1000日元的购物券作为现金补助,年龄在14岁以下的小孩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获得12000日元的现金补助。日本政府将个人从交易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资本利得和股息享受10%税率的优惠期限从2009年延长至2011年。为推动社会的土地流转,日本停征土地转让的特殊附加费用至2013年12月31日,将转让土地所有权时缴纳的登记税分别减按1%和0.8%征收的政策延长2年至2011年3月31日。

法国对住房贷款实行新减税措施,规定购买新房的贷款者第1年贷款利息的40%可享受对应的所得税减免,随后的4年里,贷款利息的20%可享受减税。

4.实施适当的增税政策,调整经济结构。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时候,也采取了增税政策,以此进一步拓展新税源,保障政府职能的发挥。一是开征航空税,这以德国、奥地利为代表。自2011年1月1日起,德国政府开始向在该国境内起飞的所有航班征收新的机票税。邻国奥地利迫于压力也从4月份开始征收航空税。德国的税率因航程长短而不同,短程航班为11.6美元(约合8欧元),中程航班为36.2美元(约合25欧元),远程航班为65.2美元(约合45欧元)。相比之下,奥地利中远程航班的税率要稍低一些。两国政府决定维持现有税率直到2014年年底,届时将对其进行重新审议。

二是开征航空碳税。从2012年1月起,欧盟将航空业纳入其碳排放交易系统,飞经欧盟的航空公司可免费获得碳排放配额的82%,剩余份额中的15%将由航空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其余3%的排放量将被分配给高速成长中的航空公司以及行业后来者。欧盟希望通过此机制来保证航空业的碳排放逐年下降。

三是开征银行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英国、匈牙利、韩国、法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开征了该项税收,而且各国的征税对象存在一定的差异。

2010年7月22日,匈牙利国会通过了匈牙利银行税法案,决定对2009年底以后的银行资产开征一道银行税(Bank Tax),也就是从当年起对银行资产征收0.5%的银行税。英国在2011年1月1日起对银行课以0.05%的银行税,英国的银行税是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总额扣除一定减免项后征税,所有的英国银行以及在英运营的外资银行都在征税范围内,2012年适用税率为0.075%。韩国则从2011年8月1日起,向银行的外汇非储蓄债务征收银行税。银行税的起始税率为:期限不足1年的短期债务,税率为0.20%;期限在1-3年的借款,税率为0.10%;期限在3-5年的,税率为0.05%;期限超过5年的,税率为0.02%。在紧急情况下,还允许对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债务征收1%的税。所有按照韩国法律运营的银行及分支机构都必须缴纳该税,国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如韩国发展银行和韩国工业银行。

四是提高资源的税负,加大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资源出口大国纷纷提高了资源税标准,澳大利亚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征矿产资源租金税,对澳大利亚境内铁矿和煤矿所产生的利润征收30%的税。从2009年12月份以来,印度已经连续两次上调铁矿石的出口关税,限制铁矿石出口。在将铁矿石粉的出口关税提高到5%,铁矿石块的关税提高到10%的基础上,2010年4月,又将铁矿石块的出口关税进一步提高到15%。并且,印度计划对出口的铁矿石征收暴利税,以保护本国的铁矿石资源。

(二)对国外税收政策的评价

综合分析近年来发达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所采取的税收政策,不难发现其中的共同点,就是这些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是以减税为主、增税为辅的反危机税收政策。这些以调整实体经济为主要对象、以扩大投资和刺激消费为目标实施的减税政策普遍都有具体的时效规定,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发达国家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的重点为所得税,主要在企业所得税上降低本国中小企业负担,以此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个人所得税上则通过增加费用扣除标准、增加抵免额等方式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刺激消费,从而实现扩大内需的目的。增税政策则立足于开辟新的税源,推动环境资源的保护,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发达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制定结构性减税政策具有很好的现实借鉴意义。

五、调整广西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思路

结构性减税首要的是降低税负,言外之意,要针对税负重的领域和个人进行减税,目前广西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产业导向与地区导向的减税方向调整。同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意味着也可以进行结构性增税,正如笔者上文所论述的,这是结构性减税的应有之义,结构性减税政策在逻辑上并不排斥结构性增税,应该向国家申请,允许广西立足于服务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通过增税,缓解由于减税带来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推进税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一)产业导向的结构性减税

多项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第三产业税收负担重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对于吸纳就业人口和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产业导向的结构性减税的任务是降低第三产业的税负。营业税是我国针对第三产业征收的税种,是我国第三大税种,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具有减税空间。营业税的改革应纳入货物与劳务税改革的统筹安排,使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调整与增值税扩围相对接。“十一五”期间广西营业税收入占广西地税比重为40%左右,就广西“十一五”期间的营业税收入来看,广西营业税收入主要来自第二产业的建筑安装业,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金融保险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会越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2009年的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只有40.1%,不仅低于发达国家60%以上的水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一定差距。而广西“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只有30.1%,低于全国水平,因此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与此密切相关的营业税收入未来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可以考虑选择出台减轻营业税的政策,优化第三产业的结构。

(二)地区导向的结构性减税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鼓励东部地区先富起来,国家给予东部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人为地造成了东西部之间的税负失衡。我国以货物与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客观上造成了税负由生产地向消费地的转嫁,而政策原因使发达地区成为生产集中地,相对而言,欠发达地区则成为消费集中地,从而税负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东西部之间的税负失衡。地区导向的结构性减税,首先应在税收优惠上向西部倾斜。从近年来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来看,国家对地区导向的结构性减税并没有完全停止。近年国家出台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有新疆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税收政策、实施支持天津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税收政策、支持海南岛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税收政策等。

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关于新疆地区优惠的规定主要有《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其中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实行企业所得税五免优惠。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1号)中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按照《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对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三项政策实施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

2011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2011年5月1日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试点,即对乘飞机离岛的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10月24日,财政部对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调整,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免税购物限额提高至8000元,并增加了美容、保健器材等3类品种。

从广西的实际情况而言,广西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地带,地理位置优越,同时也具有沿海城市北海、钦州、防城港,具有全国著名旅游城市桂林市,完全有理由争取享受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经济结构的结构性增税

目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遵循这样的路径,经济发展无法持续。尽管我国“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取得了进展,但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破坏压力日益增大,环境退化成本占GDP的比例为3%左右。2010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43.2%被归入四类或更糟糕的级别(2009年为42.7%)。导致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将环境、资源等外部成本内部化,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政府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积极加以运用。通过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税,使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积极运用的调节工具,进而形成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促使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和清洁生产的道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学发展。

目前广西的支柱产业当中,制糖、汽车、有色金属产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食糖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以上,微型汽车市场占有率为全国第一,有色金属产业中的铝矿产业正在向千亿元产业进军,但是制糖、汽车、有色金属产业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广西的支柱产业都是能耗较大,污染较重的企业,如何促进广西支柱产业的转型,在促进其做大做强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是广西在“十二五”时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税,对于促进广西支柱产业的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完善广西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建议

2012年1-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931.63亿元,虽然与2011年同期相比,1-6月税收总收入增速回落19.8个百分点,但是税收收入还是同比增长9.8%。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2年7月26日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可见,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我国未来一段时间仍然是要大力推进的。

就广西自身的情况而言,2012年1至10月,全区地税系统组织财政收入573.56亿元,同比增收81.75亿元,增长16.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7.72亿元,同比增收90.18亿元,增长21.9%;10月份单月组织财政收入56.84亿元,同比增收11.49亿元,增长25.3%。从广西的经济建设需要,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既要不折不扣地进行结构性减税,也要进行结构性增税,通过结构性调整,优化广西的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结构性减税政策

1.积极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对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底,国务院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目前广西没有加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但是就税制改革的趋势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一环,在广西的实施是完全有可能的。

参照上海“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和口径,在目前广西地税部门所管辖的第三产业中,有4个行业可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这4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从促进广西服务业发展的角度而言,笔者建议选择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两类服务行业进行试点。首先,选择这两个行业对广西地税收入影响较小,2011年,广西营业税收入251亿元,上述两类行业营业税收入合计15.25亿元,占当年营业税收入的比重仅为6.09%,对广西地税收入的影响较为有限。而建筑业安装业81.59亿元,交通运输业13.49亿元,占营业税比重较大,达到37.88%,从维护广西经济稳定的角度,建议暂不列入试点范围。其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广西建设民族文化强区要大力发展的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要重点发展的产业,采用这两个产业试点,可以通过税收的减免,拉动产业的发展。

2.比照新疆要求民族自治区的税收待遇。应该比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情况,积极向国家要求尽快出台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新疆困难地区的标准,要求对在广西革命老区及少数民族人口占据60%以上的百色、河池、崇左三市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同时,在广西东兴市实行比照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企业所得税五免优惠。

3.实施促进广西旅游城市建设的税收政策。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中就作出了“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要战略决策,到2012年,国家在旅游综合改革方面已经初步构建了“一省一岛一市”的格局。“一省”是指云南省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一岛”是指海南国际旅游岛,“一市”则是指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也就是说,广西桂林市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地级城市。

国家既然在海南进行了离岛购物免税的试点,也完全可以在桂林市进行购物免税区建设。要积极向国家要求,参照海南的离岛购物政策,实施离市免税政策试点,即对乘飞机离市的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的购物政策,在桂林市的离市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市的旅客实施购物退税政策,以此来促进桂林市构建面向东盟的区域国际购物中心。

4.比照上海、天津实施推动北部湾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从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高度出发,向国家要求在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参照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对注册在钦州市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钦州市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实施结构性增税政策

我国之所以迫切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就是要突破资源和环境对经济造成的两大瓶颈,因此,资源、环境税制必须纳入改革议程。

1.改革资源税,试点广西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对广西而言,资源税制改革主要针对有色金属资源税改革。建议对有色金融由从量计征修改为从价计征,扩大征税范围,改进计税方式,提高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广西有色金属资源实际情况,考虑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价格和企业承受能力,建议对广西的铝和锰两类矿产品实行3%左右的比例税率;对铅锌矿产品实行5%左右的比例税率;对锡和锑两类矿产品实行8%的比例税率。

同时要取消各类资源性质的收费。如各种矿产资源管理费、补偿费、增值保护费等,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严格执行税法,对现在已列入开征范围的矿产品依法征税,防止税款流失;稳定资源税政策,避免政策朝令夕改,过多实施税收优惠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制定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2.试点环境税,满足广西经济建设与环境治理需要。建议中央授权广西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征收标准,取消环保部门现行征收的排污费、污水处理费、超标排污费等污染收费,实现费改税,出台环境税的减免和抵免等税收政策。

在广西试点开征环境税,具体的制度设计可以如下:

(1)征税对象。在广西试点开征环境税的时候,应从现有的排污费征收范围入手,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将排污费中的超标污水收费、相关废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污费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费分别改为征收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以及垃圾税。有针对性地对污染严重的污染物征税,循序渐进地展开,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推进,不断完善。这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所说的“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2)税种

①水污染税。水污染税以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质的废水为课税对象,以排放废水的单位为纳税人。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应以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于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或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

②空气污染税。空气污染税以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应采取与水污染税相类似的办法,即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排放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差别税率,从量课征。

③垃圾税。以排放的各种固体废物或垃圾为课税对象,以排放固体废物或垃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对不同种类、需不同方式处理的固体废物垃圾应采用不同的征税办法。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排放的含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有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应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从量定额税率。

④噪音税。我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在广西开征噪音税时,建议主要是从机器噪声的产生者在特定地区产生噪声的行为征税上考虑(主要是针对航空公司)。对机场周围产生的噪音,按飞机的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从量定额计征。至于一般噪音,建议保留原来的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

(3)税率。从实现较好的环境保护效果角度出发,污染排放税的税率水平应该等于或稍微高于污染治理成本,但考虑广西企业的负担能力和环境税实施的难度,改革初期的污染排放税税率水平应采用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的150%水平或者更高,并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之间设定为宜。

结构性减税的终极目标是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实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稳定可持续增长。应该讲,放置于广西长期可持续发展之下的结构性减税抉择,不同于以往财税领域的任何举措。它一方面体现了广西税制结构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变化及宏观调控手段多元的政策部署,另一方面,更应该成为广西发挥后发优势、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桂西北资源富集地区、西江经济带“两区一带”经济格局快速发展的政策抓手。“富民强桂”的经济发展战略构想,需要有新的政策工具巩固发展成果,激发广西经济社会继续前进,做细做实广西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将成为激发这一活力的重要举措。

课题组组长:吴殿禄

课题组成员:汪星明 陈仁英 高丽峰 苏如飞

杨 静 施 莹 马龙珠    

执 笔 人: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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