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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与存款的比例

时间:2023-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当时这些银行主要从事存、放款业务,大多具有高利贷性质。国家开始对官僚资本银行实行没收接管,对民族资本银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第六章 商业银行

【学习要点】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商业银行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类型和组织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古代银行业的起源

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我们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当时西欧古代社会的一些寺庙已从事保管金银、发放贷款、收付利息的活动。公元前400年在雅典、公元前200年在罗马帝国,都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

最初这些货币兑换商和银钱业只是为商人兑换货币,主要职能是金属货币的鉴定和兑换、货币保管和汇兑。中世纪中期,欧洲各国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在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港口城市,出现了专门为别人鉴别、估量、保管、兑换货币的人。这些人都在港口或集市上坐着长凳子,被人称为“坐长板凳的人”。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Banco”,意思就是板凳。由于经常办理保管和汇兑业务,使这些“坐长板凳的人”手中聚集了大量的货币,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兑换商的业务进一步发展,他们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并且又开始吸收老百姓的闲钱。因此,这些机构在英国被形象地称为“Bank”,意思是“储钱柜”。当货币兑换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手中聚集的货币发放贷款以取得利息时,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了。

(二)近代银行业的发展

近代银行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由于威尼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当时的贸易中心。1171年在意大利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威尼斯银行。威尼斯银行的成立是现代银行的先驱。随后意大利的其他城市以及德国、荷兰的一些城市也先后成立了银行。但是当时这些银行主要从事存、放款业务,大多具有高利贷性质。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第一个资本主义股份银行——英格兰银行,它标志着现代银行制度开始形成,但是后期英格兰银行摆脱了商业银行发展的道路,成为英国的中央银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广泛确立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银行得以普遍建立。此后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融合为金融资本,银行由原来的简单的中介人演变为万能的垄断者,它既是控制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又可通过资本输出和跨国银行的形式加强对外扩张。

(三)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我国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最早可以追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些寺院创办的“寺库”。到了1000多年前的唐代,出现了一些兼营银钱的机构,如邸店、质库等;随后,宋代有钱馆、钱铺;明代有钱庄、钱肆;清代有票号、汇票庄等。这些机构虽还称不上是真正的银行,但已具备了银行的某些特征。

19世纪中后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在我国设立资力雄厚的金融机构,1845年在上海由英国人创办的东方银行(丽如银行),是出现于我国的第一家银行,其后又出现了德国的德华银行(1890年)、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1896年)、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1899年)、美国的花旗银行(1902年)等。

近代中国社会由于受到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势力的摧残,民族工业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而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亦非常缓慢,到1897年才出现中国第一家自办的新式银行,这就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而最早的国家银行是1905年创办的“户部银行”,后称“大清银行”,1911年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一直沿用至今。后来在1907年又开设了“浙江兴业银行”;1908年创立了“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清政府还成立了“交通银行”等。此后新式银行蓬勃崛起,其中有著名的“南三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北四行”(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

当时中国居于主宰地位的仍是外国在华银行,中国自己的银行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分化为官僚资本银行和民族资本银行两大部分。

1927年国民党政府建立后,银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的控制,于1928年设立中央银行,改组原有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迅速形成“四行二局”官僚资本信用体系,又于1935年剥夺了所有私营银行的钞票发行权。抗日战争时期,官僚资本银行加速垄断,业务发展远远超过民族资本银行。官僚资本银行放款除财政垫款外,主要是贷给官僚资本的工商业和交通运输业,从而使官僚资本企业具有垄断力量。

而民族资本银行在抗日战争前,对民族工业的支持还是很突出的,典型的如金城银行。但抗日战争后受官僚资本银行的排挤和钳制,活动受到限制,加上通货膨胀严重,民族资本银行作用大为削弱。此时不少银行开始在金融产品上进行投机,而且还囤积货物和直接从事商业经营,甚至有一批银行本身就是在投机狂潮中设立的。

这些不同性质的银行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时期,但是也体现出了近代中国银行体系的混乱局面,封建统治者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把建立银行当成了掠夺中国资源的一种手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国家开始对官僚资本银行实行没收接管,对民族资本银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银行体系逐步完善,首先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分离出来,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后来股份制银行和民营性质银行纷纷设立。我国银行业开始走向健康、成熟的发展之路。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

(一)商业银行的分类

1.全能型的商业银行

全能型的商业银行,又称混业型的商业银行,这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没有职能分工的限制。不仅可以经营工商业存款、短期抵押放款、贴现、办理转账结算、汇兑、现金出纳等传统业务,而且可以涉及多种金融业务领域,如信托、租赁、代客买卖有价证券、代收账款、代客保管财产、咨询、现金管理、自动化服务等,因此又有综合式商业银行、万能银行、金融百货公司、金融超级市场之称。

早期的银行都是全能型的。全能型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更加广阔,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多样化的业务,可以对客户进行深入了解,减少贷款风险,同时银行通过各项业务的盈亏调剂,有利于分散风险,保证经营稳定。

采用全能型商业银行模式的国家以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为代表。

2.职能分工型的商业银行

职能分工型的商业银行,又称分离型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于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采用这种商业银行类型的国家中,各个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分工,各自经营专门的金融业务,有的专营长期金融业务,有的专营证券业务,有的专营信托、保险等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经营银行业务,特别是短期工商信贷业务。

这种体制的盛行主要是因为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此前,混业经营比较普遍,各国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限制很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爆发后,银行业首当其冲,损失惨重,酿成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货币信用危机。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归咎于银行的综合性业务经营,尤其是长期贷款和证券业务的经营。据此,许多国家认定商业银行只宜于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并以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类型和投资银行类型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划分,以严格分工。

这种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采用这种商业银行类型的国家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

想一想:

采用混业经营模式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有哪些困难?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类型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各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发展趋势,全能型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优势日益突出。很多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利润率不断降低,越来越难以抗衡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不突破原有的业务活动范围,增加业务种类,在长期信贷领域和投资领域开展业务,其经营不断趋向全能化和综合化。同时,许多国家金融管理当局也逐步放宽了对商业银行业务分工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种全能化和综合化的趋势。

我国目前的立法确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属于职能分工类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分业经营设计得更为严格,分化更为彻底,不仅分业经营,而且分业监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及国际金融竞争的加剧,分业经营的弱点已经越来越明显。加入WTO后,中国的金融业正在放开,外资银行不仅可以向国内外客户提供外汇业务,而且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与此同时,国外证券和保险公司,也将大举进军中国市场。用我们功能单一的金融机构去对抗外国功能全面的金融机构,结果颇让人担忧,因此混业经营的大门开始在我国缓缓开启。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完全混业经营的条件,因此职能分工型的银行类型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是合乎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商业银行组织制度是指有关商业银行外部存在形式和内部职能设置的规划和惯例。它是商业银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商业银行参与竞争并获得竞争优势的保障。

(一)外在组织形式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又称独家银行制、单元银行制,指业务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

美国是实行单一银行制的典型代表,历史也最为悠久。从1782年建立第一家商业银行——北美银行,至1994年的200多年的时间里,始终保持着单一银行制,这和其联邦性质的国家体制是分不开的,而且单一银行制的优点也是美国长期坚持该制度的重要原因。单一银行制有利于自由竞争,限制银行间的相互吞并和垄断;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能适合本地区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各银行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大,经营较灵活;管理层次少,调控机制传导较快,有利于中央银行管理和控制。

尽管如此,单一银行制的劣势仍然不能忽略,单一制的银行经营范围受限,尤其在金融竞争日益加剧的时期,对其业务的拓展非常不利;而且银行业务多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容易受到经济发展状况波动的影响,筹资不易,风险集中;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不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在当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下,银行的生存压力逐步增大,单一银行制的缺点日益明显,甚至超过了其优势的影响。1900年,美国8738家商业银行中,有分支行的仅为119家;1920年,在29087家银行中,仅有530家经营着一处或一处以上的分支机构。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1993年底美国共有39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无条件允许在其境内开设分行。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允许商业银行跨州建立分支机构,在事实上结束了对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从而实现了商业银行组织制度由单一制向总分行制的彻底转变。由此可见,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最终都在趋向于同一模式——总分行制。

2.总分行制

总分行制又叫分支银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银行在自己本部之外,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一种制度模式。又具体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即从事管理工作又对外开展业务,进行经营活动;总管理处制是指商业银行总行本身不对外经营,只负责管理分支行。

总分行制模式是目前实行最为普遍的一种银行组织制度,英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我国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该种制度。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典型的总分行制。即总行作为一级法人,对全国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各级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其结构为金字塔形,从上到下“总行—省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的五级机构模式。

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多、分布广、业务分散,因而易于吸收存款,调剂资金,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同时由于放款分散、风险分散,可以降低放款的平均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并且相对于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的银行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在监管方面总分行制由于银行总数少,便于金融当局的宏观管理。

但是总分行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总分行制下容易造成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形成垄断,妨碍竞争;银行规模过大,内部层次机构较多,总行宏观调控意图传导滞后,管理困难。

3.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这种股权公司可以是非银行性的,也可以是银行性的,它通过持有股份来掌握对银行的控制权,对其经营实行控制。银行持股公司能从事“与银行业紧密相关”的活动,它可以使银行规避限制设立分支行的规定,因此这种银行组织制度在美国比较盛行,如花旗银行就是银行性持股公司制,它已控制了300多家银行。

银行持股公司制为其所有者在经营管理方面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它们可以兼并资产多样化的银行、非银行子公司,并全方位地扩展盈利项目:持股公司控制一家商业银行的股权时,可以便于设立各种附属机构,开展多种非银行的金融业务,这种情况一般以大银行为主;持股公司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股权时,又便于银行扩展和进行隐蔽的合并,这种情况一般以中小银行为主。此外这种模式在经济和税收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弥补了单一银行制的不足。银行控股公司还能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金融市场,扩大债务和资本总量,因而,可以增强实力,提高抵御风险和竞争能力。

当然,这种银行组织制度和总分行制一样,容易形成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不利于银行之间开展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活力。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联合银行制”,是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股权公司的形式出现的银行组织形式。即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尽管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其所有权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手中,银行业务和经营决策统由一个人或一个决策集团所控制。

这种银行制度也是主要出现在美国,是为了弥补单一制银行的不足而产生的。在这种制度下,银行容易受到个人或某个集团的控制,因而不易获得所需要的大量资本,所以许多连锁银行在后期基本上都转为了银行分支机构或组织成为持股公司。

5.代理行制

代理行制又称“往来银行制”,指银行相互间签有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制度。一般情况下银行代理关系是相互的,因此互为对方代理行。代理制最为发达的是美国,这种代理制度也是为了解决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矛盾。不过,就是在实行总分行制的国家中,银行之间也存在着普遍的代理关系。

(二)内在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内在组织形式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

1.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银行每年召开一次或几次股东大会,股东们有权听取和审议银行的一切业务报告,并有权提出咨询,对银行的经营方针、管理决策和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商业银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确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决策;选择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以贯彻董事会决议,监督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通过稽核委员会对银行业务进行检查。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商业银行常设的、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包括以行长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

3.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和稽核部。监事会是董事会的权力制衡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稽核部是商业银行内部机构,是行长(或总经理)权力的制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即代表最高决策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各项决策及其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督促改正的独立权威部门。

四、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在西欧各国习惯上称为信贷银行,在日本则称其为存款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称为存款货币银行。但是无论如何称呼,其性质都是基本一致的。

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向客户提供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的特殊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有本质的区别,中央银行是政府机关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商业银行却带有标准的企业性质,具备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否办理某一笔业务或接待某一位顾客,关键是看能否为银行带来利润。

(2)商业银行具有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金,并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二)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虽然商业银行具备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但它又不是一种普通的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表现在如下四方面。

1.经营对象特殊

一般工商企业经营的是物质产品和劳务,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它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的,经营的是特殊的商品——货币和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应该在于它是一种金融企业。

2.经营领域特殊

一般工商企业经营的领域主要是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与流通领域;而商业银行则是在货币信用领域内开展业务,通过货币的借贷,取得利息,形成利润。

3.和社会经济的关系特殊

任何企业都会和周围的社会经济产生相互影响,但是通常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任何一个企业,同时,商业银行受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较任何一个具体企业更为明显,这主要是它经营对象和领域的特殊性导致的。

4.责任特殊

一般工商企业只以盈利为目的,只对股东和使用自己产品的客户负责;商业银行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之外,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有时央行也会通过商业银行来调控市场,因此商业银行肩负的社会责任要远远大于任何一个一般工商企业。

(三)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和商业银行类似的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有很多,比如中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公司等,但商业银行相比于它们又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1.商业银行不同于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和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国家的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金融活动,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是银行的银行;而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属于被管理和被监督的对象,要协助央行完成市场调控任务,贯彻央行的货币政策,同时可以得到央行的服务和援助。

2.商业银行不同于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贯彻国家的政策,容易受到政府行政干预;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受政府行政干预。

3.商业银行不同于其他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专业银行在西方指有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它和其他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样,一般只限于办理某一方面或几种特定的金融业务;而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综合性,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因此,商业银行的功能相比其他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为全面,综合性更加突出。

五、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实现的。银行利用存款负债业务将社会上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集中起来,再利用其贷款业务将货币资本贷放给需要货币资金的经济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金融通的中介人,便利了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在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货币资本融通中,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的功能可以将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使闲置资本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可以“续短为长”,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

(二)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货币经营业务的职能。在该职能中,实际上商业银行充当了客户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商业银行在发挥其支付中介职能过程中可使商业银行持续拥有比较稳定的廉价资本来源,而且可以节约社会流通费用,增加生产资本投入,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连续的支付链条。

(三)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上产生的,它是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信用创造职能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创造派生存款,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账户的机构,因此只有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但是商业银行创造出来的货币并不是真实的现金货币,而是存款货币,是一种账面上的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而且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并不是无限的,它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首先,派生存款的程度要受到原始存款规模的制约;其次,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否实现还要取决于是否有贷款需求;再次,即使商业银行吸收到了存款,但是也不可能全部放贷,因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和现金漏损率也会制约商业银行的派生能力。

(四)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是指银行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代理融通、信托、租赁、计算机服务、现金管理、经纪人业务、国际结算,等等,通过提供这些服务,银行既可以获得利润,又可以发挥其社会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其实商业银行在经济中的职能并不是只有上述的几种类型,它还可以创造诸如支票、银行卡之类的信用流通工具,满足商品流通对货币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还可以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指引下实现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有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变化。总之,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中的重要类型,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其功能将会越来越突出。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要开展业务,首先要有充足的资金。商业银行的全部资金来源有两大渠道:银行自有资本和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

(一)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构成

根据国际上《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公开储备。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由银行资产结构形成的资产风险所决定,资产风险越大,最低资本额越高。银行的主要资本是银行持股人的股本。《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其中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4%,国际间的银行业竞争应使银行资本金达到相似的水平。

(1)实收资本(股本):这是银行投资人(股东)实际投入到银行的资本。包括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

普通股:普通股是股息随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增减的股票,是相对于优先股而言的。它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永久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普通股和债券双重特点的一种股票类型。它像债券一样通常只支付优先股固定股息,又像普通股一样没有定期支付股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义务。

(2)公开储备。公开储备是指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明确反映的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公积金等。

股票发行溢价是指在股票按照高于其票面价值的股票时价发行时,股票时价与股票票面价值的差额。股票发行溢价属于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必须存入公司储备基金中的股票溢价账户。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作分配的净利润,是由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应付股利、任意公积金等后的余额。

2.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补充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等。

(1)未公开储备:没有公开,但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资产重估储备:对记入资产负债表上的银行自身房产的正式重估和来自有隐蔽价值的资本的名义增值。

(3)普通准备金: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亏损而设立的准备金。

(4)混合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5)长期附属债务:资本债券与信用债券的合称。

(二)我国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构成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附属资本: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以上的长期债券。

(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作用

商业银行资本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拥有充足的资本金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为商业银行开业和展业提供资金

银行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充足的资本可以帮助银行获得各种办公设施,招聘员工等,为银行提供物质条件;而且银行资本充足与否还关系到银行的风险程度,充足的资本金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为银行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根据需要扩展业务,增设分支机构,这些活动需要大量的投入,银行的资本金也可以为其供应部分资金。

2.吸收损失,消除银行的不稳定因素,保证正常经营

银行在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且银行又是高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存款所占的比重相当大,约占负债总额的70%,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存款人纷纷挤兑存款,就会使银行发生支付不足,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银行一般以自有资本填补,保证银行经营正常运行。

除了突发事故之外,银行的贷款坏账等其他重大事故也会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一旦发生,首先要用日常收益抵补,不够则用资本补偿。宣告银行破产时,资本也可用来对存款人和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弥补。

3.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调控经济的工具

银行资本的充足程度,不仅关系到银行自身经营的安危,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整个国家金融系统的正常,所以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也会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内容。

二、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其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有资金才能开展经营活动,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来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因此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之一,是其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负债、借款负债和其他负债等。

想一想: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有哪些存款类型?

(一)存款负债业务

存款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最主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负债业务。银行的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存款账户,吸收客户的资金款项,客户可以随时提取资金或在约定的时间提取资金,并可相应地获得利息收入的一种银行业务。一般按照存款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和其他存款。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又称为“支票存款”、“往来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指无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户即可随时存入、提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银行存款。

这种存款一般情况下主要应用于支付和交易,使用时用支票随时提存,存取数量大、流通速度快。正是因为这部分存款存取较为频繁、波动性较大、流动性较强、银行手续繁琐,而且银行办理活期存款过程中又为客户提供了支票转账、透支等服务,所以使得银行经营成本较高,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一般不对活期存款存户支付利息,但我国目前仍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

对于客户来说,活期存款使用资金方便快捷,不受期限约束,因而受到普遍欢迎,虽然活期存款流动性很强,但存取的连续性使银行总会有一笔相对稳定的资金余额,因此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活期存款不仅用于交易的支付和资金的流通,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因此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

我国单位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一般流程为: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商业银行确定客户存款科目号─→客户在商业银行预留单位公章、财务章及法人代表名章的印鉴─→商业银行上报人民银行审批后为客户开立单位活期结算账户。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事先约定支取日的存款,即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存款的期限一般有3个月、6个月、1年、3年、5年甚至更长,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这种存款与活期存款相比较,存期较长,利率也较高,由于有固定期限,其流动性较差,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放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定期存款采用记名存单或存折形式,到期通过存款凭单或存折提取,通过一定的手续也可以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的部分利息很低,一般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我国单位开立定期存款账户一般流程为:客户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银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银行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专门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需求而开立的一种存款业务。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取得银行发给的存折或存单,作为存款和取得本息的凭证。

在西方这种储蓄不仅包括居民个人储蓄,还包括公司储蓄、政府储蓄等,但在我国储蓄存款专指居民个人的存款。

储蓄存款可以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传统储蓄存款业务,存取没有期限约束,一元起存,多存不限,由开户网点发给存折,凭存折办理存取款及其他有关业务,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透支款项,利率较低。

居民办理活期储蓄存款开户时,要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身份证种类、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活期储蓄存款开户申请书和结算凭证,并将开户申请书和现金、身份证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开户手续,经客户在存款凭条签字确认后,发给客户存折,并退还证件。客户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或向经办人员提供两张印鉴卡片。

客户存取款时,实行免填客户凭条,只需口述存取款需求即可。续存时,将现金和存折(卡)交银行经办人员;如果是支取的,将存折(卡)交银行经办人员,其他仍按开户相应步骤办理。另外凭密码或印鉴支取存款的,每次都要按规定格式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输入密码或在存款凭条上加盖印鉴。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不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日止。

(2)定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指存款人同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形式。定期储蓄存款一般来源于城乡居民较长时间闲置和积攒的货币资金,因而能够为银行提供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其利率高于活期储蓄。

定期储蓄存款一般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几种类型。

整存整取指开户时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整笔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

零存整取指开户时约定存期,分次每月固定存款金额,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

整存零取指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本金一次存入,固定期限分次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

存本取息指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期,整笔一次存入,按固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个人存款。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指客户在存款开户时不必约定存期,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客户可随时支取的一种个人存款种类。

(二)借款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依靠吸收存款获取资金是一种被动的资金吸收方式,随着金融工具创新的层出不穷,投资机会增多,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被动地等待客户存款已经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对资金的需求,所以银行在存款业务之外,主动通过其他借款途径寻求资金来源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借款也成了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

1.向中央银行借款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商业银行资金的最终支持者,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困难。

(1)再贴现。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把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再一次贴现,从中央银行那里取得现款,票据债权相应由商业银行转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到期向票据所载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行为。

再贴现意味着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投放,直接增加货币供应量。

再贴现不但可以作为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而且也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当中央银行需要收缩银根,抑制经济过快扩张时,就可提高再贴现率,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提高,从而抑制信贷需求,减少货币供给,反之亦然。另外,再贴现率可以影响市场利率,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能及时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并引导人们的投资、消费行为,推动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2)再贷款。再贷款即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也称为“直接贷款”。

再贷款比再贴现更简便、更灵活,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和进行金融调控的传统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再贷款增加可以放松银根,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反之可以紧缩银根,减少市场货币供应量。

2.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资金平衡,保持资金正常周转,头寸不足的银行就从头寸多余的银行临时拆入资金,从而形成了银行之间的短期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数额较大,但期限很短,一般只有几个小时、几天,稍长的可达几周、几月。同业拆借利率比较灵活,略低于再贴现率和短期贷款利率,常受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影响而浮动。

同业拆借可分为隔夜拆借和定期拆借两种类型。隔夜拆借是指银行间以一天为期限互相拆借资金的活动,这是同业拆借市场最常用的交易品种,基本上不需要抵押品。定期拆借指拆借时间较长,可以是几日、几周,甚至几个月,一般有书面协议,有时需要一定的抵押品。

3.转贴现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当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此种方式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金融通,这样既有利于加速资金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可增加金融机构的收益。

(三)其他负债业务

1.存款类创新业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银行存款业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银行为达到规避管制,增加同业竞争能力和开辟新的资金来源的目的,不断推出新型的存款类别。目前国外商业银行的存款创新比较多样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品种。

(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1961年由美国花旗银行最先推出,它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发行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0年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在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不得低于500元,以500元的倍数,即1000元、1500元、2000元等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0年五个档次。它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转让,但不提前支取,也不分段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逾期利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经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可以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

(2)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账户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开立这种存款账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是一种计息并允许转账支付的储蓄存款账户。这种账户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为竞争存款而设立的一种新账户。通过这种账户,商业银行既可以为客户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用支付利息吸引客户,扩大存款。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账户一般都限定于个人和非营利性团体开立。

(3)自动转账服务存款账户。自动转账服务存款账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账户类似,是在电话转账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账户:有息的储蓄账户和无息的活期支票存款账户。活期支票存款账户的余额要始终保持1美元。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时将支付款项从储蓄账户上转到活期存款账户上,自动转账,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开立自动转账服务账户,存户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自动转账服务账户是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商业银行开办的一种业务,在开立此账户之前,存户一般先把款项存入储蓄账户,由此取得利息收入,而当需要开支票时,存户用电话通知开户行,将所需款项转到活期支票账户。自动转账服务账户省去了电话通知的麻烦,由银行自动转账,这是一种存款可以在储蓄存款账户和支票存款账户之间按照约定自动转换的存款账户。

2.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也称再购回协议,是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指借贷双方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规定借款方通过向贷款方暂时售出一笔特定的金融资产而换取相应的即时可用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按预定价格购回这笔金融资产的活动。其中的回购价格为售价另加利息,这样等于偿付了融资本息。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通常只有一个交易日,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回购协议分为债券回购和股票回购两种,商业银行回购协议所涉及的证券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国债。

3.发行债券

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发行中长期债券的方式筹集中长期资金。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发行人,向市场投资者发行银行债券筹集资金,到期向投资者还本付息。通过这种方式,商业银行可以筹集到比较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但是发行债券筹资的方式成本较高,商业银行要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财务负担较重。

4.向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当商业银行需要筹集外币资金时,还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用各种方式筹集外币资金。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利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外币存款业务等在国际市场上筹集资金,特别是随着欧洲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更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筹资机会和更先进的筹资手段。

5.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占用

结算中的资金占用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由于受一些特殊的结算方式所要求,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转账结算等业务过程中可以暂时占用客户的资金。

三、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资产类业务是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相关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主要收入来源。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就是指银行运用其聚集的货币资金,获取利润的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租赁业务等。

(一)现金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也称为现金头寸,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和与现金等同的可用于随时支付的资产,这是商业银行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部分,现金资产基本上不具有盈利性,而且银行还要为保存现金资产花去各种成本,但是各国仍然规定其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的现金资产,这主要是因为它是银行流动性和安全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在央行存款、存放同业存款、在途资金四个项目,后三项内容可以统称为“准现金”。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商业银行保存在其金库中的现钞(纸币和硬币)。这部分资金流动性最强,一般用于应付客户的提现和银行日常的开支。由于这部分现金资产没有任何盈利性,而且管理非常严格,成本较高,所以银行只需要保持适当规模,做到既能满足提现和日常开支需要,又不会留存太多造成机会成本过大。

2.在央行存款

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主要指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这部分资产主要用于维护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满足银行日常、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流动性较强,等同于现金。

3.存放同业存款

存放同业存款是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的存款,一般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方银行向外地单位或个人收付有关票据款项。比如一些小银行不能直接参加中央银行的清算系统,为了有效地托收支票,就必须同某一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委托其进行清算等业务,从而需要在这些代理行的账户中保持一定的存款量。存放同业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随存随取,因而可视为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

4.在途资金

商业银行的在途资金,也称托收未达款或托收中的现金。商业银行通过对方银行向异地客户收取款项时,在收妥前资金被占用,不能使用,但是因为占用时间很短,可以将其看作马上就可以使用的资金,收妥后就转为同业存款或者在央行的存款,因而也被视为现金资产。

(二)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归还的业务,也称为“放款”,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益的最主要来源。

1.贷款的类型

商业银行贷款的类型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

(1)按照贷款的期限不同,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透支贷款。

活期贷款,也称为通知贷款,是指贷款时并不约定期限,银行可以随时发出通知收回贷款,一般银行会提前几天通知贷款客户,如我国的七天通知贷款。

定期贷款,是指贷款时双方约定贷款期限,期限届满时贷款者向银行偿本付息,贷款期限未满前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定期贷款又可以根据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贷款期限在1—5年;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期限越长,银行风险越大,因此银行贷款利率越高。

透支贷款,是指活期存款客户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支取超过其存款余额的资金。

(2)按照贷款的保障程度不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担保,一般银行只对信誉卓著的大企业、大公司才发放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需要提供一定还款保证的贷款,商业银行绝大多数的贷款都属于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贷款方式,尤其是在房地产贷款中,最主要的贷款方式就是抵押贷款。

(3)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不同,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这种分类被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法,是世界上通常采用的方式。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贷款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损失贷款是指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想一想:

贷款五级分类对商业银行有什么作用?

(4)按照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比如我国的公积金贷款就是典型的委托贷款。

(5)按照贷款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偿还贷款、分期偿还贷款。

一次性偿还贷款是指在贷款期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一次偿还,也可分期偿还。一般用于小额、短期贷款。

分期偿还贷款是指按规定的期限分批分次偿还本息的贷款。一般用于大额、长期贷款。

2.贷款的分析与管理

(1)信贷分析6C原则。

品质(character):借款人的作风、观念以及责任心等,借款人过去的还款记录是银行判断借款人品德的主要依据;

能力(capacity):借款人具有申请贷款的资格和行使法律义务的能力;

现金(cash):直接可以用于偿还贷款的资产,只有充足的现金才能保证银行贷款的及时偿还;

抵押(collateral):提供一定的、合适的抵押品;

环境(condition):借款人或行业的近期发展趋势,经济周期的变化对借款人的影响;

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借款企业持续经营前景等。

银行在贷款前根据以上六个因素评定其信用程度和综合还款能力,再结合其他相关分析决定是否最终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财务分析。银行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研究和分析,可以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从而预测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大小。

通过对借款人的损益表进行分析,银行可以掌握借款人的收入、利润与成本的情况,在进一步具体分析之前能够迅速、有效地评估借款人的业绩和经营的连贯性。

通过对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银行可以更进一步地掌握借款人的现实还债能力,这是银行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直接指标。企业的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等于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之差。

(3)对借款人的担保分析。

借款人给银行提供的担保可以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是一种潜在的还款来源,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还款来源,因此银行在做信贷分析时要非常注意对担保的分析和审查。

(4)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是从银行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损失的一种价值准备。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普通呆账准备金是指按照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贷款按不同比例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一般参考的比例为损失类贷款100%,可疑类贷款50%,次级类贷款20%,关注类贷款5%。

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组合的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地区等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

在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呆账准备金体系下,准备金的计算步骤是:首先按照五级贷款中专项呆账准备金的不同提取比例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然后可根据公式计算普通呆账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的总量。其公式为

3.贷款的流程

图6.1 商业银行贷款流程图

(三)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经过背书转让给商业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按规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贴现业务实际上可看作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形式。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把自己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商业银行,提前取得资金,可以认为是银行对持票人的贷款,而银行扣除的利息可以认为是银行发放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票据到期后银行凭票从出票人手中兑取现款,又可认为银行收回了本金。

持票人在贴付利息之后,就可以从银行取得等于票面金额减去贴现利息后的余额的现金,票据的所有权则归银行。票据到期时,银行凭票向出票人兑现,如遭拒付,可向背书人索取票款。

商业银行贴现对象主要是商业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四)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它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分散风险和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可以是债券和股票,但是由于有些证券风险太大,所以各国都对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作了一定的规定,一般最常见的投资对象是信用可靠、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政府债券(如国库券),禁止从事企业债券、股票、金融债券投资。

(五)租赁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的租赁业务主要是指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银行)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客户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以融物代替融资,银行也可以用租金的方式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不用或较少占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业务,也称为中介业务。

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国际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且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够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业务。

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是两种有区别的业务类型。根据《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标准,表外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基本无风险的中间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当期银行资产负债总额,但构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交易活动,一般都带有风险性。

(一)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承兑业务、信托业务、咨询业务及保管业务等。

1.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存款业务的延伸,是由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派生出来的一种业务,指商业银行通过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为实现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支付服务的业务。在结算活动中商业银行利用一定的票据等结算工具,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通过收付款双方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将资金由付款方账户划至收款方账户。主要的结算方式有:

(1)支票结算。支票结算是指客户在银行开立支票,命令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的划转、支付的结算方式。

(2)汇兑结算。汇兑结算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凡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汇兑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3)信用证结算。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业务,可以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银行经营信用证业务,可以从中收取手续费,并可以占用一部分客户资金。

(4)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5)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凭债券、存单、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等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1)代理收付款。代理收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人力、网点、结算系统等优势条件,接受公司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中间业务。比如代理发放工资、代收水电费、代理保险业务等。

(2)代理融通。代理融通又叫代收账款或收买应收账款,是由商业银行代顾客收取应收款项,并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方式。

(3)其他代理业务。商业银行还可以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承销和兑付债券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清欠业务、代客买卖业务等。

3.信托业务

信托即信用委托,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行为。从委托人来说,信托是为自己或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行为;从受托人来说,信托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财产的一个过程。信托一般有资金信托、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

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活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可以占用部分信托资金为银行所用。

4.咨询业务

咨询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优势,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及银企资金运作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并为其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盈利出谋划策。通过咨询业务,银行可以得到相应的咨询服务费,并可以和客户有更多的联系,有助于吸引客户,扩大客户群。

5.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的特制载体卡片,具有“塑料货币”之称。

(1)信用卡。信用卡是银行或公司发行的能够代替现金和支票使用的一种消费支付工具,也是目前仅次于现金、最普遍受欢迎的塑料货币。

信用卡不需要预先存入备用金,先消费后还款。按性质可以分为借记卡、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三种。借记卡不能透支,所对应的账户内存储余额即为可消费余额。准贷记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卡,在社会征信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凭担保或存保证金才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透支消费,目前正逐渐退出金融领域。贷记卡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它和准贷记卡最大的区别在于,申办无须担保无须保证金、透支消费具有免息期。

(2)支票卡。支票卡又叫保证卡,是供客户开立支票时证明其身份的卡片。卡片载明客户的账户、签名和有效期限。

(3)记账卡。记账卡是一种印有磁带、专供在自动出纳机上使用的塑料卡。卡上除标明发行银行、卡片号码外,磁带上还记录有客户的存款户账号、密码和余额。这种卡不具有先消费后付款的功能。

(4)灵光卡。灵光卡属于智能卡,是一种带微型集成电路的塑料卡片,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卡片可以记录客户每笔收支和存款余额。

6.保管业务

保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拥有的保管箱、保管库等设备条件,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金属、契约文件、设计图纸、文物古玩、珠宝首饰以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业务。

代理保管的种类主要有出租保管箱、密封保管、露封保管等,按保管物品的不同,银行按年收取一定手续费。

(二)表外业务

这里所介绍的表外业务主要指狭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担保业务、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交易业务。

1.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据。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承诺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商业银行可以给商业汇票作承兑,承兑后的票据称为银行承兑汇票,这表示票据持有者到期可以向承兑银行要求付款,银行保证付款。

2.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比如贷款承诺业务,就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作出承诺,保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根据一定条件,随时应客户要求予以提供贷款或融资支持的业务。

3.金融衍生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交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

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信用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遵循“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一)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考虑自身的安全,使自己的资产免遭风险损失,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变化多端,经营对象又是特殊的商品——货币。其又容易受许多复杂的客观因素和中央银行的人为干预,资本成本、利率的变动基本无法预测;银行又是典型的高负债经营,财务风险很大;银行业还涉及公众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需要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排除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发展的影响,保证收益的安全与稳定,使其健康安全地发展。这不仅是银行本身发展的要求,而且还是社会对在经济领域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客观要求。

坚持安全性原则,有助于商业银行减少或者避免资产流失,也有利于在客户和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银行信誉,而且坚持安全性的原则,从宏观上来说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在当前这一点尤为重要。

(二)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贷款的支付能力。流动性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指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的能力。

商业银行经营之所以要坚持流动性是由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商业银行很多资金来源于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很不稳定,银行要随时保证支付,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等到合同到期时才能收回,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回贷款,所以银行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资产应付客户的提现,否则会引发公众挤兑;其次,商业银行还要面对许许多多无法事先确定的贷款要求,如果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差,不能满足客户贷款需求,就会失去客户,声誉下降,可能会给银行带来经营危机。因此商业银行要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负债和资产的不稳定性,就必须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的流动性也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

(三)盈利性

盈利性也就是“效益性”,是指商业银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能力,即银行的获利能力。

商业银行经营最基本的、首要的动机和目标就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追求经济效益是其经营的核心目标,是银行经营的内在动力。因为,充足的盈利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盈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银行充实资本,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增加银行的实力,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矛盾的统一体,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不能单纯追求一个方面,也不能忽略一个方面。

安全性与流动性是正相关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风险较小,安全有保障。但它们与盈利性往往有矛盾。流动性强、安全性好,盈利性一般较低;盈利性较强的资产,往往流动性较差、风险性较大,因此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两难选择。如果追求效益性而忽略安全性与流动性则可能导致破产的危险,只追求安全性与流动性而不追求效益性则可能在竞争中无法生存,也不安全。因此,只能从现实出发,统一协调寻求最佳的均衡点。一般应在保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

如何协调好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发展得比较成熟,经过了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和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几个阶段。

(一)资产管理理论

资产管理理论又称流动性管理理论,是最早产生的一种银行经营管理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前,在商业银行为信用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环境下,在当时较稳定的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商业银行经营不需要花费精力在如何吸收资金上,因此对经营管理的重点就放在了对银行资产的管理方面。

资产管理理论强调的是使资产保持流动性,在负债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来满足流动性要求。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与结构是既定的因素,资产规模与结构只能被动地适应负债的规模与结构,银行是在承认现有负债水平和结构的前提下,通过资产安排和调整来解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问题。

资产管理理论具体包括商业贷款理论、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

1.商业贷款理论

商业贷款理论又叫真实票据理论。这是商业银行最早的经营管理理论,其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该理论认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而这些存款是要经常提取的。银行只能将资金短期使用,而不能发放长期贷款或进行长期投资,而只有具有短期贷款性质的商业贷款既能满足银行的安全性要求,又能给银行带来收益。

这种短期性质的商业贷款主要是自偿性贷款。所谓自偿性贷款是指工商企业用于购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随着产销过程或商品周转过程的完成,从销售收入中产生自身偿还能力的贷款。为了保证贷款与商业周转或生产物资储备相联系,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企业以真实票据作抵押,一旦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的票据,以保证资金的收回。因此,这种理论又被称为“真实票据理论”。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商业银行的负债绝大部分是活期存款,金融市场不发达,缺乏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供投资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商业贷款理论为银行业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提供了依据,使银行减少因盲目扩大贷款规模、任意延长贷款期限而造成的经营风险,强化了自我约束机制。但是现在看来这种理论显然有明显的缺陷,它限制了银行发放长期贷款,追求更高利息收入,从而影响了银行的盈利性;而且银行的负债虽然以活期存款为主,但总有一部分可以稳定地停留在银行体系内,因此也没有必要不敢发放中长期贷款。

2.转换理论

转换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该理论认为,银行保持流动性的关键不在于贷款期限与存款期限一致,而在于银行所持有的资产的变现能力。银行的贷款不能仅依赖于短期和自偿性。只要银行的资产能在存款人提现时随时转换为现金,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就是安全的,这样的资产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是否有自偿性,都可以持有。

该理论的产生得益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20世纪30年代开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壮大。银行在资金安排中,可以购入一定数量的具有信誉高、价值稳定、二级市场发达特点的政府债券,其余资金可以用来发放期限较长的贷款。一旦遇到紧急的对外支付情况,银行可将其持有的政府债券迅速变现,这使得银行的资金运用突破了短期贷款的约束,为银行开辟了更广阔的盈利空间。

但是转换理论使银行的流动性过度地依赖于证券市场,一旦证券市场出现问题,银行不可避免会受到牵连,此外,当经济出现紧缩时,资金普遍短缺,证券供给会大大超过需求,价格下降,银行不仅会蒙受资产损失,流动性也可能受到威胁。

3.预期收入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预期收入或现金制定的还款计划为基础。只要借款人的预期收入有保证,即使它是长期贷款,或是不能很快转换的资产,也不会给银行带来流动性问题。

预期收入理论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与商业贷款理论相比,它对贷款偿还能力来源具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促使商业银行不仅在发放贷款前注重审查企业信誉和投资项目的预期收入,而且在贷款发放后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甚至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其次,根据该理论,银行除发放短期贷款和经营短期债券外,对任何未来收入有保证的项目都可以发放贷款。在这一理论引导下,银行开始发放中长期设备贷款、消费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甚至办理设备租赁业务,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走向业务多样化。

(二)负债管理理论

20世纪60年代,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心由资产管理转向负债管理。这主要和银行的经营环境的变化有关系。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经济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国金融管制宽松,金融市场上资金相对宽裕,同业拆借市场迅速壮大,欧洲货币市场迅速崛起,为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融通大宗资金的良好渠道,而且一些诸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类的新型金融工具纷纷出现,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融资工具,使商业银行意识到,只要具备必要的资金需求,银行似乎总是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资金。这些导致负债管理理论开始流行。

负债管理理论认为银行没有必要经常保持大量的高流动性资产,必要时可以通过在货币市场上主动性负债,即通过“购买”资金来实施。银行的经营重点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只要有良好的贷款项目和投资目标,就应该积极地扩展资产规模,利用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同业拆借等主动负债方式筹集资金,而不是仅仅依靠吸收存款这种被动负债方式。

负债管理理论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方法,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更富于进取性。负债管理理论强调根据资产的需要来调整或组织负债,为扩大信贷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主动条件。

实施负债管理策略需要金融市场上资金宽裕,利率比较低并且稳定。如果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政策,市场资金普遍缺乏,银行增加主动负债,必然导致成本增加,出现财务危机。因此,负债管理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利率大幅上升,负债管理在负债成本及经营风险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经营管理指导理论。银行经营管理的观念逐渐改变,由负债管理转向更高层次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认为单靠资产管理或负债管理都不可能达到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只有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以及协调统一管理,才能控制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实现银行“三性目标”的最佳组合。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缓和了银行资产和负债的矛盾,增强了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而且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使银行经营管理更加科学化;但同时也加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使金融监管更加复杂和困难。

(四)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新的业务逐渐出现,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成为银行利润新的来源,而且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来源之一,所以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又提出了新的挑战,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主张从正统的负债和资产业务以外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辟新的盈利源泉。这个理论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配合使用,将会有利于对商业银行经营进行更全面、更科学的管理。

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会受自身和外界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银行发生资金、信誉损失,造成银行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这些可能导致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风险。

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是不可能绝对消除的,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有收益。而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或者说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使银行所遭受的风险在其承受能力之内,风险的程度不会危及银行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管理一直都是银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将介绍一下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些主要风险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因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品质潜在变化而导致交易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借贷双方产生借贷行为后,借款方因为主观恶意欠款或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时使贷款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掌握的即时支付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支付需求,从而使其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

(三)价格风险

商业银行的价格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在官方利率或市场利率变化时,商业银行资产的收益与市场价值以及负债的成本与市场价值发生的不利于银行的变化,即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波动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外币业务时由于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四)竞争风险

商业银行竞争风险是指金融业激烈的同业竞争造成的商业银行客户流失、资产质量下降、银行利差缩小,从而增大银行经营的总风险,威胁商业银行安全性的可能性。

(五)国家风险

商业银行的国家风险是指由于债务国政治动乱或经济衰退而导致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一般对外经营的商业银行容易受到国家风险的影响。

(六)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因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

(七)内部风险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主要指由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导致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也称为“管理风险”。

(八)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是指银行由于声誉受损而可能给其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声誉受损一般是因为银行违规操作或违反法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九)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有操作性法律风险和环境法律风险两种类型。操作性法律风险是由于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对法律问题做出反应而产生的风险。环境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本身导致意外的、不利的后果的风险。

【本章小结】

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向客户提供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的特殊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有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两种类型。商业银行具有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和代理行制五种外部组织制度。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的功能,其业务可以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会面临各种风险,所以其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理论经历了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和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等几个阶段。

【思考题】

1.名词解释

总分行制 储蓄存款 再贴现 同业拆借 回购协议 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

2.简答题

(1)简述商业银行的类型。

(2)简述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制度。

(3)简述商业银行的业务类型。

(4)简述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风险。

3.论述题

(1)试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

(2)试论述商业银行的职能。

【实训课堂】

项目一:知识运用

在实训课上,几个同学一组,模拟一下银行办理居民储蓄存款开户、续存、取款、销户等业务的流程,熟悉办理过程和所需凭证。

项目二:案例分析

巴林银行的破产

巴林银行集团是英国伦敦城内历史最久、名声显赫的商人银行集团,素以发展稳健、信誉良好而驰名,其客户也多为显贵阶层,包括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该行成立于1762年,当初仅是一个小小的家族银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银行集团。巴林银行集团的业务专长是企业融资和投资管理,业务网点主要在亚洲及拉美新兴国家和地区,在中国上海也设有办事处。到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总额为59亿英镑,1994年税前利润高达1.5亿美元。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因遭受巨额损失,无力继续经营而宣布破产。从此,这个有着233年经营史和良好业绩的老牌商业银行在伦敦城乃至全球金融界消失。该行已由荷兰国际银行保险集团接管。

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1995年1月份,里森看好日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和大阪等地买了大量期货合同,指望在日经指数上升时赚取大额利润。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日本阪神地震打击了日本股市的回升势头,股价持续下跌。巴林银行最后损失金额高达14亿美元之巨,而其自有资产只有几亿美元,亏损巨额难以抵补,这座曾经辉煌的金融大厦就这样倒塌了。那么,由尼克·里森操纵的这笔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何在短期内便摧毁了整个巴林银行呢?

我们首先需要对金融衍生产品(亦称金融派生产品)有一个正确的了解。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和手段,买卖期权、期货交易等都可以归为此类。具体操作起来,又可分为远期合约、远期固定合约、远期合约选择权等。这类衍生产品可对有形产品进行交易,如石油、金融、原料等,也可对金融产品进行交易,如货币、利率以及股票指数等。从理论上讲,金融衍生产品并不会增加市场风险,若能恰当地运用,比如利用它套期保值,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对冲方法。但在其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致命的危险,即在特定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纯粹以买卖图利为目的,垫付少量的保证金炒买炒卖大额合约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往往无视交易潜在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那么这种投机行为就会招致不可估量的损失。新加坡巴林公司的里森,正是对衍生产品操作无度才毁灭了巴林集团。里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一味盼望赚钱,在已遭受重大亏损时仍孤注一掷,增加购买量,对于交易中潜在的风险熟视无睹,结果使巴林银行成为衍生金融产品的牺牲品。

巴林事件提醒人们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理运用衍生工具,建立风险防范措施。随着国际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日益成为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应对其交易活动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交易头寸(指银行和金融机构可动用的款项)的限额、止损的限制、内部监督与稽核。扩大银行资本,进行多方位经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复杂化,资本活动的不确定性也愈发突出。作为一个现代化的银行集团,应努力扩大自己的资本基础,进行多方位经营,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这样才能提高银行自身的安全系数并不断盈利。

案例讨论:

1.通过巴林银行倒闭事件,我们应怎样看待现今商业银行的各种新型业务?

2.针对商业银行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出自己对防范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建议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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