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创建社会各阶层居住利益的社会公平
城市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解决人的衣食住行,使人丰衣足食、安居乐业。但是城市自身就是一个社会阶层存在体和阶层分化的动态体[24]。良性的社会阶层分化使大多数人处于上升的社会结构关系中,使人的个性得到解放,并在个性充分发展中能够获得公平、公正和效益。相反,使更多的人处于非个性发展,或者使多数人走向压抑和贫困,就是恶性的社会阶层分化。城市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服务的,为各个阶层的人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生活品质,重视各社会阶层的居住利益,而不是仅仅考虑那些有钱人的需要,这是确保社会安定的前提。其中,社会弱势群体是最需要社会关注的一部分人群。
失控的居住分化将会强化居住生态中的不平等性。居住分化同样服从“马太效应”。如果居住分化失去了控制,那么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分化将比一般情况下的居住分化表现得更为剧烈,出现具有居住生态优势者更加富有,居住生态资源贫乏者更加贫乏,使社会极化现象更为严重。
1)重视社会公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正不断改变着传统的利益结构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面对社会转型,不同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在社会上不断出现,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问题便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社会公平主要指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体现为“居者有其屋”是公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全体公民应具有公平分配和公平发展权,要把关心贫困阶层作为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代际公平即这一代人不要为了自己的发展与需求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住房需求的条件——自然环境与土地和空间资源,要给世世代代公平利用的权利。
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态方式选择,取决于消费能力。这既包括人们在生理上的消费机能,也包括取得并消费一定的生活资料的经济能力和文化条件。尽管人们在生理上的消费机能相差无几,但是长期以来不同的国家之间,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城市之间,同一城市的不同阶层之间,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悬殊。优越的居住生态的出现,足以证明它的凝聚力和其具有的极强的社会渗透力,成为改善与推动城市居住生态的强大推动力。高品质的同质性社区形态在中国城市中已经形成一个普遍型的社区类型,如果一味地批评、责难与限制,是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愿望相悖的,也与城市化的目的相悖。
2)强调社会可持续发展
“居者有其屋”是人们对生活条件的基本需求,“居者优其屋”是人们对生活改善的良好愿望。因此,既要确保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的居住生态地位的提升,也要关注中等收入以下的人群的居住生态地位的改善。因为“城市最终的任务是促进人们自觉地参加宇宙和历史的进程。……通过感情的交流、理性的传递和技术的精通熟练,尤其是通过激动人心的表演,以扩大生活各方面的范围,这一直是历史上城市的最高职责,它将成为城市连续存在的主要理由”[25]。因此,住区空间布局要满足全体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土地和空间需求,给全体居民创造均等机会,以实现“人人有适当的住房”,使全体居民具有公平分配权和公正发展权,尤其要把关心贫困阶层作为特别的优先问题加以考虑。不同收入阶层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差距拉大,超大面积、超豪华住房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并存,代内不公平现象的加重为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3)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生态
中国的收入差别已形成,社会弱势人群已经出现,社会冲突的因素在不断积累和增加,具有社会离心趋势。
日常生活中有个常识,一个水桶究竟能盛多少水,不是看它最长的木板有多长,而是在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有多短,这就是“木桶原理”中的“短板效应”。借用这个常识,我们便会发现,尽管城市的发展使居民的居住状况得以改善,但城市中居民之间经济水平相差甚远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所在,作为木桶效应中“短板”的弱势群体成为不能忽视的内容。虽然这是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有人将这比作“暂时的阵痛”,但是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给予关注和采取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不可能自动痊愈的,而只会越演越烈。如果越来越多的人由于没有实力参与社会竞争,被推向社会的边缘,可想而知,社会将陷于一种恶性的社会分化之中。所以社会整合的任务,不是形成一个冲突社会而是形成一个稳定和持续发展的社会。
(1)关怀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生态
近年来因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等原因,出现了大量城市新贫困人口,他们生活虽达到温饱,但多居于普通住宅或危旧住宅中,靠自身难以解决其居住问题。根据调查数据得知,目前中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占城市家庭总量的60%~80%,全国有156万个家庭缺房,35万个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在8m2以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新贫困人口的居住问题,兴建廉价经济社区将成为必然趋势。实际上,低收入住宅和市场价商品住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互为条件的关系。因为不论是低收入住宅还是市场价商品住宅,都是为满足居民居住的需要,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已建成的廉价经济社区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低水平建设、过于偏远、规模过大等现象,值得关注。
从对低收入家庭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低收入住宅更应当保持相当的品质要求。低收入住宅区不应当成为整个城市住宅的软肋,也不应过多地体现着贫富差距的悬殊,相反它应当鼓励居于其中的人们安居乐业和追求美好未来。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社区建造上,不宜过于集中和离城区太远。过于集中、规模过大、路途太远、交通不便容易使该类居住群体产生消极情绪,这都是需要克服的。美国倡导的建设高低标准融合的社区,将城市交通规划与福利改革融合,为高失业地区人口提供便捷的交通,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等等实例,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借鉴。
(2)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生态
经济学家张五常指出:“在这20年间必须要有三四亿人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里去。……小市镇会扩大,新城市会出现,而迁徙到现有大城市里的将近2亿人。”[26]对于以城市化为主线的中国城市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促进城市发展,城市化进程预示着,农民工作为个人存在着重新回到农村、成为农民的可能性,但是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可能再回归农村、成为农民。恰恰相反,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将在城市长期生存下去并向市民阶层转变。这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无法回避的、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
就业使得寄于村落土地上的农民走进城市,并成为城市社会中的一员,但他们的居住问题却是最被忽视的。这一群体的居住问题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只有包括他们在内的居住整体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城市化的指标才有社会意义。农民走进大城市,实际上证明了大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针对原有的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的时期而言,当代大城市的活力格外显著,这也反映了中国大城市在面对城市化加速发展中不可忽略的社会角色。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中国进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特点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取决于人口的转移。
所以应加快入城农民逐渐向市民转化的过程。农民工应该成为城市关注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居住问题也应该纳入城市的范畴,以确保他们被纳入城市社会的保障体系之中。他们应享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正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能许可的市民权益和自由。这些权益和自由主要包括:公平竞争一切就业岗位、居住自由与迁徙自由、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取得同等社会保障(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等的权利。合适的居住地成为安置这一群体的安全阀,城市应帮助他们,增强该群体的城市适应性,降低城市社会的发展风险与代价。
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进城投资经商、务工者在子女入托、申请工商执照、改善水电、提供住房出租信息等方面给予服务,给外乡人一种家的感觉,从而激发他们的创业与劳动热情;各城管部门应当摈弃就业歧视,规范用工制度,督办与强化企业执行同质劳动同工同酬,并免费定期为外来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民事调解服务等;建立城市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帮扶机制,以完善城市中流动人口的居住改善;通过重新定位政策管理的价值取向,不能再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过客”,而要做好将他们纳入城市居民的准备;不能再用以往的“劳动力管理模式”,而应向“居民管理模式”转换,使他们真正成为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城市的边缘人群。
如果城市难以提供一种基本的居住环境,日后的城乡差距可能会越加拉大,城乡间的隔离会更为显著,而且难以克服。针对以往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政府行为过于关注管理而忽视保护与服务等体制,对于这一缺陷城市政府的职能应该重新定位,通过土地供应、资金安排、规划设计、土地价格、税收、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优惠鼓励专门面向流动人口的廉租房开发与建设,增加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笔者认为,中国城市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消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由排斥向融合的转变,实现由漠视到关注的转变。以社会的力量来关注他们的命运,是中国历来号称农业大国的社会责任。
【注释】
[1][美]桑德斯著;徐震译.社区论.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出版,1982:25
[2]笔者访谈资料。
[3]按一般国际惯例,投资性购房比重超过总成交套数的20%时,房地产市场会孕育一定的风险。房屋空置率过高标志着整个行业进入萧条期,国际上一般将20%定为空置率的警戒线。2004年上半年,南京房产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南京商品房空置率不足5%,仅相当于全国平均19%空置率的1/4。但是据抉择房地产研究中心2004年底对江宁的检测数据显示,江宁楼盘的空置率高达40%,个别楼盘甚至已经超过50%。这些空置房,除了一部分是等待装修或者暂时没有入住外,很大一部分是由投资者购买等待出售的空关房。这些房子没有真正地进入消费领域,而是以实物的形式进入了投资领域,从而造成了虚假的销售繁荣,即所谓的楼市泡沫,必须引起人们的警觉。
[4]据最新统计,南京地铁仅一期工程涉及楼盘就达60多家。
[5][美]帕克RE,伯吉斯EN,麦肯齐RD著;宋俊岭,吴建华,王登斌译.城市社会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6、42
[6]康少邦,张宁.城市社会学.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24~25,19
[7]周大鸣.现代都市人类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119~120
[8]顾朝林.北京社会极化与空间分异研究.地理学报,1997(5)
[9]Wilson W J.The Truly Disadvantaged:The Inner City,the Underclass,and Public Polic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
[10]在北京的四大富人区中,贡院6号三幢豪华公寓拥有全北京最高的房价:每平方米4万元,顶级套房每平方米6万元,最小的一套住宅133m2,约530万元,最大的一套住房面积470m2,约1880万元。
[11]覃旭.保护风景区——跨越阶层的思考.中国建设信息,2003(7):18~21
[12]魏章玲.社会学与美国社会.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230~231
[13]已有许多学者研究与贫困有关问题,1960年代,刘易斯首先使用了“穷人文化”一词。他认为导致穷人贫困的首先原因之一是文化。其后的研究者继承并发展了刘易斯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收入水平只是判断贫富的标准之一。所谓“穷人”,不仅生活拮据,而且受到社会的排斥。他们没有钱参加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领域的日常活动而被社会排除在外。他们在社会的外部组成一个属于自己,但在许多问题上缺乏共识的群体。简而言之,穷人指那些因某些物质收入被剥夺而导致举止行为脱离社会的人。参见:[法]埃尔潘N著.美国社会学家论城市下等社会阶层:受排斥与贫穷.国外社会科学,1994(4):39~40
[14]根据目前的学术研究成果,现阶段中国城市贫困人口主要为下列几类人群:1.下岗职工;2.无业人员;3.失业人员;4.国有企业在职的低收入职工;5.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的职工;6.因有病或残疾不能工作的人员;7.重灾重病户家庭;8.部分经营失败者;9.无工作能力、无积蓄、无亲人可依靠者等。参见:李善同,冯杰,侯永志.不可低估中国贫困现状[EB/OC].(2002-10-28).http://www.drcnet.com.cn
[15]即从1984年开始,国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落户务工经商,并下发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近年来各地又放宽了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条件,对城市的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无疑大大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
[16]据调查数据,在1980年代初期,南京市区流动人口仅10万人,至1987年增至27万,其间每年以3万~4万人的速度猛增。至1990年,南京市区登记的暂住人口为32万人,加上其他各类流动人口,总数达到万的规模。1990年代,流动人口的增长幅度也是相当大的,至1999年,市区登记的暂住人口达47万,加上其他各类流动人口,总数达到70万的规模。
[17]滞留人口的居住类型可细分为:居住旅店的多为出差、旅游观光的流动人口,居住于居民家中、单位内部、工地现场的多为从事工业、建筑业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中的多为从事商业、服务业的流动人口。参见:南京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分析.见:南京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跨世纪的南京人口:人口普查资料分析.2003:92
[18]南京流动人口总体状况分析.见:朱力,陈如.城市新移民——南京流动人口研究报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
[19]朱力.中国民工潮.福州:福建出版社,2002:38
[20]朱力,陈如.城市新移民——南京流动人口研究报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86
[21]根据1999年统计资料数据得知,中国城市的市区人口密度的平均为689人/km2,南京为1252人/km2,考虑到南京的行政区划的扩张性调整,南京市区面积按照2599km2,以2000年人口普查的612.6万人为基数,2000年南京市区人口密度为1695人/km2,仍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这足以说明南京城市所具有的引力相当大。
[22][英]安东尼·吉登斯;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213
[23][美]刘易斯·芒福德著;倪文彦,宋俊岭译.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与前景.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263
[24]张鸿雁.侵入与接替: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新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312
[25][美]刘易斯·芒福德著;倪文彦,宋俊岭译.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422
[26]城市化[EB/OC].(2003-04-23).http://www.drcnet.com.cn/temp/20030423/L03060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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