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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核算例题

时间:2023-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一、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质量检验部门填制并审核后的废品损失通知单,是进行废品损失核算的原始凭证。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应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和分配表等有关凭证,在“废品损失”科目进行登记来完成。

第四节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品和入库后发现的废品都包括在内。废品按其报损程度和修复价值,可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工艺上可以修复,而且所支付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工艺上不可修复,或者虽可修复,但所支付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但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降价损失不作为废品损失,在计算损益时予以体现;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而不作为废品损失;实行包退、包修、包换(三包)的企业,在产品出售以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也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而不作为废品损失。质量检验部门填制并审核后的废品损失通知单,是进行废品损失核算的原始凭证。

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应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并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应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和分配表等有关凭证,在“废品损失”科目进行登记来完成。“废品损失”科目应按车间设置明细账,账内按产品品种和成本项目登记废品损失的详细资料。该科目的借方归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应根据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借记“废品损失”科目,贷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所列废品损失数额,借记“废品损失”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废品残料回收的价值、应收赔款和应由本月生产的同种合格产品负担的废品损失,即从“废品损失”科目的贷方转出,分别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基本生产成本”等科目。经过上述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科目月末无余额。

(一)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为了归集和分配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必须首先计算废品的成本。废品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截至报废时所耗费的一切费用,废品成本扣除废品的残值和应收赔款后,得出废品损失。由于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与合格品的成本是归集在一起同时发生的,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予以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二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1.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

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就是在废品报废时根据废品和合格品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废品的实际成本,然后从“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转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

【例3-24】 某车间本月生产甲产品400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可修复废品10件。合格品生产工时为11700小时,废品生产工时为300小时,全部生产工时为12000小时。按所耗实际费用计算废品的生产成本。甲产品成本计算单(即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所列合格品和废品的全部生产费用为:原材料20000元,燃料和动力11880元,工资及福利费12120元,制造费用7200元,共计51200元。废品残料回收入库价值120元,原材料是生产开工时一次性投入的。

原材料费用按合格品数量和废品数量的比例分配,其他费用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根据上列资料,编制废品损失计算表,如表3-21所示。

表3-21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根据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结转废品成本(实际成本)。

(2)回收废品残料入库价值。

(3)废品损失转入该种合格产品成本。

在完工以后发现的废品,其单位废品负担的各项生产费用应与该单位合格品完全相同,可按合格品产量和废品的数量比例分配各项生产费用,计算废品的实际成本。按废品的实际成本计算和分配废品损失,符合实际,但核算工作量较大。

2.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也称按定额成本计算,是按不可修复废品的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废品的定额成本,再扣除废品残料回收价值后,得出废品损失,不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费用。

【例3-25】 某车间本月生产丙产品,验收入库时发现不可修复废品6件,按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废品的生产成本。原材料费用定额为200元/件,单件工时定额为20小时,每小时费用定额为:燃料和动力2.50元;工资及福利费2元;制造费用1.50元。回收废品残值200元。

根据上述材料,编制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如表3-22所示。

表3-22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根据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结转废品成本(定额成本)。

(2)回收废品残料价值。

(3)废品损失转入该种合格产品成本。

采用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废品成本和废品损失的方法,核算工作比较简便,有利于考核和分析废品损失和产品成本,但前提是必须具备比较准确的定额成本资料,否则会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二)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

可修复废品损失是指废品在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修复费用。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有关的成本明细账中不必转出,这是因为它不是废品损失。返修时发生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辅助生产费用和制造费用等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以及有关科目的贷方。如有残值和应收赔款,应根据废料交库凭证及其他有关结算凭证,从“废品损失”科目的贷方转入“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借方;将废品净损失(修复费用减残值和赔款)从“废品损失”科目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及其有关成本明细账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

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不设“废品损失”会计科目和“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在回收废品残料时,记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和“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并从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原材料”成本项目中扣除残料价值。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二、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过失单位、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由主管企业部门规定,或由主管企业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可以不计算停工损失。

发生停工的原因很多,应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应按规定转作营业外支出;其他停工损失,如原材料供应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以及计划减产等原因引起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停工时车间应填写停工报告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作为停工损失核算的根据。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增设“停工损失”会计科目和“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设置“停工损失”科目进行的,该科目应按车间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停工报告单和各种费用分配表、分配汇总表等有关凭证,将停工期内发生的,应列作停工损失的费用记入“停工损失”科目的借方进行归集,借记“停工损失”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科目。“停工损失”科目的贷方登记过失单位及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通过上述归集和结转,“停工损失”科目月末无余额。

为了简化核算工作,辅助生产车间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季节性停工,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属于停工损失,不作停工损失核算。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停工损失”会计科目和“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期间发生的属于停工损失的各项费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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