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13)对影子银行的官方定义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国务院发布了影子银行更综合的定义,把中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类(新浪财经,2014):[3]
1.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
2.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3.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基于人行的定义及107号文件的分类,阎庆民和李建华(2014)总结了如下中国影子银行及其活动的共同特征:
1.涉及流动性转换,或信用风险转移,或高杠杆。影子银行利用低利率短期资金,通常是借自批发货币市场的资金,并投资长期资产或项目以获得更高收益。
2.监管不足或无监管,不能把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影子银行不受资本充足率、贷存比或贷款损失拨备的要求限制。
3.结构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关联复杂;可能引起系统风险。
由于大部分影子银行活动并没有披露要求,尽管有官方定义,但影子银行活动的假设、方法及分类仍存在差异。因此,中国影子银行规模预测不一就不足为奇了。
在全球层面,金融稳定理事会(FSB)预测中国影子银行资产在2012年为2.1万亿美元或占全球影子银行资产的3%(FSB,2013)。相比之下,2012年全球影子银行资产达7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26万亿美元(占37%),欧元区22万亿美元(占30%),英国9万亿美元(占1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影子银行已经成为中国一个重要的融资来源,这是促进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多样化改革进程的自然结果。对非银行信贷余额(债券除外)规模的预测不一,这反映了测量的困难、披露的缺乏及大规模非正规部门的存在。仅覆盖正式部门的非官方保守预测是占GDP30%—40%,为2010年的两倍(IMF,2014)。
根据中国银监会报告,影子银行从2008年的8 000亿元人民币(1 300万美元)迅速增长到2012年的7.6万亿元人民币(1.2万亿美元),占GDP的14.6%(沈联涛、肖耿,2013)
中国表外银行活动——由向房地产开发商(30%—40%)、地方政府主体(20%—30%),及中小企业、个人、过桥贷款借款人的贷款构成——据预测在2012年高达17万亿元人民币(2.7万亿美元),约占GDP三分之一(沈联涛、肖耿,2013)。
中国社科院,政府的第一智库,预测影子银行的规模——包括含理财产品、信托、银行间业务、金融租赁及民间借贷在内的所有影子银行借贷活动——在2012年底为20.5万亿元人民币(3.3万亿美元),占GDP的40%,银行业总资产的五分之一(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私营部门的预测差距很大,澳新银行预测为23万亿元人民币(3.7万亿美元,占GDP45%),摩根大通预测为36万亿元人民币(5.8万亿美元,占GDP70%)(Kawai,2014;Bloomberg,2013)。
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的不同预测在表4.1中列出。
表4.1 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预测(2012年底)
*基于IMF的数据,中国2012年GDP为8.2万亿美元。
资料来源:官方、媒体及市场资源。
2013年,瑞银预测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扩展到GDP的50%—70%,而苏格兰皇家银行的预测低一点,为GDP的65%(Business Insider,2014;Kawai,2014)
为了解决分类及定义不同的问题,阎庆民和李建华(2014)建议确定影子银行活动的三个标准:
1.是信用中介,或从事信用中介业务,但是监管不足或没有监管;
2.具有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高杠杆和信用风险转移的特征;
3.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任何金融机构或活动要同时满足所有三个标准才能被划为影子银行或影子银行活动。
在最广义的角度上,影子银行的定义包括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及活动,涵盖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银行间资产、资产证券化、民间借贷等。然而,并不是所有这些活动都满足阎庆民和李建华(2014)所提出的三项标准。
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采用了人行关于中国影子银行活动的定义,并以阎庆民和李建华(2014)所提出的三项标准为补充,得出一个更现实的预测(由于我们关注的是系统风险)。特别是,我们对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的预测包括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非正规借贷、P2P互联网借贷及担保人、银行理财产品及两类银行间资产(委托贷款及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见表4.2)。
影子银行系统最大的组成部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两者的增长率都是最好的,且相互之间高度关联。信托公司主要依赖商业银行的渠道来融资及打包信托贷款,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中国的影子银行活动与商业银行密切相关,把资金从银行(经济中主要的储蓄来源)转到影子银行来寻求更高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公司之间的高度关联意味着简单把两者加总而得到的影子银行敞口存在重复计算的因素。
表4.2 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影子银行分类的理论基础
续表
资料来源:阎庆民和李建华(2014),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的分析。
尽管银行表外理财产品是负债项,但是其标的资产也会产生风险,标的资产主要为由信托公司为银行打包的实际贷款(由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发行)。[4]通过打包这类资产并出表,银行可以避免对于传统银行贷款的资本要求。由于我们没有关于银行理财产品标的资产的具体信息,表外理财产品的规模常常作为影子银行风险的代表。尽管银监会自从2013年3月开始对银行理财产品实施监管,但银行一直创新来规避这些监管,正如银行在应对2010年银监会管理银信合作时的做法一样(见4.3节对银信合作的讨论)。
然而,当银行打包其他金融中介的资产,比如信托贷款,作为其表外理财产品时,把银行的理财产品与其他金融中介的影子银行资产叠加肯定会造成重复计算。如果信托公司仍然把贷款报为其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托贷款,那么两者叠加的话同一资产就会被计算两次。另一方面,如果两者都把该贷款出表,那么贷款则无处可见(除了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的抵押物),导致计算不足。此外,如果官方报告数据低估敞口规模的话也会导致计算不足。[5]
不幸的是,没有任何关于影子银行活动的权威数据来源,因此我们的预测数据来自不同的统计报告、来源及机构,有些也是预测。比如,人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展示了最新的中国影子银行概览,包括信托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小额贷款公司、P2P互联网贷款平台、担保人、典当行及非正规/民间借贷。然而人行报告关注的是2012年底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5 921亿元人民币),及典当行的规模(706亿元人民币),而没有提供关于影子银行部门规模的数据。
2015年1月,人行首次发布了社会融资总量的存量数字,其中包括部分影子银行资产负债表数据。之前提供的数据仅为月度或年度流量。官方数据显示影子银行的总体规模在2014年底大约为33.2万亿元人民币。2015年1月奥纬咨询发布的预测为2013年底达到31.2万亿元人民币,这是基于之前人行发布的社会融资总量流量数据并包括表4.2中提到的其他影子银行机构。使用我们的方法及假设,即除人行列出的资产以外(见表4.2)也包括其他影子银行机构的资产并剔除重复计算的资产,我们测出2012、2013和2014年底影子银行机构的规模分别为22.5万亿元人民币、30.1万亿元人民币和32.2万亿元人民币(见表4.3)。
表4.3 影子银行规模预测对比 (万亿人民币)
预测差异主要是因为不同主体的会计及披露方法不同,这给衡量真正的风险规模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及误差。不直接检视每个影子银行机构的账目,就不可能剔除所有的重复计算及计算不足,尤其是在像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这样的国家标准缺失的情况下。然而,与官方数字的差异并不显著,这表明剔除计算不足及重复计算的方法至少与官方数据的方法是一致的。为了使重复计算/计算不足的问题最小化,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1.银信合作指银行购买信托公司的产品(主要为信托贷款)并记为理财产品的活动。根据银监会规定,官方报告的银信合作产品(约为信托资产管理规模[6]的20%)要体现在银行及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这些产品有足够的监管,因此不属于影子银行资产。
2.为了规避监管,银行和信托公司创造了一种新型的银信合作。在这种新型银信合作下的资产出现在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但不会报作银信合作产品。然而,银行把此类产品报作非保本理财产品(表外)。这种新型银信合作产品的预计规模大约为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50% (Green and Li等,2014)(更多信息请见4.3节)。信托贷款及非全权委托业务不是信托公司的主要信用资产,被计入影子银行。我们假设新型银信合作也包括50%的信托贷款及非全权委托的业务。
3.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包括表内及表外的理财产品。然而,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放在表内;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表外。因此,在银监会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之前,表外理财产品的统计可能计算不足。我们假设在2012年,此类表外理财产品漏掉了30%;2013年,这个比例改善到了20%;2014年,只遗漏了10%。
4.为了剔除假设2中的重复计算,及假设3中的计算不足,对于2012年的数字,我们从银行的理财产品中减掉了新型银信合作的70%(占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50%)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对于2013年的数字,我们假设数据改善并减掉了新型银信合作的80%;对于2014年的数字,我们从银行的理财产品中减掉了银信合作的90%。
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中的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基金投资有重复计算的问题。金融租赁公司也发放贷款,这些贷款通常被打包或证券化,再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卖给信托公司或银行。因此,把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算作影子银行资产也有重复计算的问题。
6.金融担保帮助扩张信用,但是担保金额已经报在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资产中,因此,担保贷款也有重复计算的问题。
7.由于用于测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金融租赁及金融担保当中重复计算程度的指标较少,因此我们用相对保守的假设,从影子银行规模预测中减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金融租赁及金融担保的60%。
基于人行(2013)的定义及阎庆民和李建华(2014)的标准,以及以上假设,我们在表4.4中列出了影子银行的资产(但是剔除了信托贷款以避免信托公司资产及信托贷款的重复计算),预测出2012至2014年间影子银行的整体规模。
结果(表4.4)显示中国的影子银行在2012年底为22.5万亿元人民币(3.6万亿美元),占GDP的43%,大概位于大部分市场预测的范围中位(表4.1)。我们预测在2013年底,影子银行规模增长到约30.1万亿元人民币(4.8万亿美元),占GDP的53%;在2014年达到32.2万亿元人民币(5.2万亿美元),约占GDP的51%[7]。
表4.4 影子银行规模预测(2012—2014)
续表
注:1信托产品/借贷包括信托贷款及非全权委托业务,这是信托公司的主要信用资产。
2尽管民间借贷在2011年6月达到了3.38万亿元人民币(人行调查),并在2013年底增加到5.28万亿元人民币(宜信数据),但是大部分的信用并没有产生利息,实际上是家庭或相关方贷款。宜信数据表明这些贷款中仅有15%产生利息,因此民间借贷中仅有15%应该被算作影子银行的资产。我们使用了复合增长率来推断影子银行预测中计息民间借贷在2012年底和2014年底的数字。
3没有截至2014年12月的银行理财产品数据,仅有截至2014年底的总数:13.97万亿元人民币。使用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历史比例数据(2012年70%,2013年64.8%,银监会年报),我们预测在2014年上半年,60%的银行理财产品是非担保理财产品(表外)。
4基于假设2及假设3,我们从2012年表外银行理财产品中减去35%的信托产品/贷款,2013年减去40%的信托产品/贷款,2014年减去45%的信托产品/贷款。
2012年至2013年间,由于经济放缓及货币政策收紧,整个经济进入流动性紧张的时期,影子银行的年增长率迅速上升到34%。然而,2014年的年增长速度放缓至低于10%,这主要是因为监管更紧密。影子银行的产品面临更多的披露要求,而且监管者要求银行把影子银行资产转移到表内。
在全球范围内对比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金融稳定理事会预测的2012年中国影子银行系统占GDP 16%的2.1万亿美元,小于美国影子银行占GDP 167%的26万亿美元资产。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预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为3.6万亿美元,占GDP 43%(表4.5),仍然不到美国影子银行规模的1/3,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表4.5 影子银行资产对比(2012) (万亿美元)
资料来源:金融稳定理事会、摩根大通、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预测。
表4.5展示了影子银行规模的最高市场预测值(摩根大通),即5.8万亿美元,占GDP 70%,但仍然低于美国(167%)及全球这一比率(117%)。
对比影子银行资产与全球银行资产,在2012年底,全球影子银行资产为银行资产的50%。美国这一比率是167%(金融稳定理事会,2013)。相比之下,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仅为商业银行资产的约10%[8](或按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的预测值17%)。
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向银行体系倾斜的,总银行资产占GDP的比例超过200%,与意大利、日本、西班牙及德国类似。相比之下,美国银行体系资产不到GDP的100%,这反映出美国的金融体系更多样化(图4.1)。
图4.1 影子银行业资产对比银行业资产(2012年底)
注:影子银行业为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资料来源:金融稳定理事会,UBS估算。
尽管中国的影子银行部门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规模仍相对较小,但是自从2008年以来,中国影子银行迅速扩张(2012年增长42%),在金融稳定理事会(2013)的报告中是增速最快的。影子银行信贷增长如此迅速,那么担心其信贷质量及可能给中国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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