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另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发包人应承担的三大风险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2.调价因素的分类——以风险分担为原则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及承包人发生争议时,按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体现单价合同风险分担原则,如图2-8所示。
图2-8 调价因素的风险分担
(1)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承发包双方人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等风险。
(3)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另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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