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在论及创业创新文化时,强调“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由于政策较多,我们主要挑选跟大学生创业较为密切的政策重点介绍。
主要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8号)等一系列关于创业的文件,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国家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大政方针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提供小额贷款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二、四川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及平台:甘露落地
(一)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实行非禁既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大学生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理税收优惠的程序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 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身份证、毕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四)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五)大学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基层平台进行项目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交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大学生可享用公共就业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
(七)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
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是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活动。
三、成都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创业者的“免费皇粮”
(一)创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含“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2. 大学生开办“网店”享受创业补贴的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 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 大学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申请创业补贴的流程
(1)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个人或领办人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3)开办“网店”的个人或领办人,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4)申请创业补贴流程(见图5-1)。
图5-1 申请创业补贴流程
4. 大学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申请创业补贴的流程
(1)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个人或领办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3)开办“网店”的个人或领办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4)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大学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四、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就在我们身边
为响应国家在大学生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综合职业素质和未来职业能力的号召,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于2014年9月成立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建立了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立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形成了“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学院就业处、学生处)—创新创业俱乐部”的全程化管理体制,积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毕业生全面提升创业能力,稳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是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大学生团体组织,主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交流和服务,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交流实践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等。
1.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具体如图5-2所示。
图5-2 组织机构
2. 主要作用
(1)创新创业俱乐部的建立使广大青年学生激发创新意识,饱含创业激情,勇于创新,勤于进取,本着“自行设计,自由探索,自己动手,自主创新”的精神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树立起我院大学创新创业的团队典型。
(2)充分发挥俱乐部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大学生公共创新创业平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连接好校园与社会,沟通好学生和市场;要强化管理与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制度,服务好大学生创新创业。
(3)提供强大的导师团队,充分发挥俱乐部的作用,建立一支由校内外专业人士组建的导师团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相关指导。
(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于2015年4月,是学院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探索创业就业模式,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经营场地难找、资金短缺、规模较小、经营经验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在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积极筹建的,为学生搭建“平台支撑—项目扶持—基地实战—成功创业”的创业实践平台,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创业技能,增强创业信心。
1.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实践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实践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实践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原则上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加入创业实践基地,须在工商局注册。
2. 加入创业实践基地的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
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加入创业实践基地的材料,含:① 入驻申请;② 创业计划书;③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④ 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⑤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创业项目提供申请加入创业实践基地的材料,含:① 入驻申请;② 创业项目基本情况表;③ 创业计划书;④ 相关管理制度;⑤ 团队负责人、成员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专家评委会进行复审,自申报材料递交之日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通知申报者评审结果。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团队名单;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签署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入驻手续;
(6)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
(7)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流程图,具体如图5-3所示。
图5-3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流程图
3.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4. 考核程序
(1)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入驻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通知整改;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勒令退出。
5. 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进驻后,未按要求在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入驻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创业实践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实践基地。
6. 入驻企业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
进驻团队与创业实践基地合同期满,到创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
因入驻企业内部问题,负责人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孵化期满退出。
在创业实践基地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学年内,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4)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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