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范围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注意: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办材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录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三)认证流程
国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理流程
(四)办理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邮编:100080
电话:010‐62677800
传真:010‐6267757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00
网址:ww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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