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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时间:2023-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职工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②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单方解除

1.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的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4.职工的单方解除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职工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即职工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①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对于职工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职工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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